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檔案代理協議書(通用3篇)
人事檔案代理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選擇人事代理單項服務;
二、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和乙方的選擇,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單項服務,內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人事關系),出具證明、接收,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三、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辦理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應屆畢業生轉正定級,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其它證明等單項服務時,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服務費;
四、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五、乙方的就業及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如有嚴重違法違紀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其人事代理協議;
七、協議有效期(至少一年)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協議期屆滿前,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續簽協議,或辦理人事關系及檔案調出手續;否則,甲方視為乙方繼續委托代理檔案和人事關系,甲方可依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計收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費的權利;
八、乙方應當按政府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
九、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十、本協議由甲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乙方簽名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人事檔案代理協議書 篇2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乙方的人事關系及人事檔案,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選擇人事代理單項服務;
二、甲方根據《檔案法》和中組部、人事部有關規定和乙方的選擇,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單項服務,內容包括:保留原有身份,出具證明、接收,轉出人事檔案及人事關系;
三、乙方請求甲方提供辦理專業技術職稱晉升,應屆畢業生轉正定級,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其它證明等單項服務時,應當按照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另行支付服務費;
四、乙方的人事檔案轉入時若未經整理或未達到檔案管理標準的,應當另行支付整理檔案服務費,由甲方負責整理檔案;
五、乙方的就業及與其他機構的關系,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均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遵守計劃生育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如有嚴重違法違紀或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行為的,甲方有權終止其人事代理協議;
七、協議有效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本協議期屆滿前,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續簽協議,或辦理人事關系及檔案調出手續;否則,甲方視為乙方繼續委托代理檔案和人事關系,甲方可依規定的收費標準向乙方計收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并保留追收乙方欠費的權利;
八、乙方應當按政府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向甲方支付檔案管理及人事代理費;
九、乙方在協議期內辦理調動的,由轉出人事關系下月起計算,甲方退回代理費;
十、本協議由甲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乙方簽名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人事檔案代理協議書 篇3
甲方:(委托方)
乙方:有限公司 (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記帳,根據《會計法》和財政部《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簽定以下協議:
一、委托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對本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原始憑證;
(二) 應當配備專人負責日常貨幣收支和保管;
(三) 及時向代理記賬機構提供真實、完整的原始憑證和其他相關資料;
(四) 對于代理記賬機構退回的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進行更正、補充的原始憑證,應當及時予以更正、補充。
二、代理記賬機構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按照委托合同辦理代理記賬業務,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二) 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應當保密;
(三) 對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當的會計處理,提供不實的會計資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要求,應當拒絕;
(四) 對委托人提出的有關會計處理原則予以解釋。
三、業務范圍:
1)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憑證和其他資料,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審核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2)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
編制和提供財務會計報告要符合《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和稅務部門的要求,內容真實、準確;
3)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資料;
4)會計資料傳遞程序和簽收手續:做好憑證簽收工作,指導甲方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4)按有關規定審核甲方提供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登記會計帳冊,及時編制會計報表;
5)在每月月度結束后15 天內,向甲方報告核算結果和會計報表;
6)對委托方有關會計法規和財稅政策等問題,提供咨詢意見,并可根據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財務分析報告;
7)如委托方需要變更工商的有關內容,并相應變更和登記內容的,按市場價格的70%收費。
四、代理記帳收費:
經協商,乙方代理記帳收費標準為人民幣每月 元,按月支付。
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帳簿費。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年, 并在本合同約定的全部事項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委托人、受托人終止委托合同應當辦理的會計交接事宜。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