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老年人國內旅游組團服務合同(精選3篇)
重慶市老年人國內旅游組團服務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甲方(旅游者):
乙方(組團旅行社):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保障旅游活動順利進行,根據《旅行社管理條例》和《重慶市旅游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組團項目及行程
旅游路線名稱 。
行程共計 天 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結束時間 ,返回地點 。
具體行程和景區詳見附件一 (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第二條 主要服務內容
1、餐飲:膳食以口味清淡為主,保證營養衛生,有利消化;
住宿:出入方便、安靜、舒適;入住旅店前, 乙方應提醒甲方查看房間家具和設施是否齊備、安全,檢查后再行入住; 根據甲方需要, 乙方應詳細介紹家具、設施的使用方法; 入住后, 乙方應將自己的房間號告知甲方和總臺,并每晚巡視;
交通:車況良好,安全舒適、整潔,方便中途休息;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好甲方座位。上下車時, 乙方應在門邊引導、攙扶,幫助甲方提放行李;
游覽:
2、乙方隨團人員應注重個人形象,配帶明顯標識; 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全程陪同,各司其職;主動詢問和幫助乙方;醫護人員應攜帶常用藥品和器械,隨時觀察、了解甲方身體狀況,及時提供咨詢和服務。
3、乙方應做好自我介紹,告之聯系電話; 做好景點、景區介紹;對旅游中的注意事項、情況變化以及可能危及安全的情況,向甲方做出明確、具體的解釋和提示。
4、乙方應隨時、全面掌握旅游團的情況,作好組織安排工作;行程安排應休閑,舒緩,合理,勞逸結合,保證游客的休息時間;對游客間發生的糾紛, 應耐心調解,維持好旅途中的秩序。
5.乙方應每天一次向甲方的親屬發短信報平安(以甲方所留親屬電話為準)。
第三條 旅游費用及支付
1、旅游費用:成人 元/人;兒童 元/人;人數 人( 大 小),共計 元。
旅游費用包括:辦理旅行證件的費用;交通客票費(含旅游期間從機場、港口、車站等至住宿旅館往返的接送費用);餐飲住宿費;非自費旅游項目景區景點的第一道門票費;導游服務費;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項目費用。
2、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一次性付清全款。
□分期付款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
1.1、要求乙方詳細說明與本次旅游活動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1.2、要求乙方開具發票;
1.3、甲方如屬景點門票優惠對象,在得到景點確認后,有權要求退還已支付的景點門票優惠部分票款;
1.4、自愿選擇和購買保險;
1.5、自愿選擇乙方推薦的自費項目,依照合同約定自愿購物。
2、甲方的義務
2.1、如實填寫相關資料,出具合法有效的相關證件;
2.2、妥善保管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
2.3、文明旅游,遵守團隊紀律,尊重旅游團成員,配合導游完成旅游行程;
2.4、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寵物。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1、核實甲方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
1.2、根據旅游者的身體健康狀況及相關條件決定是否接納旅游者報名;
1.3、在緊急情況下為維護游客權益及時合理處置突發事件。
2、乙方的義務
2.1、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和標準,為甲方提供質價相符的旅游服務;
2.2、向甲方詳細介紹與本次旅游有關的情況及注意事項;
2.3、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關證件和資料;
2.4、不得擅自安排購物或強制甲方消費。
第六條 旅游安全
1、甲方已如實向乙方告知自身的身體狀況(見附件二);甲方確保自身身體條件適合參加本次旅游活動,在參加驚險、刺激游樂項目時,將充分考慮自身條件;甲方出發時應帶上衣物、鞋帽、雨傘、藥品等常用物品。
2、乙方在考慮老年人的特殊性后組織本次旅游。乙方保證本次旅游的經營者和旅游車、船等具有相應從業資格(資質)。乙方對旅游中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財產安全的情況,應當作出明確說明和警示。為保證旅游的順利進行和旅游安全,本旅游團配有:領隊,導游,醫護人員等專業服務人員。
3、旅途中如甲方出現身體不適或其它身體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隨時觀察,無條件提供護理和幫助, 妥善處理。
4、甲方因疾病等健康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就醫或返回,并在扣除已發生費用及退票費、手續費等合理費用后,退還甲方未發生部分的費用。
5.甲方在旅游中發生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事故時,乙方應積極施救,及時處理;涉及保險事故的, 應及時報案, 協助理賠。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旅游內容,但應當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字確認。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及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變更提出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應退還甲方。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意外事件指因當事人故意或者過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發生的事故。如重大禮賓活動導致的交通堵塞、列車航班晚點等,下同)。導致無法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可以在征得過半數以上旅游團隊成員同意后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如無法達成過半數以上多數意見或因緊急情況無法征求意見時,乙方可決定內容的變更,但應就作出的決定提供必要的說明和證據。合同變更后,乙方應將未發生的費用退回甲方,增加的旅游費用由甲乙雙方合理分擔。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雙方經協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乙方應將旅游費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退還甲方。
第八條 合同的轉讓
1、甲乙雙方之任何一方經對方及受讓方同意,可以轉讓合同。即甲方可將合同轉讓給符合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方,乙方可將合同轉讓給其它具有相應資質的旅行社。
2、轉讓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見附件三)。合同轉讓后,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九條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雙方在行前可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
1、在出發的3日前(不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應向甲方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應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處理。
(二)甲方未按約定時間到達約定集合出發地點,也未能在出發中途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三)甲方在行程中擅自離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因甲方疾病等客觀原因無法繼續旅行時,乙方應積極協助,妥善安排,旅游費用在扣除實際已發生的費用后,剩余部分退還給甲方。
第十條 成團人數和不成團的安排
1、最低成團人數: ;組團低于此人數不能成團時,乙方應當在出發前 日及時通知甲方。
2、如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2.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乙方延期出團。
2.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無效)轉 旅行社出團(乙方保證所承諾的服務內容和標準不變)。
第十一條 旅游購物和自費項目
1、乙方應按照《行程安排表》安排甲方購物和自費項目;購物次數每天不超過 次,總購物次數不超過 次;每次購物時間不超過45分鐘,經半數以上旅游者同意,可適當延長。
2、甲方在與乙方約定的購物點如購買到假冒偽劣或失效、變質商品的,乙方應當負責退(換)商品;如不能退(換)商品的,應當先行賠償。甲方參加合同約定以外的購物和活動的,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 旅游保險
1、乙方已向甲方介紹相關旅游保險。甲方自愿購買 保險公司 保險,投保手續由乙方辦理。
2、為切實保障甲方權益,增強乙方抗風險能力,乙方在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見附件四),為甲方辦理旅游保險(甲方為被保險人,乙方為投保人、受益人),費用由乙方承擔。當保險事故發生而乙方負有賠付責任時,此保險金作為乙方支付給甲方的賠付;當乙方不負有賠付責任時,乙方自愿將此保險金作為慰問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因甲方的原因,甲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乙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已發生的費用。
2、因不聽從乙方勸諭而影響團隊行程,或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者過失,使乙方遭受損害的,應由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由甲方自行負責。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甲方超出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個人活動所造成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因乙方的原因,乙方在出發前的3日以內(含第3日)提出解除合同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總額10%的違約金,并退還全部旅游費用。
2、乙方擅自將甲方轉至其他旅行社出團,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全額退還已交的旅游費用,并按旅游費用總額的20%支付違約金。
3、因低于成團人數不能成團時,甲方既不同意轉團也不同意延期出團的,乙方應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時間及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退還全額旅游費用。如未按約定時間及時通知旅游者的,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
4、因乙方原因延誤旅游行程的,應向甲方支付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甲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安排甲方返回并退還未發生部分的費用。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5、乙方提供的服務未達到合同約定或《旅行社國內旅游服務質量要求》的,按照《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的相關規定進行賠償。
第十四條 爭議的解決
1、雙方在旅游期間發生爭議,應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解決。經協商未解除合同的,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待旅游行程結束后,按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爭議;雙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否則,無權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
2、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也可向相應的旅游質量監督部門投訴。如協商、調解不成的,雙方選擇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①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栽;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其它約定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 簽約代表:
親屬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旅游服務及行程安排表
附件二:游客健康狀況調查表
重慶市老年人國內旅游組團服務合同 篇2
使用說明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務前應當與旅游者簽訂書面合同。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旅行社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供雙方當事人約定采用。簽訂合同前請仔細閱讀。
1、本合同為示范文本,適用于住所地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旅行社與旅游者之間訂立的國內組團旅游服務關系.
2、旅游者參加國內旅游應選擇具有合法經營旅游業務資格的旅行社。旅行社應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統一頒發的《營業執照》。
3、旅游者在交納費用后,旅行社應開具發票。旅游者請保存好旅游活動中的有關票據.證明和資料,以便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作為投訴憑據.索賠證據.
4、旅行社對旅游過程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事項以及其他須注意的問題,應當事先向旅游者作真實說明和明確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發生的必要措施。旅游者應結合自身狀況選擇旅游項目。
5、旅行社因故將旅游者轉交給其他旅行社組織、接待時,須事先告知并征得旅游者的同意。
6、旅行社在簽訂合同時應真實注明該旅游項目所包含的景點門票及住宿、餐飲、交通標準、導游服務等相關內容。自選項目應安排在自由活動時間,并不得影響旅游整體行程。旅行社不得強制旅游者參加其安排的自選項目。
7、雙方當事人在簽訂本示范合同范本時,對本格式條款存在爭議、不明確或需另行補充約定事項的,經雙方協商,另行簽訂的補充條款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8、旅游服務監督、投訴機構:
四川省 市(州、縣、區)旅游執法(質監)機構服務質量監督、投訴電話:(區號)+96927 或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國內旅游合同
甲方(旅游者或旅游團體簽約人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或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組團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許可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范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就甲方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本次旅游的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標的
旅游路線名稱 。
行程共計 天 夜(含在途時間)。
出發日期 ,出發地點 。
途經地點 。
目的地 。
結束日期 ,返回地點 。
二、 行程與標準
(一)行程安排《主要游覽景點應當注明保證旅游者實際游覽的最少時間(游覽時間)以小時填寫,交通工具不含景區內觀光車、索道等,行程天數不夠填寫加頁約定》
行程時間主要景點名稱(游覽時間)交通工具(標準)地接社名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備注:“交通工具”欄中的(標準)按各類別的標準填寫。(如:飛機,經濟艙)
飛機:頭等艙/商務艙/經濟艙;
火車:普通車/空調車/動車組;(其中:軟臥/硬臥/軟座/硬座);
輪船:普通客船/星級游船 人/間(其中:是否帶衛生間);
汽車:空調大巴/空調臥鋪/普通客車
(二)住宿標準(住宿天數不夠填寫加頁約定)
日期酒店標準房間標準
第1晚掛牌三星級酒店兩人標準間
第2晚豪華蒙古包兩人間
第3晚掛牌三星級酒店兩人標準間
第4晚掛牌三星級酒店兩人標準間
(三)用餐標準:早餐 次,標準 元/餐/人;正餐 次,標準 元/餐/人( 人1桌,含 菜 湯)。
(四)購物安排:購物次數每日不超過一次,每次停留時間不得超過雙方約定時間。(停留時間以小時填寫)
日 期購物場所名稱停留時間日 期購物場所名稱停留時間
(五)住宿時如遇單人住宿,住宿差價的解決辦法: 。
(六) 如因人數不足無法單獨成團,將委托 省 市 旅行社出團,聯系電話: 地址: (乙方應與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其與甲方簽訂的本合同內容再簽訂委托合同)。
(七)甲方自由活動時間安排。(詳見旅游行程表)
(八)導游服務(□全陪、□地陪)。
(九)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制作詳細的旅游行程表,并加蓋旅行社專用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于出發前 日交甲方留存。
三、旅游者保險
乙方應提示甲方購買旅游意外險。經乙方推薦,甲方 (須填同意或不同意,未填或打勾等視為乙方代甲方購買)委托乙方辦理個人投保的旅游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及產品名稱: 。保險額度: 元。
四、旅游費用及其支付
(一)甲方應交納旅游費用總額 元。人數: 大 小。
其中:成人旅游費用為 元(人民幣)/人,兒童 元(人民幣)/人( - 歲)。
(二)旅游費用付款期限 。
(三)旅游費用支付方式 □現金;□支票;□信用卡;□其他 。
(四)旅游費用說明:
1、(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包含以下項目:
(1)代辦證件的手續費;(2)交通客票費:如遇票價調整,客票費的退.補按照《民法典》第63條的規定執行; (3)餐飲住宿費:含航班等交通工具上提供的免費餐飲(4)游覽費:指旅游景區景點第一道門票費。(5)接送費:指本合同簽訂的旅游出發地點和結束地點的接送費用。(6)旅游服務費:含地接社及旅行社服務人員的服務費。(7)機場建設費、燃油附加費。
2、(非項目費用)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支付的旅游費用,不包括以下項目:
(1)非合同約定行程發生的費用;(2) 旅游中發生的甲方個人費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費餐飲費、個人傷病醫療費、行李超重費,住宿期間的洗衣、電話、電報、上網、飲料及酒類費、私人交通費、自由活動費用、行李保管費、尋回個人遺失物品的費用與報酬,以及旅程中因個人行為造成的賠償費用等。(3)上述(項目費用)中未列明的其他費用。
3、自費項目:乙方在遵循甲方自愿參加的前提下安排,但必須明確自費游覽的項目名稱和價格,且不得影響旅游團隊的正常行程。乙方不得強迫或變相強迫甲方參加。
自費項目
價格(元)
五、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如實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并有權要求乙方告知住宿、餐飲、交通、服務標準等方面的真實情況;
2、甲方有權對乙方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批評、建議或向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3、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遵守團隊紀律,配合導游完成合同約定的旅游行程;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法律及有關規定. 遵循《中國公民國內旅游文明行為公約》,自覺規范旅游行為。不得在旅游過程中從事違法活動。
4、甲方簽訂合同或者填寫各種報名材料時,應當使用有效身份證件,并對填寫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5、甲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有權拒絕參加合同未約定的其他旅游消費項目。
6、甲方應妥善保管好隨身攜帶的財物,貴重物品應當隨身攜帶或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7、在自由活動期間,甲方應當選擇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活動項目,在自己能夠控制風險的范圍內活動。
8、甲方在本合同安排的購物場所,購買到假冒偽劣商品以及失效、變質商品的,憑有效憑證和相關證明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9、行程中發生糾紛,甲方應與乙方平等協商解決,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不得以服務質量等問題為由,拒絕登機(車、船)等行為拖延行程或者脫團。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在出發前向甲方提供《旅游行程表》和《行程須知》,就旅游的具體行程安排、各項服務標準、有關注意事項等情況向旅游者做如實陳述,不得做虛假、誤導性的書面或口頭宣傳。
2、乙方有拒絕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約定的不合理要求的權利。
3、乙方應當向旅游者提供發票等消費憑證。
4、甲方屬老年人、軍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憑有效證件可享受旅游景點門票優惠的,雙方對該旅游景點門票價格可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5、因航空、輪船、鐵路運輸費用遇國家政策性調價導致合同總價發生變更的,雙方應按實結算。
6、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在征得旅游團隊多數成員同意后可以對相應內容予以變更,變更后增加或減少的費用,雙方按實結算。
六、違約責任
(一)單方退團
一方當事人因違約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標準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
2、違約方在出發前72小時至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3、違約方在出發前24小時內通知對方的,應當支付旅游合同總價50%的違約金。
4、違約方在出發后通知對方的,應支付旅游合同總價的100%。
5、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賠償對方當事人的實際損失,違約方還應當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當事人,但最高額不得超過旅游費用總額。
(二)延誤出行
1、甲方未如約到達指定的地點集合,而延誤行程的,且又未中途能加入旅游團的,視為甲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所交旅游費用。
2、因乙方原因(除飛機、火車、輪船、旅游車晚點造成旅游行程延誤外)造成約定出發時間被延誤2小時以上,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終止旅游的,乙方應退還甲方所交的旅游費用,并承擔甲方所交旅游費用10%的違約金。雙方愿意繼續履行合同的,乙方應承擔甲方因延誤旅游行程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
(三)行程中退團或棄團
1、甲方在行程中未經乙方同意自行離團不歸的,視為單方解除合同,不得要求乙方退還旅游費用。如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在行程中棄置甲方的,應當承擔棄置期間甲方支出的食宿和其他必要費用,退還未完成的行程費用并支付旅游費用30%的違約金。
(四)單方委托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甲方委托給其他旅行社出團的,按總團款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五)提交旅游行程表
乙方所提交給甲方的《旅游行程表》內容與本合同或補充約定的內容和標準不符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退還甲方所交旅游費用并承擔其10%的違約金 。
(六)壓縮游覽時間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在某一景點按雙方約定的游覽時間被縮短50%(含50%)以上,乙方應退還該景點由此發生的所有費用,并賠償該費用10%的違約金。游覽時間被縮短50%以內,按減少游覽時間占該景點約定游覽時間的比例,退還甲方該景點相應比例的游覽費用(含該景點門票費、實際交納的景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索道等費用)。
(七)旅游途中的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合同約定造成自身或他人損失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2.乙方未按合同標準提供交通、住宿、餐飲等相關服務,或者未經甲方同意調整旅游行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約定
(一)補救責任
因一方違約發生損失后,未違約方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配合違約方防止損失擴大,沒有及時采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就擴大的損失應當自行承擔責任,無權要求違約方賠償;但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二)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如因不可抗力而減少的費用,應退還甲方,造成旅游費用增加,由雙方協商合理分擔。
(三)合同轉讓
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其在本旅游合同上的權利義務轉讓給具有參加本次旅游條件的第三人,但應當在約定的出發日前 日通知乙方。(雙方應以書面簽字為準)
(四)合同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變更本合同旅游內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費用應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由此減少的旅游費用,乙方應退還甲方。如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由提出變更的一方承擔損失。
(五)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人身、財產權益受到損害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履行協助義務,避免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因乙方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甲方人身、財產權益損失擴大的,應當就擴大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八、補充約定事項
1、 旅游行程的出發地、途經地和目的地;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飲服務安排及其標準;統一安排的游覽項目的具體內容及時間;旅游者自由活動的時間和次數;旅游者應當交納的旅游費用;旅行社安排的購物次數、停留時間及購物場所的名稱;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費的游覽項目及價格等內容均在行程表中予以標示并已明確告知甲方 。
2、 。
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執法(質監)機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采取如下第 方式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結束甲方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 日 期:
重慶市老年人國內旅游組團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旅行社有限公司
鑒定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編號:
乙方經營許可證: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團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定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所需團費。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1) 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2) 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因甲方無故退出,乙方可從甲方的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通訊聯絡費、退房退餐損失費及其他已支付費用),并支付扣除后余額的10%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 詳細旅游路線、服務標準、付款方式、特別說明及報價,請以 為準。
2、線路名稱: 。
總團款為: 。(甲、乙雙方須一致確認)
3、甲乙雙方應恪守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在旅游過程中,乙方為甲方投保的為旅行社強制責任險:因旅行社的責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的,其賠償范圍和標準以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條款為準。
5、如甲方患有高血壓、心肌梗塞、心臟病……等不適宜勞累、登山的疾病,或對某物體有嚴重的過敏反應,參加旅游產生后果自負。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1) 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2) 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其賠償標準以《旅行社質量保證金賠償試行標準》為準。
2、甲方無故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1)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2) 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 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 對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采取了預防措施的;
(3) 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4) 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須雙方簽字并從簽訂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行結束離開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時為止。
附加條款: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