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作后怎么入黨
(2)經常向黨小組、黨支部匯報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情況,提出加強培養、教育的意見和建議。
(3)在入黨積極分子具備入黨條件時,向黨小組、黨支部提出將其列為發展對象的建議。
11、預備黨員能不能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人?
預備黨員不能做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人。
12、發展對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1)一般應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時間不到一年,除個別表現特別突出者外,一般不宜過早確定為發展對象。
(2)規定的教育內容基本完成。
(3)基本具備黨員條件。
13、確定發展對象的程序是什么?
(1)詳細聽取培養人對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和考察的情況的匯報,并要聽取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
(2)所在單位(部門)黨小組討論研究,提出意見。
(3)團組織推薦(限共青團員)。
(4)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綜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見討論決定,并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14、申請入黨人、入黨積極分子、發展對象之間的聯系和區別是什么?
凡符合黨章第一章第一條規定,向黨組織鄭重提出口頭或書面入黨申請的稱作申請入黨人;經黨小組(共青團員經團組織)推薦,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審查同意的,稱作入黨積極分子;經過黨組織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在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經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支部大會)討論,認為基本具備了黨員條件的入黨積極分子,稱作發展對象。
15、怎樣確定入黨介紹人?
入黨介紹人由發展對象自己約請,或由黨組織指定。由黨組織指定的,也要經本人同意,不應硬性指派。
16、為什么規定發展黨員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
一是為了使黨組織對被介紹人的考察更加全面、客觀,避免片面性,有利于保證新黨員的質量;二是不致于因一名介紹人的變動而影響黨組織對申請入黨人的考察,有利于工作的連續性。
17、一名正式黨員能否同時擔任幾名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
為了使入黨介紹人能夠認真擔負起對被介紹人進行培養、教育和考察的責任,一般情況下,一名正式黨員不宜同時擔任幾名發展對象的入黨介紹人。
18、直系親屬能否擔任入黨介紹人?
在一般情況下,不宜由申請入黨人的直系親屬擔任其入黨介紹人。黨支部應向申請入黨人及其親屬講明情況,做好思想工作。
19、入黨介紹人工作有了變動,是否需要重新確定入黨介紹人?
如果入黨介紹人調離工作單位,無法繼續履行入黨介紹人的責任時,黨組織應當重新確定介紹人。
20、培訓的時間和內容是如何規定的?
(1)培訓的時間,一般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個學時)。
(2)培訓的內容,主要是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以及其他有關知識。學習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是《中國共產黨章程》、《入黨教材》等。
21、尚未列為發展對象的入黨積極分子,能否參加短期集中培訓?
尚未列為發展對象的入黨積極分子,一般不宜參加短期集中培訓。
22、對發展對象采取個別訪談和座談會的形式聽取意見后,為什么還要進行公示?
對發展對象采取個別訪談和座談會的形式聽取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這是獲得發展對象有關情況的重要渠道。但聽取意見的面還是有限的,群眾當中的有些意見,特別是個別人知曉的一些重要問題,往往難以聽到。通過公示,可以更廣泛地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以防止或減少發展黨員工作上的失誤,確保發展黨員的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