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公司財務記帳服務協議(通用3篇)
代理公司財務記帳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乙方:
本著雙方自愿的原則,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經協商簽定本協議如下:
乙方為甲方代理財務記帳服務,內容為乙方做好各類納稅 報表,憑證及帳冊,每年年底之前做好各類綜合報表,年鑒報表等各種財務所需帳目憑證,保證甲方正常營業。
代理記帳服務費用為每月______元,每次預付______月/年,計人民幣____________.付款以收據為憑。
甲方必須在每月______號之前(一般需提前______天)將當月營業收入發票、公司章,各種費用單據送交乙方記帳。乙方于次月______號之前為甲方做好納稅報表及帳冊憑證。
甲方所提供的原始發票、單據必須完整、真實、有效。發票、單據如有虛假成分,乙方不負任何責任,甲方在營業中的各種經濟糾紛,均與乙方無涉。
本服務協議僅在交清服務費期限內有效,如甲方拖欠費用,本協議自動失效。(財務代理記帳服務合同)
本協議書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在合同期限到期前______天,若任一方未書面通知對方終止合同,則本合同有效期自動延長一年,此后也依次執行。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聯系電話:
代表人: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財務代理記帳服務合同)
聯系電話:
代表人:
簽定協議地點:
簽定協議日期:
代理公司財務記帳服務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
聘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工作崗位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與乙方簽訂會計崗位聘用合同,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和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重新簽訂崗位聘任合同。
第三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甲方實行每周工作_____小時,每天工作_____小時的工作制度。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組織乙方參加必要的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條工作報酬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乙方的會計工作崗位,甲方按每月_____元支付乙方工資,每月計發工資的具體日期為。
甲方根據國家、單位的有關規定,可調整乙方的工資。
乙方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計劃生育等假期。
第五條工作紀律、獎勵和懲處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單位有關規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實績、貢獻大小給予獎勵。
乙方如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甲方按單位的有關規定經予處罰。
第六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
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
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甲方單位被撤消、關閉、轉產,聘用合同自行終止。
經聘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七條其它事項甲乙雙方因實施聘用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按《勞動法》爭議處理的有關條款執行。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
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本合同的未及事項,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可以簽訂補充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公司財務記帳服務協議 篇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 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系。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能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實行相對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 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序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于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 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向乙方足額支付月實發獎金(即銷售提成)。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相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相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實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相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能夠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能夠對本合同相關內容實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能夠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能夠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于: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并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 乙方理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 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對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于此)中做相對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五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有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因為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所以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以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理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理應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能夠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 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 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 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 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 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甲方代表人(委托人):
地址:
乙 方:性別:身份證號碼:
通訊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