偶語棄市 | |||
拼音 | ǒu yǔ qì shì | 簡拼 | oyqs |
近義詞 | 反義詞 | ||
感情色彩 | 貶義詞 | 成語結(jié)構(gòu) | 緊縮式 |
成語解釋 | 偶語:相對私語;棄市:在鬧市執(zhí)行死刑。指在暴政下,二人相對私語也會遭到殺身之禍 | ||
成語出處 | 西漢·司馬遷《史記·秦始皇本紀(jì)》:“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 | ||
成語用法 | 作賓語、定語;用于書面語 | ||
例子 | 陶菊隱《北洋軍閥統(tǒng)治時期史話》第80章注8:“這一時期,新疆變成了一個偶語棄市、到處監(jiān)獄的恐怖世界。” | ||
英文翻譯 | those who dare to talk together will be executed. | ||
成語故事 | 秦始皇34年,秦始皇采用丞相李斯的意見,把上書分封的淳于越看成私家學(xué)誹謗朝政,下令將《秦紀(jì)》以外的史書全部上交焚毀,禁止人們談?wù)摗对娊?jīng)》《尚書》等,如果偶爾有人談?wù)摰脑挘土⒓刺幩啦⒈┦颈,制造焚書坑儒的慘案。 | ||
產(chǎn)生年代 | 古代 | ||
常用程度 | 生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