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務質量告知書(通用3篇)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務質量告知書 篇1
作出委托的旅行社(組團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業務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別告知事項】
1、本告知書僅起到提醒、告知旅游者接待社提供的服務內容、標準及服務質量的作用,并不產生合同效力。
2、接待社對旅游者的服務,依據接待社與組團社簽訂的《委托合同》執行;若旅游者發現本告知書的接待內容、標準及服務質量與旅游者和組團社簽訂的《旅游合同》不符的,應及時與組團社聯系。
3、依據《旅游法》第七十一條、《旅行社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組團社需要對旅游業務作出委托的,應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簽訂委托合同,確定接待旅游者的各項服務安排及其標準。接受委托的旅行社違約,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作出委托的旅行社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作出委托的旅行社賠償后,可以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追償。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權益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產品類型及質量要求】
按照《旅行社接待服務規范》(DB 53/T 416)要求,接待社提供的產品類型包括A、B、C、D四類預制旅游產品及非預制旅游產品。接待社為旅游者提供的具體產品類型已由組團社與接待社約定,并在《旅游行程確認書》“旅行社產品類型”欄明示!堵眯猩缃哟⻊找幏丁(DB 53/T 416)關于“預制旅游產品”、“ 非預制旅游產品”的含義、范圍及質量要求如下:
1、預制旅游產品是指由旅行社設計提供,事先制定的確定計劃人數、出發日期、線路行程及價格等,并用廣告或其他方法招徠旅游者而實施的旅游產品。其類型及質量要求見表1。
表1 旅行社預制旅游產品類型及質量要求
類型各服務要素應達到的最低要求
住宿服務餐飲服務客運服務導游服務景區服務
A類預制旅游產品四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五星級特色民居客棧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四星級旅游汽車四星級導游AAAA級旅游景區
B類預制旅游產品三星級飯店標準間,或四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三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金盤級餐飲企業三星級旅游汽車三星級導游AAA級旅游景區
C類預制旅游產品二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三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二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銀盤級餐飲企業二星級旅游汽車二星級導游AA級旅游景區
D類預制旅游產品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二星級特色民居客棧、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具有接待旅游團隊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一星級旅游汽車一星級導游A級旅游景區
2、非預制旅游產品是指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根據旅游者的需求,單獨設計行程、報價并提供服務的專項產品及服務,包括單項旅游服務、單項委托服務、會議旅游服務、獎勵旅游服務、特種旅游服務等。非預制旅游產品各服務要素應達到的最低要求如下:
(1)住宿服務達到《旅游飯店星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4308)評定的一星級飯店標準間,或《特色民居客棧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413)認定的一星級特色民居客棧、《經濟型酒店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414)認定的一星級經濟型酒店標準間要求;
(2)餐飲服務餐館達到《旅游餐館設施與服務等級的劃分》(GB/T 26361)認定的銅盤級餐館,旅游團隊用餐達到《旅游團隊餐飲服務企業評定規范》(DB53/T 415)認定的具有接待旅游團隊餐資質的銅盤級餐飲企業要求;
(3)客運服務汽車達到《旅游汽車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42)認定的一星級旅游汽車要求;
(4)導游服務質量達到《導游服務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24 )認定的一星級導游要求;
(5)旅游景區達到《旅游區(點)質量等級的劃分與評定》(GB/T 17775)評定的A級旅游景區要求。
【自愿購物與自費項目特別約定】
1、自愿購物約定事項(購物場所名稱、星級、次數、時間等):
2、自費項目及價格:
前款所列旅游購物場所星級,指依據《旅游購物場所等級劃分與評定》(DB53/T 309)認定的相應星級。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務質量告知書 篇2
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旅游者、旅游團隊)
乙方:_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簽訂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證旅游服務質量,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報名與參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
2.甲方在報名時,應一次_____付全額款項。
3.如乙方取消團隊計劃(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權作出以下選擇:
a.出發前6—4天,扣總團費的20%。
4.如甲方報名后要求退團,乙方可按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費、損失費等)。
第二條?內容與標準
1.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的服務應達到國家旅游局頒布的《國內旅游旅行社服務質量要求》和《導游服務質量標準》等國家與行業標準。
2.本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3.為保證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_____,旅游團隊報價中含此_____。
第三條?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達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負責條件
A.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B.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1)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予以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2)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預防性措施的;
3)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4)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賠償請求;對質監所的處理決定不服時,甲乙雙方均可向上一級質監所要求行政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本合同附件包括:
桂林市中國旅行社參團須知;
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本合同解釋權同屬國家旅游局、國家技術監督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_____乙方簽字:_____
蓋章:_________蓋章: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聯系電話:_____
地址: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
云南省接待旅行社服務質量告知書 篇3
乙 方(旅行社/受托人):
甲 方(旅游者/委托人):
旅游單項委托服務合同使用說明
一、旅游者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時,雙方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本合同一經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旅游者親自簽章,并加蓋旅行社公章(旅游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合同參考文本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清楚。四、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對本合同文本條款的修改或未盡事宜的約定,可在文本中明確,或經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簽訂的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五、本文本僅適合于旅游單項委托服務合同使用。
甲方(委托人/旅游者): 旅游者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 /單位住址: 聯系電話: 緊急聯系人及電話:
乙方(受托人/旅行社): 旅行社名稱:
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編號: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聯系方式:
【律師提示】:在簽署本合同前,旅游者應要求旅行社出示《營業執照》和《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甲方(委托人)就以下事項與受乙方(受托人)達成一致,為保證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以下協議:
一、委托內容與標準
付款方式:
以上費用以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在簽訂本合同當日一次性付清,或另行約定 。
二、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應當確保所提供的證件及資料真實有效,聯系電話能及時聯系到,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負。
2、甲方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報酬。 3、甲方應當及時受領乙方委托事項的結果。
4、因不可抗力造成乙方無法完成委托事項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報酬。
(二)乙方義務
1、乙方應積極勤勉為甲方處理委托事項。 2、乙方需要轉委托的,需要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二、違約責任
1、因受委托人的過錯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受托人處理委托事務時,因不可歸責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3、委托人經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處理委托事務。因此給受托人造成損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賠償損失。
4、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該當事人的事由以外,應當賠償損失。
【律師提示】:
1、建議旅游者與旅行社約定違約金,以減少糾紛發生時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2、違約金賠償數額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確定。違約金的約定減少糾紛發生時對于損害賠償數額的舉證責任。
三、爭議的解決方式
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約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從簽定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人(旅游者)(簽字):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受托人(旅行社)(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