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人民政府法制辦2010年工作總結及2011年工作計劃
縣人民政府法制辦
市政府法制辦:
XX年,我辦工作在縣委、政府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緊緊圍繞法制工作總體思路,抓住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主線,積極推進政府依法行政,政府法制工作呈現出嶄新的工作局面。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切實搞好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學習宣傳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工作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頒布實施以來,我辦按照相關文件精神的要求,認真組織了學習宣傳和培訓。今年以來,為了更進一步落實《綱要》和中省市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要求,我辦組織司法、監察及宣傳等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綱要》進行了更深入的學習和宣傳,切實將《綱要》的貫徹落實工作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一)在《綱要》實施一周年之際,我辦會同司法、宣傳等部門在中心街設立《綱要》宣傳點進行宣傳,同時印發宣傳材料1000多份,懸掛宣傳橫幅五條,并開通法制廣播宣講《綱要》內容,通過多方位多渠道的宣傳,使群眾對依法行政的概念得到進一步理解, 對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誠信政府有了進一步的了解,為進一步貫徹實施《綱要》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和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我辦對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抓早動快,積極行動,一是組織學習了中省市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文件精神,準確把握相關內容,此外,我辦又組織監察、司法等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員趕赴、等市,對這些市區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了考察學習,了解了他們的一些先進的理念、成熟的做法以及工作流程,為我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取得了寶貴的經驗。二是依照規定開展了行政執法的“三清理”工作,即行政執法主體、依據和執法事項的清理,到目前為止,初步清理出行政執法主體個,其中法定執法主體個、授權執法主體個、委托執法主體個;行政執法依據件,其中法律件、法規件、規章件;行政執法執法事項項,其中行政許可項、行政處罰項、行政確定項。這些清理結果待進一步清理后報縣政府向社會公布。
(三)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按照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安排,由我辦會同縣監察、宣傳及人大法工委等單位,對縣公安交警、交通局道路運輸管理所等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了一次現場突擊檢查,通過檢查,對發現的不主動出示執法證件、無證執法以及違規上路等執法問題予以當場糾正,并要求既要注重實體合法同時也要注重程序不違法,以保證執法行為的合法有效。通過開展行政執法檢查活動,約束了行政執法機關隨意執法、亂執法的行為,減少了執法擾民現象的發生,同時這也是層級監督的一種有效方式,為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的發生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二、進一步規范行政裁決案件的辦理程序 提高案件的辦理質量和效率
近年來,隨著我縣經濟社會的發展,特別是石油、天然氣及煤炭等資源的開發涉及到土地的征用和占用,過去的荒沙荒地現在價值劇增,受利益驅動,涉及這方面的土地權屬糾紛隨之產生,由于歷史的原因,這些案件呈現出調查取證難、人證多于物證的特點,因此案件的定性非常困難,案情相對復雜,加之又沒有統一的辦案規則約束,一些辦案單位累案、積案現象嚴重,導致部分案件久拖不決,甚至出現錯案,不僅降低了政府的威信,而且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為了改變這種無序和混亂狀態,縣政府決定由我辦負責起草相關制度,以規范案件的辦理程序。XX年4月1日《**縣行政裁決辦案規則(試行)》正式公布實施。通過兩年多時間的實踐,我縣行政裁決案件的辦理程序明顯規范,特別是由過去的沒有期限規定到現在基本上按照期限結案的改變,得到了群眾的普遍滿意和贊同。XX年,我辦共受理審查立案6件,累計辦結12件(包括XX年以前受理的案件),組織聽證會5次。在辦理這些案件過程中,我辦嚴格依照《**縣行政裁決辦案規則(試行)》規定,對縣政府的行政裁決案件從立案審查到結案審核,認真的進行把關,并明確具體職責分工,每一案件從立案到結案都確定具體審查人,確保政府的裁決合法有效,致力于將政府在行政裁決案件方面的敗訴率降到最低。
三、認真履行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確保合法性和可行性
規范性文件是縣政府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或省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上級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普遍適用于全縣范圍內行政管理工作的規定、辦法、實施細則、通告、決定、命令、以及具有規范性內容的通知等文件的總稱。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目的在于規范行政管理,調整權利義務關系,授予或限制行政權力。因此,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規范性文件上報備案是對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監督和管理,是維護法制統一、促進依法行政和保障政令暢通的重要方式。按照規定,政府制定或者各部門報請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時,應當由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審查,規范性文件制定后,應當由政府法制機構向上級行政機關備案。XX年,我辦按照規定審查政府規范性文件6件,其中由我辦負責起草的政府規范性文件1件,并已全部上報備案。在審查規范性文件的過程中,注重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