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法律事務代理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之原則,經(jīng)由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署并履行。
第二條 本合同的簽署與履行應遵守法律規(guī)定。
第三條 律師履行本合同義務應勤勉盡責并恪守職業(yè)道德。
第二章 釋義
第四條 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說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請上市專項法律顧問合同書,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過正式簽署書面協(xié)議加以修訂變更內(nèi)容之書面文件。
2.法律規(guī)定:指中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則和政策規(guī)定之統(tǒng)稱。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 合同雙方
第五條 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lián)系電話:_________。
第四章 合同收費
第七條 乙方應收律師費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八條 甲方支付律師費方式具體如下:
1.甲乙雙方簽署本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見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3.甲方擬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眾發(fā)表《招股說明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nèi)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五章 甲方權利義務
第九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安排能勝任上市工作的律師及工作人員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
第十條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礎上與甲方充分合作并維護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條 甲方須如期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費。
第十二條 乙方在本市轄區(qū)之外的地區(qū)為甲方辦理法律事務,甲方承擔交通、食宿及相關工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字、復印、傳真、電郵、鑒定、查詢等費用。甲方須于乙方出差辦理法律事務之前2日向乙方一次性預支或同期支付上述費用。
第十三條 甲方須保證向乙方提供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協(xié)助配合乙方開展工作。
第六章 乙方職責
第十四條 乙方工作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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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與制訂甲方上市方案并提供法律意見;
2.參與甲方制作上市申請材料;
3.草擬、審查、修改與甲方上市有關的合同、協(xié)議、備忘、聲明、承諾等法律文件;
4.就甲方上市有關事項出具單項法律意見書;
5.就甲方上市事宜出具綜合法律意見書及法律工作報告;
6.就證券管理部門對甲方上市申報材料的反饋意見出具補充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
7.對甲方上市申報材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的部分進行見證;
8.赴證券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就甲方上市申報材料中的相關問題進行解釋與說明。
第十五條 乙方工作方式
1.本市轄區(qū)內(nèi),乙方采用不定期工作方式,與甲方管理人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會晤并辦理上市法律事務;
2.本市轄區(qū)之外,乙方采用全日制工作方式,辦理甲方上市所涉法律事務。
第十六條 乙方工作人員
1.乙方指派律師、律師、律師作為甲方法律事務承辦律師,處理甲方的法律事務;
2.經(jīng)甲方同意,乙方根據(jù)需要指派其它律師或工作人員辦理甲方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