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業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精選3篇)
南京市建筑業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 篇1
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
文號:根據《南京市建筑業農民工社會保險實施辦法》(寧政辦發[20__]132號),特制定南京市建筑業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
一、本市行政區域(不含高淳縣、溧水縣)內,從事建筑安裝、裝飾裝修等工程項目的企業(以下統稱施工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優先為所招聘使用的農民工(以下統稱建筑業農民工)以工程項目為單元參加工傷保險。
二、市建筑工程局所屬南京市建筑安裝工程勞動保險費征收管理處(以下簡稱市工程勞保費征管處)具體負責組織、引導建筑業農民工以工程項目為單元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落實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來源。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管理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負責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傷殘人員的勞動能力鑒定;南京市工傷保險結算管理中心負責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的結算與支付。
三、施工企業在本市各區取得中標工程項目后,應當在工程開工之日起三日內,向市工程勞保費征管處辦理建筑業農民工以工程項目為單元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登記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明;施工企業有分包行為的,還應當提交分包單位的主體資格證明。(二)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投標報價清單等資料。(三)按規定填寫《南京市工程項目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登記表》。(四)其它應提供的資料。
四、施工企業在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時,應當按規定選定工傷保險費計繳方式:(一)以工程項目為單元計繳工傷保險費。按工程總造價的1.5‰或工程總造價中人工成本的1%計繳工傷保險費,由市工程勞保費征管處從該項目已征收的工程勞保費中一次性劃繳至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并向施工企業出具工傷保險費繳納憑證。施工企業在注冊地已為參與該項目建設的農民工及其管理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所涉及的費用可在應劃繳費用中抵扣。(二)以農民工個人的工資性收入為基數計繳工傷保險費。以工程項目當月實際使用的全部農民工的繳費基數之和為該項目當月工傷保險費的繳費基數,按0.8%的繳費比例計繳。工傷保險費由市工程勞保費征管處按月從該項目已征收的工程勞保費中劃繳至工傷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并向施工企業出具工傷保險費繳納憑證。劃繳時間為次月的月首5日內。農民工在一個工程項目就業不滿一個自然月份的,從該項目已征收的工程勞保費中劃繳一個月的工傷保險費。
五、工程項目開工后三日內,施工企業沒有按規定以工程項目為單元辦理工傷保險登記手續的,市工程勞保費征管處可以按照該工程項目總造價的1.5‰將工傷保險費直接劃繳到工傷保險基金專戶。
六、建筑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施工企業應當在參保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中,對各批次使用的農民工名冊于進場和撤場之日起三日內以電子文檔方式向市工程勞保費征管處申報備案,并逐步實現網上申報備案。申報內容以《南京市建筑業農民工工傷保險增減花名冊》為準,包括進場或撤場所有農民工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工種、家庭地址、所屬施工企業及其就業的工程項目、就業時間等。施工企業實行分包的,申報備案工作由總承包施工企業負責。
七、因客觀原因致使合同工期延長,施工企業應當及時向市工程勞保費征管處申報備案,工傷保險有效期順延。因客觀原因導致中標合同變更涉及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相關內容的,施工企業應當及時向市工程勞保費征管處申報變更。市工程勞保費征管處應當及時與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八、市工程勞保費征管處確認工程項目已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發放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和市建筑工程局統一監制的《工程項目農民工工傷保險公示》標牌,由施工企業在該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公示。
南京市建筑業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
雙方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就甲方工傷保險待遇賠償一事,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1、雙方勞動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依法支付甲方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工傷醫療補助金_______________元、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_______________元。上述款項由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3、雙方確認雙方之間的所有勞動權利義務均已經處理完畢,今后雙方不再與任何爭議,如有權利,互相放棄,如有義務,互不承擔。
4、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南京市建筑業農民工優先參加工傷保險辦法(試行):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系甲方雇用的木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上午________時許,乙方在地處______市______南北干道的______商住樓建設工地務工時,從1米7高的腳手架上跌落在地受傷。乙方當即被送入______市中醫院治療,現傷已基本痊愈。甲方支付了乙方住院期間的一切醫療費用,F甲、乙雙方經反復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如下:
甲方已經支付乙方的治療費由甲方承擔,不得要求乙方返還,也不得作為本次協議書約定支付費用的抵扣項目。
甲方除支付乙方從本協議生效之日以前的醫療費用以外(已經支付),還支付乙方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傷殘賠償金(即一次性傷殘賠償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后續治療費(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次手術費用)、護理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一切因此次工傷保險待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萬元整)。此款在本協議生效時,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
本協議生效后,甲方取得追償權,乙方的相關權利轉讓給乙方。
本協議生效之后,甲方與乙方的勞動關系解除,工傷保險待遇給付關系全部解決。乙方不得向甲方或者相關單位提出任何要求。
本協議系雙方自愿達成,無任何欺詐脅迫,雙方簽字(蓋印)后即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