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么制定(精選3篇)
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么制定 篇1
1. 要身體健康。
2. 要有較強的吃苦耐勞精神。
3. 有一定農村工作基礎和管理經驗,因為護林員負有向群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政策、及時阻止破壞森林資源等責任。
4. 要有相當的護林防火、安全防范專業技術。
5. 有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因為護林員工作直接關系到其所管護范圍內森林資源的安全。
森林資源是林地及其所生長的森林有機體的總稱。這里以林木資源為主,還包括林中和林下植物、野生動物、土壤微生物及其他自然環境因子等資源。林地包括喬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中空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苗圃地和國家規劃宜林地。
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么制定 篇2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占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著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并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后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并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采濫挖和亂鋪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志、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志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護林員的工作崗位職責怎么制定 篇3
1、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2、協助鄉政府、林業站和村民委員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并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責任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或拔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5723773)配合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人員并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3、護林員必須著巡山馬夾,帶口哨和手機,定期巡護本責任區的森林,火險高等級期間,必須全日制巡查,并建立護林工作登記簿,記載每天巡山中發現的各類情況,盡職盡責做好森林管護工作。
4、協助村委會組織護林責任區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本責任區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防止病疫區傳染源的傳入,如有病蟲害發生應及時報告林業站。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并報告縣林業部門,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采脂案件和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
7、協助處理本責任區山林權屬糾紛。
8、參加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的例會,了解和反映林農的要求與問題。
9、護林員對所轄責任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并第一報告。
10、積極完成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