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通用3篇)
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篇1
目錄
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系┄┄┄┄┄┄┄┄┄┄┄1
第三章財務計劃管理┄┄┄┄┄┄┄┄┄┄┄┄┄┄┄┄4
第四章資金管理┄┄┄┄┄┄┄┄┄┄┄┄┄┄┄┄┄┄5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7
第六章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7
第七章費用開支管理┄┄┄┄┄┄┄┄┄┄┄┄┄┄┄┄8
第八章財務開支的控制及審批權限┄┄┄┄┄┄┄┄┄┄10
第九章物資采購管理┄┄┄┄┄┄┄┄┄┄┄┄┄┄┄┄13
第十章合同管理┄┄┄┄┄┄┄┄┄┄┄┄┄┄┄┄┄┄14
第十一章關于處理會計核算若干問題的規定┄┄┄┄┄┄14
第十二章財務部單據流程規范┄┄┄┄┄┄┄┄┄┄┄┄25
第十三章財務工作交接及其檔案管理┄┄┄┄┄┄┄┄┄29
第十四章附則┄┄┄┄┄┄┄┄┄┄┄┄┄┄┄┄┄┄┄31
相關補充規定:
關于明確收款過程當中的幾個特殊問題的通知┄┄┄┄┄┄32
采購部物資采購發票管理的暫行辦法┄┄┄┄┄┄┄┄┄┄34
關于明確物流單據流程及相關工作的通知┄┄┄┄┄┄┄┄3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水平,逐步實現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學管理,達到對經濟活動及收支全過程實行有效監控,同時提高財務運作效率的目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其他相關法規,結合公司的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制定的原則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規范管理、穩健高效、量入為出。
充分調動全員積極性、創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資源,用最少的物化勞動及活勞動,獲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及社會效益。
使全體企業不斷發展壯大。
第三條本制度是公司在經濟活動中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總綱,適用于全體企業。
第四條本制度經必要的程序討論通過后,自年月日起施行,原有相關制度與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觸部分同時廢止。
本制度由董事長簽署轉發總經理執行,并授權財務部負責具體解釋。
第二章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體制
第五條公司財務體制實行:越級任免、雙線考核;垂直管理、分級運作;賬款分管、相互監控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機制。
第六條財務部門各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經理)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財務經理(經理)
(二)直接上級:公司總經理、董事會
直接下級:財務主管(財務部長)
(三)本職工作:負責公司財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直接責任:
(1)在總經理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
(2)編制各項目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融資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3)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4)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5)參加總經理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或其它經濟文件;(6)協調財務部與公司的關系,正確處理銀行、稅務部門關系;
(7)及時與財務部人員溝通,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及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督促檢查財務部人員業務工作和公司財務核算,嚴格考核,并做好檢查記錄,提出整改意見。
(8)財務部定期召開例會,對本公司經濟活動進行檢查和分析,一經發現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理解決;
(9)審核公司財務報告及稅務報告,簽發材料、設備、費用等資金的收支,確認后進行另協調與其他單位的資金往來與結算。
(10)定期收集公司:會計月結報表、財務分析報告、進行分析整改處理、向總經理匯報情況。
(11)合理分配會計部門的人員的工作。
(12)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財務管理中心財務主管(部長)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財務主管(部長)
(二)直接上級:財務經理
(三)直接下級:財務中心職員
(四)主要職責
(1)具體執行有關財務制度,帶領財務部人員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費用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
核資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及時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3)詳細審核財務會計每張憑證、有關的內容、數字、金額、期限、應收應付、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簽名確認無誤才安排會計過帳;
(4)負責各項目的帳總體策劃設帳、安排處理報表,另在規定的時間內上交國家有關部門要求上報的資料:(包括報稅、納稅資料、統計資料等);
(5)查閱了解公司財務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糾正財務中的差錯弊端,
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6)協助財務經理辦理:融資、評估、信貸、辦證等業務;
(7)完成總經理與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三、成本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成本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職責:
(1)成本核算資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時、費用)
(2)各部門相關報表的收集與審核
(3)固定資產管理與相關憑證的填制
(4)費用項目控制與相關憑證的填制
(5)每月成本核算、相關憑證的填制及成本資料的裝訂
(6)編制會計報表
(7)跟蹤成本核算相關環節數據處理
(8)完成其他日常相關會計工作
四、材料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材料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應付帳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責任:
1、材料進倉復核及發票的簽收。
2、材料收入記賬。
3、月結供應商對賬及結算。
4、月底與倉庫、采購的對結賬,確保準確、無誤、數據一致
5、確保庫存信息的準確、及時;
6、采購部下來的供應商付款計劃及時整理報送上級審批
7、財務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五、應收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應收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應收帳款的追收、業戶往來帳核對、發貨單裝訂、錄入,空白單保管
(四)、直接責任:
1、領取出倉單交營業中心領用;
2、收取送貨單,登記入帳;
3、每天早上9點收昨天的貨物放行條,核對;
4、憑發貨單入銷售帳,(97,用友,手工帳三套)
5、對帳,編制報表:每月5號前,編制對帳單,電腦帳齡分析報表,銷售月報表;
6、單據保管,整理單據,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7、審核收款單據,監督收款情況。
8、協助追收貨款;
9、財務主管交辦的其他相關事務
六、出納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出納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日常收付、銀行結算、資金調撥、銀行信貸手續
(四)、直接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2)處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貨款要及時存繳銀行,不準挪用現金和“白單抵庫”“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3)一切結算業務(包括銀行存款、現金)都必需按照財務規定以及開支范圍、內容、標準辦理,不得弄虛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結、帳目清楚,并逐日、逐筆地登記現金銀行存款計算機日記帳;(4)管理好蓋有公司財務章的所有憑據及有價證券;
(5)協助有關部門積極追收貨款及欠款,加快資金回籠和周轉使用;
(6)堅持結算原則,必需做好下列三條:1錢貨兩訖;2維護購銷雙方正當權益;3銀行不予墊款;(7)協助主管會計辦理借貸款手續并記錄清楚;
(8)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過程;
(9)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財務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七、財務文員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文秘員
(二)、直接上級:財務經理
(三)、本職工作:報銷單證初審、內部文件收發、會計檔案管理
(四)、直接職責:
1、財務文書、賬表的打印呈報,財務制度、規定和通知的收發傳達,財務例會等會議
紀要處理工作;
2、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制度,會計憑證、賬薄、報表存檔、保管、
借閱工作;
3、協助主管會計開展其他事務工作;
4、代表財務部對公司內、外聯絡工作;
5、完成財務經理、主管會計交辦的其他工作。
提出問題及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八、辦稅會計崗位職責
(一)、崗位名稱:稅務會計
(二)、直接上級:財務主管(部長)
(三)、本職工作:開具發票、報稅、辦理所有涉稅事項
(四)、直接職責:
1負責購買、填開、核銷發票,匯總開票資料進行抄稅。
2錄入當月開票對應出倉單的產品明細,交成本會計核算。
3負責抵扣聯認證數據錄入,月底進行進項發票后臺認證。
4填制相關科目的會計憑證。
5計算各類稅金,填列稅務報表進行納稅申報。
6及時向主管傳達稅務信息及資料。
7將要負責“免、抵、退“稅管理系統,辦理出口退稅備案、申報退稅事項。
第七條財務組織隸屬關系:
1、財務經理:行政上接受總經理領導;財務結果及業務上為董事會(局)負責。
在經營管理、企業管理上為總經理和董事長當好參謀,對整個經營過程及其結果、財務收支、預(決)算進行總的控制和監督。
2、財務主管: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均對財務經理負責,財務結果首先接受財務經理的檢查、指導與管理。
日常業務負責總賬、報表、分析;并檢查屬下工作,處理日常財務事務。
3、財務一般會計:隸屬于財務主管會計管理,嚴格按財會制度及崗位責任明細分工,處理各自崗位工作。
第八條各級財務人員的任免權
下列職位人員由董事長、總經理和財務經理分別決定任免,統一由企業人力資源部下發任免通知:①、財務經理由董事會決定任免,董事長簽發任免通知;總經理對其任免有建議權;
②、主管會計、倉庫主管由總經辦決定任免,總經理簽發任免通知;財務經理對其任免有提名、考核、錄用建議權;
③、一般會計員、出納員由財務經理決定任免,總經理簽發任免通知;主管會計對其任免有提名、考核、錄用建議權;
第九條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考核評估權
1、企業財務部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總經理組織考評;日常工作的獎懲由總經理決定并施行,但董事長對其錯誤的獎懲可隨時進行修正,重大的獎懲需要董事長決定,董事會對任何一級給予企業財務負責人的錯誤獎懲都可隨時進行修正。
2、公司其他財務人員的任職和工作情況由財務經理組織考評;日常性的工作獎懲可由財務經理決定并施行,重大的獎懲由總經理決定,董事長對各級財務人員的錯誤獎懲隨時可進行修正。
3、財務經理除履行財務部門的基本職能外,還需對各控股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并定期組織財務人員分期分批進行品德品質、專業技能、業務流程培訓。
4、上述對各級財務人員的考評,由企業總經辦和人力資源部與財務部,共同對其進行考核,評估與培訓。
第三章財務計劃管理
計劃管理是企業管理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確保公司既能靈活高效地運作,又能有效監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經營計劃及財務收支計劃是計劃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公司必須加強財務計劃管理。
公司需編制的財務計劃主要有年度財務預算和月度財務計劃。
第十條年度財務預算的編制
1、公司應根據其年度經營計劃和工作計劃以及上一年度財務預算的執行情況和當時內部外部的經濟環境編制新年度的財務預算。
2、年度財務預算的內容:編制程序和時間。
公司在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時必須以穩健謹慎的態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節余,力求降低經營風險、財務風險。
對一些規模較大的投資項目可作計劃外單列,但必須落實融資計劃后方可進行。
第十一條月度計劃的編制
根據上月的經營情況和上月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并以年度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為基礎,編制當月計劃。
1、月度計劃包括以下幾項:
①、資金收支計劃;
②、物料(物品)采購計劃;
③、物料(物品)領用計劃。
2、月度計劃編制的程序
①、企業的資金計劃由本企業財務編制出方案,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于當月3日前送財務部,經財務經理和資金經理合審后送董事長批準執行,并抄報董事長備案。
②、企業的物料、物品采購計劃由采購負責人根據本月的生產計劃和庫存情況編制當月的采購計劃,于當
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篇2
第一條 公司財產范圍
本公司財產主要為:
1.辦公事務用品:桌椅、公文箱、電話機、打字機、復印機、計算機、交通車等;
2.建筑物:辦公樓、廠房宿舍等;
3.機器設備:____________;
4.原料及成品:___________。
第二條 主管部門
________部門負責公司財產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采購
1.各部門根據需要提出請購單或請購計劃,報_____核準后,交由_____部門辦理采購。
2.采購品經驗收合格后,即由采購部門填寫財產卡交由_____建檔管理,財產實物由使用單位領回使用并負責保管。
3.由購入而取得的不動產,應由_____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第四條 折舊盤點
_____部門應會同_____于每年_____月_____日前對公司財產進行盤點,對新購置的財產應于次月_____日對賬一次,采用_____方法,并以賬面價值為準,其折舊耐用年限依所得稅規定。
第五條 報廢、出售
對無法繼續使用的財產按規定辦理報廢,或以_____方式出售,并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第六條 其它
各項財產的使用說明書、質量保證書等資料統一由_____部門保管,使用單位可使用復印件。
第七條 責任及處分
各單位對所使用的財產負有保管、保養的責任。財產發生損害時,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出具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視情節輕重進行處分。
第八條 生效
本管理辦法自即日起生效,_____對本辦法享有最終解釋權。
公司內部財務管理辦法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明確學校、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權利、義務關系,引導用人單位依法用工,促進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協調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動合同制職工,是指不納入學校事業編制及企業編制管理與學校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用人單位,是指具有獨立人事戶頭的學校二級單位,包括院系(所、中心)、黨政職能部門、后勤單位、直屬附屬機構等。
第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是北京大學職工的組成部分,其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則是:按需設崗、公開招聘、依法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條 校人事部為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機構,負責審核用人單位的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合同管理、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以及相關政策咨詢與培訓。
第六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統一納入用人單位人事管理,由人事干部負責日常事務。
第二章 崗位設置
第七條 用人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崗位設置年度計劃報校人事部審核,并依據校人事部核定的崗位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
第八條 設置勞動合同制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具有足夠經費,確保合同期內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以及合同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等費用。
第三章 人員聘用
第九條 用人單位成立聘任小組,負責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事宜。用人單位的下屬機構、掛靠單位或個人不得自行聘用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制職工的招聘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
第十條 用人單位負責辦理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聘用手續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自勞動關系建立之日起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負責人作為北京大學的委托代理人,具體負責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須參照北京大學制定的勞動合同范本,結合本單位實際,補充或細化有關條款。
第十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應報校人事部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續簽勞動合同,必須在本次勞動合同期滿前兩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用人單位需要與勞動合同制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須在本次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報校人事部審核批準。未經審批而簽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學校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用人單位承擔,并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五章 工資、社會保險及福利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依法為勞動合同制職工支付工資、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單位繳納部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個人繳納部分由勞動合同制職工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學校人事部不定期發布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的指導意見,作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標準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工作任務、崗位職責、經費預算制定科學合理的工資標準及管理辦法。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實行實名發放制,校人事部每月制定勞動合同制職工工資發放單,由校財務部通過銀行代發系統按月統一發放。
對于未在校人事部備案的勞動合同制職工不得發放工資。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由學校統一發放工作證件。圖書借閱、食堂就餐可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黨團組織關系、工會組織關系按國家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符合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申報條件的勞動合同制職工,學校協助申報。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原則上實行社會化評審,按照其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相關規定辦理。若所申報系列不在社會化評審范圍內,在北京大學連續工作三年(含)以上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經用人單位同意及人事檔案所在單位委托,可申請參加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代評。
第二十四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公休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第六章 考勤及考核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考勤考核具體辦法,并報校人事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對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做好考勤記錄工作。考勤記錄應按實際上班時間進行記錄,能反映正常上班時間的小時數,如安排加班的,能反映當天加班的小時數。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試用期滿和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應當依據本單位考核辦法對勞動合同制職工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記錄在工作檔案。
第七章 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八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雙方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學校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海淀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海淀區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處理過程中,雙方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將爭議發生的原因及處理結果報校人事部。
第八章 檔案管理
第三十條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人事檔案原則上應存放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由本人辦理個人存檔手續。符合集體存檔條件的,可將本人人事檔案存放在北京市人才服務機構的北京大學集體戶。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合同制職工建立工作檔案,工作檔案包括勞動合同、日常考勤、年度考核材料、獎懲記錄材料、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材料等。
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工作檔案在其離開用人單位后還應保存2-3年,工作檔案需要歸入本人檔案的,應即時歸入本人檔案。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人事主管及人事干部應當實時關注國家、北京市及學校的勞動用工政策,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勞動政策培訓。學校鼓勵用人單位聘請專業機構為本單位制定科學合理、嚴格規范的勞動用工制度提供服務。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北京市有關勞動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或因疏于管理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予通報批評,并對有關人員予以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隸屬北京大學的獨立法人單位參照本辦法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制職工的管理,同時接受校人事部的監督;如需通過學校辦理相關事務,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按時向學校繳納勞動合同制職工管理費。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經20xx年7月9日第749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北京大學流動編制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北人發20xx[10]號)、《北京大學聘用各類非正式編制人員暫行管理辦法》(校發20xx[66]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校人事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