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精選32篇)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
1、落實落實執行黨和國家安全方針,幫助總工組織制定全礦生產和科學技術發
2、幫助總工負責新采區、新水平方案設計和審查,參加編制和審查地質與勘探設計、資料及報告;幫助總工負責多種作業規程和技術措施審查,并督促落實;幫助安全礦長搞好礦井安全工作,幫助安全礦長參加有關事故調查。
3、幫助總工負責采區接續和“三量”平衡;審核、簽發儲量報表及儲量注銷、檢修報告;提出合理開采,提升資源回收,合理開采布局,確保生產和采、掘、充接續實施方案。
4、幫助總工負責對各項工程、設施竣工驗收,并提出結論性意見。
5、幫助總工學習、研究有關先進技術革新活動,抓好新技術、新設備推廣應用,提升機械化程度,改善勞動條件。
6、負責檢驗、督促和指導分管部門思想和業務工作,并考核其部門和責任人工作情況。
7、幫助總工負責技術人員培訓和年度考核工作。
8、幫助總工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工作。
9、負責探放水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主動完畢礦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
1、仔細傳達、落實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礦山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決定及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確保安全前提下組織礦山生產。
2、幫助礦長做好礦山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礦山日常生產安排、調度,制定合理生產施工計劃并組織實施驗收、考核。
3、負責礦山生產工作,根據地質構造設計優良采掘方案對井下生產設施、作業現場進行管理,制定生產實施方案和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檢驗監督,驗收考核。
4、做好礦山日常生產管理工作,落實礦長制度,進一步生產現場檢驗、督促,阻止“三違”現象,發覺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發生傷亡事故時應及時采用措施預防事故擴大,安排專人負責保護現場,立即向上報告。
6、參加每月一次安全生產大檢驗活動,負責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總結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及時組織推廣。
7、負責制定年度和每月生產工作計劃,對計劃實施進行嚴格監控,檢驗督促,組織驗收考核。
8、經常性對礦山職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加強對礦山機械設備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文明生產和安全原則化活動,發明安全舒適、文明生產工環境。
9、幫助上級部門和礦長做好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10、帶頭遵守礦山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3
1、主動配合礦長開展工作。在煤礦機電、運送系統管理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原則和技術規范。
2、加強對分管區隊領導,協調好有關工作,及時發覺、處理有關問題,參加機電設備、設施選型、設計。
3、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機電、運送系統詳細問題提出主導意見,負責大型機電設備安裝、檢修安全管理。
4、落實執行礦長帶班制度,組織制定機電、運送等系統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
5、組織編制機電設備年度考核管理目和考核獎罰細則。
6、定時組織進行機電、運送系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對排查出來安全隱患,要確保按“五落實”要求進行整改。
7、堅持開展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質量原則化工作,切實提升礦井安全管理水平。
8、定時召開機電設備管理工作會議,研究機電設備管理工作中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處理存在問題,確保安全生產。
9、負責煤礦機電、運送范圍內礦井通風及瓦斯、煤塵、水害治理方案、措施落實。每月至少組織開展一次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生產大檢驗,督促有關部門人員及時整改有關隱患。
10、負責組織編制煤礦機電、運送系統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1、根據煤礦總體規劃,進行機電、運送系統規劃,監督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機電運送設備、設施維護、維修、保養等。
12、確保煤礦使用機電設備、設施“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防爆合格證”等齊全。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4
1、總工程師對礦井安全生產負全方面技術管理責任,對一通三防專業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事故處理技術工作,對通風專業事故處理負直接領導責任。
3、每月召開一次通風專業例會,總結月度專業安全技術工作和專業質量原則化工作,分析業務保安存在問題,制定有針對性防范措施,對下月專業工作作出安排。
4、負責組織編制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抓好落實。對礦井安措工程及資金落實負直接責任。
5、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技術管理要求,把好設計關、生產布局、規程措施審查關、隱患處理關、安措資金使用關。
6、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專業人員培訓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
7、對當日“一通三防”和探放水作業做出詳細安排布署,確保“一通三防”安全;
8、審簽新增作業項目和補充作業項目技術、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9、審簽通風瓦斯日報表和監控日報表;
10、檢驗統計瓦斯、水害、水災等重大隱治理技術措施落實進度;
11、落實礦長帶班制度,現場指揮“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排除作業。
12、逐日審簽礦井瓦斯日報表。
13、負責組織制定礦井檢修安全技術措施,對大檢修項目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14、負責編審通風專業年度、月度計劃,并組織實施。
15、參加各類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組織制定防范措施,抓好落實。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5
生產部質量驗收員負責煤礦采掘各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管理工作,必須熟練掌握工程質量驗收考核辦法、工作面工程質量標準,各工作面支護參數等專業知識,公正、合理的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協助搞好煤礦安全生產.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必須積極協助生產部部長開展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工程質量考核管理辦法,搞好本企業的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第2條 組織和協調技術管理人員進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工作。
第3條 根據現場實際,公正合理的評定工程質量等級,并及時上報生產部長及有關領導。
第4條 對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及等級評定必須形成記錄并存檔,以備有關領導檢查。
第5條 在搞好工程質量評定的同時,準確無誤的匯總各單位月、季、年工作量,上報有關領導,以備月底驗收會使用。
第6條 盡職盡責地搞好工作,及時向部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因工作失職,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質量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第8條 匯報材料上報不及時、無存檔的,質量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第9條 匯總數據及評定等級不準確的,質量驗收員負直接責任。
第10條 因工作失職致使工程質量低劣的,質量驗收員負主要責任。
第11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通報、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6
1、遵守國家法令,學習熟悉安全生產技術規范,執行上級安全部門的規章制。
2、及時檢查機械各部件的狀況,發現隱患,立即報告負責人進行修理和完善,確保機械安全運轉。
3、執行小型機械操作規程,拒絕違章作業,堅持原則,拒絕違反操作規程的人和事。
4、發現機械安全隱患,匯報負責人要求整改,但未得到及時整改或置之不理的,機操工應停止操作,拉閘關機,匯報上級部門處理。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7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和施工所在地的安全環保法規和上級單位的'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及相關要求。
2、負責具體策劃、組織本單位安全環保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3、負責收集本行業使用的安全環保法規及要求,及時下發到各施工單位,并督促執行。
4、參加安全物資、安全防護設施、特種設備及中小型機具等的驗收和檢查。
5、負責組織、實施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協同有關部門實施員工安全技術職責。
6、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環保宣傳活動,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氛圍。
7、深入施工現場,掌握安全動態,對人、機物、環境及自然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動態,及時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8、督促各施工單位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并進行演練。
9、按規定執行安全環保獎懲制度。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8
具體內容:
一、在隊長直接領導下,主要負責進出車輛的收、發卡及登記工作。
二、車輛進出崗亭時須主動給顧客或公司領導行標準軍禮。
三、熟悉掌握車輛進出系統的操作水平,及時、準確、高效為客人服務。
四、對因故未被自動放行而堵塞通道車輛,崗亭當值人員應主動上前向車主了解情況并按有關規定立即做出處理;對超越職權范圍應立即報告隊長前來處理,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放行車輛,保證通道暢通。
五、如崗亭附近發生車輛碰撞事件,應保護好現場,疏散無關人員,及時報告隊長前來處理。
六、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9
礦井監控系統管理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取得上崗操作資格證書,并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圍內的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要求,定期對安全、儀器儀表進行調校,檢查、維修、安裝等工作。
(一)、崗位職責
第1條在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井上下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維修管理工作。
第2條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采取措施,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
第3條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圍內的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要求,按照有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現場操作。
第4條根據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進行強制性鑒定,確保設備安全有效運行。
第5條積極學習業務知識,增強素質,提高業務能力。
第6條根據有關規程定期進行表校,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建立臺帳,搞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7條結合實際,認真填繪安全監控系統圖,做到內容準確、齊全,不弄虛作假。
(二)、責任追究
第8條未經專業培訓,未取得安全資格操作證書的,負直接責任。
第9條安全儀器、儀表未及時維修,正常使用的,負直接責任。
第10條未對安全儀器儀表及時沖放電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負直接責任。
第11條發放安全儀器儀表時,要認真檢查,對損壞要及時維修,未及時維修的,負直接責任。
第12條未對安全儀器、儀表定期進行調校的,負直接責任。
第13條安全儀器儀表技術參數不符和有關規定參數的,負直接責任。
第14條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按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0
1認真學習和嚴格遵守本崗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
2符合汽車修理鈑金工的資質要求,持證上崗,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
3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防護用品。
4正確使用各類手工具和機具設備,做好氧氣瓶、乙炔瓶的安全保管,氣瓶保持安全距離5m。
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在本崗位范圍內,要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無能力處理的,要立即向本部門領導匯報。
7拒絕違章指揮,并對他人違章作業加以勸阻和制止。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1
1、堅守工作崗位,熟悉油漆工藝及驗收規范,按設計要求和驗收規范施工,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2、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維護木工機械設備和工具,遵守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保證安全生產。
3、嚴格遵守防火制度,油漆間內嚴禁煙火,禁止在油漆間內吸煙。
4、管好油漆、玻璃等材料,合理配料、下料、精心施工,提高材料利用率,降低消耗。
5、加強崗位練兵,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6、凡故意違章、違紀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者,應負直接責任。
7、認真做好交接班,如實填寫原始記錄,搞好整潔、文明生產。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2
1掌握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和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其他一系列有關安全生產、勞動和環境保護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法令以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
2研究、決策本公司安全管理的重大問題,審查本公司編制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認真和嚴肅地行使安全一票否決權。
3了解天然氣行業和本公司天然氣運行的工藝特點以及生產運行中所存在的安全薄弱環節,針對這些薄弱環節制定措施,并追蹤這些措施所取得的效果直至問題全部解決。
4聽取各職能部門的安全工作情況匯報,對本公司安全工作要全面了解,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制定出應對措施,以防患于未然。
5協助公司主管領導做好安全工作,并指導基層單位的安全工作,經常開展安全生產宣傳和安全生產經驗的交流,開展對專兼職安全員的培訓和對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
6與主管生產運營副總經理一起對公司的安全工作進行檢查并且進行考核,對查出的問題須按“三落實”的原則進行處理。
7協助公司領導與各基層部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經常檢查,督促其落實。
8遵循安全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抵制各種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行為,勇于堅持原則。
9審定發生事故單位安全工作情況,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使員工從事故中認真吸取教訓,總結經驗,同時對事故的責任者和所在的領導提出處理意見,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先進單位和個人向公司總經理提出獎勵建議。
10對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主任(副主任)負責。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3
1、起重崗位操作工必須佩戴安全帽;
2、操作前,認真檢查起重設備的安全裝置、鋼絲繩、吊具及捆綁方法和電氣是否符合運行安全要求。
3、不得超負荷使用,上升時不準撞限位裝置。起升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件之間。
4、使用拖掛線電氣開關啟動時,要求拖掛線絕緣必須良好,操作者注意站立位置。
5、單軌起重設備在軌道轉彎處或接近軌道盡頭時,必須減速運行。
6、手動開關、電器元件應經常檢查,非電工禁止擅自修理電氣。
7、發現運轉不正常時,立即停車,并通知檢修人員檢修,不得帶病運行。
8、起吊重物,必須嚴格遵守司索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斜吊斜拉,物件捆綁應牢固可靠,在物件的棱角快口處應設墊襯保護。
9、工作完畢后,必須切斷電源,清理現場。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4
采購員負責本公司的材料采購。熟悉采購業務技術,確保采購質量,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項制度,按章作業,確保材料的及時供應。
一、崗位職責
第一條 積極開展調查研究,掌握商品信息,熟悉供應渠道,探索物資供求規律。
第二條 按時完成審定計劃的采購供應工作,做到準確及時,保證供應。采購要貨比三家,堅持質量第一,并嚴格按計劃采購采購工作要在由業務領導,技術人員、采購員組成的采購小組指導下進行采購。
第三條 做好設備器材樣本資料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包管等工作,努力熟悉經管設備器材的名稱、型號、規格、性能、備件、附件和價格變化、對使用單位起參謀和指導作用。做到"管供、管用、管節約"的要求。
第四條 負責設備、器材的驗收入庫、開單、填卡、登記、分類編號等工作。
第五條 負責辦理專控商品的申購及進口設備的審批、報關、免稅、商檢、驗收工作。
第六條 負責訂貨合同的整理、裝訂及合同副本的保管工作。
第七條 負責催貨、訂貨往來函電的聯系及整理裝訂等工作。
第八條 完成領導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第九條 本范圍內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購員通報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㈠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事故的;
㈡偽造、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㈢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十條 未按規定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令、規定,采購員應負直接責任。
第十一條 因工作失職、失誤,造成物資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進度,采購員負直接責任。
第十二條 未按照有關規定采購物資,致使不合格物資投入生產,導致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采購員刑事責任;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對于采購員給予撤職處分或罰款處罰。
第十三條 違反公司管理規定,擅自采購物資的,采購員負主要責任。
第十四條 未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采購員應負主要責任。
第十五條 對于上述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5
具體內容:
一、在隊長的直接領導下,主要負責大堂的安全保衛工作。
二、認真完成站崗、巡邏任務,如實填寫當班記錄。
三、維持大堂的秩序,對在大堂爭吵、大聲呼叫的客人婉言勸止,禁止兒童在大堂玩耍,禁止客人在大堂沙發上躺臥,保持大堂的正常營業秩序。
四、對大堂的公共設施要注意保護,阻止客人隨意刻畫、敲擊和損壞。
五、大堂人多時,要注意警戒和觀察,防止失竊(特別注意在總服務臺輸入住或離店手續的客人的行李,以防被人順手牽洋拿走)。若發現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六、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6
1、遵守國家法令,學習熟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執行上級安全規章制度和規范要求。
2、遵守執行十不吊規定要求,不準冒險作業和強行操作。
3、吊車司機和指揮員必須經專門培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技術水平。
4、拒絕冒險和違章作業,遇危及安全情況的應拒絕開機,拉閘關機,立即匯報上級處理。
5、經常檢查機械運轉情況和各保險設施的狀況,發現隱患,立即整改,嚴禁帶病運轉、危及安全生產。
6、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嚴禁酒后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7
安全部副部長應積極協助安全部長在分工范圍內開展好相關工作,對分工范圍內的工作負責。安全部副部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積極配合安全部長在分工范圍內保證煤礦在生產、建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積極配合安全部長開展相關工作,認真組織部室人員完成分工工作。
第3條 在安全部長未在崗位時,安全部副部長應承擔安全部長職責。
第4條 按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并提出具體建議。
第5條 經常深入現場,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問題,經常檢查特殊工種的持證上崗情況和煤礦從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隨時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等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第6條 及時向部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二)、責任追究
第7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安全副部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作業人員屢次違章作業行為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
第8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安全副部長降級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報告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9條 安全部副部長對所分管的`工作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10條 發現本煤礦或本部室制定、執行的有關規定與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不符,沒有及時提醒有關領導,安全部副部長應負主要責任。
第11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安全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或在帶隊檢查中有違章現象未及時制止的,安全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8
1、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探放水技術員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2、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探放水技術員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2)偽造、故意破壞為煤礦事故現場的;
3)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3、對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內容負直接責任。
4、對現場給定鉆孔方位、角度、鉆孔深度,指導孔口管安設等技術工作負技術指導負直接責任。
5、對探放水現場記錄牌板的填寫內容負直接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19
1在工區負責人的直接領導下履行本工區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
2宣傳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公司及本工區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推動工區安全管理組織機構的運行。
3負責制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督促有關部門制訂安全技術規則,安全操作規程,施工安全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4督促工區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對工區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貫徹與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與具體指導。
5組織協調本工區各部門及隊組安全專、兼職人員開展安全監督、檢查及考評工作。
6查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和人員,對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時可采取局部甚至全部停工的非常措施。
7及時對勞務隊組做好入場安全教育,及時與勞務隊組簽訂安全生產協議,監督并參與審核勞務隊組的安全生產資質。
8指導并監督施工管理人員做好安全交底工作,并對安全交底進行必要的審核和管理,加強對業務資料的規范管理和保存。
9正確行使對勞務隊組“工程計量支付單”的簽字權力,凡不服從安全管理情節惡劣的隊組,直至其完全執行相關安全管理措施后方給其簽字。
10督促各隊組開展安全講評活動。
11參與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0
一、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對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把安全管理納入日常工作計劃。
4、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使生產經營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和行業要求。
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職責
1、制訂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組織落實。
2、落實本部門兼職安全員、消防員(車間)人選。
3、組織本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負責本部門的安全責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獎懲等制度以及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實施。
三、安全員崗位職責
1、具體負責相應區域(車間車輛、設備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傳工作。
2、每日巡查相應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檢查維護生產設備、消防器材、電路,確保設備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時糾正解決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措施。
3、了解管轄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定期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生產情況。
4、及時匯報突發事故,協同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處理事故,維持事故現場,及時搶救傷亡人員,制止事故事態發展。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1
1、副司爐受正.副班長的領導,在操作上受司爐的指揮,當司爐不在時可短時間接替司爐工作。
2、副司爐對本爐的安全.經濟運行負有責任,并與司爐密切配合,合理調整制粉系統,保持煤粉細度.均勻度和煤粉的水分在合格范圍內的變化。努力提高球磨機出力,降低制粉系統電耗,保證制粉系統安全并在最佳工況下運行。
3、副司爐負責給水操作臺的所有閥門的操作檢查,給粉機的定期維護,給粉平臺的衛生清理工作。
4、按時對本爐的有關設備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與司爐研究處理,若情況緊急,可按規定自行處理。 5、負責做好專責區內的整潔衛生工作。
6、協助二副完成一個人完成不了的工作。
7、嚴格進行交接班,做到搶困難讓方便,為下班生產創造有利條件。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2
1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國家法令,執行工區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2對采購進庫的安全設施和防護物品,應認真核查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3安全物資入庫、登記入冊時,要寫明廠家,質保數據和合格證號碼,以防偽劣產品入庫。
4出庫時應領料人要出具領料相關證明,發料時不能混淆和搞錯,防止因發貨錯誤而發生事故。
5對安全設施和安全防護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霉變與損壞,影響使用功能。
6有權拒絕假、偽、劣設施物品入庫,并報項目部主管領導。
7應急物資在非應急情況下禁止發放。
職責簽認人:
時間:20xx-11-7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3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定。
2、建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定期組織召開安全例會,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規范安全生產管理,加強安全生產知識宣傳和教育,提高參建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
4、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加強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一旦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各施工隊(班、組)進行限期整改,以確保安全。
5、切實做好爆破器材的管理和檢查,嚴格爆破器材審批、購買、運輸、貯存、發放、領取、使用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杜絕涉爆物品事故的發生。
6、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
7、認真做好安全生產管理臺帳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匯總,準確及時地上報各類安全報表工作。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4
崗位職責:
1.負責安全相關政策法規及上級文件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及組織實施;
2.負責集團階段性安全管理計劃的制定,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和總結評估;
3.參與集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維護,推動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4.參與集團總部對區域及項目的定期監督檢查、專項檢查等各類檢查活動的組織和實施;
5.負責各區域公司、項目部各類安全生產信息的報備管理。
任職要求:
熟悉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有甲方或監理單位主管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驗。崗位職責:
1.負責安全相關政策法規及上級文件的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及組織實施;
2.負責集團階段性安全管理計劃的制定,對計劃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和總結評估;
3.參與集團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維護,推動各項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4.參與集團總部對區域及項目的定期監督檢查、專項檢查等各類檢查活動的組織和實施;
5.負責各區域公司、項目部各類安全生產信息的報備管理。
任職要求:
熟悉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要求,有甲方或監理單位主管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驗。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5
采煤隊隊長是本連隊的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本連隊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采煤隊隊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采煤隊隊長必須合理組織生產,保證安全生產。
(一)、崗位職責
第1條在組織生產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協調好各采煤隊(班、組)的工作,嚴格按照“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規定組織生產。
第3條根據煤礦制定的各項工作標準、質量標準化組織采煤工作面的生產。
第4條組織好班前會,合理、及時安排有關工作,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要求。
第5條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在生產中遇到的問題。
第6條合理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生產。
第7條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8條負責組織制定本連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規定進行考核。
第9條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現場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第10條參加安全生產辦公會議,并對煤礦生產現場的具體問題提出主導意見。
第11條負責本隊(班、組)“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12條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業務知識學習和培訓,開展區隊安全教育,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
第13條每班至少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及時排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并組織治理。
第14條組織好本連隊的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并監督執行。
第15條負責本連隊的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第16條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第17條如實、及時匯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條組織落實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19條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20條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21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煤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22條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采煤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23條在本連隊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采煤隊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連隊的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24條未及時組織采煤隊進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25條采煤連隊在生產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采煤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6條對本連隊采煤工作面的安全生產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27條未組織制定本區隊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或未按規定進行考核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8條在采煤過程中,沒有按照“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組織生產,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29條不能保證工區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本連隊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采煤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第30條采煤工作面的支護質量、安全出口、兩巷超前支護等達不到規定要求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
第31條采煤隊沒有組織好采煤隊的班前會和沒有認真分析每日的工作重點,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2條未及時發現整改采煤工作面的安全隱患,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3條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4條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5條未組織好本連隊的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6條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連隊接連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37條采煤工區(連隊)未有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8條采煤隊隊長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9條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采煤隊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采煤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40條分管的采煤隊(班)不能夠協調工作,采煤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41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領導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6
第1條全面負責各級管理干部下井記錄匯總,并提出處理意見,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組織編制礦井安全檢查月度、季度、年度計劃,保證安全檢查的經常性。
第3條參加審查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安技措計劃、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以及安全隱患的各種處理措施。
第4條負責全礦范圍內的上崗安全監督檢查。
第5條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及時發現和解決不安全隱患問題,并督促整改有關的安全隱患問題,并向安全部長匯報提出處理意見。
第6條協助部長、工會主席抓好群防群治工作。
第7條認真匯總各級管理人員下井紀錄,并妥善保存。
第8條監督好各單位工前會的召開時間,對上井人員有異常時要立即查明原因匯報。
第9條不得私自脫崗、空崗,班中喝酒、睡覺。
第10條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待處理的隱患問題要當面記錄,交接清楚。
第11條加強學習,提高業務水平,搞好室內衛生,定期登載黑板報。
第12條必須盡職盡責,嚴格執行值班值崗制度,狠反“三違”,月底報好各種報表。
第13條監督檢查各生產單位班前會、班后會,凡是因監督檢查不利,信息員負直接責任。
第14條對各級管理干部上下井考勤不真不實,胡亂編造的,負直接責任。
第15條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不及時傳達的,信息員負重要責任。
第16條對地面分管范圍,安全生產工作出現失誤,信息員負直接責任,并給予一定的處罰。
第17條對“三違”指標完不成,工作干不好,月底報表不準確,負直接責任,并給予一定的處罰。
第18條凡是班中脫崗、空崗,班中喝酒、睡崗的,信息員負直接責任,并給予一定的處罰。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7
1、學習、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國家法令,執行上級部門的建筑工程現場施工用電的規范和技術要求。
2、電工應經勞動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有效證上崗,不準無證上崗作業。
3、嚴禁帶電作業和冒險作業,發現隱患立即整改,決不準發現隱患不整改,不匯報造成后果。
4、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現施工用電有隱患,需要工程停止施工的,立即通知施工人員停工,并立即匯報項目經理部處理,拉閘絕電,待整改好后再行送電。
5、提高增強自身技術業務水平,應對工作負責,不準馬虎和隨意作業,經常檢查施工用電狀況,及時完善整改,正確使用電工勞動保護用品。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8
運輸隊隊長是本工區的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單位在運輸工作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運輸隊隊長必須掌握煤礦安全生產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保證在運輸作業過程中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
第2條 協調好各運輸隊(班、組)的工作,保證其能夠按照運搬計劃、運搬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組織運搬作業。
第3條 組織好班前會,在會上及時傳達安全生產的規定、通知、會議精神,總結上一班的安全生產情況,下達當班工作任務,布置工作。
第4條 根據實際情況定期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在施工中遇到的問題。
第5條 按規定為操作人員配齊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條 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各崗位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并按照規定進行考核。
第7條 調配各工種操作人員,合理組織職工按照運輸任務進行運搬操作,及時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第8條 在批準進行大件設備、物資的運輸計劃時,應對有關具體安全措施嚴格把關,確保安全。
第9條 及時組織安全質量檢查,排查和處理運輸現場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第10條 組織好對運輸安全設施的維護和定期檢查,確保靈敏可靠。
第11條 定期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
第12條 及時參加有關安全生產辦公會議,認真學習、貫徹上級的安全生產要求。
第13條 督促、檢查相關人員的責任制落實情況和業務保安的執行情況,定期組織進行評比活動。
第14條 監督本區隊運搬計劃、運搬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及時糾正“三違”現象。
第15條 每班至少組織一次本工區隱患排查,及時排查生產中的安全隱患,并組織治理。
第16條 組織好本工區新工人簽定師徒合同,并監督執行。
第17條 負責本工區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第18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按章作業的意識。
第19條 如實、及時匯報安全事故,協助、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落實事故防范措施。
第20條 組織落實好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第21條 外出期間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
第22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23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運輸隊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24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法給予運輸隊隊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25條 未及時組織進行運輸隊重大事故隱患排查的,給予記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記大過直至撤職處分。
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
第26條 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運輸隊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降職、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對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依照前款規定進行處罰。
第27條 運輸隊隊長對煤礦井下貨物、設備等運輸安全管理負直接責任。
第28條 運輸隊在運輸過程中未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的,運輸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
第29條 未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安全學習,開展區隊安全教育,或未組織好班組安全教育,運輸隊隊長負主要責任。
第30條 沒有按照運輸計劃、運輸安全措施及有關規定組織作業的,運輸隊隊長應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31條 在批準進行大件設備、物資的運輸計劃時,未對有關具體安全措施嚴格把關,不能確保安全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2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害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3條 不能保證工區各崗位操作人員齊全,或本工區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4條 未組織好本單位新工人簽訂師徒合同,或師徒合同執行不好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5條 組織進行事故分析、“三違”分析不認真,本單位接連發生同類事故或從業人員經常不按章作業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36條 運輸隊隊未有效落實事故防范措施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7條 外出期間未明確專人代行職權,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8條 發現或得知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氣體不符合標準以及規定要求,但未及時采取相關措施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39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運輸隊隊長或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運輸隊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40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29
地測部副部長應積極協助地測部部長在分工范圍內開展相關工作。地測部副部長必須熟練掌握煤礦安全專業知識,并依法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并持證上崗。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組織進行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保證其符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2條 部長未在崗位時,地測部副部長應根據安排承擔部長職責,保證相關工作的連續性。
第3條 在分工范圍內,組織、監督有關人員完成分工。
第4條 按照分工隨時檢查施工現場的情況,及時進行地質測量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5條 按時向部長提交地質說明書等必須的資料。
第6條 按照分工及時進行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控制在標準規定之內。
第7條 按照分工隨時組織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及時發現隱患。
第8條 督促有關部門、人員落實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
第9條 及時向部長提出改進工作的具體建議。
第10條 必須盡職盡責,杜絕”三違”及違規行為現象。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地測部副部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2條 煤礦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地測部副部長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煤礦事故;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3條 地測部副部長對本部承擔的地質測量、圖紙資料整理等工作按照分工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14條 在為有關設計提供的地質說明書等基礎資料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工作失誤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15條 按照分工未及時進行施工現場的地質測量工作,或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6條 組織的井巷控制測量工作,誤差超過標準規定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7條 按照分工未組織檢查地面水害、鄰近礦區水害影響情況,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決策失誤導致他人受傷害或損失的,地測部副部長負直接責任。
第19條 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的,應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30
1、負責登記總帳、編制資金平衡表,審核所有帳薄和會計報表。
2、根據會計單位目,設置總帳帳戶,定期匯總記帳憑證,登記總帳。
3、月末編制總帳單位目余額表試算平衡,并與明細帳核對,保證帳帳相符。根據總帳與明細收記錄,編制資金平衡表。組織編制其它會計報表,審核其它會計報表,保證全部會計報表口徑一致,相互銜接。
4、月末及年終決算后負責整理、裝訂會計憑證和有關會計資料,并集中保管,不得丟失。憑證裝訂要整潔、完整,做到立卷全面、歸檔及時。
5、負責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做到對銀行存款余額的日常控制。
6、嚴格按照成本核算辦法的規定,正確歸集、分配生產費用,并根據實際產量、實際消耗的材料、費用,計算產品的實際成本。
7、每月參加成本例會,匯報分析經營成果、成本費用指標完成情況及升降原因,為領導決策生產提供準確依據。
8、負責編制成本、費用報表,預測財務成果、成本費用指標發展趨勢提出提高經濟效益、降低成本費用的途徑及意見。
9、嚴格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根據審核簽章的收付款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業務。
10、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及時簽章,并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本人印章,不得少蓋、漏蓋。
11、庫存現金不得超過核定限額,超出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12、負責登記現金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數字準確無誤。
13、做到現金的帳面余額要與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帳面余額要及時與銀行核對,確保準確無誤。
14、嚴格保守保險柜密碼,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轉交他人。向銀行存取大量現金時,公司必須派專人和專車監護。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31
采掘副隊長是各采掘連隊正常安全生產必備的主要負責人,是當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在單位正職的領導下,對安全生產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認真組織落實,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理順各個生產環節,合理調配勞動力,提高生產效率,對現場的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一)、崗位職責
第1條配合各采掘隊長組織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在隊長的領導下,抓好所帶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傳達各項《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2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杜絕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
第3條合理組織勞力,抓好出勤和工時利用,提高采掘效率。
第4條帶領本班組職工積極參加安全活動日,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管理水平,做好隊長的參謀。
第5條開好班前會,按時向調度室匯報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堅持八小時工作制,做好現場指揮,嚴抓工程質量,嚴格按規程要求施工。組織好班前、班后會,認真總結本班安全生產狀況及執行好作業人員升井簽名制度。
第6條帶頭執行礦規、礦紀,完成隊長交給的任務。
第7條抓好現場工程質量,設備維修質量、煤炭質量、管理使用好通防設施,杜絕材料浪費,搞好成本核算,降低粉塵濃度,有效控制職業危害。
第8條組織開展崗位技術大練兵,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努力提高機械化水平,抓好煤炭回收率,做到優質、高產、低耗。
第9條開展好各項安全活動,嚴反“三違”,認真分析事故,及時總結經驗,抓好兩個文明建設和“雙基”建設,以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為契機,搞好現場管理工作。
第10條加強自身業務學習,努力提高管理水平,重要工作要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聽從指揮,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第11條抓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關心職工生活。
第12條搞好特殊工種培訓工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責任追究
第13條對各項《作業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及時傳達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第14條不帶頭執行礦規、礦紀,完不成隊長交給的任務的,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15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警告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或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章指揮或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的;
(二)對作業人員屢次違章作業行為熟視無睹;
(三)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其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第16條采掘隊發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與采掘副隊長撤職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照報告程序及時、如實報告當班煤礦事故的;
(二)偽造故意破壞煤礦事故現場的;
(三)阻礙干涉煤礦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7條在本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跟班采掘副隊長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給予撤職的處分,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罰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18條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進行治理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對于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采掘副隊長記過直至撤職的處分。
第19條各采掘副隊長未組織本班級干部職工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范的,當班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0條對當班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凡出現的大小事故是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者。
第21條采掘工作面的支護質量、安全上下出口、超前支護、前探支護達不到支護要求的,采掘副隊長負領導責任。
第22條未組織好班前會和班后會召開的,采掘副隊長負直接責任。
第23條采掘工作面現場的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或發現沒及時整改處理的,而造成事故的采掘副隊長負領導責任。
第24條現場違章指揮,造成他人傷害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直接責任。
第25條造成作業地點風量、溫度、以及有害、有毒氣體不符合標準規定要求,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采掘副隊長負重要責任。
第26條對職工重大違章現象,未發現或發現不加制止的,采掘副隊長負連帶責任。
第27條對于上述負直接責任、重要責任、主要責任、連帶責任可根據情節嚴重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安全生產崗位職責篇 篇32
崗位職責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環境工程、給排水等相關專業畢業;
2、八年以上水務項目安全生產運營相關工作經驗;
3、牽頭負責水務事業部安全生產運營部相關工作;
4、具有較強的溝通協調能力,擁有一定的行業相關資源;
5、持有相關注冊證書,具有十萬噸以上規模水廠運營管理經驗者優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