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項目獨家代理銷售合同(通用3篇)
房地產項目獨家代理銷售合同 篇1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注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對甲方所開發建設的房地產項目進行代理銷售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項目的基本情況
1、甲方所開發的項目位于通化市鎮_號;
2、該項目為甲方開發建設的住宅、門市及車庫,為結構,共計層,其中住宅套,門市套,車庫套;
3、該項目占地面積為平方米,總建筑面積平方米,其中住宅為平方米,門市平方米,車庫平方米;
4、該項目的開工日期是年月日,竣工日期是年月日。
第二條:合作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對其所開發建設的項目進行獨家代理銷售,甲方不得再另行委托其他公司、個人或自行銷售。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為保證乙方有效地進行項目的銷售代理工作,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該項目的詳細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具體包括: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銀行帳戶;
2、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該項目批準的各類證照復印件,包括《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預)售許可證》等;
3、提供銷售代理項目所需的相關資料,包括項目的基礎數據、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配套設施情況、交房標準及其他可向客戶承諾的資料。
以上文件和資料,甲方應于本合同簽定之日起七日內向乙方交付。
(二)甲方負責銷售賣場(售樓中心)的裝修及水、電、暖、通訊、寬帶等設施的供給;
(三)售樓處內辦公耗材由乙方負責;
(四)甲方負責辦理交樓的各項事宜,包括辦理質檢合格證書、面積測繪以及產權登記進戶等;
(五)甲方在遵從銷售第一的原則基礎上,和乙方協商具體的價格策略,并配合乙方制定其他有利于銷售的各項方案;
(六)甲方負責辦理銀行、稅務、工商、城管及各媒體等部門和單位的關系,為乙方創造寬松的經營環境;
(七)為促進該項目在通化地區的銷售,應進行必要的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由乙方制定、設計相應的實施方案,報與甲方審核后執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八)甲方應及時按本合同中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銷售傭金;
(九)甲方須保守乙方的商業機密,不得泄露;
(十)甲方應保證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的房源產權明晰,銷售合法。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乙方負責制定該項目的市場銷售單價,制定后的單價必須保證合同均價;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向客戶推薦或承諾;
(三)乙方負責對該項目進行整體包裝及制定各種銷售策略;
(四)乙方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或其他因素調整推廣策略;
(五)凡關于該項目的設計與說明、方案均歸乙方所有,在雙方合作期間,甲方有權使用;
(六)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或雙方合作終止后,不得泄漏甲方的商業機密,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合同范圍使用;
(七)乙方負責銷售人員的招聘、任職、解聘、工資、獎金等。
第五條:銷售均價
(一)住宅:元/㎡;
(二)門市:元/㎡;
(三)車庫:元/㎡。
第六條:銷售傭金的支付
(一)傭金標準: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銷售為有償服務,即向乙方支付銷售傭金,傭金為每套住宅(門市、車庫)銷售總價的3%;
(二)傭金的支付:
銷售傭金實行“每星期結算一次”的原則。購房客戶交齊規定的款項并簽定購房合同后,視為該房屋已由乙方銷售完畢,即可結算銷售傭金。每個星期一為傭金結算日,由乙方計算此前乙方所得之銷售傭金,報與甲方后于當日全額支付給乙方(傭金的結算標準詳見本合同第六條第一款);
(三)若遇特殊情況,甲方為購房客戶打折,則乙方按實際銷售總價的3%提取銷售傭金;
(四)如發展團購客戶,則乙方按團購的實際總價的3%提取銷售傭金;
(五)如甲方將該項目的部分房屋頂帳,則乙方按頂帳實際總價的3%提取銷售傭金;
(六)如由于工程質量、延期交工等甲方原因造成客戶退房,則乙方傭金照常提取;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客戶退房,乙方不提取銷售傭金,若此套傭金已經提取,則應退還甲方;
第七條:關于溢價及溢價部份的分配
(一)銷售單價超過均價以上為溢價部份;
(二)溢價部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分配,甲方享有60%,乙方享有其余的40%。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宜
(一)甲方應在本合同簽定三十日內,將銷售賣場(售樓中心)、樣板房裝修、布置完畢,由乙方按設計標準驗收合格,以便乙方能夠順利開展銷售工作。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各類證照、項目資料應真實可靠,如因此產生任何糾紛,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三)在雙方合作期間,如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公司、個人或自行銷售,則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選擇即時停止銷售工作,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人民幣。
(四)甲、乙雙方均有義務做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防止因此給銷售工作帶來不利的影響。
(五)甲方應按本合同之規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傭金,若不能按時支付,每遲付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日5%的滯納金,同時乙方有權選擇停止銷售工作,并通過法律程序追討傭金。
(六)乙方不得虛假宣傳欺騙客戶,只能在甲方認可的材料范圍內進行宣傳和承諾,若因此產生的任何糾紛,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銷售工作予以監督,但不得影響乙方的正常工作。
第九條:本合同的合作期限及終止
(一)甲方委托乙方進行代理銷售工作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逾期合同終止,如需繼續合作,則另行簽定代理銷售合同;
(二)合作期間,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否則視為提起終止合同一方違約,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30萬元人民幣。如確有重大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應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得到同意后方可解除本合同。
(三)對本合同的修改和變動,必須經甲、乙雙方協商并簽定有效的書面補充協議后方可生效。
第十條:凡發生因履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盡量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加以解決,通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應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有關的訴訟程序,敗訴方應根據法律文書履行義務。
第十一條:本合同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加以解決。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年月乙方: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年月
日日
房地產項目獨家代理銷售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了在家具銷售領域進行合作,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區域品牌代理獨立權、
二、甲方免費負責為乙方員工培訓銷售知識、辦公家具知識、服務禮儀。
三、甲方為乙方提供系列辦公家具產品授權經銷書。
四、甲方派專人協助乙方進行選擇店址的無償服務。
五、甲方在乙方開業前期派專業銷售人員進行輔助性的營銷策劃,以及贈送內部培訓手冊十五本。
六、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間確保乙方在四川省巴中市內不會出現第二家銷售甲乙公司系列產品經銷商。
七、乙方在合作期間如在合同約定區域范圍內開第二家辦公家具系列產品專賣店必須征得甲方同意。
八、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轉讓品牌區域代理權。
九、乙方在合作期間不得在專賣店內經銷其他廠家的辦公家具產品。
十、乙方每年必須完成萬元整(大寫:萬元整)辦公家具經銷業績。
十一、乙方在簽訂合同時需一次性支付甲方品牌代理費人民幣萬元整(大寫:萬元整),代理有效期限為20年10月10日至20年10月9日,如乙方中途退出,甲方不退還品牌代理費。
十二、甲方每年不定期的對乙方專賣店進行指導和管理。
十三、合作期間如乙方有違法或違反此合同內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退還代理費。
十三、其它:
1、本合同簽定之日起,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執行。如發生爭議或分歧,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后向當地仲裁機構報請解決。
2、本協議未盡事雙方應本著積極態度,在本合同的原則基礎上進行修改、填補。補充條款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協議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年10月9日,期滿后如雙方繼續合作,需另行簽訂延期協議。
十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房地產項目獨家代理銷售合同 篇3
制造商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制造商)
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商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代理商)
注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委任
茲委任_________為_________地區船舶修理及銷售之獨家代理商。
2.代理商之職責
(1)向該地區尋求船主欲購船和修船的詢價單并轉告制造商;
(2)報導本地區綜合市場慨況;
(3)協助安排工廠經銷人員的業務活動;
(4)代表船廠定期作市場調查;
(5)協助制造廠征收貨款(非經許可,不得動用法律手段);
(6)按業經商定的方式,向制造商報告在本地區所開展的業務狀況。
3.范圍
為了便于工作,制造商應把代理區域業主名錄提供給代理商,代理商對此名錄給予評述,提出建議或修正,供制造商備查;
由于個別船舶收取傭金造成地區之間的爭執時,制造商應是唯一的仲裁人,它將綜合各種情況給出公平合理的報酬。
4.傭金
制造商向該地區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種船舶總結算價值_________的傭金,遇有大宗合同需另行商定傭金支付辦法:先付_________,余額待修船結算價格收款后支付。
當需要由制造商付給業主(即船主)的經紀人及第三方介紹人等傭金的時候,必須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同時由制造商決定是否支付。
5.費用
除下述者外,其余費用由代理商自理。
(1)由制造商指定的時間內對制造商的走訪費用;
(2)特殊情況下的通迅費用(長電傳,各種說明書等);
(3)制造商對該地區進行銷售訪問所發生的費用。
6.制造商的職責
制造商應:
(1)向代理商提供產品樣本和其他銷售宣傳品;
(2)向代理商提供重點客戶的船名錄以使其心中有數;
(3)通知代理商與本地區有關船主直接接洽;
(4)將所有從業主處交換來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給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將商業秘密外泄。
7.職權范圍
就合同之價格條款,時間,規格或其他合同條件,代理商無權對制造商進行干涉;其業務承接之決定權屬制造商。
8.利害沖突
茲聲明,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廠的代表而損害制造商利益。代理商同意在承簽其他代理合同前須征求制造商之意見;代理商擔保,未經制造商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損于制造商商業利益的情報。
9.終止
不論何方,以書面通知3個月后,本協議即告終止;協議履行期間代理商所承接的船舶的傭金仍然支付,不論這些船舶在此期間是否在廠修理。
10.泄密
協議執行中或執行完畢,代理商擔保,不經制造商事先同意,不向任何方泄露制造商定為機密級的任何情報。
11.仲裁
除第3條所述外,雙方凡因協議及其解釋產生爭執或經雙方努力未能滿意解決之糾紛,應提交雙方確認的仲裁人進行仲裁,如對仲裁人達不成協議,則暫由_________船舶工程師協會會長臨時指定仲裁人。
代理商(簽字):_________ 制造商(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