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志愿書2016表格
(15)“主要社會關系的職業和政治面貌”
主要社會關系是指本人的親戚朋友關系,主要包括同本人有密切來往和影響較大的親戚、朋友、同事等。如岳父母、公婆和伯叔姑舅等。若岳父母、公婆去世也應填寫。要寫清他們與本人的關系、姓名、該人的年齡、政治面貌、工作單位和職務等,如社會關系較多,可以選擇主要的填寫。
(16)“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主要填寫需要向黨組織說明,而在其他欄目中不好填寫的問題。沒有對黨還需要說明的問題則填“無”。
(17)“本人簽名蓋章”
這一欄是入黨對象本人對所填寫的各欄目內容予以認可的主要標志。因此,需本人簽名。由別人代為填寫的,代寫人也要簽名蓋章,并寫上代寫原因。“年月日”一項,是指發展對象填寫該表的具體時間。
(18)“入黨介紹人意見” 兩欄填寫介紹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請人的入黨動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等情況,對是否同意其入黨表明意見。兩名入黨介紹人都要有自己的意見。第二介紹人不能簡單地寫“同意第一介紹人的意見”。
一是具體意見的填寫。介紹人應該把在培養和考察過程中對被介紹人的思想覺悟、政治品質、現實表現和經歷等方面了解的情況,認真、全面地進行綜合分析,概括地填寫出來,并表明自己吸收其入黨態度。填寫時不能以提希望代替寫缺點,不要籠統地寫幾句贈言,或簡單地寫“同意以上(指前一個入黨介紹人)意見”,也不要照抄第一介紹人的意見等。最后應有“該同志已基本具備共產黨員條件,我愿意介紹加入中國共產黨”字樣。
二是“介紹人單位、職務或職業”, “職務”包括介紹人現在擔任的黨內職務,也包括其擔任的黨外職務,如職務較多,可填寫主要職務。入黨介紹人沒有擔任什么職務的,填 “無”。學生會、班級任職不作填寫。
三是落款處應簽名或蓋章,并填好年月日。
(19)“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
支部大會決議,是集中全體黨員對申請入黨人的意見而形成的,必須認真進行填寫。其主要內容應包括兩個方面:一是說明申請入黨人的基本情況和支部大會對他的基本評價(包括優缺點);二是記載支部大會表決的情況(支部實有黨員數、到會黨員數和有表決權的人數,表決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人數)。最后,寫上黨支部名稱、通過決議的日期(年、月、日),并由黨支部書記簽名蓋章。
(20)“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
上級黨組織指派專人談話后,要把談話的主要內容(入黨申請人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掌握黨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情況,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認識和態度,主要優缺點及對黨還要說清楚的問題等),對申請入黨人的主要看法,以及是否同意發展其入黨的意見,認真負責地填寫在這一欄內,并簽名蓋章,時間填寫要與正式談話的時間相符。
(21)“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
多數總支沒有審批發展黨員的權利,但對支部大會決議要嚴格審查,經研究簽署意見后報黨委審批;經上級黨委授權發展黨員的總支,可直接審批。審批后,上級黨委要在“黨委審批意見”欄內,由黨委加蓋(簽署)黨委授權該總支審批的印章(意見)。中間沒有總支的,支部將材料直接報黨委審批,此欄空白。
(22)“基層黨委審批意見”
黨委審批新黨員,審批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審批延長預備期的黨員轉為正式黨員,都是一項十分嚴肅的政治工作,必須召開黨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填寫該欄時,應寫清黨委表決情況。批準為預備黨員的,應注明預備期是起止年月日。轉為正式黨員的,則應注明從哪年哪月哪日轉為正式黨員。
(23)“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
填寫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思想、學習、工作等方面的表現情況,指出其存在的缺點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寫明支部黨員大會召開時間以及表決的情況。
(24)“支部大會通過延長預備期的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
凡被延長預備期的,延長期滿應及時討論其能否轉正問題,并將延長期的表現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表決情況和表決結果填入該欄。
凡是批準接收為預備黨員,又按期轉為正式黨員的,此決議欄及以下“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和“黨委審批意見”欄空白。
(25)“備注”
填寫在吸收有關人員入黨,需要提高審批權限的情況下,縣級以上黨委的審批意見;填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和預備黨員因故去世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