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托育服務合同(精選3篇)
幼兒托育服務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就幼兒托育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托育期間
自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日止,若欲續約或中途解約,雙方應于個月前提出告知。
第二條 托育時段
選擇以下第種時段:
(1)每周至周;
(2)日托:上午____點分,至(下午/晚上)_____點分;
(3)全日托(24小時):每周___天;
(4)半日托或特別約定:。
第三條 休假日
托育休假日為以下第種:
(1)國定假日及例假日;
(2)其他特別約定:。
第四條 托育費用
1.各項費用如下:
(1)保育費每月人民幣___元;
(2)尿布、奶粉每月人民幣幣___元(若由乙方自備則免);
(3)副食品(自幼兒年齡滿6個月起由甲方調制喂食)元;
(4)加班費:___元,其他獎金:___元。
2.乙方應于每月__日前交付上述各項費用給甲方。
3.托預期間幼兒因故無法前往受托,乙方不得要求退費或另日補托。
第五條 醫療事項
1.幼兒的身體狀況:
(1)健康;
(2)過敏;
(3)蠶豆癥;
(4)早產兒;
(5)先天性疾病;
(6)在方面欠佳。
2.幼兒接種疫苗:
(1)家長自行處理;
(2)其他:。
3.幼兒生病就醫:
(1)聯絡乙方家長自行送醫;
(2)緊急時請甲方先聯絡乙方家長再行送醫;
(3)其他。
4.固定就醫之醫院:,主治醫師:,電話:。
第六條 告知義務
幼兒若有疾病,必先告知,并教導緊急處理有關事項,若屬非人為和突發重病,概非甲方之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后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八條 補充與變更
1.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后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后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采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通知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范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日內,將變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合同;
(2)甲方的營業執照和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的各種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并非對標題所屬條款進行定義、限制、解釋或描述,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五條 條款獨立性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條款或某些條款無論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認為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則這種無效性、非法性或不可執行性將不影響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條款及整個合同的有效性。法律另有明確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 生效條件
1.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式份,各方當事人各執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幼兒托育服務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章 總則 甲方是依法發行證券的證券發行人,或依法負責證券投資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據《證券法》成立的法定登記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乙方業務規則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愿、平等、誠實信用的原則,就證券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宜訂立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乙方提供的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包括:股份登記、基金登記、債券登記、持有人名冊服務、高管人員及關聯企業買賣甲方上市流通證券查詢、發放現金紅利、兌付債券本息、退出登記等。 甲方應當向乙方出具授權委托書,授權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授權代表為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全權辦理甲方與乙方之間的所有證券登記業務及其他相關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會秘書或證券事務代表前,甲方應臨時指定人選代行指定聯絡人的職責。 董事會秘書、證券事務代表、臨時指定人選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甲方應在變化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有關指定聯絡人變更情況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二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有權按規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甲方在申請證券登記及相應服務時,應遵守乙方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引等規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按時、足額向乙方繳納相關費用(見附件)。如遇收費標準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 甲方保證送達乙方登記的證券數據和相關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合法,并為此承擔相關責任。 甲方確認乙方從證券交易所獲取的甲方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發行、增發、配售的證券數據為甲方有效送達的數據。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達證券數據的方式為經甲方確認的書面和電子文件。 乙方有權對業務規則、業務指引等規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補充,并毋須一一知會甲方;有權在辦理證券登記或提供服務時向甲方收取費用;有權在甲方違反本協議時不予提供證券登記及相關服務。 乙方應按規定根據甲方有效送達的證券數據和相關資料進行證券登記和提供相關服務,并保證甲方在乙方*券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數據資料的準確性、完整性。 除司法機關、證券主管部門、證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有權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乙方業務規則要求查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關甲方的登記數據資料。 甲方應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記數據資料,并承擔因不當使用上述資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三章 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而引起的經濟糾紛及損失,由責任方負全部責任。 甲方未按乙方規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統接收和發送相關數據,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可以依次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提請證券監督管理機關調解; (3)由仲裁機構仲裁解決; (4)向法院提起訴訟; (5)其他合法的方式。 爭議的仲裁機構為乙方所在地仲裁機構。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雙方有爭議的部分外,本協議應繼續履行。 第四章 協議生效及其他 因地震、臺風、水災、火災、戰爭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預測或無法控制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信故障、停電等突發事故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甲方終止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規定的時間內辦理退出登記手續的,乙方可以公證送達甲方在乙方的登記數據資料,并視同甲方退出登記手續辦理完畢。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辦理退出登記手續后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署地點:_________ 簽署地點:_________附件
附件: _________證券市場存管登記業務收費一覽表 向發行人收取: 收費項目收費標準 新股始發和增發登記費 國家股、國有法人股免費 社會法人股面值1‰ 內部職工股面值1‰ 流通股面值3‰ 配股和權益分派登記費 配股登記費 國家股、國有法人股、 社會法人股免費 內部職工股、高管股面值3‰ 流通股面值3‰ 紅股(含轉增股份)、派息登記費 非流通股(國家股、國有法人股、社會法人股、內部職工股、高管股)(紅股面值總額+現金股利總額)x1‰ 流通股 (紅股面值總額現金股利總額)‰ 股東服務月費月費:流通股面值1億元以下(含)0.2‰,每超過1000萬元流通股本加收1500元 說明:如遇收費標準調整,按調整后的執行。《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補充協議 甲方名稱:_________ 乙方名稱:_________ 根據《關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終止上市后續工作的指導意見》、《關于執行<虧損上市公司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實施辦法(修訂)>的補充規定》等的規定,甲乙雙方就甲方股份終止在證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有關股份登記托管事宜達成以下補充條款,作為《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的補充協議。 第一條 如果甲方股份在證券交易所被依法終止上市,甲方繼續委托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辦理其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轉讓的登記托管事宜。甲方應在股份暫停上市期間與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股份登記服務協議書》,委托其辦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登記托管事宜。 第二條 甲方未與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簽訂《股份登記服務協議書》的,其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登記托管事宜按照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代辦股份轉讓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南等規定辦理,中國*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有關代辦股份轉讓的業務規則、業務指南等沒有規定的,比照有關證券交易所市場證券登記托管業務規則、業務指南等規定辦理。 第三條 甲方股份在證券交易所被依法終止上市后,其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結算系統的股份退出登記事宜應由其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代辦機構(以下簡稱“代辦機構”)在規定時間內向乙方申請辦理。 第四條 甲方同意由其代辦機構為甲方申請辦理已確認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初始登記以及未確認股份的登記托管事宜。 第五條 本補充協議與《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六條 本補充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或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__關于終止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服務的公告(樣本) 因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終止為其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登記服務,我公司與該公司之間的涉及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證券登記關系自同日起終止。 我公司根據有關規定已將相應的證券登記數據移交給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代辦機構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代辦機構”),包括持有人名冊、我公司辦理的股份凍結清單、質押登記股份清單、未領現金紅利清單、該股票在證券公司的托管情況、股本結構清單等。 原由證券公司受理的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流通股司法協助凍結、流通股質押登記等,證券公司應當及時將相關數據及書面材料移交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辦機構,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由原受理的證券公司承擔。 特此公告。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關于終止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登記服務的通知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因貴公司已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我公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終止為貴公司提供證券交易所市場的登記服務,我公司與貴公司之間涉及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證券登記關系自同日起終止。貴公司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繼續為貴公司提供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登記服務。 我公司根據與貴公司簽訂的《<證券登記及服務協議>補充協議》,已將包括持有人名冊、我公司辦理股份凍結清單、質押登記股份清單、未領現金紅利清單、該股票在證券公司的托管情況、股本結構清單等有關證券登記數據,移交給貴公司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代辦機構_________證券公司。由該代辦機構辦理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股份確認手續,以及代為申請辦理已確認股份在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的初始登記和未確認股份的登記托管事宜。 貴公司尚欠我公司股東服務月費_________元,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清(關于催欠費的內容僅適用于_________分公司)。 特此通知。 _________公司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幼兒托育服務合同 篇3
甲方(發包方):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
甲、乙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承包甲方中國人壽咸陽分公司綜合辦公樓工程保潔項目,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中國人壽咸陽分公司綜合辦公樓工程室內保潔
2、工程地點:咸陽
3、承包范圍:二至十六樓室內所有清潔面保潔
4、承包方式:保潔工具、洗潔劑、人工等由乙方提供。
5、本工程先做二樓保潔作為其它樓層樣板;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開工,于當日完工。如果保潔工程按甲方要求按時、按質順利完成,則其它樓層按甲方的時間要求交給乙方施工。
第二條、雙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權利及義務
1、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保潔服務費。
2、全部騰空或部分騰空房屋,清除影響施工的障礙物。
3、無償為乙方提供保潔用水、用電,并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3、對乙方保潔質量應及時監督檢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要求乙方返工,直至達到質量標準。
(二)乙方權利及義務
1、認真完成保潔項目,確保工作質量,達到甲方滿意。
2、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負責人負責日常保潔工作質量檢查和保潔工作緊急情況的處理,接受甲方主管保潔負責人的監督指導,并按甲方的`保潔工作標準進行檢查。
3、乙方在作業中應嚴格要求工作人員,愛護建筑物及室內外各種設施,注意節水節電。
4、乙方作業應遵守甲方規定的時間要求,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5、乙方作業中發生損壞成品及半成品則造價賠償。
6、乙方在作業中做好勞動保護及崗前安全教育措施、嚴禁出現大小安全事故,聽從現場安全員的指揮,若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程質量及驗收
1、乙方做出工程樣板,經甲方驗收合格后,作為甲方驗收標準。
2、乙方在工程完工后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一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完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相關費用。
3、驗收合格后,若需要返工的,甲方另承擔費用。
4、在施工中,出現甲方施工人員交錯施工,造成需要返工的,甲方必須承擔返工費用。
第四條、工程價款及結算方式
1、工程價款:2。8元/㎡按實際面積結算。(若乙方二樓作業不能滿足甲方要求,只作業二樓則按3。5元/㎡結算)
2、結算方式:工程竣工驗收后(可分層驗收),乙方提出工程結算,甲方收到上述資料一天內審查完畢,按工程量價款100%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五條、爭議或糾紛處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間,雙方發生爭議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可
采取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進行調解。
2、當事人不愿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 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