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合伙協議(通用6篇)
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合伙協議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工程建設市場需求,為社會提供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建設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行業管理規定,經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 企業名稱:_________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企業地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第三條 經營范圍:
(一)提供建設工程投資控制和造價咨詢服務;
(二)編制和審核工程投資估算、設計概算、工程預決算、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工程結算和決算;
(三)依法接受委托辦理工程工程造價鑒證業務;
(四)其他法定業務。
第四條 本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合伙協議,接受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行業組織的指導。
第五條 企業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和誠信為本、質量至上的宗旨,遵守行業準則,依法執業,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委托人、當事人合法權益。
第二章 合伙人與合伙人出資
第六條 本企業由以下合伙人共同出資、合伙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并對本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需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
第七條 合伙人出資總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上),由合伙人共同投入(出資比例應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其中:
第八條 出資人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全部出資額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繳足,并委托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驗證。合伙人在工商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第九條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增加對企業的出資,用于擴大經營規模或者彌補企業虧損。
第十條 本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的出資和所有以本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企業財產。本企業的財產由企業合伙人依照法律和本協議共同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條 企業存續期間,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受讓人條件必須符合資質管理部門的規定,并需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受讓人即成為本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依法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十二條 合伙人不得饋贈、抵押其在企業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第十三條 本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按全體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和分擔。企業年度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方案,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
第三章 企業事務的執行
第十四條 經全體合伙人一致決定,委托合伙人_________為本事務所所長,對外代表本企業執行企業事務,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本企業事務(經合伙人一致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共同執行企業事務參照《合伙企業法》第二十八條、二十九條訂立協議)。
第十五條 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應當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企業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企業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伙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伙人承擔。
第十六條 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所長,檢查其執行企業事務的情況;有權查閱企業帳簿。
第十七條 合伙人對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由全體合伙人共同商定解決。
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八條 被委托執行企業事務的所長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該委托。
第十九條 合伙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企業相同性質的業務。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二十條 企業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一)處分企業的不動產;
(二)改變企業名稱;
(三)轉讓或者處分企業的知識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四)修改合伙協議;
(五)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六)以本企業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七)聘任、解聘合伙人以外的員工和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
(八)企業員工的分配、獎罰、福利方案;
(九)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入伙與退伙
第二十一條 新合伙人入伙時,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入伙協議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企業經營期滿,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二)其他合伙人嚴重違反合伙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二十三條 合伙人在不給本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違反第二十三條規定,擅自退伙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四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一)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三)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四)個人的執業資格被注冊管理機構注銷;
(五)個人職業年齡超過六十五周歲;
(六)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前款規定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五條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資義務;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本企業造成損失;
(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第二十六條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本企業向合法財產繼承人退還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合法財產繼承人不得繼承合伙人身份。
第二十七條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應當與該退伙人按照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伙人的財產份額。退伙時有未了結的合伙企業事務的,待了結后進行結算。
第二十八條 退伙人在合伙企業中財產份額的退還辦法,由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退還貨幣,也可以退還實物。
第二十九條 退伙人對其退伙前已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與其他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合伙人退伙時,合伙企業財產少于合伙企業債務的,退伙人應當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分擔虧損。
第三十一條 企業登記事項因退伙、入伙、合伙協議修改或發生變更需要重新登記的,應當于作出變更決定或者發生變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內(按有關部門規定的期限),向工商登記機關和資質管理部門辦理有關登記或變更手續。
第五章 解散與清算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當解散:
(一)合伙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伙人不愿繼續經營的;
(二)企業被資質管理部門依法吊銷資質證書無法繼續經營的;
(三)全體合伙人決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五)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三條 企業解散,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伙企業解散后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擔任清算人。
第三十四條 企業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
(一)企業所欠招用的員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二)企業所欠稅款;
(三)企業的債務;
(四)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第三十五條 企業財產按上述順序清償后仍有剩余的,按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的比例進行分配。其全部財產不足清償其債務的,依照本法按照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在法定追訴期內,原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承擔連帶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企業經營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合伙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合伙協議 篇2
合同編號:20_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托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托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項目前劃√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項目施實過程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項目前劃勾)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甲方在委托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
五、乙方在承辦委托咨詢業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六、收費標準: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七、結算方式: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后,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30% 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余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簽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八、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 30 %)
九、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托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合伙協議 篇3
合同編號:20xx年第(019)號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辦理基建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業務,經雙方協商,同意共同尊守以下條款。
一、委托服務、審計、驗證項目情況
1、工程項目名稱:望都太陽城四期28#、29#、30#、31#樓、開閉所
2、建筑面積:28392.37m2
3、工程造價(暫估價):每平米1000元
4、工程地址:賀蘭縣望都太陽城小區內
5、工程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委托乙方服務的內容或要求服務內容(需服務的內容在以下項目前劃√
1、編制工程預算、決算、招標標底;
2、審核工程預算、決算;
3、工程量清單編制;
4、施工全過程造價控制;
5、工程竣工結算審核;
6、其他
7、要求:
三、甲方在項目施實過程中應提供的資料(需提供的資料在以下項目前劃勾)
1、施工合同、補充合同或施工協議書。
2、工程施工圖紙(全套:土建、安裝)。
3、圖紙會審資料、設計變更、簽證單。
4、施工組織設計、隱蔽工程記錄、吊裝工程記錄。
5、施工過程中雙方簽證資料。
6、工程(預)決算書(加蓋送審、編制單位公章、預算員專用章)。
7、工程量計算表、主要材料計算表。
8、鋼筋實際用量計算明細表。
9、按政策規定需據找補差價的材料價格證明資料。
10、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11、招投標文件及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簽證資料。
12、施工單位營業執照、資質證、取費等級證、預算員資料證。
13、跨年度工程施工形象進度明細表。
四、甲方在委托項目中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提供的計算資料要真實、齊全。
2、施工管理人員要密切配合。
3、由于甲方在工作運行中,提供的資料虛假不全或有關人員不配合,造成乙方結論不實際或拖延工作進度,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賠償損失。(總造價的 %)
五、乙方在承辦委托咨詢業務中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1、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編制和審核,出具驗證報告,保證驗證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
2、按照約定的時間完成編制、審計、核算業務,出具計算、審核、核算報告。
六、收費標準:
1、經雙方議定,按結算金額的
2、雙方一次性協商收費
七、結算方式:
1、經雙方議定,協議簽證后,甲方預付乙方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的預付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出完整的預算書時,甲方在簽收預算書時付工程造價暫估總費用 30% 的款項。
3、進入工程決算時,甲方必須付至總費用的。
4、余款在辦理完決算項目簽認時一次性付清。
5、補充內容:甲方要求報進度款時,每月支付乙方用包含總費用中,在結算時預予抵扣。
八、雙方任何一方若無故撤消或不履行協議時,該方應賠償對方經濟損失(審計工程總造價的 30 %)
九、本協議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有關規定。
十、其它應說明的事項:
十一、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同時生效。
委托單位(甲方): 承辦單位(乙方):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地址: 電話: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合伙協議 篇4
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
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委托單位:咨詢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制說明
一、
本合同示范文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在
原《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基礎上,由深圳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修編完成。 二、
本合同示范文本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三部分組成。在
實際使用時,合同當事人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其中部分條款內容進行增、刪或者調整。 三、
未經編制單位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營銷為目進行復制、
抄襲本合同示范文本的任何條款內容。
第一部分 協議書
委托人: _ 咨詢人: 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委托人、咨詢人就工程造價咨詢服務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工程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咨詢工作內容:
㈠: 建設項目可性研究投資估算: □編制(審核) □項目經濟評價 ㈡: □建設工程概算編制(審核) □建設工程預算編制(審核) □建設工程結算編制(審核)
㈢: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標底編制(審核)
□施工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㈣: 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㈤: □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 □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 □提供有關工程造價信息服務
㈥: □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全過程編制(審核)
㈦: □其他:
三、咨詢酬金:
本項咨詢服務酬金為人民幣(大寫): ¥: 元
㈠咨詢酬金結算按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
□1、以咨詢工程總造價為基數,費率為 ; □2、以工程造價核減額為基數,費率為 ; □3、以鋼筋抽量噸數為基數,費率為 元/噸; □4、固定酬金; □5、其他;
四、本合同咨詢業務有效期:
本合同約定的咨詢工作自收到委托人的全部有效資料后開始實施, 天內咨詢人向
委托人提交完成的咨詢工作文件。
五、質量要求:
六、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通用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七、咨詢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完成本合同約定工作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八、委托人向咨詢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另一份送深圳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留存。
委托人: 咨詢人: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合同簽訂地點: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備案意見:
備案機構: 經辦人: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專用條款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一方,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本合同時間以“天”為計算單位。事件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節假日,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24時。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適用具體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造價計價辦法。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咨詢人按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工作范圍實施咨詢工作。當委托人有要求時,應向委托人提供與本工程造價咨詢工作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咨詢工作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當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服務,保質、按時完
成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第六條 委托人及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工作有關的問題并要求進行核對時,咨詢人應在約定的時間內給予書面答復或核對
第七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咨詢工作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工作,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咨詢工作有關的全部資料。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項委托的工作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按時向咨詢人支付咨詢酬金。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三條 在委托人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范圍內,咨詢人具有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履行咨詢工作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要求委托人補充
資料。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工作有關的問題并進行核對。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第十四條 由于委托人的原因使咨詢人的工作受到延誤或增加了額外工作內容,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應順延延誤的工作時間并支付額外增加工作內容的酬金。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五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委托人掌握證據證明或咨詢人主管單位認定屬實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應當認真履行咨詢合同中約定的咨詢工作,并對其出具的咨詢工作文件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因咨詢人單方過失給委托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給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一般不超過本合同約定的咨詢酬金總額(除云稅金)。
第十七條 咨詢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當承擔責任。
第十八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如果該賠償導致委托人不必要的各種費用支出,咨詢人則應補償。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九條 委托人向咨詢人提供的全部產資料,應對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有效性負責。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應賠償咨詢人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如果該賠償或其他要求導致咨詢人不必要的各種費用支出,委托人則應補償。
咨詢酬金
第二十二條 咨詢酬金應按照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方法計取,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超過約定時間不支付咨詢酬金,委托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咨詢人支付應付酬金的貸款利息。
第二十四條 委托人如果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
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后3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第二十五條 支付咨詢酬金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條 咨詢人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咨詢工作時,委托人向咨詢發出未盡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7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通知發出21日后向咨詢人發出終止工程造價咨詢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限行終止,咨詢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九條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條 委托人和咨詢人履行完畢本合同全部義務,咨詢人向委托人提交符合合同約定的咨詢工作文件,委托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咨詢酬金后,除本合同保密條款繼續生效,本合同即告終止。
其 他
第三十一條 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
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第三十二條 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本咨詢工作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本咨詢工作范圍以外,經委托人同意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 咨詢人在本咨詢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委托人采納并得到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款中的約定給予獎勵。
第三十四條 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本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本咨詢工作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對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二條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如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造價計價辦法和規定:
第四條 咨詢人指派 造價工程師負責本項目咨詢業務,其主要職責:
第六條 咨詢人應在 日內對委托人及第三人書面提交的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或要求核對做出書面答復或核對.
第七條 本合同需要咨詢人保密的資料內容和保密時限: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委托人應提供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材料:
提供資料時間 。
第九條 委托人應在 日內對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
第十條 委托人授權的本咨詢業務代表,姓名 ,其主要職責:
第十四條 因委托人的原因造成咨詢人增加了額外工作內容的酬金支付:
額外工作內容:
酬金計算方法及支付:
第十七條 咨詢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的責任 :
第十八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補償委托人因此導致委托人如下各項費用支出: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補償因此導致咨詢人如下各項費用支出“
第二十二 委托人應按以下方式支付咨詢人的咨詢酬金:
合同簽訂后 日內向咨詢人支付預付款 元,合同簽訂后 日內,支付酬金 元,剩余酬金待咨詢工作全部完成后 天內一次付清。
第二十五條 雙方同意用 支付酬金,按 匯率討付。
第二十七條 咨詢人無正當理由未完成咨詢工作時,咨詢人承擔的違約責任及委托人支付咨詢酬金的方式:
第二十八條 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責任方按如下方法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三條 咨詢人在咨詢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委托人采納并得到經濟效益,委托人獎勵辦法如下: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爭議,委托人與咨詢人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部分 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日期:
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合伙協議 篇5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雙方協商,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建設項目申請報告》的編制工作,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在合同簽訂后應及時向乙方提供所有與項目前期研究工作有關的數據和資料,并對資料的準確性負責。
第二條 乙方應在20xx年8月25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文本伍份。
甲方如在合同期間對本項目提出重大變更,或者原始資料、數據有重大變動,有可能導致可研報告修改甚至返工時,須經雙方協商,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增加任務變更附件,或另訂合同。增加任務或變更合同不得另行增加相關費用。
第三條 費用支付條款
本項目申請報告編制費用為人民幣捌萬元整(80000.00)。
費用支付方式。雙方簽訂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項目編制費 萬元整。余款在提交《建設項目申請報告》評審合格后付清。
第四條 違約罰金
1. 乙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提交報告時,每拖期一天,扣除其所應得報酬的5‰,作為違約罰金。
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詳實,造成的項目報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作,應另行適當增加乙方工本費用,其數額由雙方商定。
3. 甲方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時,應償付給乙方逾期違約罰金,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規定報酬的5‰計算。
第五條 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做出修改或補充合同。修改或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自乙方交付可研報告文本后,本合同效力終止。
第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 (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工程造價咨詢聯合事務所合伙協議 篇6
委托單位名稱(甲方):
咨詢單位名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規定的原則,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地點: 山陽縣
二、工程名稱:
三、承包內容: 項目的造價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對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價格: 本工程項目總價的 ‰ 。
七、付款方式:合同簽訂日期甲方將預付款 人民幣)轉入乙方賬戶,乙方完成工程量時,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遞交有關部門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時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八、甲方責任:
1、甲方應提供與該項目的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甲方協調溝通的事項,甲方應盡全力去協調溝通解決,甲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就乙方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甲方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2、甲方應按期支付咨詢費。如果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當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銀行活期貸款乘以拖欠酬金時間計算。
3、如發生與本項目有關的差旅、住宿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因非乙方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九、乙方責任:
1、 乙方負責 項目造價工作,乙方有權利給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議。
2、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時間,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誤,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