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服務員用工合同范本(精選3篇)
餐飲業服務員用工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址
經營地址
乙方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個月。
(三)乙方應在年月日前到崗。
注:《勞動合同法》調整了《勞動法》關于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說,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于:《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關系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后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后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對于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愿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于:調整工作崗位屬于變更合同行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需采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時制。
1、實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注:加班加點工資標準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
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勞動合同法》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后,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注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25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后5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擬訂,無變化。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者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至少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并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餐飲業服務員用工合同范本 篇2
本合同由以下雙方簽署: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為明確本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基于誠實信用之原則,經過平等協商,自愿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1 書面:指憑借清晰而且長久之文字來表示意思之形式,包括書寫或印制于紙介質等。
1.2 推薦成功:指乙方推薦的勞動者與甲方或甲方關聯方簽訂勞動合同,并正式開始職位工作。
1.3 “商業秘密”: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甲方或其關聯方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戶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專用技術、商業機會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第二條 委托代理內容
2.1 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作為人才尋訪咨詢服務提供商,根據甲方提供的職位需求向甲方推薦、提供符合甲方職位需求的勞動者,并取得合同約定的服務費。
2.2 招聘人數及招聘要求以甲方書面的職位需求為準,甲方有權隨時調整書面職位需求,但應及時通知乙方。
2.3 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的職位需求后每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推薦一批勞動者(每批推薦的勞動者數量應不少于 人)。如果乙方推薦的勞動者
的簡歷,甲方已從其他渠道獲取,甲方需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簡歷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如超過3個工作日未書面通知乙方,則該勞動者為乙方推薦。
2.4 乙方提供的勞動者的簡歷應包括勞動者的以下信息:
1) 姓名;
2) 身份證號碼:
3) 教育背景;
4) 工作經歷;
5) 薪資要求;
6) 婚姻狀況;
7) 健康狀況;
8) 其他甲方書面職位需求中要求的信息;
2.5 任何由乙方向甲方所推薦的勞動者,自其推薦之日起 個月內,均被視為“乙方推薦”,在此期限內,甲方或其關聯方與推薦的勞動者發生任何勞動關系,甲方均應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2.6 乙方負責對勞動者做背景調查的同時,甲方也有義務對勞動者的資格、身體狀況及相關能力進行調查并組織面試,以確認勞動者符合甲方的職位需求。
2.7 甲方或其關聯方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正式入職工作后,甲方應及時將入職通知書及其相關文件的復印件轉交給乙方,以備留檔查看之用。
第三條 費用
3.1 乙方推薦成功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代理招聘服務費,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為 。
3.2 服務費以人民幣結算,結算方式為月結,每月5日前,雙方書面確認上一個月乙方推薦成功的勞動者人數,并由乙方開具合法有效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且核對無誤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個月服務費。
3.3 本合同項下,乙方用于接收服務費的賬戶為:
收款人名稱:
開戶行:
銀行賬號:
3.4 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推薦勞動者不成功的,其中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5 除前述約定的服務費外,乙方不得請求甲方或勞動者支付任何費用、經濟補償、賠償或其它類似性質之要求。
第四條 保證期
4.1 由乙方推薦成功的勞動者,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之日起 日之內,如發生因勞動者原因而導致勞動關系終止,乙方將不收取甲方的招聘服務費;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之日起 日至 日內發生因勞動者原因而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的50%收取服務費;自該勞動者正式開始職位超過 日的,乙方按照代理招聘服務費標準的100%收取服務費。
4.2 如有出現上述勞動關系終止且甲方已經全額支付代理招聘服務費的情形,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勞動關系終止書面證明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將全額收取的費用按照上述的約定全部或者部分返還甲方。
第五條 保密及知識產權
5.1 乙方承諾對本合同履行中接觸到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保密。除法律或行政法規另有明確規定外,乙方在本合同及合同終止后的2年期間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甲方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
5.2 任一方保證提供用于招聘的說明、設計等資料(包括不限于文字、圖片、商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否則,因此給對方帶來的任何損失,均應由該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5.3 乙方應尊重甲方的商標和品牌的知識產權,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復制甲方的商標、標志、特有形象,且不得以甲方的名義從事未經甲方書面授權的活動。
第六條 合同解除及違約責任
6.1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1) 提供虛假信息;
2) 隱瞞與訂立或履行甲方與勞動者間的勞動合同的重要事實;
3) 引誘、唆使勞動者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
6.2 甲方有以下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1) 無正當理由遲延支付服務費,超過三個月的;
6.3 任一方因另一方而違約遭受的實際損失,違約方應當予以足額賠償。因嚴重違約致使合同解除的,違約方另應支付守約方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當月服務費總額的貳倍。
第七條 合同有效期
7.1 本合同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8.1 甲方與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第九條 其他條款
9.1 本合同的名稱僅具提示作用,雙方的權利義務依照各條款內容確定。
9.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9.3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協議。
9.4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貳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為簽章處)
甲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乙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餐飲業服務員用工合同范本 篇3
甲方(客戶):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乙方(家政服務機構):
服務電話: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術語釋義
甲方(客戶):是指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勞務服務的購買者。
乙方(家政服務機構):依法成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家政服務機構。
勞務費:乙方為甲方提供家政服務后,甲方需要支付給乙方的勞務報酬。 勞務費的構成:包括乙方的服務費和家政服務員工資。
第二條 服務內容
乙方應選派家政服務員 人,為甲方提供下列第 項服務:
1.普通家務勞動;2.嬰、幼兒照護;3.嬰幼兒教育;4.產婦與新生兒護理;
5.老人照護;6.病人陪護;7.計時服務; 8.家庭餐制作;9.其他: 。
第三條 服務地址 。
第四條 服務對象
1.服務對象人數和內容: ;
2.護理依賴程度(無此項服務內容的不填): %;
3.特殊需求: 。
第五條 服務方式
□全日住家型 □日間照料型 □計時服務型 □其它: 。(請在□內打√)
第六條 乙方家政服務員條件
姓名: 籍貫: 性別: 年齡: 學歷: 技能級別: 是否接受過培訓:
第七條 服務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間照料型服務時間:每天 時至 時。
第八條 勞務費和保證金
1. 試用期收費:乙方家政服務員在試用期間的勞務費 元/天,試用期 天。試用期滿后勞務費為 元/月。在試用期內,符合雙方約定調換條件的,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后 個工作日內予以調換,調換后試用期重新計算;甲方在合同期內免費調換超過 名家政服務員時,乙方每調換一次加收服務費 元/次;
2. 勞務費收取:甲方應于每月 日將上月的勞務費支付給乙方,如家政服務員實際服務時間不足一個月而雙方終止合同時,乙方按實際服務天數收取服務費,多退少補;
3.保證金收取:甲方應支付 元給乙方作為甲方的信譽保證金;合同終止后,甲方沒有欠費等違約行為,保證金如數退還。
第九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
(1)甲方有權合理選定家政服務員,在乙方服務員不能勝任工作的情況下要求調換乙方家政服務員;
(2)甲方對乙方家政服務員健康狀況有異議的,有權要求重新體檢,費用由甲方先行承擔;體檢合格的,體檢費用由甲方自行支付;如體檢不合格,體檢費用由乙方支付;如甲方要求增加非常規體檢項目,且家政服務員同意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有權拒絕乙方家政服務員在服務場所內從事與家政服務無關的活動;
(4)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究因乙方家政服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家政服務員或解除合同: ①家政服務員有違法行為的;
②家政服務員患有傳染病的;
③家政服務員未經甲方同意,讓第三人代為提供服務的;
④家政服務員存在刁難、虐待甲方家庭成員行為的;
⑤家政服務員因過錯給甲方造成財產損失的;
⑥家政服務員工作消極懈怠或服務質量不合格的;
⑦家政服務員主動要求離職的(家政服務員自身原因非甲方原因造成); ⑧試用期內調換 名同級別的家政服務員后仍不能達到合同要求的; ⑨其他: 。
2.甲方義務
(1)甲方應在簽訂合同前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告知家庭住址、聯系電話、居住條件、工作內容、工作強度、工作時間、薪酬待遇和對乙方家政服務員的具體要求,以及與乙方家政服務員健康安全有關的家庭情況(如家中是否有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內容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若甲方家庭成員有上述病史,甲方應采取預防措施以保證家政服務員不會受傳染或是傷害,否則,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負責;
(2)甲方不得給家政服務員隨意增加規定以外的服務內容及工作量,如需增加,應與乙方協商,適當增加報酬;
(3)甲方應尊重乙方家政服務員的人格和勞動,提供安全的勞動條件、服務環境和居住場所,甲方應保證家政服務員不與成年異性同居一室(生活完全由他人照護的失能者除外),保證家政服務員的人身安全;如乙方家政服務員突發疾病或受傷時,甲方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并及時通知乙方;
(4)甲方應保證乙方家政服務員每周 天的休息和每天基本的睡眠時間,并保證其用餐與甲方一般家庭成員相一致;國家法定假日確需乙方家政服務員照常工作的,要給予加班補助,加班工資按照 元/天發放,或在征得乙方家政服務員同意的前提下安排補休;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要求乙方家政服務員為第三方服務,也不得將家政服務員帶往非約定場所工作或要求其從事非約定工作;
(6)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對家政服務員進行管理和工作指導,并妥善保管家中財物;
(7)服務期滿甲方續用乙方家政服務員的,應提前7日與乙方續簽合同;
(8)甲方不得扣押家政服務員財產、證件或采取搜身、恐嚇、毆打等侵犯家政服務員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行為。
第十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權利
(1)乙方有權向甲方詢問、了解投訴情況或家政服務員反映情況的真實性;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召回家政服務員或解除合同:
①甲方教唆家政服務員脫離乙方管理的;
②甲方家庭成員中有傳染病人、精神病人等未如實告知乙方,或未采取預防措施的;
③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時支付服務費用的;
④約定的服務場所或服務內容發生變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⑤甲方對家政服務員的工作要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有刁難、虐待等損害家政服務員身心健康情形的;
⑥ 其他: 。
2.乙方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委派身份真實、文化程度、培訓狀況和體檢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的家政服務員;乙方家政服務員應持有正規醫療機構在一年以內出具的體檢合格證明;
(2)乙方應以誠信為本,如實介紹家政服務員的情況,指導家政服務員完成約定服務項目;
(3)乙方對安排的家政服務員應經過培訓、進行過程管理、服務指導和監督,接受甲方投訴并妥善處理;
(4)乙方為家政服務員購買:□《家政職業責任險》□《家政服務員意外傷害加意外醫療險》□其他 (參見《商業保險保單》);
(5)出示必備有效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 第十一條 合同的解除
1. 合同到期,雙方無續簽意向,合同自動解除;
2. 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應提前 天通知對方,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3. 出現第九條1.(5)⑧情況,如甲方無其他違約情況,乙方應返還信譽保證金,收取發生月的相應服務費,不足一個月的按天計算收取。
第十二條 違約及賠償責任
1.任何一方如不能繼續履行合同的,應與對方協商解決;
2.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乙方服務費的,每超過1天按應付費用的1%支付違約金;
3.甲方因乙方家政服務員原因(突發疾病或發現不良行為的)而不繼續使用乙方家政服務員的,乙方應在家政服務員離職之日起3天內重新提供家政服務員,否則,每逾期1天按月服務費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由于乙方派出的家政服務員有違法行為或其他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家政服務員的責任和經濟賠償,乙方協助處理,屬于乙方管理責任,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 免責條款
1. 甲方未盡審慎的注意義務,違反以下約定而導致的損失,乙方不予賠償:
(1)甲方應妥善保管古董、文房、字畫、珠寶、玉器、首飾等貴重、易碎物品,以及具有特殊紀念意義的物品,乙方對此類物品不負責清潔養護;
(2)對于各類家用電器,乙方不負責拆裝和清洗,只負責外部清潔;
(3)對于高檔衣物、皮具、飾品、鞋帽等,乙方不負責清洗、熨燙、保養;
(4)乙方不負責洗滌內褲,產婦、新生兒、嬰幼兒、失去自理能力的服務對象或另有書面約定的除外;
(5)二層以上(含二層)住所的玻璃外側,乙方不負責擦洗。
2. 如甲方要求乙方對價格昂貴的花卉果木或寵物進行照料,甲方須自行追加投保相關險種。甲方未按上述要求投保的,乙方對上述花卉果木或寵物的丟失、傷害、死亡等免責;
3. 以上內容若由乙方故意造成損失的,不在免責范圍內。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條款
第十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向消費者協會、行業協會等機構申請調解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處理:
1.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 未盡事宜及生效
未盡事宜雙方應另以書面形式補充;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內容有變更的,以“家政服務合同變更書”為準,除變更條款外,其他條款不變。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