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合同(通用3篇)
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買方:
法人代表人:
職務:
注冊地址:
通訊地址:
項目聯系人:
電話:
傳真:
賣方:
法人代表人:
職務:
注冊地:
通訊地址:
項目聯系人:
電話:
傳真:
鑒于:
賣方為融通資金,將自己所擁有的車輛出售給買方,同時買方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回租給賣方使用。根據買賣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編號:《汽車融資租賃合同》,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買賣標的物
序號名稱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合格證號總價
3
4
合計人民幣:
協議買入總價格:人民幣:
第二條車輛貨款支付
1.買方應當在本合同生效并且收到編號《汽車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第二條第一款全部單據及款項后,按該《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貨款匯至賣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2.賣方收款銀行賬戶:
指定收款賬號:。
開戶行:。
戶名:。
第三條車輛交付
1.因買方從賣方購進本合同規定的車輛是為了回租給賣方使用,故本合同無需履行直接交付和買方的驗收手續。合同一經簽署生效,即視作賣方已履行本合同項下的交付義務,買方也同時履行了《汽車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交付義務。
2.賣方應于本合同簽訂的同時將該車輛的所有權證書等有效單據及文件交付給買方。
第四條賣方承諾
賣方特此承諾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下述合同義務:
1.本合同項下的車輛中的生產裝置、設施完整,運轉狀態正常
2.本合同項下的車輛不存在抵押、質押、留置、出讓、出租、贈與等影響買方權益的情形,且沒有任何第三方對其享有任何追索的權利。
3.本合同項下的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利及權屬爭議的情況
4.本合同項下的車輛買賣是可履行的,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礙。如本合同被認定為無效、應撤銷或被解除時,賣方應返還買方支付的全部貨款,并彌補買方的損失,該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買方依據《汽車融資租賃合同》應取得的所有預期利益及因此產生的其他損失。
第五條車輛的所有權轉移
買方向賣方支付貨款或第一筆貨款時,買方向賣方購買的車輛的所有權即轉移到買方名下,賣方在收到買方貨款后1個工作日內向買方出具《租賃物所有權轉移證明》,同時,在買方支付貨款前賣方應將租賃物項下的原始購置發票、購置價格證明等相關單據交付給買方。買方有權隨時對該車輛進行檢驗,賣方對此應提供必要的方便。賣方應按買賣雙方簽訂的上述《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合理使用該車輛。
第六條特別說明
因本合同是回租購貨合同,賣方與承租人為同一人,故本合同特別作出說明如下:
1.賣方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后,即視為賣方也同樣以承租人的身份承認了本合同的全部條款。
2.該車輛的任何質量問題均由賣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買方在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全部貨款后,由于車輛的權利瑕疵或者因可歸責于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方無法在相關部門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手續的,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及上述《汽車融資租賃合同》,同時賣方應按照雙方簽署《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的約定,向買方支付全部未付租金總額、逾期違約金、損失賠償金及買方為實現債權而支付的所有相關費用。
第八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方能生效:
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2.本合同所述《售后回租合同》已經訂立并生效。
第九條適用法律與訴訟
1.本合同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在協商不成時,買賣雙方均同意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買方執叁份,賣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以《汽車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為準。
特別提醒:
正式簽署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已經仔細閱讀了上述所有條款及附件,對合同中關于免除或限制責任及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條款,擬定方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請其注意并對該條款進行了充分說明,非擬定方對該條款己經充分的理解。在充分理解了所有條款和附件的含義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對所有條款表示認可。
簽署時間:年月日
買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賣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合同 篇2
合同號碼: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并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_%/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表》,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于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表》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并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并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并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準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并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稅、增值稅及國家新征稅項和其他稅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并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后,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托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后,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后,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于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后,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并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于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制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汽車融資租賃服務合同 篇3
一、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的資格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融資租賃公司是指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融資租賃業務必須由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即融資租賃合同出租人需具備金融主體資格,否則為非法主體。即并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進行融資租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發布的《關于審理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出租人不具有從事融資租賃經營范圍卻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該合同無效。因此承租人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首先認真審查出租人的融資租賃行為是否超越其經營范圍。
二、標的物的型號、質量或質量標準
由于融資租賃合同中有兩個合同關系,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必須注明合同標的的型號及質量或質量標準,以免發生錯誤。同時,由于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通常使用的時間較長,所以在簽訂融資租賃合同時,合同當事人應預先考慮因正常使用等原因造成的磨損或消耗,并在合同中確定一個科學標準,作為區分雙方當事人責任的依據。
三、 租賃物的交付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不是由出租人交付給承租人,而是由出賣人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并由出賣人對承租人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四、 租賃物的維修
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物的維修不是由出租人維修,而是由承租人來維修的。
五、 租賃物的最終歸屬
1、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分期支付租賃物的價款,當價款全部支付完時,租賃物的所有權歸承租人享有。
2、承租人也可以與出租人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每月支付租金,到合同期限屆滿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給出租人。
六、 擔保
由于融資租賃合同中的標的物通常都是價格比較昂貴的,所以出租人為了降低風險可以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證金,則保證金的數額一般不能超過購買租賃物成本的20%。 若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提供擔保人,則當承租人不能向出租人交納租金或履行其他義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 。
七、 保險
融資租賃期間,租賃物應當繳納保險,這是融資租賃合同的特殊之處。保險費是由承租人承擔的,該費用可列入租金總額,也可單獨列出。有關保險事宜的具體問題可由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保險賠償金由承租人享有。
租賃協議的主要條款
⒈租金。
⒉租賃的期限。
⒊租賃物的購買和交貨條件。
⒋租賃物的滅失與損毀。
⒌保證金與違約條款。
⒍選擇權條款。
⒎分租條款。
不同之處
1、主體要求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方只能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可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的租賃公司和金融機構;相比之下,財產租賃合同的出租人是非常廣泛的,沒有特定的限制。
2、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在融資租賃中,標的物的交付是由供貨方直接交付給承租人,出租人對標的物的瑕疵不承擔責任。標的物交付后,出租人把所有人的全部責任包括維修、保險、納稅等全部轉移給承租人,如因意外事故導致標的物的毀損、滅失,也由承租方承擔責任。而在財產租賃中,標的物由出租人交給承租人后,出租人仍負有對標的物的`維修、保養等義務,因意外事故而導致標的物滅失,是由出租方承擔責任的。
3、租金的計算不同。融資租賃合同中的租金是根據設備價款、運費、利息、手續費和交租次數計算出來的,租金的數額比一般財產租賃中的租金數額要高。承租方交付租金實際上相當于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設備,在交完最后一次租金后,設備只剩下名義價值,一般情況下,只需辦理一下手續,所有權即轉移給承租方。
4、合同的生效條件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以出租方與供貨方購銷關系的成立為前提,即使租賃合同已經訂立,如果購銷關系不成立,則合同不能生效;而財產租賃合同的成立則以租賃合同的訂立為標準,合同一經訂立,租賃關系即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