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業主公約
物業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物業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業詳細的路街道巷門牌號)
第一條 目的與依據
為保障本物業的依法與合理使用、維護、管理,建立良好的公共秩序,營造安全、文明的生活、工作環境,維護業主的共同利益與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公約(以下簡稱本公約)。
第二條 公約效力
本公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第三條 管理方式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通過依法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成立一個業主大會。業主大會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代表和維護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業主大會設立業主委員會作為執行機構。
業主大會的議事方式、表決程序、業主投票權確定辦法、業主委員會的組成與任期、工作經費、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項由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依法作出約定。
第四條 業主權利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所擁有物業的各項法定權利。
(二)與其他業主一同對本物業實施管理。
(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監督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
(四)提出修改本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五)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六)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監督業主委員會工作。
(七)合理使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的權利;對其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八)監督本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
(九)投訴本物業區域內裝飾裝修等影響業主共同利益的安全隱患,以及其他影響周圍住戶正常生活與工作的行為。
(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五條 業主義務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依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自覺遵守本公約,以及本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在與他人建立合法使用、維護、改造所擁有物業的法律關系時,告知并要求對方遵守本物業有關的管理制度和本公約,并承擔連帶責任;在轉讓所擁有物業時,告知受讓人遵守本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大會作出的有關決定。
(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管理服務活動。
(三)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標準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和政策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四)維護本物業公共場所(地)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共用設施設備的良好,注意保護環境;遵守成都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綠化、環境保護等相關管理規定;主動清除所灑落在共用場地的物品;自覺恢復所污染、破壞的地面原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