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養老服務合同(精選3篇)
養老機構養老服務合同 篇1
甲方(養老機構)
法定代表人:職務:
住所:編碼:
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乙方(入住老年人)
姓名:性別:年齡:
居民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乙方監護人
(屬于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須由監護人簽字確認)
姓名:與乙方關系:
居民身份號碼:
家庭住址:
聯系電話:電子郵箱:
丙方
丙方作為入住老人的:
□付款義務人□連帶責任保證人□聯系人□代理人□其他
丙方為個人的:
姓名:與乙方關系:
居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
經常居住地地址:
通訊地址:編碼:
工作單位:電子郵箱:
丙方為單位的:
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通訊地址:編碼:
聯系人: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電子郵箱:
通用條款
鑒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機構,能夠提供個人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養老服務
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經實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養老機構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并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丙方作為乙方在緊急情況下的代理人、聯系人,代為處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務,丙方同意接受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授權。
為了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等法律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養老服務事宜,自愿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寫明養老機構的具體門牌號)。
1.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入住的房間類型為(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⑤其他。
1.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選擇的具體房間為:。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基于正當理由要求調整房間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應盡量滿足。
涉及房間變化,需要相應調整費用的,還應由各方協商一致書面確認后同時調整,如各方不能達成一致書面確認,則仍依本合同約定房間履行。
1.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除了住宿的房屋,還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設施設備清單》。
第二條服務內容
2.1根據乙方提供的《體檢報告》(見本合同附件)及甲方對乙方進行護理等級的評價,經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商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護理等級和服務項目詳見本合同附件《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
2.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如果選擇《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以外的其他服務項目,經甲、乙(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后另行簽署書面補充協議確定。
2.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收費標準及費用的支付
3.1養老服務費用
3.1.1甲方提供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應以方式進行公示,并作為本合同附件。
3.1.2根據本合同
第一條、第二條乙方所選擇的房間及服務項目,乙方入住甲方的養老服務費為每月元,其中包括。
3.1.3乙方接受甲方除本合同約定外的其他項目服務的,應根據甲方公示的收費標準或者補充合同的約定交納費用。
甲方每月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應簽字確認。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后7日內書面提出,甲方應做出書面說明。
對于雙方無爭議費用金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支付,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不得以異議費用拒絕支付其他費用,否則按本合同第9.2.2條約定處理。
3.1.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養老服務費的時間為,支付方式為。
3.1.5甲方在收到款項后應向付款人開具等額收費憑證。
3.2押金(合同中有押金約定的適用本條,無押金約定的不適用本條)
3.2.1本合同簽署生效后日內,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押金,押金金額為:。
該押金可用于抵扣欠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出現突發情況救治時需支付給醫院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等。
3.2.2合同期限內因3.2.1情形出現押金不足時,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內補足。
3.2.3押金不計利息□押金計利息□計息標準為:。
3.2.4甲方不得將押金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解除時,扣除應結清的相關費用后應于返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
第四條合同期限及合同期滿的處理
4.1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該日為合同到期日)止。
4.2合同期滿前30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申請續簽合同,也可由丙方代為申請續簽。
4.3續簽的養老服務合同內容應當由甲方、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協商確定。
4.4如果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未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或者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在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提出續簽合同申請,但各方未就合同續簽達成一致,乙方應于合同到期日搬離甲方,辦理離院手續并結清所有費用。
第五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5.1甲方的權利
5.1.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5.1.2制訂、修改養老機構的管理制度并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5.1.3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同時,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轉送醫療機構,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5.2.4有權依照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解除合同。
5.2甲方的義務
5.2.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5.2.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服務場所、設施符合國家、行業或地方強制性標準。
5.2.3保證從事醫療、康復、社會工作等服務的專業技術人員持有關部門頒發的專業技術等級證書上崗,保證養老護理人員接受專業技能培訓,能夠滿足崗位職責要求。
5.2.4在提供服務過程中,尊重乙方,盡力合理地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2.5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或者其他緊急情況聯系人在乙方突發危重疾病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或者其他緊急情況聯系人并轉送醫療機構救治發現老年人為疑似傳染病病人或者精神障礙患者時,依照傳染病防治、精神衛生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5.2.6為乙方組織定期體檢,建立個人檔案。
保存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建立各類信息資料檔案的保管和使用制度,除向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閱、允許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
5.2.7允許乙方監護人、丙方及經乙方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并提供方便,但不得影響甲方對于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否則甲方有權拒絕。
5.2.8在解散清算前,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5.2.9接受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六條乙方及乙方監護人的權利、義務
6.1乙方的權利
6.1.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6.1.2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6.1.3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6.1.4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
6.1.5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非法侵害。
6.1.6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必要的醫療幫助。
6.2乙方監護人的權利
6.2.1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6.2.2對乙方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乙方建立的個人檔案。
6.2.3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未經專業培訓或不具備相應資質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
6.2.4對乙方有探視權,但不得影響甲方對于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
6.2.5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及時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6.3乙方的義務
6.3.1如實告知甲方本人的健康狀況、藥品使用情況等信息,并如實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6.3.2配合甲方做好持續評估,確認照護等級配合甲方定期參加體檢。
6.3.3配合甲方管理,并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6.3.4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諧相處。
6.3.5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6.3.6按照約定自行或與丙方共同支付養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6.3.7入住期間損壞甲方設施設備的,應當按照《設施設備清單》上標明的價格賠償甲方損失。
6.3.8配合甲方提供的符合合同約定、法律規定的養老服務。
6.4乙方監護人的義務
6.4.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反映乙方的情況,如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健康狀況和藥品使用情況等,協助乙方如實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6.4.2勸導乙方入住后要自覺遵守養老機構的規章制度,接受管理,愛護甲方提供的各項服務設施。
6.4.3勸導乙方與其他入住老年人和諧相處。
6.4.4勸導乙方在接收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期間,因疾病出現診療情形,應在治療期間遵守醫囑,配合治療。
6.4.5按照約定自行或與丙方共同支付養老服務費及相關費用。
6.4.6經常與乙方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6.4.7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6.4.8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6.4.9對乙方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和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10乙方在養老機構去世的,應及時進行善后處理并支付相關費用。
第七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7.1丙方的權利
7.1.1對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享受服務情況等有知情權。
7.1.2有權查閱、復制乙方在甲方的檔案資料。
7.1.3遇本合同約定的緊急情況,有權及時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7.1.4對乙方有探視權,但不得影響甲方對于乙方正常服務或管理。
7.1.5在本合同約定的緊急情況下有權代理乙方處理相關事宜。
7.2丙方的義務
7.2.1經常與乙方溝通,保持聯絡,滿足乙方的精神需求。
7.2.2家庭或者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7.2.3及時協助甲方處理乙方出現的緊急情況。
第八條陳述與保證
8.1甲方保證為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設立并依法登記的養老機構,具有提供本合同約定的養老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8.2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保證乙方不屬于精神病、甲類或乙類傳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養老機構疾病的老年人。
8.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協議簽署前一個月內在甲方所在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及養老機構要求的其他體檢項目等)(作為本合同附件)。
8.4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保證向甲方提供的乙、丙方共同簽字的《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作為本協議附件)是真實的,沒有任何虛假或隱瞞。
第九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9.1合同的變更
9.1.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方案,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經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協商一致,簽署補充協議。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方案的書面通知后日內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但乙方實際接受甲方提供的相應服務的,視為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三方就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的變更達成了一致,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有義務按照新的服務項目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
如果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乙方的健康安全無法保障的,甲方提出變更的服務方案后,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既不同意,也不接受實際服務,甲方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均有權解除本合同。
9.1.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物價指數變動幅度超過10%時,甲方有權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并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及丙方。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收到通知后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后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9.2合同的解除
9.2.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經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出,日內不改正的
(2)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嚴重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重大財產損害的
(3)乙方因疾病或其他個人原因離院的,但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除外
(4)乙方首次入住日內不適應居住環境或管理方式的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并結清服務費用的。
9.2.2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1)付款人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日,經甲方催告后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搬出養老機構。
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在甲方發出書面解除合同通知后日內仍不搬出的,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
付款人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以外,還應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費用金額萬分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造成甲方難以履行對乙方的養老服務,或造成其他入住老人傷害或現實性傷害危險的。
(3)乙方或乙方監護人隱瞞重要乙方健康狀況、患有須隔離治療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患有精神疾病等其他不適宜在機構內集中生活的。
(4)發生不可抗力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5)甲方因喪失養老機構執業資格等原因暫停、終止服務的。
甲方應當于暫停或者終止服務60日前向實施許可的民政部門提交老年人安置方案,經批準后方可解除養老機構服務合同。
(6)乙方連續請假外出超過天(不得少于30天)。
第十條特別約定
10.1突發疾病或出現事故等緊急情況的處理
10.1.1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及時聯系120等醫療急救機構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送至醫療機構。
甲方不能及時聯系上乙方監護人、丙方的,應盡早與本合同附件確定的其他聯系人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甲方具有醫療資質的,在乙方生命垂危等緊急情況下應盡到合理診療義務,費用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承擔。
10.1.2因乙方發生緊急情況產生的費用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負擔。
甲方因此墊付費用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及時清償。
10.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務及相關費用
乙方在甲方服務期間去世的,甲方應及時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系,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負責善后處理并承擔相關費用。
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取得聯系的,應及時聯系殯儀館,妥善保存遺體,發生的費用由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承擔。
10.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聯系中斷
因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客觀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及時聯系,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
甲方與乙方或乙方監護人協商后,可以重新確定聯系人。
10.4非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10.5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但拒絕接收甲方提供服務,造成其自身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10.6本合同關于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并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的法定責任。
10.7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情形發生后及時通知合同其他相關方,本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各方不承擔解除合同的責任。
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應及時接回并妥善安置乙方。
甲方應提示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重點注意上述特別約定內容,按照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的要求,對上述特別約定內容進行說明,并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簽字確認:
以上特別約定內容,在甲方提示下,乙方、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均已認真閱讀,充分知曉與了解。
特此簽名確認:、)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1.1因甲方及其工作人員的過錯,損害乙方人身或財產權利的,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1.2甲方服務人員資質不合格、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或者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甲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為:。
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11.3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1.4本合同因項解除的,甲方應向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支付違約金元。
11.5本合同因項解除的,乙方或乙方監護人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11.6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人身或財產損失的,乙方、乙方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11.7因乙方原因造成其自身損害的,由乙方、乙方監護人自行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第十二條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與本合同有關的或者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應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通知與送達
13.1在本合同首頁中所標明的甲方、乙方、乙方監護人和丙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
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
13.2以下情形,視為送達,但受送達人有證據證明其因客觀原因未實際接收到通知的除外:
13.2.1以特快專遞形式發送的,已經簽收的,以簽收日為送達日未簽收的,同城自發送之日起2日視為文件已經送達,異地5日視為送達,境外15日視為送達。
13.2.2手機短信發送的,發出之時即視為送達。
13.2.3電子郵件自發出進入收件方郵箱服務器視為送達。
13.2.4傳真發送自發出對方傳真機接收視為送達。
13.3因受送達人通訊地址或其他相關信息錯誤、不詳或發生變更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造成無法送達的,由受送達人自行承擔相關后果。
13.4乙方入住甲方期間,有關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應以書面或數據電文形式通知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由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確認簽收乙方或乙方監護人、丙方拒簽的,書面通知在第三方見證下送至收件人地址的視為已通知或已送達,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接收系統的視為已通知或已送達。
第十四條當事人協商一致的其他內容
(約定內容可以另行附頁)
第十五條合同生效及附件
15.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或乙方監護人丙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
15.2下列文件為本合同附件:
(1)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丙方(單位)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及聯系人信息
(3)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4)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簽章的乙方《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5)甲方出具的、經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簽章認可的《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
(6)房間、設備物品表
(7)公共設施、設備表
(8)甲方服務范圍表
(9)乙方、乙方監護人、丙方選擇的《護理等級與服務項目》
(10)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表
(11)經簽署的《養老機構入住須知》
(12)甲方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其它聯系人表
(14)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3本合同附件系本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文以下無正文)
[以下無正文,為合同簽署頁]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監護人(簽字、蓋章、按手印):
丙方(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簽署地點:
養老機構養老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用戶 )姓名 身份證號
乙方:(服務員)姓名 身份證號
丙方: 社區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_______服務,自_____年__月__日開始,每周工作____天,每天工作____小時。
2、甲方在乙方每天服務結束時,應如實填寫《服務情況回單》中的有關內容。
3、甲方若不滿意乙方工作,必須提前通知丙方與乙方,待丙方處理后才能與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有權監督服務員履行合同規定,要求乙方完成服務項目。對服務員的服務情況可通過電話或書面意見反饋給丙方。
5、甲方要尊重乙方的人格,平等待人。
6、用工期間,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若發生意外傷殘事故,屬甲方責任由甲方負責,屬乙方責任由乙方負責。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為甲方服務期間必須守時守信、忠誠本分、積極主動、履行職責。不遲到、不早退,努力完成服務項目。
2、乙方必須實事求是地向甲方、丙方提供個人的詳細資料。
3、乙方在每天服務結束時,應如實填寫《服務情況回單》中的有關內容,并半月一次交社區服務站,期間負責妥善保管該“回單”。
4、乙方若因事、因病不能繼續進家服務(特殊情況酌情處理),必須提前一周分別通知甲方和丙方,待安排好工作后方可解除合同。
5、服務期間,若因本人不能認真履行職責,不能遵紀守法,
6、乙方不得擅自向甲方索要交通費,不得接受甲方饋贈的物品。
7、服務中,乙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財產損失或意外傷殘,責任自負。
8、存在安全隱患的工作,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工作,否則有權拒絕工作。
9、若請病事假或逢節假日休息,乙方應補齊工作天數后方可領取工資。
三、丙方的權益和義務
1、丙方有權按協議對甲方、乙方進行監督管理并負責協調雙方糾紛。
2、丙方有義務為甲方推薦、調換服務員,為乙方調換用戶。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
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五、解除合同
1、甲方、乙方在合同期間若出現法律禁止的行為,由此造成的后果責任自負,丙方則有權解除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登記表備注中出現的問題,丙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養老機構養老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適用于患老年癡呆,屬于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入住老人,不適用于患其他精神疾病的入住老人。此種情況下,丙方是本合同的付款義務人同時也可能同時是入住老人的監護人。
目 錄
第 一 條 入住條件及程序
第 二 條 服務地點、房間及服務設施
第 三 條 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第 四 條 體檢
第 五 條 收費
第 六 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第 七 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第 八 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第 九 條 特別約定
第 十 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的處理
第十五條 通知
第十六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第十八條 未盡事宜
第十九條 生效
甲方(養老服務機構):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 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本合同的付款義務人)
丙方為個人的,填寫:
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與乙方關系: 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 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為單位的,填寫:
單位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號: _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是依法成立的養老服務機構,能夠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務等一系列養老服務;
2、乙方被依法確認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丙方及乙方的監護人經實地考察,自愿決定送乙方入住甲方開辦的 (養老服務機構名稱),接受甲方提供的專業養老服務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應費用;
4、丙方自愿負擔乙方在入住期間發生的一切費用。
為營造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滿足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需要,切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民法典》、《北京市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等法律規定、行業及地方規范,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養老服務事宜,自愿達成以下協議條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條件及程序
1、接收條件:乙方應有三級甲等以上醫院開具的患有老年癡呆癥的診斷證明,無其他精神病、無傳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的監護人向甲方提供乙方的《健康狀況陳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該陳述書應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況、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狀況、自理能力等內容。
(2)乙方的監護人應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本市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
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 ____________________ 等)。
該體檢報告作為本合同附件 ,由甲方作為乙方入院的健康檔案進行保管。
(3)自理能力測評
甲方根據乙方監護人提供的《健康狀況陳述書》、《體檢報告》及對乙方的身體狀況進行綜合測評,確定乙方為 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以下三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生活半自理的老人 ②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對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測評結果表示認可。
(4)填寫《入住登記表》(見本合同附件 )。
第二條服務地點及服務設施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地點為:北京市 區 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確到養老院的具體門牌號)。
2、乙方監護人為乙方選擇的房間類型為 (在以下幾種情況中選擇一種):
① 單間②雙人間③三人間④多人間(四人以上,含四人)
3、為乙方選擇的具體房間為:_______________ 。
乙方的監護人基于正當理由要求調整乙方房間的,不涉及房間類型變化的,甲方在條件許可的范圍內應盡量滿足。涉及房間類別變化,由此增加費用負擔的,還應由丙方書面確認是否調整。
4、甲方提供的服務設施包括房間內設施及公共設施,具體明細見本合同附件 6、7 。
第三條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規范要求,可以提供個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護、環境衛生等服務。具體服務范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8 。
2、根據乙方實際情況,甲方、乙方的監護人及丙方同意為乙方選擇服務項目,具體內容見本合同附件 9 。
3、如為乙方選擇其他服務項目,或因乙方的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服務項目,由甲丙方及乙方監護人另行協商并簽署補充合同確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務的質量標準應符合國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國家或地方規范有強制要求的,按照強制標準執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約定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第四條 體檢
甲方每年組織乙方進行 次體檢,并將體檢結果告知丙方。體檢費用由丙方負擔。
如果經體檢,醫生建議乙方做特殊檢查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征得丙方同意后,安排針對乙方的特殊檢查,相關費用由丙方承擔。
乙方監護人應配合甲方安排的體檢。
第五條 收費
1、 養老服務費用
(1)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見本合同附件 11 。
(2)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所選擇的服務項目,乙方的養老服務費標準為每月 _______________元,計每年_______________ 元。該費用包括_______________費(根據服務項目列舉每個項目的收費)。
(3)如根據第三條第3項乙方接受了其他項目的服務,甲方應根據本條公布的收費標準或根據達成的補充合同收取費用。對此,甲方每月向丙方及乙方的監護人提供《個人費用明細表》,丙方及乙方的監護人應簽字確認其在甲方接受服務的費用明細,如有異議,可在收到《個人費用明細表》后7日內提出,甲方應作出書面說明。
(4)所有相關費用由丙方支付,甲方應向丙方開具收據。
(5)上述養老服務費的支付時間為 ____________________ 。
2、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如甲方不要求,則無需填寫):
(1)丙方應于簽約時交納相當于 個月養老服務費的費用計 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養老服務費用、違約金、賠償金等。
(2)丙方應于簽約之日向甲方支付醫療備用金 _______________元,用于乙方突發急病的救治、交付給醫院的押金及支付相關費用。
(3)合同期限內押金不足_______________ 元,甲方應書面通知丙方,丙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內補足。
(4)入住押金和醫療備用金不計利息(若計息則注明計息標準),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終止時,扣除相關費用后應于合同終止的同時返還丙方。
第六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按照本合同約定收取相關費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對乙方進行管理;
(3)在征詢乙方監護人及丙方的意見后,制訂、修改管理制度;
(4)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權根據乙方所需服務項目的變化情況調整乙方入住的房間;
(5)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在通知乙方監護人、丙方的同時采取緊急措施。
2、甲方的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務質量標準的養老服務;
(2)按合同約定提供各項服務設施,確保養老服務場所、設施符合行業標準規定和正常運行;
(3)按照規定配備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資質的各類服務人員提供養老服務;
(4)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
(5)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滿足乙方調整居住房間的要求;
(6)當乙方發生緊急情況時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或其他約定的聯系人;
(7)為乙方建立個人檔案,將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記表、體檢報告等健康資料以及日常經費開支情況等個人信息歸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監護人、丙方和其他有權部門(公安局、檢察院、法院、養老服務行業主管機關因辦案、監督、檢查需要)提供查詢和復制外,不得對外透露。
(8)允許乙方監護人、丙方及經乙方監護人許可的親屬和其他人員探視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丙方無力支付養老服務費用時,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監護人和 丙方對甲方的合理建議和監督。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
1、按照約定的服務項目獲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務標準的養老服務;
2、通過監護人,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3、通過監護人對自身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4、通過監護人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未經專業培訓或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換;
5、通過監護人,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房間,甲方應盡量滿足;
6、在監護人的監護下有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和權利;
7、享有隱私權,人格尊嚴和人身、財產安全不受侵害;
8、通過監護人,有權提前十日提出解除本合同;
9、在突發急病的情況下有權獲得及時醫療救助的權利。
第八條 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的權利
(1)對乙方的健康狀況、費用支出、入院記錄等有知情權,有權查閱、復印甲方為其建立的個人檔案;
(2)有權了解提供服務的人員是否經過專業培訓,是否具備相應資質,對未經專業培訓或具有資質的服務人員配備比例不符合規定要求或提供服務不合格的人員有權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換;
(3)在甲方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調整乙方房間,甲方應盡量滿足;
(4)對甲方的服務有批評建議的權利;
(5)遇緊急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發生走失、身體健康狀況出現緊急情況時,有權第一時間從甲方得到相關信息;
(6)對乙方有探視權;
(7)在乙方的權益受到損害時有權直接向甲方主張權利。
2、丙方的義務
(1)入住前要如實向甲方陳述乙方的脾氣秉性、家庭成員、既往病史等可能影響服務的情況;
(2)應經常與乙方進行溝通,保持聯絡,滿足老人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視入住老人 次,因故長期不能來探視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3)家庭及單位地址、聯系方式變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
(4)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入住老人出現的緊急情況;
(5)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在甲方期間發生的全部費用。
第九條 特別約定
1、出現疾病或事故等緊急事件的處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間突發疾病或身體傷害事故,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的監護人及丙方,并盡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時聯系120或999急救車輛;如需到醫療機構急救,甲方應派人陪同。如遇乙方監護人和丙方不來醫院處理的,甲方無手術簽字權,甲方對乙方在醫院期間的治療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果監護人和丙方不來醫院,甲方應盡早與本合同確定的其他聯系人取得聯系,通報情況。
(2)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費用、治療費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丙方負擔。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務及相關費用負擔
(1)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去世,甲方應及時與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取得聯系,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負責善后工作,并承擔相關費用(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
(2)甲方負責辦理死亡證明,負責與殯儀館聯系的,乙方監護人和丙方負責承擔(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善后服務費 _______________元。
(3)發生本款約定的情況,如甲方自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無法與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取得聯系,或者雖然取得聯系但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內仍不來協同處理相關事宜的,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在此授權甲方本著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則進行善后處理,包括但不限于遺體火化,骨灰寄存等,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丙方承擔(或由甲方直接從押金中扣除)。
3、甲方與乙方監護人及丙方中斷聯系。
因乙方監護人和丙方提供的聯系地址、方式不準確或不詳細或變更后未及時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無法與乙方監護人和丙方及時聯系,此種情況連續達一個月則視為聯系中斷。如果聯系中斷的情形持續兩個月,且拖欠服務費達到兩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如果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人,甲方可以通知法定贍養義務人,如法定贍養義務人同意,可作為新的聯系人和負擔服務費用的一方,替代丙方,承受本合同約定的丙方的權利義務。
4、特殊情形責任的負擔
(1)在入住期間,乙方食用探視親友送來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損害,由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承擔相應后果。遇上述情況,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及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因自身身體原因患病的,甲方應在所提供服務和自身能力的范圍內積極救治,但對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導致去世所產生的后果不承擔責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傷害,后果由乙、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承擔。
5、本合同關于甲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并不免除對乙方有法定贍養義務、監護義務的其他人員的法定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
(1)根據乙方健康狀況的變化,甲方可以提出變更服務項目的建議,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監護人及丙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應對新的服務項目和收費金額進行書面確認,如有異議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如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收到甲方變更服務項目的書面通知后既不確認又不提出異議,且不調整服務項目將導致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必要的養老服務,甲方有權選擇根據乙方的健康狀況調整服務項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甲方選擇根據調整后的服務項目繼續提供養老服務的,丙方有義務支付調整服務項目后的養老服務費用。丙方拒絕根據調整后的服務項目支付養老服務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對已提供的服務收取服務費。
(2)當與甲方日常管理、服務直接相關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場價格上漲時(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數據為準,食品價格同比上漲超過 %,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同比上漲超過 %),甲方有權在該上漲幅度內適當調整收費標準,并將價格調整的通知在調價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丙方。丙方對價格調整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通知后15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丙方雖有異議但要求繼續按照原收費標準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這兩種情況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如果丙方收到通知后15日內不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但拒絕根據調整后的價格支付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費標準收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況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的過錯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丙方無故拖欠各項費用超過兩個月,經甲方催告后十日內仍不交納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接乙方出所在的養老服務機構。如果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內仍不將乙方接出所在的養老服務機構,甲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此種情況下解除合同,丙方除應支付拖欠的服務費用、訴訟期間的養老服務費用外,還應當負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甲方聘請律師的實際支出等。
(3)發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產等情況,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后應會同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將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監護人住所。
(4)乙方因疾病住醫院治療,甲方應當主動詢問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是否與甲方解除合同,此種情況下,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可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承擔提前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乙方監護人及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間的,應照常向甲方交納_______________ 等費用。
(5)因甲方提出調整養老服務項目和(或)收費的方案,三方無法達成一致的,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6)乙方不適應居住或管理環境,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應在十日內結清款項,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員過錯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2、甲方沒有按約定提供服務,應相應降低收取養老服務費用;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當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3、甲方服務人員資質不合格或提供的服務不合格,經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時更換或改進服務達到合格的,乙方監護人或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減少不合格服務部分的收費,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財產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犯乙方隱私權或人格尊嚴的,造成乙方精神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員侵害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對甲方提供的養老服務的知情權的,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甲方并應承擔乙方監護人及丙方因行使知情權發生的所有費用。
6、丙方不按約定時間交納費用,除應盡快補足所拖欠的費用外,還應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具體為:每逾期一日承擔應付款額萬分之 的違約金。
7、除因不可抗力、丙方過錯或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甲方提出解除合同,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具體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二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方無法履行本合同,甲方應在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時通知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本合同自動解除,各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甲方、乙方監護人及丙方應積極協調,妥善安置乙方:協助乙方轉至其他養老院或送回乙方監護人住所。
第十三條 合同期限
經協商,確定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___ 年(月),從 _______________ 日起至 _______________ 日止。
第十四條 合同期滿的處理
1、合同期滿前30天,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可申請續訂合同。
2、如果乙方監護人或丙方在合同期滿前不提出續訂合同的申請,乙方監護人應于合同到期日將乙方接出養老院,辦理出院手續,由丙方結清所有費用。
除乙方監護人及經其書面授權者外,乙方的任何親友無權帶乙方離院。
3、合同期滿后丙方既不提出續訂合同乙方監護人又不將接出養老院,則本合同變更為無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約定內容履行。
若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丙方,要求乙方監護人將乙方從養老院接出。如果在甲方發出解除合同通知后7日內仍不接出,按照本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條第2款第(2)項辦理。。
第十五條 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標明的甲、乙、丙三方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訊地址和聯系方式。一方變更通訊地址和聯絡方式應及時通知其他各方當事人。
因一方變更通訊地址未及時通知其他各方,導致未被通知的一方發出的文件無法送達,則視為文件已經送達。
一方發往另一方通訊地址的掛號信、特快專遞、電報等,如果因地址不詳或查無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視為該文件已經送達。
第十六條 糾紛的解決方式及管轄
因本合同引發的糾紛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七條 合同附件
1、 加蓋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2、 乙方及其監護人、丙方(個人)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丙方是單位的提交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
3、 二級甲等以上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體檢時間在一個月以內)
4、 丙方簽字的對乙方《健康狀況陳述書》及《入住登記表》。
5、 甲方出具的、經丙方簽字認可的《自理能力測評報告》
6、 房間設備表
7、 公共設施設備表
8、 甲方服務范圍表
(甲方應根據《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填寫具體服務項目,如個人生活照料服務包括:協助洗臉、刷牙、理發等等。)
9、 丙方選擇的服務項目
10、 《養老服務機構服務質量規范》
11、 甲方提供養老服務的各種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
12、 《北京市養老院入住須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附件。乙方監護人、丙方收到并已認真閱讀前述文件并自愿遵守。
13、 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的《補充協議》。
14、 乙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的相關證明
15、 丙方為乙方監護人的合法證明。
第十八條 未盡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各方應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將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條 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監護人(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蓋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