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處理協議(精選3篇)
環保處理協議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_______》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清理作業。
二、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含廢棄物基本數據表及其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交付甲方清除處理廢棄物,并依申請表內容所紀錄之廢棄物種類、性質與數量交付。
三、乙方至遲應于清運前提供廢棄物性質左證數據與甲方。前述左證資料應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為乙方清除處理之實際廢棄物數量,以網絡申報數量為準,未網絡申報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裝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以甲方之磅秤個別量稱)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車者,經甲方隨車之磅秤量秤后當場打印磅單雙方簽認。如甲方之隨車磅秤因故無法作業時,則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類廢棄物之量秤紀錄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備容器者,由甲方載回甲方所屬之《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中心)后以電子秤過磅并打印或開立磅單左證。
(二)以槽車、卡車或環保車整車過磅計量者:以本中心設置之地磅實際量秤之重量為準,并打印量測報表佐證。如本中心磅秤因故無法執行量稱作業時,則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以專用垃圾袋規格及數量計算之。
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_______》辦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價依據以本契約第四條之認定數量為準。
六、甲、乙方為共同維護本中心設備之妥善率,于交付廢棄物時,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訂定之《_________》交付廢棄物。
七、甲方為追蹤輔導乙方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符合_________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乙方進行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輔導檢核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并提供相關數據供參;拒絕或借故拖延者依(廢棄物收受作業要求》記點。
八、甲方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如附件三所示,作為雙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依循。廢棄物清除作業之頻率、清除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議之。
九、甲方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發前三個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款單,乙方應于寄發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攜繳款單至_____銀行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征應繳費用百分之一違約金。但加征之違約金以至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前述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及違約金,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如乙方部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由其它事業單位繳納時,另檢附承諾書納入本契約書內,恪遵辦理。
十一、其它甲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甲方應維持本中心各項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之許可與證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發生操作困難無法繼續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時,甲方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并安排緊急應變之作為。
(三)清除處理期間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甲方應訂定園區內清運作業之緊急應變手冊及通訊設備,供隨車攜帶。
2.甲方清運人員于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報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發生地點、位置、狀況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狀況需求派員協助,并告知乙方處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處理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內容交付之廢棄物后四十五日內提供已妥善處理之證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乙方應詳實告知甲方擬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與性質。若因乙方未詳實告知,經甲方清除發現者,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
(二)如乙方為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則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專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當場拒絕清除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廢棄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請表內容交付廢棄物、或未詳實告知廢棄物性質之變異,或未依《_________》分類、包裝與管理,經甲方發現者,除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外,如因此損害甲方清除處理設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關主管單位處分時,乙方應負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確切且實際發生之直接損害。
十三、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間(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乙方如需臨時清運大量廢棄物時,應以書面及電話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傳真電話:_________),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協調安排清運事宜。
十四、因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約事項,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屆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徑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廢棄物。
十五、乙方如終止與本局簽訂之租地契約或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本契約亦隨之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環保處理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遵依《________________》規定辦理相關廢棄物清理作業。
二、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含廢棄物基本數據表及其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交付甲方清除處理廢棄物,并依申請表內容所紀錄之廢棄物種類、性質與數量交付。
三、乙方至遲應于清運前提供廢棄物性質左證數據與甲方。前述左證資料應為中文或英文。
四、甲方為乙方清除處理之實際廢棄物數量,以網絡申報數量為準,未網絡申報者,依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之。
(一)以固定容量之容器盛裝者以下列方式之一認定:(以甲方之磅秤個別量稱)
1.使用甲方所提供之垃圾子車者,經甲方隨車之磅秤量秤后當場打印磅單雙方簽認。如甲方之隨車磅秤因故無法作業時,則以乙方前三次所交付同類廢棄物之量秤紀錄平均值代替之。
2.使用乙方自備容器者,由甲方載回甲方所屬之《_________》(以下簡稱本中心)后以電子秤過磅并打印或開立磅單左證。
(二)以槽車、卡車或環保車整車過磅計量者:以本中心設置之地磅實際量秤之重量為準,并打印量測報表佐證。如本中心磅秤因故無法執行量稱作業時,則以甲方另行指定之磅秤替代之。
(三)使用甲方所售之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性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以專用垃圾袋規格及數量計算之。
五、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依甲方公告之《________________》辦理,并追溯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計價依據以本契約第四條之認定數量為準。
六、甲、乙方為共同維護本中心設備之妥善率,于交付廢棄物時,乙方愿配合依甲方訂定之《_________》交付廢棄物。
七、甲方為追蹤輔導乙方之廢棄物清除處理作業符合_________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乙方進行各項廢棄物清除處理流向輔導檢核工作,乙方應配合辦理并提供相關數據供參;拒絕或借故拖延者依(廢棄物收受作業要求》記點。
八、甲方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之工具、方法、設備及場所如附件三所示,作為雙方清除處理廢棄物之依循。廢棄物清除作業之頻率、清除時間及地點由雙方協議之。
九、甲方于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寄發前三個月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繳款單,乙方應于寄發月份之次月十五日前攜繳款單至_____銀行完成繳費。逾期未繳納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征應繳費用百分之一違約金。但加征之違約金以至應繳費用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前述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及違約金,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如乙方部分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費由其它事業單位繳納時,另檢附承諾書納入本契約書內,恪遵辦理。
十一、其它甲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甲方應維持本中心各項相關法令規定要求之許可與證照之有效期。
(二)如本中心發生操作困難無法繼續從事清除、處理業務時,甲方應即以書面通知乙方,并安排緊急應變之作為。
(三)清除處理期間突發事件之應變措施:
1.甲方應訂定園區內清運作業之緊急應變手冊及通訊設備,供隨車攜帶。
2.甲方清運人員于事故發生時應立即通報本中心及甲方,告知事故發生地點、位置、狀況及需求,由本中心依狀況需求派員協助,并告知乙方處理情形。
(四)甲方于每次清除處理乙方依進廠申請表內容交付之廢棄物后四十五日內提供已妥善處理之證明文件予乙方。
十二、其它乙方應配合遵守事項:
(一)乙方應詳實告知甲方擬清除處理之廢棄物種類與性質。若因乙方未詳實告知,經甲方清除發現者,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
(二)如乙方為應使用專用垃圾袋盛裝一般可燃事業廢棄物(生活垃圾)者,則不可混合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料袋或非甲方所指定之專用垃圾袋。如有混合使用情形者,甲方得當場拒絕清除使用其它非專用之塑料袋部份之廢棄物。
(三)如乙方未依申請表內容交付廢棄物、或未詳實告知廢棄物性質之變異,或未依《_________》分類、包裝與管理,經甲方發現者,除該批廢棄物退還乙方外,如因此損害甲方清除處理設施、致生事故、或致甲方遭相關主管單位處分時,乙方應負賠償甲方因此所受之確切且實際發生之直接損害。
十三、于本中心正常上班期間(每周一至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乙方如需臨時清運大量廢棄物時,應以書面及電話告知方式通知甲方及本中心(傳真電話:_________),甲方應于收到通知后立即協調安排清運事宜。
十四、因可歸責于乙方之事由,致乙方未履行本契約事項,經甲方以書面通知限期改善,乙方屆期仍未改善者,甲方得徑行停止收受乙方之廢棄物。
十五、乙方如終止與本局簽訂之租地契約或標準廠房租賃契約,本契約亦隨之終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環保處理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疫總局發布的《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十項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綠色環保裝修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工程實行環保設計、采用環保材料、進行環保施工、裝修后室內空氣質量達到國家環保標準。
2、可檢測工程(符合本合同4.1及4.2款的要求)驗收后,甲方如果認為有必要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可以委托下列具有國家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空氣質量檢測,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國家建筑材料檢測中心-室內環境檢測總站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室內環境空氣檢測項目為“甲醛”、“苯”、“TVOC”三項,檢測數據以本合同列出的,上述具有國家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環境檢測報告》為準。
4、甲方同意在室內空氣進行檢測時,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否則檢測結果無效,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責任由甲方負責。
4.1 檢測須在未搬入家具,未配置木地板、櫥柜等項目的情況下進行;室內所有對環境能產生影響的材料(如板材,涂料等)均須為乙方報價明細上和增減項單上的項目,且為乙方提供。
4.2 如果有非乙方施工項目,或有未與乙方書面約定(指合同或變更單)而進行施工的項目(包括數量增加而未有書面約定的),檢測結果無效。
4.3 檢測時間應在可檢測工程完工驗收_________天(不算做工程延期)之后進行,在此期間,室內必須每天24小時通風換氣,地漏和下水管須用遮蓋物封閉。
4.4 檢測由乙方專職人員(非施工人員)、檢測中心專業人員、客戶三方同時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唯此情況下進行的檢測視為有效。
4.5 符合本合同列出的,具有國家資質檢測機構所要求的室內、室外空氣條件、溫度等其他必要條件。
5、由于裝修引起室內空氣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使用了環保不合格的材料,因此如果室內空氣經檢驗不合格,則首先要在使用材料上尋找原因。甲、乙雙方首先共同查找在檢工程中的材料,如果發現有本合同4.1及4.2條款的情況或行為,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責任由甲方負責。如沒有發現本合同4.1及4、 2條款的情況或行為,裝飾所用材料全部為乙方承諾使用并提供的材料,責任由乙方負責。
6、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原因除裝修污染外,還有建筑主體、家具等污染,對裝飾裝修以外的污染,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7、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室內空氣不合格,乙方按下列步驟解決
7.1 進行綜合治理,治理期限為一個月,治理造成的延期交付視同工程延期,乙方每日按合同造價的3‰承擔違約金。檢測機構出具檢測報告之前的時間(以檢測報告上標明的出具時間為準),不算做工程延期。
7.2 治理結束后,經檢測室內空氣仍不達標的,乙方為甲方辦理退單,并退還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
7.3 乙方退還甲方已交全部施工款后,本合同自動終止,乙方不再負有其他責任。
8、由于室內空氣中有害物質含量會因揮發越來越少,因此空氣質量不存在保質期。
9、本合同必須與施工合同同時簽定方可有效。乙方擁有對本合同的最終解釋權。
10、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