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家禽養殖產銷合同范本(精選3篇)
家畜家禽養殖產銷合同范本 篇1
合同編號:7531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為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現家畜家禽養殖生產的規范化、科學化和集約化,提高養殖生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本著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定理本家畜家禽養殖產銷合同。
第一條養殖人負責___________的養殖生產管理。銷售人負責__________的養殖生產的技術指導和銷售。養殖的技術標準為___________。
第二條養殖人承諾養殖的__________為_______只(頭),按照銷售人提出的技術標準要求進行養殖管理,并于約定日期__________前足額向銷售人交售符合質量標準和登記的___________千克(只、頭)。
第三條養殖人承諾在銷售人未放棄收購權是,其養殖的___________不向他人出售。
第四條養殖人養殖的__________符合約定質量標準和等級,銷售人承諾負責包銷。每千克(只、頭)的收購價為_____________。
第五條銷售人應做好養殖生產的信息技術和培訓工作,指導養殖人科學養殖,預防禽畜疾病,提高養殖質量。如確需食糧收取技術信息服務費的,其收取的標準和時間為________。
第六條銷售人需統一提供畜禽種苗及預防治療用藥的,應以優惠價格供應,具體價格為_________種苗_______元(只、頭),預防治療用藥____________。
第七條銷售人因技術知道失誤或提供的畜禽種苗、畜禽用藥等質量問題給養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養殖人未按銷售人提出的技術條件和標準進行養殖造成的損失,應自行承擔。
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時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_生效,于___________失效。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養殖人
養殖人(章)
地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電話:
郵政編碼:
銷售人
銷售人(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章):
居民身份這個號碼:
委托代理人(章):
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郵政編碼:
家畜家禽養殖產銷合同范本 篇2
甲方xx縣養殖有限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乙方xx縣x鄉xx村xx村民小組(簽章)
甲方
乙方xx市x鄉xx村xx村民小組。
負責人
為發展林業生產,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資源,加快荒山綠化,發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氣候、改善環境作用,促進魯山經濟發展,根據上級開發荒山精神,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將自己所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畝發包給甲方從業種植等農業生產經營,地塊南北長 米,東西長 米,四至為南至 ,北至 ,東至 ,西至 (土地示意圖見本合同書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用為每畝每年 元,共計 元(大寫: )。
四、合同簽字當日甲方向乙方預付 年承包費用 元,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當年承包款項。
五、對本合同條款,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召集村民代表會議討論,獲得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村民代表會議決議見本合同書附件二)。乙方依據該決議并根據該次村民代表會議的授權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書。
六、甲方在開發承包荒山期間,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乙方所屬村民,報酬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因植樹需修路架電,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項,發生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只能用于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農業用途;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甲方擁有原承包荒山范圍內的一切使用權,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實現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取得的收入全部歸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對此主張任何權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間,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間,不因下列情形發生改變,甲乙雙方仍應按本合同書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義務:
1、乙方的負責人、經辦人變更;
2、乙方名稱改變;
3、乙方分離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村民委員會,或者乙方與其他村民委員會合并為一個村民委員會。
十一、本合同書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書的有機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者不愿協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本合同書自雙方當事人簽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家畜家禽養殖產銷合同范本 篇3
甲方:(租賃)
乙方:(承租)
為方便服務企業和畜牧養殖業的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就租用土地從事建造畜牧養殖業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土地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的土地。
該塊土地的具體位置(即四至)為 :東至;南至;西至;北至 。
第二條 租賃期限
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共計年。
第三條 租金
本合同租金實行一年支付制,租金每畝標準為1000元/年,
于每年的 月 日支付。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1、處理、協調有關土地所有權人與周邊村民的工作、關系。
2、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經營活動。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有權要求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2、按照有關管理部門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開展合法的經營活動。
3、應按照約定的用途,并按規定制訂的各項管理制度。
4、應按期支付租金。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解除合同:
1、在租賃期間,除合同約定和國家、省、市政策調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如有違約,由違約方承擔另一方的經濟損失,當事人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分別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乙方無法履行合同,包括因經營和畜牧養殖業破產。
2、逾期120日未支付租金的。
第七條 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于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于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
第八條 續租
租賃期滿后,由于乙方投資的建筑物資金過多,合同期滿后,是否續租由乙方決定,租金可參照本村其他租戶(租地)的租金。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2、本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合作協議條款實質內容繼續有效。相關的責任、義務內容按該協議執行。
3、因執行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當地人民法院裁決。
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