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貨物配送服務合同(精選3篇)
承包貨物配送服務合同 篇1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為了共同做好貨物配送業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交通部《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汽車貨物運輸規則》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就甲方的貨物配送業務合作達成以下條款。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加強相互間的協作,特簽訂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配送范圍及貨物
1、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同意將市及其周邊地區的貨物配送業務委托給乙方負責,乙方接受委托并保證全面履行本合同條款及甲方制定的《銷售配送管理制度》。
2、乙方為甲方承運的貨物主要是空調器,另外還有小家電、廣告物料等物品(以下統稱“貨物”),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無條件隨車裝運。
二、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若乙方全面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甲方應按時向乙方支付配送費用。
2、甲方須提前1小時以上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向乙方下達配送指令,并簡要說明承運貨物的型號、數量、體積、裝貨地點、卸貨地點及車輛要求,并且明確乙方車輛需要在什么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的裝貨地點等相關信息。
3、甲方在裝貨之前有權對乙方的車輛進行檢查,如果車輛不適合甲方貨物的裝運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調車,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乙方負責;經甲方檢查后的適運車輛,乙方不得再作出更換,否則即為違約。
4、甲方應保證配送貨物中不得私自攜帶國家違禁品和危險品,由于貨物本身缺陷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配送服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考核,有權詳細知悉乙方配送服務過程中任何環節的真實情況。
6、甲方(包括甲方授權的客戶)有權變更送(到)貨地點或者收貨人,乙方應積極配合將貨物安全送到變更后的指定地點,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以書面函的方式確認。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乙方必須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有權以自己名義從事本合同各項業務的經營活動,并以自身名義簽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應復印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法人身份證等證件給甲方存檔,同時辦妥業務經營活動所需的委托書、證明等全部手續。
3、乙方應派出專職人員與甲方辦理日常配送業務,同時出具委托書以證明其合法性;若專職人員不能來辦理,乙方必須出具相應的委托證明,以證明提貨人員的合法性,以便保證與滿足甲方的正常業務聯系和服務要求。
4、本合同簽訂后的十個工作日內,乙方必須向甲方支付人民幣貳萬元的貨物押金,若乙方無違反本合同且本合同不再續簽的,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結清所有業務帳款后,乙方出具收據給甲方,甲方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給乙方。
5、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配送指令后必須在1小時內回復甲方,在2小時內將車輛開到甲方指定的裝貨地點,乙方應按甲方配送的要求按時按質按量保證甲方的用車。如出現不能滿足甲方用車時,乙方應在接到配送指令后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
6、乙方調配的車輛及駕駛車輛人員的證件必須齊全、合法,否則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有權向甲方獲知配送貨物的規格型號、數量、裝卸要求、放置要求、到貨地點、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貨物裝車完畢乙方應對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手續進行審查,雙方當場辦理好交接手續,貨物自離開甲方倉庫至到達收貨人所在地所發生的雨淋、污染、破損等一切損失無論是否獲得保險賠償均由乙方負責賠償(遇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情況除外)。
8、乙方應保證資源專用,為甲方配送貨物的車輛不得擅自倒貨、調換貨物、拆改包裝等。
9、乙方自行購買貨物保險。乙方按本合同規定的配送時間將貨物安全送到甲方(包括甲方客戶)指定的地點并且辦妥貨物交接簽收手續,配送回單必須有有效收貨人的簽字及加蓋收貨單位的有效印章(如果沒有印章的則要寫明收貨人的身份證號碼);如果有貨物短少或損壞的(含貨物包裝),收貨人在運輸回單上寫明貨物短少或損壞的情況后,乙方司機必須簽字確認,如果不簽字則默認以收貨人的簽收情況為準;若遇到甲方客戶拒收的情況,乙方不得離開貨物及客戶現場,應即刻如實向甲方反饋,由甲方與客戶協調,乙方按甲方最終協調解決的辦法處理(如果貨物損壞的則由甲方人員出具鑒定報告),屬于誰的責任造成貨物拒收,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則由誰承擔;貨物卸完后,乙方必須馬上向甲方報告貨物的驗收情況。
10、乙方應負責裝、卸車過程中貨物的監控工作,確保裝卸貨物完好(含貨物包裝)、數量準確無誤,否則,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11、在運輸服務過程中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件等,乙方應于事件發生后20分鐘內告知甲方,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
四、配送價格、配送時間及配送費用的結算
1、配送費用以客戶或者用戶簽收的實際貨物數量為準進行結算。
2、甲方客戶發生退貨的,由乙方負責承運。隨當次送貨車帶回的:單次承運量在5標準套(含)以內的由乙方免費為甲方承運,超過5標準套的按合同單套的價格計算配送費用。
3、隨貨發送小件物品,如物料、宣傳促銷品等,乙方應免費發送,需要計算運費的按《配送價格及配送時間表》執行。
4、空調實體機及空殼樣機的配送價格包括貨物運費、貨物保險費、過橋過路費、發票稅費等,具體的配送價格及配送時間詳見《配送價格及配送時間表》(附表一),此表的配送價格都是指門對門的服務價格,即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的地點裝貨,并負責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
5、配送費用的結算周期為月結。乙方將上月的配送費用按時間順序填寫好《配送費用結算表》,并附上配送回單原件統一按表格順序整理好與甲方于當月3日前對帳,雙方人員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確認。乙方按雙方人員確認后的配送費用開具國家統一的運輸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后40天內將配送費用電匯至乙方指定帳戶(乙方戶名:賬號:開戶行:)。
五、其它
1、在本合同期內,如果甲方臨時有其它異地配送業務委托乙方辦理,則配送價格及運輸時間由雙方臨時協商,并且以書面函的方式簽字、蓋章確認,其它條款按本合同執行。
2、乙方必須出具委托書傳真給甲方(原件必須在20天內送交或郵寄給甲方),以證明其派去辦理配送業務人員的合法性。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約責任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支付配送費用給乙方,每逾期一天,按逾期金額的1‰支付滯納金給乙方,但由于乙方違約造成的除外;逾期三個月未支付配送費用,乙方有權暫時中止配送甲方的貨物,但甲方仍有義務將應付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二)、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1款、第3款及第4款的任何1款,甲方均有權終止本合同,并將運輸業務委托給其它公司負責,乙方不得有異議。
2、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5款,未能按時將車輛調配到位,每延遲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扣罰 元人民幣;無法按甲方要求調配車輛,并且未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告知甲方調車情況,第一次扣罰 元人民幣,第二次扣罰 元人民幣,第三次扣罰 元人民幣,若累計四次,甲方將無條件解除合同。
3、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8款,每次扣罰 元人民幣。
4、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9款,未能按規定時間將貨物送達目的地,每延誤1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扣罰100元人民幣;造成貨物短少的,由乙方按甲方出廠價進行全額賠償;造成貨物損壞(含貨物包裝)的,則由乙方按甲方“鑒定報告”列明的配件明細和維修費用進行賠償,價格按甲方當年度制定的標準計算;對客戶拒收的貨物,乙方不向甲方反饋,或者不按甲方的要求處理,每次扣罰 元人民幣;將貨物送錯地點的,乙方應無條件將貨物重新送到正確地點,如果因此造成損失的,均由乙方承擔;未辦理好交接簽收手續的,不予結算配送費用。
5、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三條第11款,每次扣罰 元人民幣;配送服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或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解決與承擔責任,若乙方未按時告知甲方且沒有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的,應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第2款,每次扣罰 元人民幣。
7、乙方拒絕接受甲方監督與檢查或者向甲方提供虛假情況與信息的,每次扣罰 元人民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全額賠償。
8、乙方對其工作人員(常駐代表、承運司機等)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9、凡是乙方賠償的費用,甲方可以從其配送費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在接到甲方賠償通知后的6個工作日內必須用現金補齊,否則視為默認從其貨物押金中扣除。
七、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從年月日至年月日終止。本合同期滿后,如甲乙雙方愿意繼續合作并且無異議的,則本合同動順延一年。
2、如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經過雙方協商后簽字、蓋章確認才可以終止。合同終止后對于在合同期間發生的業務仍然適用于本合同,雙方必須履行及承擔本合同條款的責任和費用。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承包貨物配送服務合同 篇2
保管服務方:
存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保管服務方、存貨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保管服務方提供服務為:
1.為存貨方提供產品的裝卸、存放、保管、配送、不良貨品回收、信息反饋等。為存貨方代記庫存明細賬(最小記賬單位)。
2.為存貨方提供使用面積平米的場地,供存貨方碼放貨物。
3.保管場所地址:
第二條貨物包裝
1.存貨方負責貨物的包裝,包裝標準,按國家或專業標準規定執行。
2.因存貨方包裝原因造成貨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第三條倉儲配送服務責任
1.保管服務方應保證存貨方的存貨數量(最小記賬單位)庫存明細帳與存貨方所存貨物一致。
2.保管服務方應保證存貨方入庫存貨數量、及入庫時經雙方確認的貨物狀態完好。
3.保管服務應主動、密切聯系存貨方,根據保管服務方配送要求及送貨計劃要求的時間、地點、品種、數量,按時按要求配送貨品。
第四條保管服務期限
自【20x】年月日起至【20x】年月日止。
第五條雙方權利義務
1.存貨方有權對保管服務方保管庫存隨時盤查,并提出合理建議以保證產品的安全。
2.存貨方明示貨品倉儲、配送過程中應注意事項,并要求保管服務方人員按此執行,有特別需注意的事項應向保管服務方說明。
3.存貨方委托保管服務方負責將保管貨品運至保管場所(運輸費另計)。
4.保管服務方須保證在保管期間內,存貨方保管物在保管場所不因雨水等其他原因而受潮、進水,不因保管場所內其他物品的使用、搬運而造成損壞。
5.保管服務方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或其他場所進行保管,不得自行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保管服務方違反本約定,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本合同保管期限屆滿后,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續簽本合同。
2.如在本合同約定的保管期間內,因保管場所變遷而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保管服務方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存貨方,則存貨方有權選擇:或者提前終止本保管合同;或者按保管服務方提供的新保管場所繼續履行本合同。如存貨方選擇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則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存貨方應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間的保管費,且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3.如在本合同約定的保管期間內,存貨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需提前15日書
面通知保管服務方,經雙方協商一致提前終止本合同的,則自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存貨方應支付已履行保管期間的保管費,且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4.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通知、合同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并需加蓋公司印章,
任何口頭的或無公司印章的書面合同均視為無效,對各方不產生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保管服務費費用
1.本合同項下保管服務費:A、正品按出庫每一最小記賬單位元收取。B、回收不良貨品按入庫每一最少記賬單位元收取。包含倉儲費及配送費。該費用包括保管服務方提供本合同項下保管服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人員工資、社保、水電費、管理費、安保費、燃料費、路橋費、設備維護保養費、出入庫理貨、裝卸費、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稅費等)。另計費用:除宜昌城區以外區域物流費用、加班費。
2.支付方式:雙方確認,本合同項下保管服務費,每月為一個支付周期,存貨方于每個支付周期結束后10日內向保管服務方支付上一周期保管服務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保管服務方的違約責任:
1)保管物在服務過程中所發生的丟失、短缺、損壞等,保管服務方應負責賠償。
2)保管服務方因非不可抗力原因而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履行的,保管服務
方應將存貨方已支付的全部保管服務費返還給存貨方,并賠償由此給存貨方造成的損失。
2.存貨方的違約責任:
1)存貨方在保管服務方存放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物品,造成公檢法機關沒收存貨方物品的,保管服務方不負擔任何責任,存貨方因此給保管服務方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全額承擔,包括保管服務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2)如存貨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保管服務費,每逾期一日,存貨方應按應付保管費的千分之五向保管服務方支付違約金。
第九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對方。對不可抗力造成的存貨方經濟損失,保管服務方不負責賠償。
第十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有其他問題,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本合同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雙方加蓋公司印章之日起生效。
保管服務方:(公章)存貨方:(公章)
授權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貨物配送服務合同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貨物運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構筑雙贏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為甲方產品提供的物流配送服務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服務方式
乙方負責按甲方的配送指令將甲方產品從全洲現代醫藥物流倉庫配送到甲方指定的29個省內市級經銷商所在地市(市中心)、縣(縣城),并及時通知客戶上門提貨。
第二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交于乙方配送的產品必須是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規定的合法產品,不得有夾帶危險品和其他禁、限運貨物等行為。
2、甲方負責提供需乙方配送服務的省內各辦事機構、經銷商的聯系人、聯系方式、收貨地址等固定信息應在發貨當天以開據貨物托運單形式交給乙方(如臨時有變更,應在發貨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
3、甲方有專人負責與乙方銜接日常事務的溝通處理和賬務核對。
4、甲方按國家有關承運貨物包裝標準對委托配送的貨物進行必要包裝,且包裝強度應符合運輸、裝卸條件要求,易碎物品應進行單獨加防震包裝。
5、甲方貨物以“件”為單位發運。單件貨物最重不得超過10公斤、最大體積不超過0.15個立方。
6、甲方負責貨物進入全洲現代物流倉庫前的省際運輸及市內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