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黨志愿書的填寫
(14)“對黨還有哪些要說明的問題”。主要填寫需要向黨說明而在其他項目又不好填寫的歷史、家庭和個人某些方面的重要問題。如有的項目無內容可寫,應注明“無”。
(l5)“入黨介紹人的意見”。入黨介紹人要認真負責地填寫自己的意見。要對被介紹人的入黨動機、思想品質、現實表現,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概括地寫出來,對被介紹人的優缺點,一定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予以填寫,并表明自己對吸收其入黨的態度。兩個介紹人在填寫意見時,必須各寫各的意見,第二介紹人不能只寫“同上”或“同意第一介紹人的意見”。填寫意見后,要簽名蓋章,注明日期。
(l6)“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黨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要根據支部大會討論表決的情況,如實地概括寫出支部大會通過接收申請人為預備黨員決議。決議應簡要說明入黨申請人的主要優點和缺點,支部大會對入黨申請人的意見,通過決議的情況,應到會和實到會黨員數,其中有表決權的黨員數,表決時對接收其為預備黨員持同意、不同意和棄權的黨員數,以及通過決議的日期。并由支部書記簽名蓋章。
(17)“上級黨組織派專人進行談話情況和對申請人入黨的意見”。上級黨組織審批發展新黨員之前,要派專人同申請入黨的人談話,作進一步的考察,并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同發展對象談話,一般由黨委專兼職組織員進行。沒有設立組織員的,可由黨委指派黨委組織委員或黨委其他成員負責談話。
談話的主要任務是:
審查其入黨手續是否完備,材料是否齊全,有無違反規定的現象及黨內群眾的反映等情況。同時要把同發展對象談話的主要內容,包括發展對象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覺悟程度,對黨的基本知識掌握的情況,以及談話過程中,對發展對象提出了哪些要求和希望,一并寫上。對發展對象能否入黨提出意見,負責地填入《入黨志愿書》,簽名蓋章。
(18)“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黨章規定: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從隸屬關系來說,黨總支也是黨支部的上級組織。但是黨總支是簽署審查意見,還是簽署審批意見,應以縣以上黨委是否授權發展黨員而定。
如果是授權審批黨員的總支部委員會,在審批意見中則應明確批準接收其為中共預備黨員。預備期一年,預備期從X年X月XX日算起,至X年X月XX日預備期滿。
(19)“黨委審批意見”。黨委召開會議,應認真聽取組織部門和談話人的詳細匯報。黨委會嚴格審查入黨申請人是否符合黨員條件,入黨手續不完備時應暫停討論,待查清情況和完備手續后再決定。作出決定后,將審批意見填寫在《入黨志愿書》上,審批意見中包括應到會黨委成員人數,實到會人數以及表決結果,批準接收其為預備黨員應注明預備期止時間,后由黨委蓋章、黨委書記簽名蓋章。
(20)“支部大會通過預備黨員能否轉為正式黨員的決議”。預備黨員期滿,本人提出轉正申請后,黨支部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按時討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支部大會結束后,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應將支部大會的決議填入預備黨員的《入黨志愿書》,支部書記簽名蓋章,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支部大會決議的內容,主要是概括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的表現,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對預備黨員的意見,表決情況與結果。對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決議中要寫明延長時間和原因或取消的理由。
(21)“總支部審查(審批)意見”。黨總支部召開全委會議,審查支部作出的能否轉正的決議是否合適,進而作出可否轉正的決議提交黨委審批。填寫總支部意見時應包括總支部委員人數,與會人數及表決情況。有審批權的黨總支審批預備黨員轉正意見,與黨委審批轉正意見的要求相同。
(22)“黨委審批能否轉正的意見”。審批預備黨員轉正,要召開黨委會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表決前要認真聽取考察意見和組織部門的審查意見,審查支部上報的有關材料,對具備黨員條件的,批準轉為正式黨員。在《入黨志愿書》上簽署意見,注明黨齡從何時算起;對批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亦應在《入黨志愿書》上簽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