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合同(精選3篇)
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
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
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賬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
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
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合同 篇2
甲方(授權方):
乙方(代理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達成如下項目代理協議:
一、甲方授權乙方從事甲方《 新視野.互動仿真數碼演示平臺》項目的代理。
二、乙方負責項目的市場開拓和銷售工作,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給甲方;乙方在銷售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銷售費用及市場開發費用等)由乙方負責;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項目報價,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報價向乙方收取費用(報價詳見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單后需向甲方提供詳盡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內容、大小等準確數據,項目功能要求,項目設計要求等。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項目資料負責進行項目的應用功能調研,系統方案設計,技術開發,安裝和調試。制作方案確定后,不得隨意改動,如確需改動,須在確定制作方案10日內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將視工程難度加收修改費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與客戶達成項目開發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義同客戶簽訂項目開發合同。授權期間,甲方不會主動獲取乙方客戶的信息,但在項目制作成果中,應允許甲方留下標識、網址等信息。
五、項目開發合同金額涉及的任何款項以銀行轉帳、現金和支票形式結算。
六、甲方在啟動項目開發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項不低于甲方應得款項的 %。
七、在簽訂項目開發合同后,乙方應敦促客戶在3日內支付第一部分款項;在項目完成,并在客戶處調試成功后,乙方應敦促客戶在3日內支付全部款項。剩余款項未付清期間甲方擁有其產品的全部所有權;當甲方應收的款項全部到達甲方帳戶后,其產品所有權歸乙方客戶所有。
八、授權有效期自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為期___年。合同到期可協商續簽。
九、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使雙方共享品牌經營的優勢,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誠信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細則如下:
一.代理區域及權限
1.甲方授權乙方或法人經營單位,合同期內在市(不含隸屬行政城市)范圍內,發展經營及管理“媽媽屋”孕婦裝專營店(以下簡稱專營店),使用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銷售由甲方提供的相應產品。
2.代理經營統一模式為自負盈虧,獨立核算,乙方自行承擔經營中的相關法律責任和義務。
3.乙方發展經營的專營店里,所銷售的孕婦裝產品陳列數量,甲方提供的“媽媽屋”品牌不得低于60%。
4.在代理合同期內,乙方不得再代理同類型其他商標產品,也不得自行生產或加工同類型產品。
二.授權期限
1.限原則上為兩年,即從年 月日至 年 月日止。若第一年完成合同規定的保底量后,辦理過延續手續后,本合同可自行延續一年,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約。
三.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甲方必須在收到乙方貨款后(匯款、支票到帳之日起)3日內發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3.甲方授權乙方后,在該市范圍內不得再授權第三方或直接向第三方供貨,并有義務維護該區域不受其他代理商的竄貨沖擊,以保障乙方利益。
4.甲方提供必要的銷售證件給乙方,以便乙方順利銷售,并免費提供相應的店面(專柜)形象設計支持及部分宣傳用品、輔助用品(指裝修效果圖、燈箱片、品牌畫、促銷POP、廣告氣球、手提袋、授權銘牌等),另在適當的時期發布整體形象廣告宣傳支持或促銷活動,其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必須認同甲方的企業文化和經營理念,在發展專營店過程中及標志使用上,必須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導,必須使用甲方相關的VI系統形象(VI系統圖案另附),嚴格執行公司的各種指導性通知和規定,乙方發展專營店必須按照公司要求統一裝修風格、統一管理服務標準、統一價格管理、統一策劃和促銷活動。誠實、守信、合法經營,以確保品牌形象不受損害。
6.乙方必須年銷售甲方所提供產品不低于萬元(以甲方全國統一零售價的
折為準,不含稅),以下簡稱保底量。
7.乙方須向甲方交納 元保證金(合同終止,甲、乙雙方結清貨款無誤后,無息退還),在本合同簽訂七日內乙方匯款,以后每次進貨必須貨款兩清,款到發貨,不得拖欠。
8。乙方必須按照甲方的價格政策銷售產品,不得惡意降價,擾亂市暢不得損害“媽媽屋”品牌形象。
四.配、換貨制度
1.乙方配購貨時,執行款到發貨的原則,如因資金臨時周轉不暢,在征得本公司同意后,可享受7天的貨款信用額使用權,其信用額最高為合同保證金的50%,如7日內信用款沒打到公司,公司將按每天0.3%收取滯納金,以后不再享受此項權利。
2. 乙方每次購貨時,必須有書面訂單(傳真或電子郵件)作為憑證,同時乙方每次在收到貨品后,必須在48小時內將貨品簽收回執單傳真給甲方,予以確定。
3.遇到以下三種情況時,甲方不能保證100%供貨:A 少量試銷產品及淘汰產品B 極度暢銷產品C 銷售極差產品。
4.乙方申請換貨時,必須開出貨品清單傳真或電子郵件電告甲方,經甲方同意后方可辦理換貨托運手續,若擅自換貨,甲方概不接受,因此造成的貨品丟失,由有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5.凡換貨產品,以防必須保證不影響二次銷售(在同季節內,未水洗、未出樣、無污點、破損以及商標完整),否則不予調換,另對包裝不齊整或缺少的換貨產品,甲方加收3%的損耗費。 7.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不予調貨,同時停止供貨。
8.該制度的解釋權在甲方,如因市場機制作用需更要改,另行通知。
五.其他
1.乙方如在第一年完成保底量,甲方將另按所完成保底量的(乙方實際進貨價格)獎勵給乙方作為發展基金。
2.當合同期滿時,如雙方不再續約,則乙方必須先將該市一切有關原始資料移交給甲方,同時將不得在繼續使用“媽媽屋”的系統形象及繼續發展管理專營店,在甲方接管市場,并試運行30日后且無任何不良隱患時與10日內辦理清退手續。
3.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并補充附件,有爭議部分按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甲、乙雙方出現異議而無法協商時,則由西安市仲裁委裁決。甲方保留對此合同中有爭議性條款及專業術語的解釋權。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保留一份,甲方保留兩份,簽字蓋章生效。
合同附則。
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