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代理運輸協議書(精選3篇)
進口貨物代理運輸協議書 篇1
進口貨物代理運輸協議書
甲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時)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1)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如未電放、海運費用未結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4)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5)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6)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海運費和thc、空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a.先付款,后退單;b.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進口貨物代理運輸協議書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甲方:
電話:傳真:
郵箱:地址:
乙方:
電話:傳真:
地址:
電子郵箱賬單接收郵箱地址: @ (由乙方填寫)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公平之原則,經充分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運輸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托運形式
1、乙方委托甲方代理運輸發往全國各地的貨物,甲方應依乙方指定托運方式提供服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托運方式包括:
快運貨物:精準卡航;精準空運;精準汽運;精準城運。
快件:標準快遞;360特惠件;電商尊享;商務專遞。
2、甲方有權根據業務狀況自行安排運輸公司,無需另行通知乙方。
二、代表條款
1、乙方指派以下人員到甲方辦理貨物交接、驗收、結算等各個環節的代理運輸事宜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簽字確認相關文件之行為或其它履約行為。
月結服務合同
2、乙方應明確告知其員工有關本合同的各項內容,以促使其員工托運、接收乙方貨物時,了解本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和注意事項。
三、計量規則
貨物重量計量單位為千克,不足一千克按照一千克計算。若體積重量大于實際重量,按體積重量計算。
四、價格條款
1、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公布價對快運貨物、快件進行分別計費。
2、甲方所公布的價格如有變動,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通知形式包括但不限于電子郵件、電話、官網訊息等。乙方未提異議而繼續發貨的,視為乙方已接受價格。甲方未通知前,按變動前執行。
3、本合同適用的價格不包含政府規費、緊急附加費等其他費用。
五、接貨與收貨
1、甲方負責安排運輸公司,在乙方指定地點接貨或在甲方經營網點接收乙方送貨。快運貨物托運時,乙方要求上門接貨的須應甲方要求支付接貨費。快件寄遞時,甲方免費提供上門接貨服務。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裝貨,告知甲方貨物名稱、性質、數量、裝貨時間、地點等;大票貨物應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
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當面檢視交寄物品,檢查是否屬于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
以及確認物品的名稱,類別,數量等是否與運單上所填寫的內容一致。具體禁運品明細見本合同附件。
4、乙方應保證托寄物不會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財產的損害,也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
六、包裝條款
1、乙方負責包裝的貨物必須按行業有關標準進行包裝,使其適合運輸;甲方不得擅自改動乙方包裝。
2、甲方負責包裝貨物或協助乙方進行發貨前的打包、裝箱等工作的,乙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七、托運手續
1、乙方須如實申報貨物內容,并準確填寫托運人、收件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資料。
2、乙方應出示或提供托運貨物所必須的相關證件。對于國家規定限制運輸的物品,乙方應在交貨前完成或者委托甲方完成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手續,并附有效憑證。
3、甲方建議乙方辦理貨物保價運輸,聲明貨物價值并支付保價費;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按照托運貨物的實際價值申報聲明價值,且不得超過貨物實際價值。甲方收取的保價費用以乙方托運貨物的保價聲明價值為準,貨物保價費率按甲方國內貨物保價費率表的規定計算。乙方申報保價聲明價值并支付保價費,即表示乙方對該票貨物已選擇保價服務。
八、拒運條款
1、乙方拒絕甲方驗視或不如實填寫運單、不提供有關證件的,甲方可以拒絕辦理運輸。
2、甲方在已經收寄的貨物中發現有禁寄或限寄物品的,可以停止轉發和投遞,對其中依法需要沒收或者銷毀的物品,有權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并配合有關部門處理。對已經收寄的不需要沒收、銷毀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以及需依法查處的禁寄或限寄物品之外的物品,甲方應及時聯系乙方妥善處理。
九、事項變更
在貨物送達收貨人之前,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中止運輸、改變貨物到達地點和收貨人、返還貨物等,但應支付因此所增加的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十、乙方知情權
1、乙方發運大宗貨物或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貨物啟運后甲方應及時將發運情況通
知乙方。
2、甲方應對乙方出發貨物的運行狀況進行全程跟蹤;乙方有權獲知貨物在途情況和預計達到時間。
3、若因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非甲方責任的運輸工具問題、自然災害、政府行為、戰爭等社會異常事件)造成航班、汽運等無法正常進行,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十一、通知提貨、送貨與返貨
1、貨物達到指定目的地后甲方應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超過三日未提貨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保管費。
2、乙方或收貨人要求送貨上門的貨物,甲方應以適當方式及時、安全的將貨物送達收貨人處。快運貨物托運時,由此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或收貨人承擔。快件寄遞時,甲方免費提供上門送貨服務。
3、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甲方應以合理的努力將貨物退還發件人,因此額外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收件人拒絕收貨或支付服務費的;無法合理確定或找到收件人。
十二、結算與付款
1、甲方按以下方式與乙方結算月結費用
單月結算:結算周期為一個自然月,當月發生的服務費用于下月初對賬,乙方須在對賬確認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所有款項。
2、每個結算周期結束后,甲方應通過電子郵件形式按本合同約定的電子郵箱向乙方提供上個周期的結算賬單供乙方審核,乙方如對結算賬單有異議,應自甲方送達結算賬單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視為認同。如甲方在約定期限內提出異議,雙方應在甲方提出異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共同完成對相關費用的核對和確認。
3、雙方合作期間,若乙方電子郵箱變動,需在下一次對賬開始前1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時通知導致的結算清單未送達、確認逾期等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乙方應先予支付雙方核對無異議的費用,甲方收取乙方支付的部分費用并不免除乙方繼續支付剩余費用的責任。如乙方要求甲方在紙質結算賬單上蓋章確認并反饋的,甲方應予以配合。
5、乙方或收件人應按時足額對甲方支付服務費用。付款方式可采用匯款、移動支付(支付寶、微信)、POS機刷卡、支票和現金5種。通過銀行匯款到帳日期不得超過三天,以銀行電匯單日期為準。
甲方收款賬戶信息如下:
開戶行:
賬戶名稱:
賬號:
注:若雙方合作期間甲方賬戶有所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的最新賬戶為準。
6、乙方選擇現金支付的,應當取得甲方工作人員簽字確認的收款憑據。乙方聲明已付款但無法出具上述證明的,甲方不予承認,乙方應按時支付貨款。
7、乙方有義務按照約定時間支付所欠甲方的服務費用,不得以理賠尚未結束為由拖延支付、拒絕支付或擅自從所欠服務費用中直接扣除理賠款。
8、如乙方逾期未付清費用的,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月結結算方式,同時甲方有權中止乙方的所有優惠,直至乙方付清所有費用;乙方未付清費用前仍要求提供服務的,乙方需對后續產生的服務費按現付現結的方式支付。
十三、相關責任與賠償
1、甲方從貨物收運時起到交付時止承擔安全、及時的貨運代理服務責任。
2、甲方為乙方代理運輸的貨物或快件提供保價服務,由乙方自主選擇。雙方明確知曉:保價服務選擇與否對于貨物損毀、滅失之后的賠付標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快運賠償標準:
A、乙方未保價的,貨物出險后甲方按對應運費的5倍以內賠償貨物的實際損失。
B、乙方保價的,聲明價值一般以運單上托運人自行確認的金額為準,但若乙方聲明價值超過實際價值時,聲明價值以實際價值為準,超過部分無效。貨物全部毀損或滅失,甲方按照聲明價值予以賠償;若貨物部分毀損或內件短少,則按照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予以賠償。
快件賠償標準:
出于乙方利益考慮,甲方建議乙方每票快件的保價聲明價值不應超過2萬元;如超過2萬元,乙方應該拆分投遞,以保障快件的運輸安全。
A、乙方未保價的,快件出險后甲方按對應運費的7倍以內賠償快件的實際損失。
B、乙方保價的,聲明價值一般以運單上托運人自行確認的金額為準,但若乙方聲明價值超過實際價值時,聲明價值以實際價值為準,超過部分無效。貨物全部毀損或滅失,甲方按照聲明價值予以賠償;若貨物部分毀損或內件短少,則按照聲明價值和損失比例予以賠償。
3、無論貨物是否保價,如果甲方、乙方或第三方就托運貨物購買了保險,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托運貨物被毀損滅失的,保險公司已經向乙方或第三方承擔或許諾承擔賠償責任后,甲方在此范圍內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按約定期限支付服務費或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付款額0.3%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5、因乙方在貨物中夾帶國家禁止運輸、缺少相關手續的限制運輸物品或危險品,被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的,或者由此造成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損害的,由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致使甲方因此受到損害及遭受第三人索賠的,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以避免甲方受到牽連。
十四、責任排除
甲方對下列事項不承擔責任:
1、乙方自行包裝,因包裝或容器不良、從外部無法發現而造成的損失;
2、乙方自行包裝,到達時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3、非新品運輸,外包裝完好而內件短少或損壞;
4、貨物代理運輸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一切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所托運貨物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特殊商業價值)。
十五、保密條款
1、甲方對為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獲知的乙方商業秘密和其他資料負有保密的義務。甲方需采取有效措施使上述資料免于被無關人員接觸,包括要求參與本合同工作的雇員遵守本條之規定。
2、甲方給予乙方的各種優惠和其他商業信息,乙方應為甲方保密。
十六、合同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及附件自簽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15天前,雙方均無異議的,自動順延一年,以此類推。
2、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都必須以書面形式于15日前通知對方。
3、合同任何一方違背本合同之條款,另一方有權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
4、本合同終止后,任何自然延伸的責任和義務繼續有效。
十七、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當事人可協商或經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
一方應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進口貨物代理運輸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轉運、代墊代付海運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者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標明甲方訂艙單位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
4.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為了維護甲方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理代辦費用。上述款項及運輸代理費可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女,遇有關費率調整,應相應調整包干費.
6.甲方在其委托乙方辦理的出口代運貨物中,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的禁止出口的物品。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應立即前往船公司辦理配載等手續。除甲方能證明乙方在配載上有過錯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貨物未能按如期配載,乙方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裝船--天前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9.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0.甲方要求貨物緊急出運時,應事先在托運單特別要求聲明中注明或者以其他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由乙方最后確認航期,否則乙方不承擔延誤運輸責任。
11.甲方同意于船開后_____天內,將乙方代墊代付的海運運費、港口費用、其他代理代辦費用及運輸代理費以______方式付給乙方。
12.甲方如未按照合同的規定準時付費,每逾期一天,應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費用時,乙方有權滯留相應的運輸單據,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13.甲方未及時付費造成承運人依法留置貨物的,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14.如貨物的滅失或損壞是由于我國《海商法》第五十一條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在代理貨物運輸的過程中應盡心盡責,對于因乙方的過失而導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和發生的費用承擔責任,以上損失不包括貨物因延遲等原因造成的經濟損失。在任何情況下,乙方的賠償責任都不應超出每件______元人民幣或每公斤______元人民幣的責任限額,兩者以較低的限額為準。
16.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應提交______海事法院審理。
(注:上述兩條款,只能選擇一項,請各單位自 行決定。)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7.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甲乙雙方如無異議,則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8.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 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