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協議(精選3篇)
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協議 篇1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乙方:
地址:
電話:傳真:
聯系人: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達成如下委托協議:
一、服務內容
乙方委托甲方將貨物自國內口岸出口運往世界各地港口,業務范圍包括:出口艙位洽訂,代辦倉儲報關,代辦陸路集裝箱運輸,簽發提單及其他相關業務。
二、服務要求
甲方接受委托后,依照乙方具體要求(以乙方書面/電子托運單為準)及時快捷、穩妥將貨物運抵乙方指定的目的港。
三、費用結算與付款
海運費及其他有關費用根據訂艙委托書上(托運單)約定的價格或者其他書面資料來計算,如果在辦理貨物出口運輸過程中發生額外的費用,應該由乙方承擔,具體金額以甲方開具的額外費用通知單為準。
據實際發生的費用情況,雙方約定按次、按期結算費用:包括運費、附加費、代墊費用以及額外費用。
雙方確認費用后乙方需按約定的時間將費用匯至甲方指定之銀行賬戶,甲方為乙方開具稅務發票
四、違約責任
甲方必須按乙方的委托要求代理貨物出口業務,在辦理委托運輸過程中產生任何意外情況需及時通知乙方,乙方必須按約定的付款方式與期限支付費用,否則甲方有權扣押貨物及提單直至收妥費用為止。
五、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合同期滿后雙方無異議,則續約,否則合同終止。
六、其他約定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雙方本著真誠合作的精神,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簽訂日期:
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協議 篇2
協議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與為促進運輸及對外進出口貿易的發展,有關海運、空運、海運聯運出口訂艙、報關、運輸、財務方面,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共同協議內容如下:
一、委托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委托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于_________地區辦理國際貨物出口業務。
二、責任與范圍
2.1 乙方負責提供貨源,并將貨物交予甲方安排出運。
2.2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應提供給甲方有關出口報關資料依不同貿易性質備齊所需單證,包括: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托書、手冊、貿易合同、商檢證明書、許可證等正確無誤、完整、合法的文件。
2.3 乙方向甲方訂艙時,須及時將貨物出口托運單傳真或送交甲方,托運單上須加蓋乙方訂艙公章,并標明乙方公司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貨物出口托運單內容應包含所托貨物正確的:中英文品名、體積、重量、件數、目的港、裝船日期、運費條款、運費價格及其它要求(如:對發票開具的付款人名稱或出口貨物及單證處理的特別要求)及協議編號(否則,喪失本協議內容所規定的權利)。如上述內容乙方托運單中未確切詳細的注明,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由乙方承擔。
2.4 乙方若與船公司簽有協議運價,在訂艙托運單中應明確注明運價及與船公司的合同編號,否則甲方不承擔運費誤差責任。
2.5 甲方負責承辦乙方所委托貨物出口的范圍可包括:訂艙、報關、報檢、報驗、裝箱、簽發提單及核銷退稅單證交接工作,及提供乙方貨物在中轉港或目的港的情況。正常情況下,乙方可于開航日約30天后向甲方領取核銷、退稅單證。單證如需要更改,乙方可酌情但不遲于一年內向甲方領取。
2.6 乙方所委托出運的貨物,不得夾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國家規定禁止出口的物品。甲方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貴重物品、尸體、骨灰和活動物的運輸。如乙方違反規定,將依法承擔由此造成的甲方的各項損失。
2.7 乙方訂艙內容如需更改或取消原訂艙時,必須書面通知甲方,并與甲方操作人員書面確認,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甲方有權拒絕更改要求。
2.8 如發現乙方報關單證的品名、體積、重量、件數有誤或與實際不符,甲方有責任于貨物進港前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須及時與甲方書面確認上述內容是否更改或要求退關。否則,甲方有權將貨物按原計劃出運。
2.9 如遇貨物體積、重量雙方有爭議的情況,乙方付費是暫以甲方倉庫丈量標準付款,原運費以目的港丈量標準重新計算,多退少補。若貨物沿未裝箱、進港,乙方可到甲方倉庫復量。為盡量減少和避免貨物在進入甲方倉庫后產生不必要的問題,甲乙雙方遵守如下規定:乙方安排專人或司機全權代表乙方,根據甲方提供有進倉編號的進倉通知書將貨物送至甲方倉庫,甲方倉庫負責及時安排卸貨,根據進倉通知書核對進倉貨物體積、件數、包裝情況、(麥)頭等,并出具倉庫受貨回執。如發覺貨物體積、重量與進倉通知書有明顯差異,或乙方要求當場丈量尺寸,甲方有義務應乙方要求立即丈量。對于較可能發生爭議的貨物,如布匹、捆扎、草包、及不規則外包裝的貨物。雙方應在當場確認。如乙方一次混合多筆貨物進倉,乙方應提供進倉通知書、貨物表面實際(麥)頭資料和件數、包裝、規格等資料要求甲方分貨。如一切分貨資料正確,由甲方人為失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2.10 甲方目的港代理保證合理收費,除正常目的港費用及手續費外,不得超收其它任何費用。如有超收,甲方應代乙方所回超收金額。
2.11 乙方必須在協議規定付費時間的前一周內與甲方將應付運費金額及發票確認完畢,且需依開航日期,循續依時付清運費。否則甲方有權暫扣未付款的及其它乙方的單證及貨物,至乙方依時、依序結清應付費用。如乙方要求更改發票內容,須在船開后一周內向甲方提出書面更改要求,得到甲方書面確認后,須將更改發票交還甲方。如更改內容涉及運費條款或其它內容,可能給甲方及其國外代理造成運費困難或爭議的,甲方有權拒絕更改。如甲方按乙方要求更改運費條款,而造成甲方國內外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并于本協議所定費用付款內結清。
三、運價
3.1 拼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拼箱報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于甲方。
3.2 整箱運費:乙方依據甲方最新整箱報價及生效日期或乙方與船公司的協議運價及生效日期計算運費付于甲方。
3.3 運價生效日期均以開航日期為依據。
3.4 空運、海運聯運運費根據具體情況,共同商定。
四、付款條件
4.1 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費用。
(1)見款放單
(2)同城托收
(3)備用金
(4)30天期限付款
4.2 對選擇同城托收方式結算費用的,乙方同意_________天期限結算,選擇同城托收或備用金方式結算費用的雙方再簽定有關結算協議
4.3 美金運費,甲方不接受美金現金形式付款。
4.4 銀行匯款手續費及匯款差由乙方或付款人承擔。
4.5 乙方同意由甲方報關,當票貨物核銷單作為抵押,乙方向甲方結清所有費用后還于乙方。
4.6 在付款期限內,若乙方累計運費美金或人民幣或二者共計超過人民幣_________(美金匯率8.3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付款。
五、協議終止
5.1 如乙方未按本協議內容準時付費,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協議,并暫扣乙方所有單證及國內、外貨物直至乙運費結清。
5.2 乙方30日內未向甲方訂艙,則本協議即自動終止。乙方訂艙即采用付款后領取提單的方式。
5.3 乙方欲終止本協議,應電話確認及書面通知甲方財務部,七日后協議即自動終止。
5.4 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然承擔原協議內所規定的雙方應履行 尚未履行的義務與責任。
六、協議修改
本協議可經雙方書面確認修改內容,經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依簽字日期為準立即生效任何修改或補充內容未經雙方簽字確認前仍按原協議內容執行。
七、法律與仲裁
7.1 本協議不適用于個人、個體經營單位。
7.2 甲方,乙方協議簽章依據公司公章,法人或公司相應職位人士簽字為憑。
7.3 本協議所規定事宜,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法律管轄。
7.4 協議雙方執行協議發生爭議,先行協商,協商無效以法律程序照章辦理。
7.5 本協議甲方接受《SIFFA代理業務標準交易條款》的約束作為其質量體系中手控的外來文件和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
八、帳號
甲方:收貨人、收帳款號及開戶行 乙方:收貨人、收貨帳號及開戶行
九、協議生效
9.1 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生效日前,乙方應結清所有與甲方簽約前已發生的費用后,本協議方可執行。
9.2 本協議有效期自簽訂日起,以1年為限。協議期滿日之前,甲乙雙方如未接獲對方正式書面通知,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9.3 一切附加協議,和本協議同樣約束雙方,否則視為違約,并且違約放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十、特別聲明
10.1 甲方絕不接受危險品,半危險品貨物訂艙,乙方保證所托貨物絕不屬于危險品。如果乙方發生違約行為,不論其托運單上如何表示及原因如何,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國內外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10.2 乙方參展或緊急貨物要求出運時,應事先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期后再行安排訂艙出運,否則甲方不承擔延誤運輸的責任。
10.3 貨物出運后,乙方要求退運,或更改目的港、中轉港、運輸方式,須經雙方書面確認。其相關費用乙方未預先支付于甲方前,甲方有權暫不執行上述更改要求,期間所產生的額外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10.4 乙方目的港收貨人,經甲方目的港代理通知后,逾時未提貨者,目的港產生的運費及額外費用由乙方目的港收貨人全部承擔,若乙方目的港收貨人放棄貨物,則由乙方承擔目的港所產生的各項費用及運費。
空運出口運輸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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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托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承接乙方委托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托書》(簡稱委托書或托單)。
委托書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托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2.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3.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系方式;
4.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5.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聲明價值;
6.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7.托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托書沒有簽名蓋章或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托。
(三)乙方委托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文件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文件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托后要求撤銷或變更委托事項、委托內容的,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于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托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后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采用書面形式,并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出口運輸代理服務協議 篇3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通過友好協商,雙方就機票代理銷售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內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預定、銷售國際、國內機票和航空意外保險業務。
第二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專業的機票查詢預定軟件,并為乙方人員提供專業操作技術培訓。
(二)甲方負責按周期將航空公司的新政策下發乙方,以便乙方開展業務。
(三)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在本協議條款范圍內的所有服務項目。
(四)甲方指定專人與乙方進行對賬和結算。
(五)甲方有義務按合同的約定按時支付代理費。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業務檢查和業務監督。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際航協的相關規定和各航空公司的運價規章、座位管理及其他銷售規定,否則責任由乙方自行負責。
(二)乙方派專職客戶經理負責與甲方指定的專人對甲方委托乙方銷售的航空客票及其相關產品所產生的賬務信息進行核對和結算。
(三)乙方在銷售過程中需按照民航的返扣情況辦理,不得擾亂當地銷售市場。
(四)乙方按本協議的約定及時向甲方結算票款。
(五)因航空公司、機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航班停飛、取消或變更等情況,均按航空公司有關規定辦理,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
(一)乙方代理費為票價________%,不含燃油附加及機場建設、保險費。
(二)結算方式:____________每月10日前甲乙雙方將上一自然月合作出票明細核對并確認后,甲方在每月15日前將乙方上個月銷售的票證全部代理費通過銀行直接匯款至乙方指定賬號,乙方應向甲方開據服務費用發票。
(三)乙方開戶信息:____________
開戶名稱: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賬 ________號: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行 ________號: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賬戶信息如有變動,應提前3日書面通知對方。
(四)甲方納稅人識別號:____________ 。
第五條 保密
(一)保密信息是指尚未對外披露的或公眾尚未知悉的信息,在本合同項下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產品信息、價格信息、客戶名單、經營信息、技術信息、各方企業其他內部信息及其各種形式的載體,例如會議記錄、圖紙、筆記、手冊、圖片、批文、草稿及其他文件資料等。
(二)除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或者有權的司法或行政機關依法要求披露者外,任何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保密信息。在依法必須披露的情況下,披露者應當在可行的范圍內,事先向本合同另一方提供所被要求披露信息的草案,并根據另一方合理請求作任何適當修改;如事先提供不可行,至少應在披露信息后立即通知對方,除非依照法律規定或生效命令不得為之。
(三)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其員工披露必要的保密信息,但應當確保其員工遵守本合同及相關協議規定的各方應盡的保密義務。
(四)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履行完畢或解除而終止,除非保密信息已經對外披露或已經為公眾所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任何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均應向合同另一方支付_______的違約金。
(二)甲方逾期支付代理費的,每逾期一天,按代理費的______‰支付違約金給乙方。
(三)乙方逾期結算票款的,每逾期一日,按票款的______‰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四)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本合同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如一方違約或毀約,應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第七條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恐怖事件以及政府征收等其他不能預見,并且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時,應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7日內通知本合同的相對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的15日內向相對方提供由相關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
(三)任何一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且自身無過錯造成延誤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負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補救措施以減少造成的損失。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八條 通知
雙方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應當按照本條下述地址以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信方式,或者掛號信、快遞方式,或者直接送達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為通信發出日期;如使用掛號信件、快遞方式,通知日期為郵件寄出日期并以郵戳為準;如使用直接送達方式,通知日期為被送達方簽收日期。
通知地址及聯系人: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雙方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聯系人發生變化,應提前3日通知對方。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一)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以下列第______種方法解決:____________
1.依法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__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訴訟、仲裁期間,除雙方爭議事項外,本合同其余條款仍應履行。訴訟未涉及的條款繼續有效。
第十條 附則
(一)未經雙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修改本合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另簽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有效期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續簽本合同,本合同將自動延長_______年。
(三)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是雙方對于本合同項下所有事項之約定和理解的全部。雙方在此之前形成的針對本合同所述事項達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書面和/或口頭協議、備忘錄和理解全部失效,并為本合同所取代。
(五)如果本合同中存在無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條款,則該無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條款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有效和履行。
(六)本合同中的標題僅為便利參考而設,不限制或影響任何條款的內容和含義。
(七)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自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八)本合同 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訂立于乙方住所地 。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
委 托 代 理 人:____________ 委 托 代 理 人:____________
航空客票代理服務合同適用指引
1.本合同為中國XX公司編制的航空客票代理服務合同示范文本,XX企業接受航空公司的票務代理等業務合同可參照使用。
2.簽約一方為多個當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關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項下(增頁)分別排列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3.本合同書未盡事項,可由當事人附頁另行約定,并可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當事人使用本合同書時約定無需填寫的條款,應在該條款處注明"無"等字樣。
5.合同文本有關空格的內容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所列數字、百分比、期間均為參考值。可對參考值進行調整,對有關條款進行補充或修改。簽訂合同時結合具體情況正確選擇文本中所提供的選擇項條款,注意保持合同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