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陶瓷購銷合同書(通用3篇)
建筑陶瓷購銷合同書 篇1
甲方(購貨方):
公民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供貨方):
公民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產品明細
合同標的
合計:(大寫)人民幣:
二、質量標準:乙方所供產品與乙方之前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允許所供產品與樣品存在合理范圍色差。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乙方負責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貨,雙方點清數量,甲方指定為收貨人,聯系電話,收貨人在供貨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四、驗收標準:
1.產品破損率按國標3%執行,超過3%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2.因陶瓷材料來源于天然礦物質,燒制過程復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管,告知乙方,并在三天之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不得提出異議。
5.若有異議,需經第三方鑒定該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6.如需補貨,產生的色差等問題與乙方無關,退貨不得超過總貨數的3%。
五、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天之內,甲方支付作為預付款。
2.剩余貨款甲方必須于前結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并支付給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延期違約金。
2.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品牌、規格、編號、數量進行供貨。
七、其它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完全結清時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乙方簽字(章):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建筑陶瓷購銷合同書 篇2
甲方(需 貨方):
公民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供貨方):
公民身份證號:
住址:
一、產品明細
合同標的
合計: (大寫) 人民幣:
二、質量標準:乙方所供產品與乙方之前提供的樣品基本一致,允許所供產品與樣品存在合理范圍色差。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
由乙方負責送到工地,由乙方卸貨,雙方點清數量,甲方指定為收貨人,聯系電話 ,收貨人在供貨方送貨單上簽字確認。
四、驗收標準:
1.產品破損率按國標3%執行,超過3%的部分由乙方負責補足。
2.因陶瓷材料來源于天然礦物質,燒制過程復雜,允許交貨產品存在合理色差。
3.如甲方發現產品質量不符合標準,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妥善保管,告知乙方,并在三天之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
4.甲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產品質量下降,不得提出異議。
5.若有異議,需經第三方鑒定該批次產品存在質量問題。
6.如需補貨,產生的色差等問題與乙方無關,退貨不得超過總貨數的3%。
五、結算方式:
1.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 天之內,甲方支付 作為預付款。
2.剩余貨款甲方必須于 前結清。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付款,乙方有權順延供貨或停止供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并支付給乙方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延期違約金。
2.乙方須按合同規定的品牌、規格、編號、數量進行供貨。
七、其它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立即生效,自貨款完全結清時自動失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章): 乙方簽字(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陶瓷購銷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建設廳 監制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注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ㄊ校 區(縣) 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如有試用期,則試用期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二、工作內容和要求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項目名稱)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職業資格等級證或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安排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乙方同意后,可安排乙方加班,但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且應合理安排職工補休或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依法支付加班、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
第五條 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對乙方進行入場施工安全教育。甲方應當對已取得電工、焊工、登高作業等特殊工種操作證書的乙方進行崗前培訓(或書面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六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七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四、工資保險待遇
第八條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每日(或每月) 元;按工作量計算工資的,每 (工作量單位)支付工資 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應在每月 日前計發乙方的工資(不得交由包工頭代發),并由乙方簽字確認。
甲方應在勞動合同終止、解除時一次性付清乙方的工資。
合同甲方如為分包方,工資支付發生違約情況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支付。
甲乙雙方對工資支付的其他約定
第九條 甲方應按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并按規定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雙方勞動合同解除后,應按有關規定轉移社會保險手續。乙方因工負傷,其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制度、勞動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ㄒ唬┰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打架斗毆、偷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ㄋ模﹪乐剡`反甲方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和甲方勞動紀律的;
。ㄎ澹┍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ǘ┘追揭员┝、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ㄈ┘追讲荒芴峁┌踩膭趧訔l件或者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十三條 變更、解除、終止、續訂本合同,應在規定的時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
六、違約責任、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四條 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給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符合勞部發[1994]481號文件規定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甲、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部發[1995]223號文件給對方以賠償。
第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工程所在地( 區、縣)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直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其他專項協議作為本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四川省有關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工程所在地勞動部門備案,一份留在乙方務工的建筑施工工地備查。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鑒證單位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筑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筑企業、省外入川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筑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并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主題詞:勞動 勞動合同 建筑業 文書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