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用水合同(通用3篇)
上海市供用水合同 篇1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明確供水人和用水人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用水量
(一)用水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水四至范圍(即用水人用水區域四周邊界),是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________用水,執行________________供水價格。
(三)用水量為________________立方米/日;______________立方米/月。
(四)計費總水表安裝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可制訂詳圖作為附件)。
(五)安裝計費總水表共________________具,注冊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供水人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向用水人提供不間斷供水。
(二)用水人不能間斷用水或者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間接加壓設施及水處理設備。
(三)供水人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四)供水人保證在計費總水表處的水壓大于等于____兆帕;以戶表方式計費的,保證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的水大于等于____兆帕。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用水的計量器具為:________________計量表;________________IC卡計量表;或者________________。安裝時應當登記注冊。供、用水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結算用計量器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檢定、認定。
2.用水人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用水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供水人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供水人依據用水人用水性質,按照____________政府____________(部門)批準的供水分類價格收取水費。
在合同有效期內,遇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結算方式
1.供水人按照規定周期抄驗表并結算水費,用水人在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交清水費。
2.水費結算采取 ________方式。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與維護管理
(一)供、用水設施產權分界點是:供水人設計安裝的計費總水表處。
以戶表計費的為進入建筑物前閥門處。
(二)產權分界點(含計費水表)水源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供水人負責維護管理。產權分界點另側的管道及設施由用水人負責維護管理,或者有償委
托供水人維護管理。
第五條 供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用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用水量、用水性質、用水四至范圍用水。
(二)用水人逾期不繳納水費,供水人有權從逾期之日起向用水人收取水費滯納金。
(三)用水人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手續的,供水人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四)因用水人表井占壓、損壞及用水人責任等原因不能抄驗水表時,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____個月最高月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
如用水人三個月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供水人不退還多估水費。
(五)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水質不間斷供水。除高峰季節因供水能力不足,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被迫降壓外,供水人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壓力供水。對有計劃的檢修,維修及新管并網作業施工造成的停水,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人。
(六)供水人設立專門服務電話實行24小時晝夜受理用水人的報修。遇有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的,供水人應當及時進入現場搶修。
(七)如供水人需要變更抄驗水表和收費周期時,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水人。
(八)對用水人提出的水表計量不準,供水人負責復核和校驗。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供水人應當無償更換,供水人可根據用水人上____個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本期水量水費。由于供水人抄錯表,計費水表計量不準等原因多收的水費,應當予以退還
第六條 用水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監督供水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水壓,水質向用水人供水。
(二)有權要求供水人按照國家的規定對計費水表進行周期檢定。
(三)有權向供水人提出進行計費水表復核和校驗。
(四)有權對供水人收繳的水費及確定的水價申請復核。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按期向供水人交水費。
(六)保證計費水表,表井(箱)及附屬設施完好,配合供水人抄驗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七)除發生火災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開封啟動無表防險(用水人消火栓)。需要實驗內部消防設施的,應當通知供水人派人啟封。發生火災時,用水人可以自行啟動使用,滅火后應當及時通知供水人重新鉛封。
(八)不得私自向其他用水人轉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約定的四至外供水
(九)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連續半年超過水表公稱流量時,應當辦理換表手續;由于用水人全月平均小時用水量低于水表最小流量時,供水人可將水表口徑改小,用水人承擔工料費;當用水人月用水量達不到底度流量時,按照底度流量收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供水人的違約責任
1.供水人違反合同約定未向用水人供水的,應當支付用水人停水期間正常用水量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2.由于供水人責任事故造成的停水、水壓降低、水質量事故,給用水人造成損失的,供水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為造成停水、使用水人受到損失的,供水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水人的違約責任
1.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費的,還應當支付納金。超過規定交費日期一個月的,供水人按照國家規定一切有權中止供水。當用水人于半年之內交齊水費和納金后,供水應當于48小時恢復供水。中止供水過半年,用水人要求復裝的,應當交齊欠費和供水設施復裝工料費后,另行辦理新裝手續。
2.用水人私自改變用水性質、向其它用水人轉供水,向合同的四至外供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變更手續的,用水人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多支付水費百分之________的違約金。
3.用水人終止用水,未到供水人處辦理相關手續,給供水人造成損失的,由用水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用水人:(蓋章)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供用水合同 篇2
供水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用水人: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供、用水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和水表口徑。
(一)用水地址為_____ ______ 。
(二)用水性質系________用水;水表口徑為DN 計量水表。
第二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甲乙雙方按照注冊登記的水表計量的水量作為水費結算的依據。
2.乙方用水按照用水性質實行分類計量。不同性質的用水共用一具計費水表時,甲方按照最高類別水價計收水費或者按照比例劃分不同用水性質用水量分類計收水費。
(二)供水價格:甲方依據乙方用水性質,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相應價格標準收取。水價調整時,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三)水費及結算方式
1.水費為水量×供水價格。
2.甲方應在每次抄表后三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結算水費,乙方也可撥打甲方水務服務熱線0771-96332或到甲方網站、關注甲方微信服務號查詢水費。乙方應在抄表日起15天內結清全部水費。
水費清單送達地址: 市 區 路 號 郵編:
3.水費結算可采取銀行代扣、銀行托收、轉帳、現金、微信、支付寶等方式,由乙方自行選擇。水費結算聯系人: 聯系電話:
第三條 供、用水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供、用水設施維護與管理范圍分界點:貿易水表安裝處。貿易水表之前(含水表)為甲方維護管理,貿易水表之后為乙方維護管理。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供應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和水壓規定的自來水給乙方。若甲方計劃停水時應利用多種渠道包括報刊、電視等媒體發布停水消息,及時通知乙方。
(二)乙方逾期不繳納水費,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相關約定從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收取水費違約金。在乙方出現逾期不繳納水費的情形時,甲方還有權將乙方原使用的水表變更為預付費水表,實行先付費再用水。
(三)對非長期用水、臨時用水等用戶,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安裝預付費水表,實行先付費再用水或預存兩個月水費保證金,水費保證金不能抵扣當月水費,只在用戶用水結束時進行清算,多退少補。
(四)乙方搬遷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又沒有辦理過戶或銷戶手續,超過半年,甲方有權拆除其計費水表和供水設施。
(五)因乙方表位堆物、圍擋、占壓、損壞等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抄表時,乙方當月的用水量按前三個月的平均用水量計收,且乙方有責任及時排除抄表障礙。如乙方在三個月內不能解決抄表障礙,甲方有權按照前3個月平均用水量的2倍計收水費或暫停供水,直至乙方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
(六)甲方設立24小時水務服務熱線電話0771-96332,晝夜受理乙方的供水咨詢、水費查詢、報修服務、投訴等。
(七)對水表因自然損壞造成的表停、表壞,甲方應當無償更換,甲方按乙方前三個月平均用水量計收當月水量水費。
(八)當乙方水表口徑與流量不匹配時,甲方有權更改水表口徑。
(九)當發現乙方偷盜水和乙方名下有水表拖欠水費時,甲方可對乙方名下全部水表實施停水處理。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名下全部水表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向甲方交水費。
(二)乙方應配合甲方抄表或者協助做好水表等設施的更換、維修工作。
(三)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轉供水;不得擅自改變用水性質。
(四)乙方對貿易水表準確度有異議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由雙方共同向有資質的檢定認證機構申請檢定,乙方預交檢定費。經檢測,如水表誤差率超出國家規定范圍,甲方應當無償更換,并承擔檢定費,當月水費按檢定結果多退少補;如水表誤差率在國家規定范圍內,檢定費用由乙方承擔。
(五) 乙方如需變更交費銀行帳號、用水性質、戶名、水費結算聯系方式等或者終止用水,須當及時到甲方營業廳辦理相關手續。
(六)乙方損壞甲方維護管理的供、用水設施,應按價賠償。
(七)乙方應提供有效的身份證件或營業執照、事業社團登記證,提供合法的房產或用地、規劃等有效證明材料。
(八)乙方應按施工合同或協議要求按時結清工程款項。
(九)乙方逾期不交水費,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安裝使用預付費水表或預存兩個月水費保證金,否則甲方有權暫停供水。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由于甲方抄錯表而多收水費的,應當予以退還。
2.乙方逾期不交清水費的,甲方可采取各種方式催收,且乙方須向甲方交納水費違約金,水費違約金從逾期之日(抄表日起第16天)起計算至交納之日止,每日水費違約金按欠費總額的千分之一計收。
3.對逾期兩個月仍不交清水費的, 甲方有權按規定進行拆表停水處理,直至乙方交清欠費為止,欠費拆裝水表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交清水費和違約金后須到甲方營業廳辦理恢復供水手續,甲方將在一個工作日內恢復供水。
4.乙方擅自改變用水性質,未到甲方處辦理變更手續的,乙方除補交水價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水費百分之十的違約金。
5.乙方終止用水,未到甲方處辦理相關手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6.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非甲方原因造成停水、水壓降低、水質事故,使乙方受到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7、當發現乙方提供的身份證件或營業執照、事業社團登記證,房產或用地、規劃等證明為虛假材料;或政府有關部門確認乙方用地、建設、房產等為違法用地違法建設時,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中止向乙方供水。
8、乙方未按施工合同或協議約定要求按時結清工程款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并中止向乙方供水。
9、乙方私自改裝、損壞、干擾、私裝結算水表使其少計量或者不計量取水,甲方有權按乙方該表正確計量最高月水量的2-4倍計收水費,有權對乙方名下全部水表中止供水。
第七條 當乙方發生惡意拖欠水費、破壞供水設施、偷盜水等失信行為,甲方按南寧市信用管理規定將乙方失信行為提交至南寧市信用辦,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方因履行本合同需通知乙方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通知乙方:
單獨電話、短信等通知乙方和在甲方營業廳、網站、報刊、電視等新聞媒體上通告;甲方刊登通告之日,視為已通知乙方。
第九條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并于工程竣工通水后生效。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或政府部門的規章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甲乙雙方簽訂的其他合同(協議)與本合同有不一致時,以本合同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 (蓋章)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上海市供用水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簽署日期:
甲方:
住所:聯系電話:
乙方:身份證號:
住所:聯系電話:
為了明確甲乙雙方在水的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雙方協商,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用水地址、用水性質及計量器具
(一)乙方用水地址為:
(二)乙方用水性質為
(三)乙方安裝計費水表 1 個,表徑DN ,注冊戶號:
第二條 供水方式和質量
(一)供水方式
1.甲方通過城市公共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按本條第(二)項所定標準向乙方提供不間斷供水,但因下列原因停止、中斷或減壓供水的,不屬甲方責任:
⑴不可抗力(包括罷工)或緊急避險;
⑵政府行為、救災需要、第三方原因、電網停電、供電系統故障、發生其他災害或緊急事故;
⑶工程施工、供水設施計劃檢修、管網建設和維護需要、供水管道突然爆裂或其他供水設施損壞;
⑷乙方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改變用水性質而被甲方停止供水的;
⑸乙方欠費而被甲方暫時停水、中止或終止供水的;
⑹本合同規定甲方有權停止供水的其他情形;
⑺甲方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停止供水的其他情形。
2.乙方停止用水滿 6 個月且存在欠費,未向甲方辦理暫停用水手續的,甲方有權依法終止供水。乙方申請恢復用水的,繳納恢復供水所需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欠費和違約金)后,甲方在 5 個工作日內恢復供水。
(二)供水質量及供水壓力
1.在原水水質符合國家三類水標準以上的前提下,甲方保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因水源污染、突發事故、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或非甲方原因造成水質不符合要求的,不屬甲方責任,但甲方予以配合有關單位或部門排除影響水質的不良因素。
2.正常情況下,甲方供水主干管水壓應符合《梧州市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協議》規定的 52 米標高(黃海基準)規劃紅線的供水服務壓力要求。乙方用水地址屬超出《梧州市城市供水特許經營權協議》規定的 52 米標高(黃海基準)規劃紅線范圍,市政直供水水壓無法確保滿足乙方用水要求的,乙方同意使用由甲方提供的二次加壓分區供水服務。
3.乙方不能間斷用水或對水壓、水質有特殊要求的,應當自行設置貯水設施、間接加壓設備及水處理設施,并應自行承擔上述原因造成的損失或責任。自行設置時,應將方案報甲方核準。
第三條 用水計量、水價及水費結算方式
(一)用水計量
1.按照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計量的用水量作為水費的依據,按表計量收取水費及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如有)(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主要包括二次供水設施的日常運行動力電費、設備維護維修費、運行管理費等,但不包含大修和更新改造費用。)
2.計費水表由甲方注冊登記,并按有關規定進行周期檢定和更換。計費水表須經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授權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并在檢定合格有效期內使用。
3.如乙方對用水量有異議,可要求甲方復核,并按復核確認的結果進行調整。
4.如乙方對水表計量有異議,可要求甲方對水表進行檢定。在乙方預付水表拆裝、運送和檢定費用后,甲方拆裝水表和送檢。經檢定后確認水表計量誤差未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由乙方承擔;反之,由甲方承擔,并退回乙方預付費用。
5.如甲方對水表計量有異議,可在通知乙方后將水表送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6.水表計量誤差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超出規定標準的正負誤差水費于下期合計計算支付。
(二)供水價格和計費
1.甲方按梧州市政府或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居民生活用水性質的供水價格收取水費。經梧州市政府或其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調整水價的,按照調價文件規定執行。
2.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法定收費標準正式出臺實施前,雙方同意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按乙方實際用水量收取,收取標準為 元/m3;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法定收費標準出臺實施后,改按該收費標準執行。
3. 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法定收費標準出臺實施前,若日常運行動力電費價格變動超出 5
(含 5
),甲方有權相應調整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費收費標準。
4.乙方有非居民生活用水性質用水的,應申請分裝水表;未實施分裝的,甲方有權按實際用水性質中最高水價類別計收水費。
5.水費按當期用水量和供水價格及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費(如有)計算。
6.如乙方對水費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經復核確認水費有差錯的,于下期計收水費時一起計算支付,如有應退余額則轉再下一期計算抵付水費。
(三)水費結算方式
1.甲方按期抄驗水表,抄表后以手機短信方式送達水費信息,乙方在水費通知內所列的抄表日期次日(或收到短信息之日)起 15 日內繳清水費。
2.水費結算方式:現金繳款、轉賬、銀行托收、代扣、微信、支付寶等多種繳費形式。因水表發生故障或者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無法抄表的,甲方可按乙方前 3 個月或前 2 個抄表期平均用水量計收當月或本期水費。
3.因鎖門、物阻等乙方原因導致甲方不能抄驗水表的,甲方將通知乙方限期糾正,并有權按照乙方前 3 個月或前 2 個抄表期平均用水量的 2 倍計收當月或當期水費。如連續 4 個月仍不能解決妨礙抄驗表問題,視為乙方嚴重違約,甲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排除妨礙并追究其違約責任。乙方妨礙抄表期間實際用水的水費超過甲方所收取水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繳差額。
第四條 供用水設施維護管理權限分界
(一) 供、用水設施管理權限分界點是:甲方安裝的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處。
(二) 管理權限分界點(含計費水表)入水側的管道和附屬設施由甲方負責維護管理。管理權限分界點出水側的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經雙方同意,乙方可以有償委托甲方維護管理。
(三)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或拆裝甲方安裝的注冊登記的計費水表及附屬設施。如因該水表質量原因造成水表損壞需要維修或更換的,由甲方實施維修和更換,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因非該水表質量原因造成水表損壞需要維修或更換的,乙方同意維修或更換由甲方實施,所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供水,并在甲方業務范圍內及時為乙方辦理相關業務,不能辦理的,應說明理由。
(二)甲方有檢查、監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用水的權利。
(三) 因工程依計劃施工或供水依計劃設施檢修等原因需大范圍計劃停水或降低供水壓力時,甲方應提前 24 小時通過短信、微信公眾號或其他方式發布通知。臨時緊急施工、搶修的,應盡可能及時發布通知。
(四) 甲方設立專門服務電話(952525)受理用戶的報修。接到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屬設施損壞報修電話后,甲方應按甲方向社會公布的時限進入現場搶修,但涉及道路破挖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情形除外。
(五) 甲方有權根據有關供水管網建設規劃及供水發展的需要,在預先告知乙方的前提下,對所管轄范圍內的管道和附屬設施進行更新、改造、建設。因更新、改造、建設發生短暫影響或調整的,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有權在不影響乙方的正常用水前提下,發展小區用水新用戶,乙方不得阻撓,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
第六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依本合同使用甲方的供水服務。
(二)乙方須依照本合同規定按時繳付水費和其他相關合理費用。
(三)乙方應保證其計費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及附屬設施完好,水表表位、表井(表箱)內清潔無雜物,配合甲方抄驗水表及更換、維護水表。
(四)乙方有保護其計費水表的義務,不得擅自改動或拆裝水表,一旦發生水表丟失或損壞等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如水表丟失,乙方應承擔新購水表和安裝水表恢復供水所需的費用。
(五)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他人轉供水,不得向合同約定的用水地址外供水或改變用水性質。
(六)乙方的聯系方式、聯系地址、繳款方式及資料變更時,應及時向甲方辦理變更手續,由于乙方不及時提供聯系資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安全合法的用水,不得污染水質或其他有損水質、有損供水或其他設施的行為,否則由此引起的責任均由其承擔。
(八)乙方應有管理、維護、監督消防表的權利和義務,發現他人擅自使用消防用水應及時制止。若消防表產生水量,乙方應依法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費用。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由于甲方的原因違反合同約定未經通知(甲方通過電話、短信、電子郵件、微信公眾號、郵寄或直接送達書面通知中的任一種方式通知乙方的,均視為已經通知)而未向乙方供水連續超過 24 小時的(法定或約定甲方可免責的情形除外),應當根據該停水時間按天乘以其上月日均用水量相應水費的 10
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 乙方未按期繳納水費的,應當及時補繳水費和按逾期繳費額每日 0.2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不超過應繳水費為限。超過兩個月未繳足水費以及違約金的,甲方有權暫停供水,直至乙方繳清水費和違約金。
2.乙方改變用水性質應經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用水性質,乙方除按違約期間所用水量補繳水價類別差價的水費外,還應當支付按應補繳水費 10
的違約金。
3.乙方終止用水,未向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4.乙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甲方有權按國家或地方的有關規定停止供水,乙方應依法承擔由此引起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賠償對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導致暫停供水或終止供水的,如需恢復供水,恢復供水所需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當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通知送達
由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所發送的通知,以按乙方提供的手機號發送短信方式送達,或按乙方地址直接投遞或張貼或投放乙方信箱、門內、表位、郵寄均視為送達。若乙方仍接收不到水費通知,應自行到甲方營業部或通過甲方的服務電話(952525)查詢。停水通知還可通過微信公眾號或在媒體上公告的方式送達。
第十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有效期限為壹年,自簽署之日起計算。本合同有效期期滿后,如甲、乙雙方均無書面異議,本合同自動延期繼續有效,直至由任何一方提前一個月通知終止延期,或簽署新的供用水合同為止。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
當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條款或者補充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其 他
供水人已提請用水人對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用水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合同含義認識一致,并依照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簽訂。
甲 方(蓋章):
乙 方(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