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建筑材料標準采購合同(精選3篇)
國內建筑材料標準采購合同 篇1
賣方(甲方):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
第四條驗收方法_________。
第五條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
第六條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_。
4.運輸費:_________。
第七條經濟責任
(一)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二)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_________%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_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八條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九條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_____%的補償金。
第十條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___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如一方對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書后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并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負責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內建筑材料標準采購合同 篇2
供應商(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甲方提供的乙方木材及模板材料達成如下協議,特訂立本合同,并以誠信為本。
一、貨物內容
二、交通:
甲方負責運輸(或托運),運費由甲方承擔..
三.付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四.交貨地點:
五、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未按時交貨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未按時交貨的每日金額的3%計算,違約金不超過貨物總額的20%。
3.逾期付款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供貨總額的3%作為逾期違約金,逾期違約金不超過供貨總額的20%。
六、爭議解決方法
因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和解釋而產生的所有爭議應首先由雙方友好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變更的終止:
甲乙雙方應遵守本合同,不得隨意變更或終止本合同(除非雙方達成一致并簽署書面文件)。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
書面文件由雙方另行協商簽署,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免責條款:
如果任何一方因客觀原因未能完成合同的履行,應及時通知另一方其未能或未能完成履行的原因。取得相關書面證明后,允許延期或部分履行合同,并可根據情況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單筆逾期付款除外。
十.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年 月 日
國內建筑材料標準采購合同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以下簡稱乙方)履行地點:承租人公司住所
根據《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租賃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暫定為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準確的租賃期限從承租人簽收合格的租賃物之日起(如租賃物需要驗收安裝調試,則從驗收安裝調試證書簽發之日起)至租賃物返還之日止。
第三條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和期限
該租賃價格由雙方充分協商確定,并充分考慮了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復雜因素和所有必要費用。除非本合同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改變,在合同履行期間,雙方不得改變合同價格,除非按照本合同規定,無論發生什么情況。
租金每月結算一次,每次支付為本次實際發生租金的_____%,其余按時支付。
其他協議:
第四條租賃物的交付地點、運輸方式、驗收(安裝調試)及費用
1.出租人應在承租人通知出租人所用材料的名稱、規格、數量和交付地點之日起天內交付租賃物。
2.出租人應以適合保護租賃財產和運輸租賃財產的包裝方式包裝租賃財產,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由于出租人包裝不合理造成的租賃物在運輸過程中的損壞由出租人負責。
3.將租賃物運送至指定地點的運輸、裝卸費用由出租人負責,歸還租賃物的運輸、裝卸費用由出租人負責。
4.租賃物交付至交付地點后需要驗收(安裝調試)的,出租人應根據承租人的要求,派遣專業技術人員協助承租人進行租賃物的'驗收(安裝調試)。驗收(安裝調試)合格,需雙方簽字確認;如果在驗收(安裝和調試)過程中發現租賃物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要求,出租人應立即更換租賃物,承擔更換租賃物的費用,并賠償承租人由此造成的損失。
5.出租人應向承租人提供出租人的年度營業執照、租賃資質、船員操作資格,以及建委和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出具的各種有效證明,以及拆裝單位的拆裝資質證書復印件。
6.出租人保證所提供的租賃設備經特種設備檢測中心和市建委檢測合格,技術性能良好。
第五條租賃物的維護和費用
1.出租人應確保所提供的租賃物能夠滿足承租人的正常使用要求,確保機械維修制度的實施,并保持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2.出租人維修責任的范圍和時間。出租人不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承擔。租賃物的維修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降低租金或者延長租賃期限。
3.承租人的維修責任和費用范圍:
第六條租賃物的損害賠償責任
歸還租賃物時,雙方應進行驗收。如有損壞或缺失,雙方應簽字確認損壞程序和數量,并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出租人未能按期提供本合同約定的租賃物的,應當向承租人支付違約期間租金的%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承租人有權要求出租人繼續履行合同,逾期超過天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2.出租人提供的租賃物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數量、規格、型號要求的,應當向承租人支付違約期間租金的%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承租人有權選擇繼續使用租賃物或解除合同;
3.如出租人未能按時派人協助承租人驗收、調試和安裝租賃物,導致租賃物使用不當,出租人應在違約期間向承租人支付租金%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承租人未按約定支付租金的,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息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實際未付租金的5%。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承租人所在地法院處理。本合同中關于爭議解決的約定具有最高效力,任何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函件、問題單、結算單等。爭議解決所涉及的雙方之間不得違背本協議。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一方權利和義務的履行轉讓給任何第三方。
2.出租人租賃的材料必須是自己的財產,不存在經濟糾紛或知識產權糾紛。否則,第三人對承租人提起訴訟的,出租人應當賠償承租人造成的損失。
3.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不得出租、出售、轉讓或抵押租賃物。
4.出租人和承租人保證所提供的聯系方式是真實有效的,任何一方的變更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
5.本合同授權出租人作為出租人的代表,負責本合同的具體實施,包括租賃材料的交付、收取、結算和收取等一切事宜。出租人代表電話:返回地點:本合同授權承租人為承租人代表,電話為。負責本合同的具體實施,決定本合同的履行,包括租賃物的收集、歸還、保管和使用,并確認本合同的結算和賠償必須加蓋與本合同相同的承租方印章;如僅加蓋與本合同相同的承租方印章而無承租方代表簽字或印章與本合同不同,將不作為確認雙方債權債務的依據。
6.春節期間停租的,停租期間不收取租金。
7.在租賃期間,租賃設備和船員的所有保險應由出租人承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設備損失和船員傷亡,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