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精選3篇)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xx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xx〕1號)及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20xx-20xx學年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出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標
合理劃分義務教育學校學區范圍,均衡配置城區義務教育學校學區范圍內生源,緩解生源飽和學校的壓力,保障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轉戶農民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促進教育公平和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
二、工作原則
㈠堅持“免試、就近、劃片”原則,為適齡少年兒童分配學位。
㈡堅持市、區協作,屬地管理原則。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組織實施市直學校學區內適齡少年兒童入學工作。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招生工作。
㈢嚴格執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公辦不擇校、同城不借讀”“低齡不入學”的原則。
三、時間及地點
㈠小學新生入學。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做好適齡兒童入學情況摸底工作,并開展預報名。20xx年8月下旬,城區小學新生正式報名,具體由各學校自行確定。小學新生入學工作由學校自行組織,家長持就讀材料到學校報名。
㈡初中新生入學。
1、在城區小學就讀的畢業生,20xx年5月將就讀證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驗檔錄取工作,20xx年6月下發初中入學通知書。20xx年9月1日,學生持通知書到校報名。
2、凡20xx年12月31日以前學籍屬于市鐵路小學、新鋼一小、市西湖小學的畢業生,原則上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別錄取至市九中、新鋼中學、市五中,即鐵路小學直升市九中;新鋼一小直升新鋼中學;西湖小學(北師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直升市五中。上述小學畢業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讀的,按第1條辦理。
3、從外地市小學畢業或鄉(鎮)小學畢業后需轉入城區初中就讀的學生,于20xx年8月15-25日持相關就讀證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辦公室)辦理就讀手續。
㈢殘疾少年兒童入學。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市殘聯做好適齡殘疾少年兒童入學需求摸底工作。全市適齡殘疾少年兒童入學為20xx年9月1日。家長持戶口簿、兒童預防接種卡、殘疾證(或醫院證明)、體檢證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按學區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
四、報名須提交的材料
報名時家長按類別提供以下就讀證明材料:
1、在學區內有房產的須提供:戶口簿、房產證(未辦理房產證的家庭出示購房合同、銷售不動產統一稅務發票、銀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購房證明)。非住宅房如商業用房、工業用房、辦公用房、閣樓、地下室、車庫等,均不能作為入學依據。房產證發證時間或購房發票付款時間須在20xx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須提供:戶口簿、租房證明(20xx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繳納煤氣水電相關費用的原始憑證(20xx年1-3月)。
3、外來經商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戶口簿、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以前。
4、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須提供:戶口簿、父母(一方或雙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資明細、社會養老保險憑證等。用工合同簽訂時間為20xx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員工、企業股權人(投資金額1000萬以上)、持有綠卡的企業家、外省商會副會長以上、高層次人才、軍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員子女須分別提供:戶口簿、商務局開具有關企業投資證明或人事部門開具的高層次人才證明或部隊證明、父(母)親軍官證、烈士證等材料。
6、城區拆遷戶子女須提供:戶口簿、拆遷證明材料,這類人員可選擇在原住所就近入學,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學。
另外,小學新生入學還須提供:兒童預防接種卡、兒童出生醫學證明等有關材料證明年齡符合就讀要求。
五、錄取方式
若學區范圍內適齡少年兒童總量未超過學校的招生計劃,由學校全部接納。若學區范圍內適齡少年兒童總量超過學校的招生計劃,則由學校按以下順序接收學生;超出計劃未被錄取的學生,由教育行政部門就近分配學位。
第一類:父母房產(如果是多人持有產權份額,其父母房屋產權份額須高于51%)、學生戶籍均在學區內。
第二類:學區內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學生本人,且學生戶籍在學區內。
第三類:(外)祖父母房產、戶籍均在學區內,學生戶籍報生在(外)祖父母戶籍上,且學生父母無房產。
第四類:學區內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學生父母或學生本人,學生戶籍不不在學區內。
第五類:學生父母無房產但租住在學區內的廉租房等公房內,且學生及其父母的戶籍在學區內。
第六類:能提供用工合同、社會養老保險憑證等材料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的經商人員隨遷子女。
第七類:其他情況。戶籍在學區內的學生,根據學區劃片由當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協調解決;轉戶人員子女按我市戶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執行。
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陽學校、市逸夫小學屬于超大校額學校,由于學位緊張,優先錄取上述的第一、二、三、四類生源,嚴格控制本市主城區內其他學校在籍學生轉入。
六、學區范圍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市直學校招生范圍由市教育局提出,渝水區區屬學校的招生范圍由渝水區教體局提出,仙女湖區管委會所屬學校招生范圍由仙女湖區管委會社會事業局提出。具體劃片范圍詳見附件。
市教育局于20xx年秋季改革“單校劃片”的方式,選取長青小學、明志小學、逸夫小學、渝水六小上述4所小學,以及新余一中魁星閣校區、新余三中、新余五中、新余九中上述4所中學試行“雙向學區”的學區劃分方法,即學校與學校的交接路段劃出一片區域屬于雙向學區,雙向學區內的適齡少年兒童可以在這兩所學校中任選一所入讀。
長青小學與渝水六小的雙向學區:贛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勞動北路以西、寶鼎路以東。
明志小學與逸夫小學的雙向學區:鐵路以北、仙來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西、長林路以東。
新余五中與新余九中的雙向學區:白竹路以北、鐵路以南、長寧路以西、五一南路以東。
新余三中與市一中魁星閣校區的雙向學區:解放西路以北、鐵路以南、勝利北路以西、勞動南路以東。
七、工作要求
㈠實行陽光招生。學校應通過多種渠道將招生政策、招生程序、錄取結果等信息向社會公布。
㈡規范材料審核。在招生過程中無法認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協調公安、房管等部門進行認定;如有必要,組織相關人員入戶調查,確保入學資格真實有效。
㈢規范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新余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辦發〔20xx〕45號)精神,各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各中小學不得受理任何單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擇校要求,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與入學掛鉤的費用,不招收6周歲以下兒童(20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市教育局監察室全程參與招生錄取的各個環節,受理群眾投訴,一經查實,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略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1、認真貫徹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意見,以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依法健全和規范本校六年級新生招收入學制度和行為,依法實施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2、在義務教育階段,為升六年級的學生可持續優質發展提供擇校機會,滿足部分學生擇校(明珠中學)的需求。
3、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及時向社會公布學校招生入學工作信息加強學校和家庭、社會的相互溝通與理解,一律實施網上報名。
二、招生辦法
根據《黃浦區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意見》中關于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自主招生的規定,本校六年級新生招收辦法為:
1、擇校學生于5月1日至10日在明珠網站《招聘招生》欄目內進行網上報名,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2、擇校報名學生來校面談時,家長偕學生本人帶戶口簿原件和四年級第二學期,五年級第一學期《學生成長記錄冊》以及五年級第二學期作文本、數學、英語練習本各壹本。
3、對報名學生提供的上述材料進行審閱。并于5月14、15日來校面談,擇優錄取。
4、拒收奧數成績和各類競賽證書,不進行學科考試。
三、招生計劃和范圍
根據學校辦學規模,學校的實際狀況,20xx年六年級擬招收四個班級160人。招生范圍為:本區在籍小學五年級學生和今年4月30日之前戶籍在本區就讀在外區小學五年級學生。(已在就讀小學填寫過回戶籍地就讀登記表)。
四、招生步驟
1、五月上旬向社會公布招生信息。
2、5月1日—10日擇校學生在明珠中學網站進行網上報名,填寫報名表。
3、面談時,報名學生提供小學五年級第二學期的作文本、數學、英語練習本供老師參閱。
4、組織招生人員審閱報名學生提供材料,并提出初審意見。
5、召開招生領導小組會議,確定擇優錄取名單,于5月29日前完成招生錄取工作。
6、新生錄取名單上報黃浦區教育局中教科和黃浦區招生考試辦公室,并于七月初向有關單位領取新生材料。
五、加強對自主招生工作的領導
1、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訂招生工作計劃,確立招生工作指導思想、方法、步驟,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2、依法進行自主招生,學校向區教育局上報招生工作方案,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進行招生。
3、教育行政部門公布學校教職工數、招生數、收費標準。學校接受區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專項督查。
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篇3
為深入貫徹落實普通高中多元化招生政策,科學有效的選拔、錄取各類普通高中新生,培育和發展普通高中辦學特色,全面適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XX市第一高級中學20__年音樂特長生招生工作方案》,具體如下:
一招生計劃
計劃招收音樂特長生總人數0-40人。其中,聲樂0-18人、舞蹈0-12人、器樂0-10人。因報名人數或專業測試合格人數不足導致招生計劃空缺的,經學校研究,報區教育體育局批準,專項間可做適當調整。
二報名方式
1、具有XX區學籍考生。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由所在初中學校統一組織報名并負責初審。經區教育體育局復審通過后,由初中學校統一攜帶考生有關材料于20__年5月15日8:30-17:00,至一中辦公樓一樓團委辦公室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2、外地回考生。已辦理20__年外地回報名手續的考生,持當地縣(區、市)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籍證明、戶口簿(或身份證)及學生證、中學生素質發展手冊到區教育體育局體衛藝科報名。經區教育體育局審核通過后,考生自行攜帶相關材料于20__年5月15日8:30-17:00,至一中辦公樓一樓團委辦公室辦理現場確認手續。
3、志愿填報。取得體育藝術特長生、足球后備人才專業測試合格證的考生,即視為已填報所取得專業合格證相應學校的特長批志愿,并自動鎖定,無需再進行填報。獲得特長批資格的考生一律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4、報名材料:
(1)考生身份證及復印件(審驗后,原件退還)
(2)考生學籍證明(加蓋公章)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兩張(反面備注學生姓名和初中學校)
注:報名學生需與招生學校簽訂藝術特長生培養協議書。在高中學習期間必須按協議要求參加省、市、區相關部門組織的比賽和演出活動,并以音樂特長生身份參加高考,否則將被學校視為不符合錄取條件,予以退學并取消學籍。
三專業測試時間、地點及流程
測試時間:20__年5月21日(周六)
(一)報考聲樂、器樂主項的考生
時間:上午7:30到校,先在天問樓一樓閱覽室進行分組,8:00—12:00統一測試專業。
地點:天問樓四樓音樂教室
(二)報考舞蹈主項的考生
時間:下午13:00開始抽簽測試
地點:天問樓四樓舞蹈教室
注:考生遲到15分鐘將取消考試資格。
四專業測試內容及要求
(一)測試內容(滿分100分)
1、聲樂主項的考生:
(1)視唱練耳,占10分
(2)主項,占60分
(3)副項,占30分(副項必須為器樂或舞蹈,自20__年起副項僅限器樂。)
2、器樂主項的考生:
(1)視唱練耳,占10分
(2)主項,占90分
注:器樂主項的考生,不考副項。
3、舞蹈主項的考生:
(1)形體目測,占10分
(2)軟開度,占30分
(3)技術技巧,占20分
(4)劇目,占40分
(二)專項要求
專項包括:聲樂、器樂、舞蹈三項,均需遵從以下要求。
1、聲樂:美聲唱法、民族唱法。
2、器樂:
(1)西洋管弦:長笛、雙簧管、巴松、單簧管、薩克斯管、小號、圓號、長號、上低音號、大號、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等;
(2)民族管弦:竹笛、二胡、琵琶、中阮、古箏、揚琴等;
(3)打擊樂:馬林巴、排鼓等;
(4)鍵盤樂器:鋼琴。
3、舞蹈:古典舞、民族民間舞;
注:不招收拉丁舞、街舞、健美操、芭蕾舞、現代舞。
(三)測試要求
1、聲樂:全部清唱,演唱一首歌曲。
2、器樂:除鋼琴外,其它樂器自備,演奏一首曲目。
3、舞蹈:自備練功服和表演服裝及伴奏,表演一個舞蹈。(伴奏音樂U盤,U盤內只存有考試曲目)
4、視唱練耳:考察學生基本音樂素養。(視唱:簡譜與五線譜任選其一,C大調、自然音級、無變化音。練耳:考察旋律音程模唱)
注:表演過程中,評委中途叫停,不影響專業測試成績。
五專業測試合格證發放
藝術專業測試成績達60分的人數超招生計劃1。5倍的專業,按招生計劃的1。5倍發放專業合格證;專業測試成績達60分的人數不足招生計劃1。5倍的專業,按專業測試成績達60分的人數發放專業合格證;專業測試成績達60分的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專業,經學校研究,報區教育體育局批準,專項間可做適當調整。(音樂特長生專業測試合格證按聲樂、舞蹈、器樂三個專業分類確定、發放)
六錄取辦法
在考生取得專業合格證的前提下,高中招生考試總成績(語文、數學、英語)達185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大于招生計劃數時,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根據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文化課成績仍然相同的,按區教育體育局招生文件中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錄取),至招生計劃滿額為止;高中招生考試總成績達185分及以上的考生如果小于招生計劃時,只錄取文化課總成績達185分的考生。如有剩余計劃數經學校研究,報區教育體育局批準,專項間(聲樂、舞蹈、器樂)可做適當調整。
七音樂特長生招生工作組織要求
(一)規范考試程序。由資格審查組對每名考生進行身份核實,由考務組全面負責音樂專業測試,學校紀檢小組對考試全過程進行監督,區教育體育局派巡視員對整場考試進行全程監督。
(二)嚴格考試紀律。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工作人員在考前封存考務人員的通訊工具,考生進入考場一律不得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及考試參考資料,對違規者視具體情況按扣分或作弊處理;各測試小組嚴格執行考試辦法和要求,考試成績由評委共同簽字確認。各專業測試考場及考評流程,均采取全程監控錄像,并嚴格封存考生試卷。
(三)所有帶隊教師和家長禁止進入校門。考生測試時需出具身份證和準考證,由資格審查小組逐個核實,以防冒名頂替。
(四)公開公示。學校將對本校音樂特長生招生工作的專業測試方案、專業測試合格證發放名單、錄取學生名單等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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