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論文版權出讓協議書(精選3篇)
個人論文版權出讓協議書 篇1
甲方
單位:
聯系電話:
乙方
甲、乙雙方就論文版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是所投論文的的(A作者B作者之一C其他作者指定的代表人)。
2.甲方保證該論文為其原創作品并不涉及泄密問題。若發生侵權或泄密,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愿將其擁有的對該論文的以下權利轉讓給乙方:(1)匯編權(論文的部分或全部);(2)翻譯權;(3)印刷版和電子版的復制權;(4)網絡傳播權;(5)發行權。
4.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正式出版該論文后第5年的12月31日;適用地域為世界各地。
5.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情況外,在本合同第3條中轉讓的權利,甲方不得再許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本人可以在其后繼的作品中引用(或翻譯)該論文中部分內容或將其匯編在甲方非期刊類的文集中。
6.除另有約定外,乙方在收到甲方論文稿件后30天內將通知甲方稿件處理情況。
若經審理,不符合乙方正刊刊登標準或不能及時刊登,甲方選擇(A撤回稿件或B刊登在乙方所出增刊之上)。
若超過30天甲方沒有收到乙方的任何通知,則甲方可自行處理該稿件,本合同自動終止。
7.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山西農業大學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乙方將按以下標準向甲方收取一次性版面費。
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收取甲方版面費。
正刊版面費標準:100元/千字;增刊版面費標準:80元/千字。稿件字數不足500字的以500字計,超過500不足1000字的以1000字計。字數以WORD軟件計空格統計的字數為準。
8.該論文在乙方編輯出版的《山西農業大學學報》(不論以何種形式)首次發表后,乙方將向甲方支付一次性稿酬,并贈送樣刊兩本。作者如需要多領,則應按定價支付乙方價款。正刊稿酬標準:30元/千字(含光盤版及其他稿酬);增刊稿酬標準:10元/千字。若乙方再以其他形式出版該論文,將不再支付甲方稿酬。
9.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合同第4條規定的該論文版權轉讓期限。
10.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雙方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和有關的法律法規處理。
甲方(代表):
乙方:《學報》編輯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個人論文版權出讓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按規定,對出版的每篇論文均要求作者簽署一份正式的書面版權轉讓和出版合同。請填好下列空格并簽字后將原件寄回編輯部。在收到經作者簽字的本合同后,論文方能正式出版。根據中國 作者可選用電子簽名方式簽字,并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本合同寄回編輯部。編輯部專用電子郵址為 _____________.
作者與編輯部雙方經協商,就在年度論文集上發表論文 (題目:_ _ _ _ _作者:_ _ _ _ _) 的版權轉讓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1. 作者保證上述論文是原著,以前從未出版過,也沒有侵犯他人已有的版權。
2.如果僅由一位作者代表全部作者簽字,簽字的作者保證他(她)有權代表其他作者轉讓該版權。
3.作者允許編輯部使用上述論文的專有出版權、發行權。專有出版權、發行權指獨家擁有以印刷品或光盤、數據庫、電子書刊以及上網等形式出版、發行上述論文(以全文或文摘的形式)的權利。不過作者在必要時仍享有在非紙化文本上不以盈利為目的地為宣傳科普知識或交流學術思想而轉載本論文的自由。
4.根據《著作權法》第14條的規定,編輯部享有年度論文集和期刊整體的著作權,作者享有上述論文的著作權。
5.上述論文以電子書刊形式在年度論文集上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出版后,編輯部不收取作者任何費用,也不支付作者稿酬。
6.中國作者如方便可以通過公證機關對所簽署的本合同進行公證。但是根據國際學術刊物的慣例,對此一般不作嚴格要求。作者按中國電子簽名法實行電子簽名后,即能使本合同生效。
7. 其他未及事宜,若發生問題,均按照中國《著作權法》規定處理。
8. 該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日期:
乙方:日期:
個人論文版權出讓協議書 篇3
版權合同 說明:這個合同適用于直接從外國出版社購買翻譯版權,由被許負責制作的情形。付款按約定的印數一次性支付。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___________(中國XX名稱、地址)(以下簡稱為出版者)與___________(外國出版社名稱、地址)(以下簡稱版權所有者)雙方簽訂。 版權所有者享有___________(作者姓名))(以下簡稱作者)所著_______(書名)第____版的版權(以下簡稱作品),現雙方達成協議如下:
1.根據本協議,版權所有者授予出版者許可,準許其以該出版社的名義,以圖書形式(簡精裝)翻譯、制作、出版該作品中文(簡體)版____冊(以下簡稱翻譯本),限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發行,不包括香港和澳門。未經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出版者不能復制版權所有者對該作品的封面設計,也不能使用版權所有者的標識、商標或版權頁。本協議授予的權利不及于該作品的其他后續版本。
2.對于出版____冊翻譯本的權利,出版者應按照第18條的規定一次性支付版權所有者費用,版稅按翻譯本定價的百分之____計算,并以下列方式支付:
(1)合同簽訂時支付_______美元;
(2)翻譯本出版時或____日期之前支付_______美元,以時間早者為準; 如果在該協議履行期間,出版者有任何過錯,此款項不予退還。 如果出版的翻譯本實際價格高于原估價,版權所有者將按一定比例提高收費,相當于翻譯本定價增加的部分,該費用于出版時支付。
3.直至版權所有者收到第2條所列款項,本協議生效。
4.出版者將負責安排一位合格的翻譯者,保證準確無誤翻譯該作品,并將譯者的名字和資歷報告給版權所有者。未得到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對作品進行省略、修改或增加。版權所有者保留要求出版者提交譯稿樣本的權利,在其同意后,出版者方可印刷。
5.如需要,翻譯本出版者應取得原作品中
第三方控制的版權資料的使用許可,并應當為這些許可或權利支付費用。直到版權所有者收到出版者書面確認--出版者獲得了許可,版權所有者才會向出版者提供生產資料用于復制該作品中包含的插圖。
6.出版者就確保翻譯本的印刷、紙張和裝幀質量,盡可能達到標準。 可供選擇的表述: 如需要,版權所有者負責取得原作品中
第三方控制的版權資料的使用許可。對于獲得這些許可而支付的費用,由版權所有者再向出版者收取額外的行政管理費,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直到版權所有者獲得許可,他才會向出版者提供生產資料用于復制該作品中包含的插圖。
7.出版者所有翻譯本的封面、書脊、護封(如果有的話)和扉頁上都必須醒目的印上作者的姓名,并在扉頁背面注明下列版權聲明:“_______(原書版權詳細信息)”以及下列聲明:“此_______(書名)的翻譯版由_______(外國出版社名稱)許可出版”。出版者也將對翻譯文本進行版權聲明。
8.翻譯本出版后,出版者應向版權所有者提供_______本樣書,并說明該翻譯本的實際出版日期和定價。
9.如果出版者未能在____日期前出版該翻譯本,該合同中的所有授權將由版權所有者收回,而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不受影響。
10.未事先征得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出版者不能處分該翻譯本的任何附屬權利。 1
1.如果本合同中所規定的款項逾期3個月仍未支付,授予予的許可將立刻失效,轉讓的任何權利將收歸版權所有者,而無需進一步通知。 1
2.版權所有者應向出版者保證其有權利和能力簽訂本合同,根據英國法律該作品決不會侵害任何現存版權,或違背任何現存協議,該作品中不含有任何內容會引起刑事或民事糾紛造成損失,否則因此而給出版者造成的損失、傷害或開支,版權所有者應給予賠償。 1
3.未得到版權所有者書面同意之前,出版者不得將所獲得的版權許可轉讓或惠及他人,也不能以出版者以外的任何名義出版該翻譯本。 1
4.除本合同中明確授予出版者的權利外,該作品的其他所有權利由版權所有者保留。 1
5.出版者應將翻譯本的詳細情況向中國國家版權局登記以得到正式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依相應法規盡一切努力保護翻譯本的版權。出版者還同意對侵犯該翻譯本版權的任何個人或組織提起訴訟,費用自理。 1
6.當翻譯本已絕版或市場上已脫銷,出版者應當通知版權所有者,則所有權收歸版權所有者,除非雙方達成協議,出版者則享有優先權對該翻譯本進行重印;但在得到版權所有者的書面同意或達成協議前,出版者不得自行重印。 1
7.如果出版者宣布破產,或不遵守本合同的任何規定,且在接到版權所有者書面通知(用掛號信寄到本合同
第一段所寫的地址)后的一個月內仍不糾正,本合同即自動失效,授予出版者的版權許可將收歸版權所有者,而不影響出版者向版權所有者支付的或應付的任何款項。 1
8.本合同規定的應付給版權所有者的款項都應按支付當天匯率以英鎊美元支付,不得以兌換或代辦費為由扣除。付款可以支票或銀行匯票支付,寄至___________(外國出版社財務部門的名稱和地址),或直接通過銀行轉達賬,匯至版權所有者的賬號___________(外國出版社銀行的名稱與地址)。如果出版社依法應扣稅,他們應聲明并提供相應代扣稅憑證。 1
9.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約束,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或分歧,將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與貿易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的裁決是最終決定,雙方必須遵守。但本合同任何條款不限制版權所有者采取必要措施,包括提起訴訟,以防止該翻譯本在本合同第1條所限定的市場范圍外發行。 20.
(1)如果版權所有者全部或部分業務被收購,版權所有者可以不經出版者的同意轉讓本合同。
(2)本合同包含了雙方充分而完全的共識和理解,取代了之前就本合同有關事宜達成的所有的口頭的、書面的協議與承諾,除經雙方書面協商,不得改變。
(3)只有出版者在本合同制定之日____星期之內簽字,本合同才被視為具有法律效力。 出版者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版權所有者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注解 序言 這部分給出了合同雙方的名稱和地址,以及翻譯作品的詳細資料。對于一部很快會被修訂的非小說作品,西方出版社通常會將版權許可僅限于當前版本。 第1條 這一條說明了被授予的專有權在語言、地域和印數等方面的規定;以圖書形式出版該作品的權利,從技術上這就排除了外國出版社單獨授予其他出版社中文圖書俱樂部版權(參見第5章“附加權利”中對中國圖書俱樂部現狀的描述)。如果權利限定以精裝或平裝、二者之一的圖書形式出版,這就使版權所有者可以自由將另一種裝幀形式許可另一家出版社,盡管該另一家出版社要面臨使用中文譯本的問題。如果市場可以保證兩種版本的出版,那更可取的做法是,首要的被許獲得圖書出版權,并通過修改第10條的規定,要求有權將另一種裝幀形式的出版權再許可另一家中國。然而,本書寫作之時,中國圖書市場的低定價大概不能保證兩種不同定價版本的存在。 本條的表述限制了中國未經許可使用原書的封面設計,這是因為封面圖像可能來自外部版權資料。如果不存在這個問題,且被許希望使用原書同樣的設計,本條表述可以修改。 被許是否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版或與原出版社聯合出版,這個問題很重要。實踐中有多種情況:一些出版社非常看重自己的名稱(如:美國微軟對其計算機軟件),可能會明確要求被許使用其標識;另一些可能不希望其標識被使用,因為翻譯版本可能被認為是某種形式的合資。一些出版社為使用其名稱收取一定費用或額外的版稅。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澄清這個問題是很重要的,如果許明確要求以聯合名義出版,則本條的表述將被修正。 第2條 這一條說的是付款;一次性付款是根據約定即數和中文版定價基礎上的版稅百分比;中國目前有一個固定的圖書定價體制。以本合同為例,付款一般分兩次付清,
第一次在合同簽訂時,
第二次是在出版之日或約定的“最后日期”。這個日期一般是翻譯本的預計出版日期,這意味著款項應當在該日期支付,即使翻譯本還沒有出版;這是對快速出版的刺激。 像付款貨幣種類一樣(見第18條),付款的時間和比例當然可以協商。如果中國認為所有付款數額以美元表示比較容易支付,而如果美元又不是該國流通貨幣,就必須與外國出版社協商。 如果中國違約,付款就被沒收。還有一條規定,如果圖書最終定價高于談判時的估價,應按比例提高一次性付款,如果價格上漲,這是一個重要因素。 第3條 只有首筆款項被支付,本合同才發生法律效力。 第4條 本條旨在確保翻譯應由一名合格的譯者準確的翻譯。未經許可不得修改,這樣使外國出版社能夠控制修改情況;為使本書更符合中國市場,作者對省略或增加資料沒有異議。這種修改應當在談判之初盡早提出,以便許與作者就這些修改商議。這條還規定外國出版商可以要求一份譯稿以審查批準。必須提到的是,中國提出的任何政治性的修改都可能危及此次交易--如果作者認為這些審查是無法接受的。 第5條 許多西方圖書包含插圖或其他外部資料的引文。中國應與國外出版社認真核對,根據本合同整體許可,這些資料是否可以自動再次使用,或者再次使用必須獲得同意并另外付費。在提供復制軟片前,“再次清理”外部版權所有者(如商業圖片代理商和博物館等)對這些資料版權的許可,遵守合同,這是非常重要的。 本條規定“再次清理”版權的責任和付款義務由中國承擔,外國出版社則必須清楚地提供外部版權所有者的名單和地址及其所控制的版權資料;然而他們無法為中國提供“再次清理”版權費用的具體信息,因為這曲單個版權所有者確定。有些外國出版社也許會代表被許進行版權的“再次清理”,但可能會收取許可費及一定手續費。合同樣本中提供了另一種規定的表述,以供選擇。 第6條 這條要求根據當地條件,翻譯本的制作質量要盡可能達到標準。 第7條 原作者的姓名必須得到適當的認可;原版圖書的版權信息必須印在扉頁背面并對原出版社予以承認。這是有必要的,因為版權行也許是作者的名字。由于目前根據英國法律對作者主張其精神權利的規定,一些英國出版社可能要求被許做下列聲明:“根據________年版權、設計和專利法案,(作者)在此聲明其享有精神權利。”中國還需要注明其對中文文本的版權所有聲明。 第8條 這條規定翻譯本出版后應送給外國出版社的樣書的數量,并提供出版日期和最終定價等具體信息;萬一定價提高而需補付版稅,這是有必要的(見第2條)。 第9條 本條規定了一個現實的出版時間。實踐中,如果中國確有原因延誤了出版,并適當提前通知,大多數出版社會考慮延長期限;但是,定期更新版本的圖書(如教材)出版社很可能會擔心中文版的出版是否耽誤,原書新版本是否即將出版,所以他們希望協商將許可轉到新版本。 第10條 第1條已將授權限定為圖書形式;轉讓中文版的附屬權利被自動排除。如果像平裝本或俱樂部圖書出版權等附加權利被授予,它們必須在談判最初階段討論,任何版權收入以何種比例與外國出版社分配都應達成協議。 第11條 合同可以因為逾期不付款而被取消。一些西方出版社和代理商也許會對逾期未付金額收取利息作為對逾期付款的處罰。 第12條 這一條是對中國保證和損失補償條款。這項保證是根據英國法律而作出,因為我們不能指望英國出版社了解中國立法的具體情況。關于立法的表述要根據不同的版權許可國家而調整,如美國、德國等。 第13條 未經國外出版社的事先同意,本許可不得轉讓。 第14條 許可僅限于第1條中列出的權利。 第15條 中國法規要求被許到中國國家版權局登記許可合同,此程序至少需7個工作日向那些不熟悉中國版權許可的外國出版社解釋這一點,是明X的。版權登記使中國被許能夠對在中國市場同一選題的任何未獲授權版本提起訴訟,并得到中國國家版權局的幫助(更多信息見第7章“版權登記程序”)。 第16條 因為許可僅限定出版一定數量的版本,該條規定了雙方可協商續約。如果一本書成功且要重印,許可能希望就下一次印刷商談新一輪的付款,版稅才會比
第一次印刷高。 第17條 這條說明了合同取消的幾種情況:被許破產或違約。很少有西方出版社會自動提供一條相應的適用于他們自己的條款--如果許破產或違約,該合同取消;但這可以被要求。 第18條 本條規定了匯款的實際操作;付款貨幣種類應與國外出版社約定。一些出版社可能希望在本條中插入收款部門的準確信息;大型出版社有專門版稅部門,可能位于總公司之外的不同地址。如果是通過文字作品代理商獲得版權并付款,那么有必要插入此代理商的名稱和地址等信息,并說明該代理商的委托費已被扣除。需要提供銀行扣稅文件,以便外國出版社能在自己國家要求歸還已扣除的企業所得稅。是否應對版稅付款扣稅取決于中國與該許國家適用的稅收協定,如果有必要的話在本書寫作之時,對英國出版社授予中國XX版權的版稅收入,中國先扣除5%的營業稅,然后再就此余額扣除10%的所得稅。支付公司稅的英國出版社可以通過從他們每年繳納的公司稅中抵扣所扣所得稅,但無法重新獲得營業稅。 第19條 這一條說明本合同在中國法律下執行,適用中國仲裁程序。這種規定是與眾不問的,因為在世界版權許可中的慣例是適用版權輸出方國家法律,也可能遭到不熟悉中國市場的西方出版社的反對。尤其是美國出版社經常要求合同應當受他們公司所在國家的法律約束。 第20條 當許全部或部分業務被收購時,本條允許許轉讓許可合同,這在西方是經常發生的。本條還規定該合同必須在指定期限內簽訂--西方出版社之間一般為6個星期,但對中國的許可也許12個星期更合適,因為中國被許要辦理許多登記手續。國外購買版權合同范文.dcd文檔到電腦,方便收藏和打印全文共5698字編輯推薦:d文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