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代理詞(精選3篇)
正當防衛代理詞 篇1
審判長,審判員:________________
受被告人劉某家屬的委托,我所指派我擔任被告人被告第二審的辯護律師。通過查閱案卷,會見被告人,進行調查,參加今天的法庭調查,我們對本案事實有了全面的了解。現依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以供參考:________________
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且并不超過必要限度,依法不應認定被告人構成犯罪,也不應負擔民事賠償。
一、被告的行為不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據我國《刑法》第233條規定,是指由于普通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在主觀上必須是過失,即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至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因此要認定一個行為是否過失致人死亡罪,首先必須確認行為人在實施行為時是否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結果。如果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預見到危害結果,那么過失致人死亡罪就不能成立。
公訴方在起訴書稱“當晚11時許,被告、殷某從本村趙某家返回被告家,被告在途經被害人家門口時,被害人突然竄出,手持菜刀將被告左頸部、左眼眶部砍傷……后被告人被告又將被害人仰面推倒在地,致被害人重傷”。這是法院認定被告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原因。其實強調被告將被害人推倒的事實,這恰恰從另一方面說明被害人是故意殺人(未遂)。被告在突然遭到手執兇器的被害人的襲擊下,在面臨被害人的威脅時,只是出于人的本能的自我防衛,他面對手持菜刀的被害人,根本不可能也沒時間去想自己的推倒行為是否會發生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因此,根據被告人當時所處的情況和環境,根本不可能預見到危害結果,那么被告的行為就完全不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結果”的主觀特征。所以由于主觀要件的缺失,根據犯罪構成原理,上訴人的行為不屬于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其主觀方面追求的是排除不法侵害,并非追求致人傷害或死亡,因此上訴人主觀方面屬防衛的故意而并非犯罪的故意。
至于被害人的死亡,辯護人認為是由于不能預見的意外事件。所謂意外事件,是指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也就是說,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錯。請求法庭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認定被告人無罪。
二、被告的行為是典型的正當防衛行為,不構成犯罪
本案的關鍵就在于,被告人推倒被害人時,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為是否已經完全地真正地停止?推倒被害人是被告人上前幾步還是被害人上前,是在侵害行為同時產生的還是在停止侵害后產生的?使用推倒這種方式防身是否正當和適當?
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________________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失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結合我國刑法第20條之規定,辯護人認為,被告的行為完全屬于正當防衛,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理由如下:________________
1,從防衛的起因來看,本案是由于被害人公然手持菜刀砍傷被告直接引起的。
當被告在晚上回家的路上時,出乎意料地遭受到被害人用刀的不法襲擊。被告在本身人身安全、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為了防止被害人的不法行為對自己造成傷害,本能地用手對被害人推撥,致使被害人跌在地上。根據《刑法》關于因果關系的理論,該行為只能認定被害人對被告施用暴力行兇的違法犯罪、明顯地侵犯被告人身生命健康權的行為。因此,受害人是防衛起因的肇事者,是事情擴大的制造者。
2、從時間條件來看,被告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
首先,被告人的防衛行為是在不法行為開始后。通過本案卷宗材料分析可以看出,當被告走到被害人家門口時,被害人突然從家門口南側竄出來,朝被告人脖子左側砍了兩刀,就是不法侵害的開始時間。
其次,被告人防衛的行為始終處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過程中。通過卷宗證據及一審出庭證人的證言可以看出,被害人的不法侵害始終沒有停止,在被告把被害人推倒之前,被告人的處境始終處于現實的直接的威脅中,這種威脅是一個連續的過程且并沒有因被拉開而停止和消失。被告人之所以推倒被害人,是因為被告人起身以后又湊向被告,是侵害行為的繼續。被告人的推倒行為是出于更有效地制止不斷的不法侵害,被告人的推倒行為是恰當的和適時的防衛心理和動作,并不具有傷害他人的目的。因此,推倒被害人并不是在侵害行為停止后采取的主動進攻行為,而是仍然處于正當防衛狀態。
總之,從防衛的時間來看,被告推倒被害人的時間,是在被害人實施故意殺人的過程中實施的,此時故意殺人行為尚未完全結束,被告的防衛行為針對的是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防衛。行為人在被拉開,只意味著對被告的人身的不法侵害暫告一段落,但絲毫不意味著對被告的不法侵害也已告結束。被告所面對的不是普通犯罪嫌疑人,而是持刀威脅的歹徒。被告在出乎意料的情況下遭受到被害人上前實施暴力的突然襲擊,在這受到直接緊急危險侵害的時刻,其所采取推的行為這一措施并無不當。
3、從防衛的對象來看,被告的防衛行為只是針對被害人而實施
從防衛的對象來看,被告為了保障自身的人身生命健康安全,它針對被害人而實施的采用手推的正當防衛行為,其目的是要制止和排除正在進行的行兇行為。
4、從防衛的限度來看,被告的推行為是完全正常的防衛措施。
根據我國刑法20條第3款對無限防衛權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_____此條此款,被稱為“無過當防衛權”或“無限度防衛權”。這是關于正當防衛制度的特殊規定,也就是說在特定情況下公民可以進行無限度防衛。從本案實際情況來看:________________首先,受害人是有備而來,其對作案環境、打人武器都是事先謀劃好的,這相對于毫無害人之心的、急于要回家的被告人而言,侵害者和被侵害者勢力明顯懸殊,侵害者是手拿刀,被告是空手,受害人占據絕對優勢地位。且侵害人突然闖出對被告實施侵害行為,這也是主動的挑釁、進攻和侵犯他人。再次,從案卷和物證以及被告人陳述可以看出,受害人是酒后持刀砍向被害人的頸部和頭部(且勿論其是殺人、重傷害、亦或輕傷害),據此,可以看出受害人實施的行為非常殘忍,已嚴重威脅了被告人的生命安全。
鑒于此,在當時被害人行兇的緊急情況下,被告的人身安全已經受到了重大的直接的威脅。無論被告選擇什么樣的防范措施在刑法實踐中都應當認定是正當的和適當的。被告人為了避免受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被告選擇推被害人是唯一可能防身的方法,更是必要的。至于不法侵害人的死亡,是屬于意外事件,不屬于防衛過當,不應該負刑事責任。假設一下,如果被告人不采取這個防衛措施,導致嚴重傷亡的就是被告人了。實際上,被告人已經受到了嚴重的傷害。頸部被砍傷,勁動脈露出。因此,不能因為出現傷亡后果而否認正當防衛的合法性,而對被告作出有罪判決。
在評判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時,我們必須反對客觀歸罪的后果責任論,即只要造成嚴重后果,例如重傷,就一定超過防衛的必要限度了。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的意義,就在于鼓勵公民及時制止不法侵害,奮起同不法侵害行為進行積極有效的斗爭。這是法律賦予公民正當防衛權的宗旨。對正當防衛的條件要求過分苛刻,就會一定程度上限制防衛權,也助長不法侵害分子的囂張氣焰。
綜上所述,根據本案的基本事實和具體情況,辯護人認為被告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在防衛限度上,由于被告人是在人身健康甚至生命受到嚴重威脅下實施的推被害人的行為,其危害后果與其本人所受到的威脅后果是基本相適應的。由于涉及正當防衛的案件一般比較復雜,而且社會意義重大。因此,辯護人誠懇的希望法院能夠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深入分析正當防衛的條件,正確理解我國刑法關于正當防衛的立法精神,努力排除我國長期以來由于法制不健全而形成的客觀歸罪的傳統觀念的干擾,站在維護社會治安大局和加強法制建設的高度上,緊密結合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去審查本案的基本性質。絕不冤枉一個好人,只有這樣,才能求得本案的公正判決。一審法院只孤立片面地根據被害人死亡這一個情節,便認定被告有罪,這種認定是不符合客觀事實的。
三、被害人有重大過錯,應對其死亡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本案是由被害人的過錯引起的。被害人的重大過錯表現在:________________被害人僅因接線澆地一事二人發生口角,就手持菜刀對被告人實施不法侵害,將被告左頸部、左眼眶部砍傷,由此導致被告人為了保護自身的生命安全,推了被害人,從而引發本案。可見被害人應對其自身出現的傷亡后果負完全的責任。試想一下,如果沒有被害人突然出現用刀砍傷被告人,就不會有被告人推倒被害人的行為,更沒有被害人死亡的后果。辯護人認為,一審法院對被告人作出有罪的判決是錯誤的,應當依法認定被告人屬于正當防衛,宣告被告人無罪。
四、關于兩人被拉開后,被害人被推倒的說明
一審判決認定從兩人被拉開后,被告又把被害人推倒的行為,其主觀已不具備防衛意圖,客觀上亦無被非法侵害的情形,其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
首先,一審判決認定“兩人已被拉開的情況下,被告又把被害人推倒,喪失了正當防衛的條件”。這一認定實際上是認為“兩者已被拉開”,不法侵害已停止,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一審判決雖未明說,但對被害人之前的不法侵害也不否認,而事實上“被拉開”并不等于不法侵犯行為結束,根據證人的證言和被告人的陳述,在兩人被最后拉開之前,證人也進行了拉開,但由于沒有效果,所以證人打電話告訴別人。也就是說在最后拉開之前,被害人并未停止侵害。并且被告人供述是也說被害人再次上前,才推的被害人,說明被害人在主觀上并沒有停止不法侵害。因此被告的行為完全具備防衛的前提條件和防衛的時間條件。
其次,一審判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主要是劉的供述,既然用劉的供述就應客觀,全面考慮認定,劉供述,是在被害人繼續往前靠,而本能的推了被害人了一下,說明被害人手里雖然沒有刀,但并未放棄不法侵害,說明其仍然在主觀上存在不法侵害的故意。正是因為其不法侵害的行為仍未停止,劉為了使自己免受不法侵害,本能的推了被害人一下。因此,劉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同時,其主觀上明顯具備排除不法侵害繼續進行的防衛意圖,其行為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一審法院忽略了不法侵害始終在進行并沒有真正停止、被告人在緊急情況下把被害人推倒用于防身的合理性,忽略了事情發展的前因后果,而孤立地根據“推倒被害人”這一個情節,便簡單地抱著對死亡者的同情,作出了合情理并不合法的主觀推論,進而對被告作出了過失致人死亡的有罪的錯誤判決。請求二審法院予以糾正。
最后,被害人是因其自身犯罪引起的,而又加之救治不積極導致死亡的。被告對其所實施的是正當防衛行為,因此,對于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不應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一審判決判令被告賠償,于法無據。綜上,辯護人認為:________________被告在受害人暴力犯罪的侵害下,在被告生命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被告的自衛行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且其自衛行為沒有超過防衛限度,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一審判決因對案件事實的認定片面,對本案具體情況下的正當防衛的時間性認識偏頗,對被害人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的認識不清,以及對被告的行為的正當性認識不足,錯誤地把被告的正當防衛行為認定為犯罪,于法無據,與理不符,已經引起而且還勢必繼續引起消極的社會效果,懇請二審法院認真考慮、慎重采納本律師的辯護意見,依法撤消一審判決,改判被告無罪,并判決被告不就被害人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以給上訴人一個公正的判決。
正當防衛代理詞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房屋之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恪守遵行。
第一條房屋狀況概述
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房屋(下稱該房屋)的基本狀況如下
1.1甲方為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房屋所有權證號為
1.2該房屋位于______市
1.3該房屋的建筑面積為______平方米(以房屋權屬證書登記面積為準)。
上述相關信息由甲方帶給,甲方應保證相關信息的準確性、真實性。
第二條甲方應帶給的相關證件、證書等資料
簽訂本協議時,甲方須向乙方帶給如下證件、證書等資料:身份證件;房屋權屬證書;結婚證;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
第三條購房人登記
乙方應為甲方建立購房人登記制度。
登記了的客戶經甲方確認后,若該購房人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協議終止后的____日內,購買了該房屋,甲方均應向乙方支付傭金。
第四條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為:________年。
代理期限屆滿后,協議雙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本協議的,本協議代理期限自動展期______個月。
代理期限展期結束后,除雙方另行協商同意延長代理期限外,本協議自動終止。
第五條傭金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以__________(小寫)元出售以上房屋。
(其中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將收取買賣之間的差價作為乙方應得的傭金。
上述傭金于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同時,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第六條甲方義務
本協議中,一方義務即為另一方權利。
甲方應保證其向乙方帶給的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不存在任何虛假、偽造情形。
甲方應保證在與購房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時,結清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煤氣費、暖氣費、有線收視費或其他任何與本房屋有關之費用。
乙方能夠協助甲方及購房人辦理入住手、立契過戶手續及貸款手續(如有)。
第七條違約職責
甲方因向乙方帶給不真實、不合法或無效的相關信息、資料給乙方及和他人(包括但不限于購房人)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全部的賠償職責。
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私自與乙方介紹的購房人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并支付相應的傭金。
甲乙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第八條不可抗力
本協議履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事由導致協議無法履行的,本協議自動終止。
雙方互不負違約職責。
第九條個性約定
1.協議終止(包括提前終止)后起之____日內,甲方不論是直接地或是間接地與乙方尋找的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均應按實際成交價之______%向乙方支付傭金。
2.上述傭金于甲方與購房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交納首付款的同時,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逾期未支付的,甲方除支付傭金外,還需向乙方支付相當于全部傭金______%的款項作為違約金。
3.為確定該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甲方應當向乙方出示其與購房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拒絕出示房屋買賣合同的,乙方有權按本次交易的評估價格向甲方收取傭金及違約金。
4.本協議終止后,乙方未能為甲方成功代理出售該房屋的,乙方無須向甲方承擔任何違約職責。
第十條補充協議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達成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協議雙方應首先本著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
解決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按本協議約定向______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進行解決。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均采用中文文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份數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當防衛代理詞 篇3
特許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區域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在甲方許可區域內作為甲方的區域代理商一事達成一致。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宗旨簽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獲得甲方的許可,在________________區域內(以下簡稱本區域)作為甲方的獨家代理商開展特許經營業務,發展由甲方獨創擁有的“某餐飲公司”中式餐飲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共同拓展市場,以達雙贏目的。
第二條特許經營項目甲方根據其自主開發并經營“某餐飲公司”中式餐飲連鎖的成功經驗,建立起以“某餐飲公司”商標(品牌)為代表的特許經營系統,并將該系統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使用。
第三條特許經營關系甲方與乙方基于本合同產生的法律關系是一種合作關系,乙方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對外開展經營業務,執行本合同。乙方應當遵守法律的要求,獨立對外承擔民事責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業務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締結合同,或約定其他業務,或作出任何承諾與保證,使甲方對第三人承擔責任。
第四條基本原則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是訂立和執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則。在簽訂本合同和執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當自覺遵守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分歧與矛盾,盡量通過協商解決爭議,是實現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徑。第二章特許經營權
第五條許可的權利
甲方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使用“公司經營技術資產”及“公司商標”開展業務,以經營“某餐飲公司”中式餐飲店。
第六條使用方式
甲方許可乙方在本區域內以以下兩種方式使用特許經營權:
一、設立直接投資的直營店;
二、許可加盟商設立加盟店。
第七條許可形式
甲方許可乙方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形式為獨占許可。甲方承諾并保證:
一、不許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該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許經營權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區域內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全部或部分權利;
三、不向本區域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許經營范圍內的任何服務。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區域范圍內,甲方對許可乙方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以下保留:_________________在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履行市場開發計劃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開拓本區域市場時,甲方可以自己的名義或許可其他第三方在本區域內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第九條權利的限制
甲方對乙方使用的特許經營權作出如下限制: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在本區域內設立的分店數量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_家,且直營店的數量不得超過該區域內全部店數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在開設加盟店前,至少已經開設了________________家直營店;
三、在本合同期滿后,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設立直營店或加盟店;
四、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區域外其他區域開設直營店或加盟店。
第十條特許區域
甲方許可乙方開發的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本區域的范圍以雙方簽約時的行政區劃為準,包括該區域所轄的縣(自治縣)、縣級市、市。乙方開發本區域的初始區域為________________,在該初始區域設立直營店的數量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_家,加盟店數量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_家。如果乙方未能按照計劃完成初始區域的市場開發,或發生本合同規定的重大違約事由,甲方保留對本區域乙方的特許權調整的權利,有權取消乙方開發初始區域之外其他區域的權利。
第三章合同的期限及續約
第十一條合同期間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_______年,截止日期為最后一個年度的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如果乙方滿足續約條件的要求,可在本合同屆滿前六個月提出書面續約申請,經甲方確認后給予是否同意的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續約條件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時,乙方要求續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一、較好的履行了本合同的義務,沒有發生過重大違約行為;
二、已向甲方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項;
三、簽署放棄可針對甲方提起訴訟或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甲方提出的續約費用。
第十三條續約文本
續約時簽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續約時甲方制定的使用于區域特許經營的標準合同文本,但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為藍本,不得對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內容作重大修改;
二、對于有關費用方面的收取,應參考續約時甲方對于其他區域特許權使用費及其他費用的收費標準,但應當給予乙方一定的優惠。
第四章培訓
第十四條初始培訓
甲方應當對乙方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參加的培訓人員及課程見附件一,培訓的地點及時間由甲方安排。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選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并將參加培訓人員的基本情況報甲方審核批準,甲方有權否決乙方提出的培訓人選。初始培訓的內容包括:
一、區域特許經營系統的建立、運行、管理、及專業技術知識;
二、特許店的選址、開業、運行、管理、經營及促銷;
三、如何建立區域性的培訓機構。
第十五條后續培訓
在本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應當對乙方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訓,以不斷提高乙方的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_______月前,在年度總結基礎上組織一次培訓研討會;
二、在更新“公司經營技術資產”、計算機軟件系統升級、調整經營策略及特許經營系統的變革措施實施前進行培訓;
三、應乙方的要求組織相關培訓,具體事宜由雙方協商。
第十六條加盟店的培訓
對本區域內加盟店經理、財務人員的初始培訓由甲方負責,后續培訓及對其他人員的培訓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定的培訓要求及考核標準對加盟店進行培訓與考核。
第十七條培訓的考核
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當通過規定的考核,所有人員必須參加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加盟店經理不能通過初始培訓考核,乙方應當終止與其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其交納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