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專利代理服務協議(通用3篇)
委托專利代理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電話:
乙方:___公司 電話: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委托專利代理服務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服務甲方名稱為__________(暫定名)的設計或技術,進行__________專利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申請共______________個。
二、甲方負責外觀拍照制圖,乙方負責甲方的專利撰寫,申請申報、審查補正、答復審查意見,直到取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專利授權通知或申請結案為止。
三、本次專利代理服務采取全額收費方式,具體項目為:
(一)專利規費共__________元,包括外觀設計__________元,實用新型__________元,發明__________元。
(二)專利撰寫費__________元,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制圖費__________元。
(三)專利申請代理費______元,包括外觀設計__________元,實用新型__________元,發明__________元。 以上項目共計費用__________元。
四、付款方式 簽訂協議后,甲方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賬戶為:XX銀行賬戶 開戶名:XX公司 開戶行:中國 賬號:
五、簽訂協議后,甲方未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全部費用支付給乙方,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六、甲方如果委托乙方進行專利申請前檢索,乙方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信息內進行初步檢索,正常情況下乙方須在兩日內給出檢索結果,并提供給甲方供參考。
七、簽訂協議后,甲方須在____日內向乙方提供有關專利申辦資料,如甲方在____日內未向乙方提供專利申請資料,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取的費用不予退回。
八、甲方須保證提供的申請材料的合法性,并對自身技術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負責,乙方應善意、及時的為甲方提供申請過程的代理服務,雙方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九、甲方若有變故,如企業變更、重組、地址變更、聯系方式變更等,必須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沒有及時通知乙方,而造成的后果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十、甲方專利獲得國家專利局授權通知后,本協議約定的服務關系隨即終止,甲方如需委托乙方繼續進行專利登記費、專利年費的交納、監督、代繳年費等后續服務,須另行約定或簽訂相關協議。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項,協商后可做補充。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公司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專利代理服務協議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POS收單業務外包服務協議》,現雙方就該協議中有關外包商服務費、有關費用、及機具價格等約定的調整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自 年 月 日起,乙方的所有標扣類新簽約商戶參考如下行業標準,并按交易額完成情況享受甲方對應分潤費率。
1. 行業簽約費率和結算費率:
類別
簽約費率
最低簽約費率
結算費率
餐娛類
1.25%
1.15%
1.06%
一般類
0.78%
0.65%
0.64%
民生類
0.38%
0.35%
0.32%
2. 封頂類最低簽約費率及結算費率:
封頂類
最低簽約費率
結算費率
0.78%<3333<26
28元/筆
23元
1.25%<6400<80
80元/筆
76元
備注:低于封頂交易金額部分(低于3333元) 最低簽約費率及結算費率:
類別
低于限定交易額最低簽約費率
結算費率
0.78%<3333<26
0.78%
0.66%
1.25%<6400<80
1.25%
1.06%
3.乙方應獲甲方公司的分潤比例:
拉卡拉平臺
交易量(標扣)
分潤比例
300萬~500萬
65%
500萬~1000萬(含1000萬)
78%
1000萬 ~5000萬(含5000萬)
85%
5000萬~1億(含1億)
95%
1億以上
100%
中付平臺
交易量(標扣)
分潤比例
300萬~500萬
75%
500萬~1000萬(含1000萬)
85%
1000萬 ~3000萬(含3000萬)
90%
3000萬~5000萬(含5000萬)
95%
5000萬以上
100%
根據當月標扣商戶的交易總額按以上階梯式分潤比例計算分潤;封頂扣率商戶結算費率以上100%結算分潤。
4.積分商戶簽約費率和結算費率:
類別
簽約費率
最低簽約費率
結算費率
餐娛類
1.25%
1.15%
1.06%
一般類
0.78%
0.7%
0.66%
民生類
0.38%
0.37%
0.33%
積分類商戶不得簽訂封頂費率。
二:補充條款
1、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納平臺使用費 零 元。
2乙方或(及)乙方的其他合作方在業務推廣過程當中不得出現任何損害甲方利益以及違反監管機構政策的情況,甲方發現一次,乙方需補繳2萬元平臺使用費。
3乙方或(及)乙方的其他合作方在業務推廣過程當中不得以任何手段和方法對已經安裝甲方公司標識設備的商戶發展同類業務,甲方發現一列,需補繳1萬元平臺使用費。
4乙方須嚴格按照簽署區域發展商戶,不得出現跨區拓展業務行為(甲方許可的除外)。甲方發現一例,視情節嚴重,乙方需繳納1000-10000元不等的平臺使用費。
5乙方發展商戶的實際地址必須為報備地址,不得出現移機行為。甲方發現一例,視情節嚴重,乙方需要繳納1000-10000不等的平臺使用費。
6乙方承諾在拓展業務過程中遵守國家法律以及銀監會以及銀聯相關規定,不得違規操作或為條件不符合的客戶違規裝機,并有配合甲方進行風險監督的義務,如有發現違規操作,或停止乙方新業務開展。
三、機具采購價格:
3.1 乙方購買機五臺起訂。
3.2 乙方向甲方采購的機具價格,以甲方公布的為準。
四、本補充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五、本補充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
(蓋章)
有權簽字人:
日期:
乙方:
(簽字/蓋章)
有權簽字人:
日期:
委托專利代理服務協議 篇3
有限公司地址: (以下簡稱甲方)和 公司地址: (以下簡稱乙方)經友好協商,合資興辦代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協議:
公司名稱
第1條 中文名稱:
第2條 英文名稱:
經營范圍
第3條 經營有關船用設備(以下簡稱船用設備):
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系代理 。
等船舶專用設備項目,為取得優惠價格及售后服務及時方便的條件以加強競爭。
經營代理工業設備(以下簡稱非船用設備): 。
本公司的業務范圍除船用設備外,還代理非船用設備。
注冊資本
第4條 公司注冊資本的總金額為U.S.D. (大寫 )美元,實收資本為U.S.D. (大寫 )美元。
股權分配
第5條 甲方擁有股權占投資總金額的50%,乙方擁有的股權占投資總金額的50%。
董事會
第6條 董事會由四名董事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長由甲方委派,總經理由乙方委派。
第7條 董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由董事長召集。必要時經一方董事提議,董事長可召開臨時會議,召開臨時會議必須在20天前通知。董事會議擬選擇代理廠家中,經營代理業務成交額高的地點舉行,以總結經驗,增加代理項目并檢查執行協議書的情況。每次董事會議應有記錄并形成紀要。董事會議紀要作為公司檔案存查。
第8條 董事會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代表參加。董事會的工作原則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辦法來處理。董事會的職權由公司的章程規定。總經理的職權由“聘請總經理任職書”中規定,詳見附件。(略)
第9條 董事會成員不在公司領取薪金、津貼。在會議期間或受公司委托在國外考察,聯系業務期間,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辦公等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條 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由委派方推薦,董事會聘請任命。任期5年,可以連任,薪俸由董事會決定。若總經理、經理不能勝任或不愿意繼續任職或委派方調離時,其職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會另外推薦,并由董事會批準任命。
第11條 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別的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與公司的營業進行競爭。總經理或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貪污和嚴重失職,董事會隨時有權辭退他們。公司的董事長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擔任同樣的職務,而其任職的公司不能與該公司競爭。
甲、乙方的責任
第12條 乙方負責開辟 代理的渠道,但須經篩選確認,凡取得代理業務需承擔義務時,需經雙方確認。
凡取得 設備代理權,因項目訂單、售后服務條件有別,取得相應優惠價格有差異,力爭做到有訂貨有優惠(低于國際市場價格)。
無代理權也可接訂單,雙方按用戶要求廣辟貨源,共同努力多接訂單。
第13條 甲方應介紹推薦 設備的適合項目于國內訂貨單位,可采用公司與用戶直接簽署訂貨合同。甲方將公司代理船用設備名稱、樣本及售后服務的措施等送至 研究所,由設計者推薦給造船廠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協助公司辦理凡有代理業務需前往中國的簽證及有關事宜。
會計與審計
第14條 公司的財政會計年度系為日歷年度。第1會計年度將于 年 月 日終結。會計采用借貸記帳法,船用產品項目和非船用產品項目分別記帳核算。經營所用的貨幣,以港幣為記帳單位。財政年度終結收入(毛利)扣除營業成本、稅金、福利等后為純利潤,純利潤的分配按雙方投資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所占毛利總額的百分比予以分別計算純利潤的分配額。
(2)甲、乙雙方對船用產品及非船用產品的純利潤各占50%。
(3)甲方主要負責船用產品項目,而乙方則主要負責非船用產品項目,凡各自負責項目的純利超過 港幣時,予以提取超額部分總金額 %的款額授予超額項目的一方,余額部份按第14條(2)辦法予以分配。
(4)公司會計制度、格式、編制會計報表,月報在各日歷月結束后30天,季報應在日歷季后45天,年度決算應在日歷年結束后60天編報。決算明細表,以反映經營的全部情況。
(5)公司所得利潤總金額的50%作為無形貿易費開支,一切開支按發票報銷。年終結算時總開支超過總收入的50%須由總經理書面報告。
第15條 在收到一個會計年度的年終報告后60天內,甲、乙雙方各派一人組成審計小組,對上1個年度的報告(包括資金表、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開展審計工作,寫出審計報告,報董事會批準。
第16條 雙方派出的年度審計人員的工資由各方承擔,但膳食、交通、辦公費用由公司開支。開支費用的標準由董事會決定。
第17條 總經理在收到審計小組對財務開支提出的異議通知后,最遲不得超過20天內予以解決。
第18條 公司文件、會計帳目和財務情況表用中、英文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與終止
第19條 本協議經雙方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
第20條 經雙方簽署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份。
第21條 公司經營期限為5年,以簽發的營業執照之日起計算。合資期滿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長其協議期限,具體事宜由董事會決定。
第22條 本協議的修訂應得到董事會一致通過。若有未盡事宜可以簽訂補充協議。
第23條 協議期內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宣布退出或終止,而終止協議必須取得董事會一致通過。
第24條 協議期滿,雙方認可不再延長,可自然終止。
第25條 由于一方破產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經營,可提出自愿終止。
清算
第26條 公司協議期滿終止時,由董事會擔任“清算委員會”任務,直到清算結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條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資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資產予以拍賣后,其金額仍不足部分按雙方投資比例分擔虧損。
籌建工作
第28條 自本合同簽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應于第30個日歷日17時前將投資的50%資金金額匯入 銀行的公司賬戶,而余下的總金額之50%應于90個日歷日17時前匯入上述銀行的公司賬戶。
第29條 本合同簽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會成員,并召開第一次董事會。
第30條 董事會成立后,按協議推薦董事長、總經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請工作人員。
適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條 本協議的簽訂、生效、解釋、履行、變更、解除和爭議的仲裁,均以 法律為準。
第32條 合資的雙方由于本協議引起的任何爭執,應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協商解決。若30天內仍未能通過協商解決時,可經甲方與乙方的任一方推薦第三方進行調解。
第33條 若調解于30天內仍無法解決時,其爭執由仲裁作最終裁決。
第34條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或按照仲裁委員會的決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遲履行其義務,凡屬下述情況,將不視為該方不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5條 任一方出現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戰爭、自然災害)或幾個相結合的事件引起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義務。
第36條 在第35條所述事件發生的情況下,對方對妨礙或延遲履行本協議的各種因素應采取合理的步驟與措施予以及時解決。
第37條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盡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過友好協商,繼續執行本協議。
協議文字和工作語言
第38條 本協議及附件用中、英文書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條 雙方同意以漢語、英語作為工作語言。
通知
第40條 合資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對方遞送通知、文件、電報、電傳應按下列地址發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認為已送達。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 真:
第41條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公司存檔備查一份。
甲 方 乙 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