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法律合同(精選3篇)
2024法律合同 篇1
出租方:______________服務有限有公司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裝箱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集裝箱的類型、規格、數量:
1個40英尺普通集裝箱
二、租賃期限為_____天,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三、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四、租賃集裝箱的交付
1.時間、地點、方式:_____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乙方憑甲方的提箱通知單到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提箱甲方將集裝箱交付至乙方由乙方在交箱單上簽收,并標明箱體狀況。
2.上下車費、制冷費等費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時,集裝箱在甲方堆場所發生的上下車費,由乙方負擔。
40英尺普通集裝箱-人民幣_______元每箱每次
五、押金/擔保:_____該條款不適用于本合同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租金按日計算,自交箱日起計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40英尺普通集裝箱日租金-人民幣________元每箱
2.支付方式:付款應在交箱日7天內將租金支付到下述賬號: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____
七、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應正常使用并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持手冊進行檢查后,并予以維修。
八、集裝箱的退還
1.在退箱期內,乙方憑甲方的退箱單將集裝箱退還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且乙方應保證退箱時集裝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簽收的交箱單上標明的狀況作為退箱依據。
2.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計的修理費金額、修理時間書面通知乙方,并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檢驗,也未對該修理費金額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3.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即集裝箱的重置費自出廠日起按每______年4%折舊,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費的60%。
每箱重置費:40英尺普通集裝箱__人民幣_________元
九、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時間交納租金,則應每日按日租金的2%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乙方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1款的約定條件而擅自提前退租,則仍應支付至少30天的租金租期滿30天,租金率按第六條第1款,乙方支付甲方實際租箱天數的租金即可。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拖欠租金達______月,或擅自轉租、變賣、抵押租賃集裝箱,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數收回全部集裝箱,乙方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每箱。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十二、本合同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甲乙雙方需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書面形式作出變更或終止如在合同有效期截止日的30天前雙方均未提出終止協議,合同可繼續有效,直到任何一方提前30天提出終止為止。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2024法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下列保密事宜達成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愿簽署本協議書,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保證并確認:已于甲方依法解除了勞動合同,并不存在任何勞動糾葛或勞動人事爭議,經濟糾紛等。
2.乙方不得將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透露給第三方。
3.不得與他人串通為謀取利益而使甲方遭受損失。
4.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5.對于甲方要求返回的資料,乙方已承諾如數返回。
6.不得以甲方公司商業機密作為謀取職業的手段和發展途徑。
7.不得利用甲方公司的商業機密秘密并在此基礎之上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二、甲方的保密規章、制度,沒有規定或者不明確指出,乙方亦應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持其機密性。
三、乙方離職已承諾,將接觸的所有記錄著甲方商業秘密信息的文件、資料、報告、信件、傳真、磁盤以及其他形式的載體交回甲方,無論這些秘密有無商業上的價值,不得備份。
四、違約責任:
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應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資的5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的收益應還給甲方。
五、協商效力:
本協議從簽字或蓋章之日起三年有效,本協議的修改,必須采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法律合同 篇3
附件二
合同編號: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袷略V訟、仲裁)
重慶市司法局 監制 重慶市律師協會
法律事務委托合同
合同編號:
委托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或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以下簡稱乙方):重慶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法規及《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重慶市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就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委托乙方提供法律服務。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下列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為甲方因與 就一案在下列第項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務,擔任代理人:
1.一審;
2.二審;
3.執行;
4.再審; 5. 。
第二條 委托權限為本條所列第項:
1.特別授權: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上訴;
2.一般授權。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真實、完整、客觀地向乙方律師介紹本合同所涉民事法律事務的有關情況,并提供有關的資料,不得隱瞞虛構。
—2—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案。
3.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得向乙方律師支付任何費用。
4.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但甲方應向乙方說明要求更換律師的具體理由。
5.甲方應在乙方辦理法律事務終止時,如實完整地填寫《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并及時交由乙方歸檔。本合同涉及的《重慶市律師服務質量反饋意見卡》的編號為 。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律師進行違法活動。
7.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第四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了解案情,根據案情的需要調查取證。
2.分析案情,確定代理思路及辦案策略。
3.代理出庭參與訴訟,依法提出有利于甲方的證據或意見。
4.在委托過程中,對涉及與本案有關的活動向甲方提供法律意見;若為特別授權代理,應遵循有利于甲方利益的原則謹慎行事。
5.乙方律師應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不得泄露在提供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非因法律規定或當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但以下
內容除外:(1)當事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嚴重危害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2)可以公開查閱或取得的信息和資料;(3)為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必須披露的信息和資料。
6.乙方律師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費用。
7.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甲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不予退還,甲方尚未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的,乙方有權繼續追討。
8.乙方同意并保證,一旦出現甲方認為乙方指派律師在服務過程中不負責任或不適合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時,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訴及核實后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另行推薦候選律師,經甲方確認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師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 —3—第五條 律師服務費、差旅費和其他費用的約定:
1.律師服務費
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服務費人民幣(大寫) 元。
2.差旅費
乙方按照下列第 項方式收取差旅費:
(1)乙方與甲方約定包干差旅費的,乙方按不超過律師服務費的10%收取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
(2)乙方預收差旅費的,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差旅費預算并經甲方同意后預收差旅費人民幣(大寫) 元,乙方憑差旅費清單及有效憑證與甲方據實結算。
3.律師服務費、差旅費支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費用。如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可在本合同
第七條中另行注明。
4.乙方律師在辦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鑒定費、公證費、公告費、查檔費及應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書面同意,因甲方未按照約定足額付清上述費用,導致乙方律師不履行或未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共同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以上條款不能概明之事項,可在本條款下特別約定: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委托事項終止時止。
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的,均視為乙方已 —4—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律師服務費、差旅費。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如甲方需委托乙方繼續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第九條 甲方確認下列通訊地址及聯系人是乙方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法律服務向甲方履行通知義務的通訊地址及聯系人:
乙方按上述通訊地址向指定的聯系人履行了通知義務,視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義務。 甲方如變更通訊地址或聯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時,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請乙方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采取下列第項方式處理: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第十三條 甲方承諾:已認真審閱本合同所有條款并完全了解其詳盡內容,本合同所有條款
均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
甲 方:乙 方:重慶 律師事務所 簽約代表:簽約代表:
簽約時間:簽約時間: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