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訴訟法律服務委托代理書(精選3篇)
一審訴訟法律服務委托代理書 篇1
委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方因與_________合同糾紛案,委托乙方參與該案的一審訴訟,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乙方專職律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該案。
第二條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調查、收集案件有關證據;
2.代為申請法庭組成人員回避;
3.代為向法庭陳述案件事實,代為參加法庭辯論及調解,代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提起反訴;
4.代為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參照_________市律師收費的有關規定,雙方約定,甲方向乙方交納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_元,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一次付請。除上訴律師費外,乙方依代理合同辦理甲方委托事務而實際支出之必要費用,由甲方予以實報實銷。
第四條甲方應按時支付律師費及相關費用。
第五條乙方承辦律師必須嚴守律師職業道德,維護甲方委托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不履行上述義務或對乙方工作不配合,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合同,所收預付費用不退,并依其工作時間收取其他律師費用。
第七條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約定提供法律服務,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所收之預付費用如數退還。
第八條甲方非因第七條原因解除委托合同的,乙方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足費用。乙方非因第六條原因解除委托合同的,甲方亦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所交之預付費用。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非依約定或協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因委托合同及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一致同意將有關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載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執_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一審訴訟法律服務委托代理書 篇2
甲方(委托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代理方):
公司地址
一、甲方將其擁有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圖書等共部(詳見第三條)委托給甲方獨家代理。
代理期限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共年(以最后一年當年電子版權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結算日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內容如下:1.推廣和開發甲方所委托的電子版權。
包括:與北大方正網絡事業傳播部、清華同方學術期刊電子雜志社圖書工程中心、超星數字圖書館、中國書生、中國數字圖書館等電子圖書出版公司和數字圖書館機構合作,以各種技術格式制作和銷售上述著作的電子圖書;與其他網絡和電子媒體合作,對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網絡傳播權進行開發利用,實現其價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獨家代理甲方權益,與電子版權的使用方進行相應的談判、簽訂合同等事宜。
所有合同以復印件形式送甲方備案。
3.甲乙雙方同意:電子圖書的數據統計方式、銷售數量、銷售收入、結算金額和結算時間均以電子版權使用方的服務器、軟件和其他約定的統計記錄為準,由乙方核準后,加蓋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備案。
4.乙方有義務通過各種技術和統計調查手段,獨立驗證電子版權使用方所提供的數據的準確性,維護甲方利益。
同時,乙方有義務廣泛監督甲方電子版權在互聯網和電子出版領域的合法使用情況,并及時進行交涉和談判,維護甲方權益,并將相關情況通報甲方。
乙方定期將甲方電子版權的總體使用和推廣情況匯總,向甲方通報。
5.由乙方代理的甲方電子版權,其使用收入按照乙方與使用方簽訂合同所規定的分配比例和結算方式,歸甲方所有;乙方按甲方電子版權收入的15%收取服務費用。
6.結算方式:乙方有義務向電子版權的使用方及時催要甲方的應得收入,并在使用方結算到期時并扣除乙方應得的服務費用后,保證甲方的應得收入及時到帳。
7.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提供的電子文檔不被非法使用,保護其知識產權,并不得更改其圖書的所有的版權信息和內容。
8.甲方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擁有著作的電子文檔和書籍以便乙方制作電子圖書;甲方對其所聲明擁有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承擔相應責任,并應保證所提供的文檔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自行負責所提供的文檔所引起的侵犯第三者相關權益所引起的糾紛。
9.甲方應保證在合同期限內,不將其聲明擁有的、并已委托給乙方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再將本合同所涵蓋的代理權委托給其他單位或個人。
甲方仍擁有自行使用其電子版權的權利。
甲方在合同期滿后可選擇收回授權或繼續續約。
10.如在合同有效期間,代理方由于經營困難、業務轉向等原因造成無法有效行使代理權,則授權方可收回授權,自行處理與其電子版權相關的一切事務。
三、授權范圍1.甲方同意將其已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委托給乙方代理,詳細清單見附錄。
2.甲方同意其在合同有效期內所出版書籍的電子版權預先委托給乙方代理。
3.甲方申明擁有上述圖書的電子版權(信息網絡傳播權)。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一審訴訟法律服務委托代理書 篇3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據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其效力直接歸屬于被代理人。
委托人: 公司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受托人: 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與 之間的 糾紛,現委托乙方為訴訟代理人,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由雙方遵照履行。
一、委托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作為甲方與 糾紛一案的訴訟代理人,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甲方委派 參加訴訟,代理權限為特別代理。
2.乙方及 律師聲明,在本合同簽約時,無任何與本代理產生沖突的事項和業務關系。在本合同履行期內,乙方及 律師不得承接可能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業務。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有法律上的利害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不得更換,如確需更換必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甲方不同意更換,本合同自行終止,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代理費。
4.本合同履行期限為一年,委托事項為:【一審】【二審】【再審】【執行】。履行期限屆滿,本合同自動終止。如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補充協議,本合同可繼續履行,雙方在補充協議中另行約定履行期限。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文件和背景材料。
2.合乙方為甲方利益所從事的各項工作,并根據實際需要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4.如甲方認為乙方能力無法完成代理事項,可隨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在解除通知達到乙方時,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不再支付剩余代理費。但甲方應補償乙方在合同解除前已發生的實際費用。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保證以律師行業要求的業務標準和職業道德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約定下的法律服務,并依法切實維護甲方的權益,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迅速的辦理甲方委托范圍內的事務。
2.乙方保證對其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了解到和獲得的甲方未公開的資料或者情況承擔保密義務,但經甲方書面同意對外公布的除外。
3.乙方對甲方業務應單獨建立檔案。應當保管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原件應交甲方保存,乙方保留復印件,如需使用原件,應履行借用手續,用后及時歸還。
四、乙方向甲方提供具體服務內容
1.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包括法律分析、證據準備情況、主要法律點分析、對方可能出現的抗辯、處理思路,案件處理目標、需甲方提供的配合事項等。
2.代為起草和準備訴訟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權委托書、民事起訴狀、書面代理意見、答辯意見、證據目錄及說明、相關申請書等。
3.審閱與本案有關的各種材料,就本案事實進行調查取證。
4.代為出庭參加庭審,并就本案程序和實體問題向法院提出主張。
5.依甲方授權代為參加調解,但最終是否同意調解結果應由甲方決定。
6.代為簽署、送交、接受及轉送各種法律文書。具體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7.根據代理工作的進程,向甲方提交案情分析、案件代理詞以及案件總結等書面材料。其中,首次開庭前向甲方提交書面代理意見,并在開庭后三日內補充完善提供正式代理意見。收到判決書、調解書或執行完結后七日內,向甲方提交案件總結,內容包括案件處理進程法律分析、管理建議。
五、代理方式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約定本合同涉及案件采取 普通/風險 代理方式,具體如下:
1.關于前期辦案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
①本合同簽訂后至本案終審前,乙方不收取任何費用。
②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作為乙方前期辦案費用。
2.案件處理過程中付費辦法:
①經乙方努力,一審判決或仲裁裁決達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或裁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②經乙方努力,二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③經乙方努力,再審判決達到 ,甲方應于收到判決
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④經乙方努力,從被告處取得執行款的,則甲方應于收到執行款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3.其他情況:
如甲方與被告方在訴訟/仲裁期間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甲方應于收到調解書及案件總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
4.乙方受甲方委托,從事與甲方代理事務有關的活動而發生必要及合理的訴訟費、仲裁費、查詢費、保全費、鑒定費、評估費、拍賣費、調查及外埠差旅費、住宿費,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額實報實銷;其他有關(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辦公地區內發生的住宿、交通、通訊、通信、復印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解除合同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乙方應退還甲方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