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塔吊設備租賃合同(通用3篇)
建筑塔吊設備租賃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近友好協商,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各項服務事宜如下:
1、租賃設備:_________(如所需設備較多,乙方所列設備清單為合同的有效附件)。電源、場地等請甲方準備。
2、服務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時止。如活動時間為一天,甲方需提供乙方午餐及飲料。
3、服務地點:_________。
4、服務性質:_________。
5、租金支付:全款總額_________元人民幣。此為不含稅價(如開發票需交4%稅金)。如甲方負責運輸,則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到乙方公司接人員及設備,并在活動結束后負責運回。在活動當天,服務人員與設備全部運到并安裝調試后,甲方需全款結給乙方,作為勞務報酬。如為多天活動,則需另議。
6、違約條款:
7、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擬定,如有未盡事宜,雙方需另擬書面協議或依有關法令法規辦理。如發生爭執,雙方不得圓滿解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通過有關機構解決。
8、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時生效。
9、對于此次活動的配音師有何評定:優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10、對于此次活動的音響設備有何評價:優良中差原因_________。
11、補充規定:現金結算。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塔吊設備租賃合同 篇2
塔吊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塔吊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和民法典中的租賃有關條款,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租用甲方的塔吊為工程的施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望雙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況:__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質: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建筑高度:___________________
2、塔吊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
租賃塔機為湖南“______________公司”制造的5610-6型。最大工作幅度56米,56臂最大起重3噸,56臂端處最大起重1.0噸,標準塔高度40.5米。根據用戶使用高度提供滿足用戶的高度。數量臺。
3、租金及付款方式:
01、塔吊租金甲乙雙方共同確定為每臺每月¥______________元。塔吊安裝高度滿足現場施工要求。
02、甲方塔吊進場,乙方必須付給甲方塔機所有的進退場費¥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元,。
03、塔吊租金滿_______個月乙方付_______個月的租金給甲方,以此類推。塔吊進出場費及每月租金甲方憑“普通財務收據”收款,不開具稅務發票。乙方付款方式為:現金或支票。租金每月到期,乙方財務必須在5天內付清上個月租金,如乙方延遲未付租金而導致廠家停機,由此造成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租賃費繼續收取。
04、塔機租賃時間暫定為個月。不足個月按個月計算,超過個月的則按實際租期天數計算。每天¥元造成乙方停工的,停工期間塔吊租金照計。
4、甲、乙雙方責任:
*甲方責任:
01、甲方名具有塔吊操作證的專業人員到工地開塔機,甲方及時另派司機上崗,塔機的指揮員由乙方負責。
02、塔吊司機應服從乙方施工現場工作安排及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項安全操作規章制度,對于違反乙方的各種管理制度的人員,乙方有權清退,甲方及時另派人員到位以免影響乙方工程進度。
03、甲方及甲方委托的塔吊裝拆公司在塔吊安裝、拆卸、工作運行、維修等過程中應遵守照國家規程進行操作。對于違反塔吊安全操作“十不吊原則”的甲方必須不吊。
04、現場塔吊司機必須按照乙方的工作安排上班,當現場夜間不施工時,司機在工地宿舍隨時待命,如偶然有物件需要吊運時,司機在15分鐘內到塔吊駕駛室開機吊運。
05、甲方保證塔吊正常運轉,若出故障,甲方要及時搶修,每月故障時間累計不能超過72小時,,超過時間費用從乙方每月租金中扣除。
06、甲方負責塔吊安裝、拆卸、運輸、調試、塔吊檢測、塔吊使用備案登記等費用。
07、因甲方人員不按操作規程所造成的安全事故,應由甲方承擔責任和費用。
08、隨著樓層增加所需要維護加強拉桿材料及焊接錨固配件費用甲方負責。
09、甲方塔吊報“海南省鍋爐壓力容器與特種設備檢驗所”檢驗正式報告及“檢測合格證”出示時間正常為兩個月。
10、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塔吊隨機《塔式起重機使用說明書》、《塔式起重機電控系統使用說明書》、塔式起重機出廠“合格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起重機制造監督檢驗書塔吊安裝單位資質證書、塔吊安裝單位安全許可證《塔吊安裝承包合同》、塔吊裝拆人員上崗證件復印件、現場塔吊司機上崗證件復印件及塔吊安裝拆卸《應急救援預案》等。
11、甲方向乙方提供塔吊安裝拆卸方案“主要內容”,配合一樣編制方案,乙方根據現場情況修改后報監理單位審批。
12、在乙方進行混凝土分項工程施工時,甲方塔機只負責基礎反梁、屋頂花架、水池、斜屋面及混凝土輸送泵壞時、少量補方、甭管堵塞、甭管接管后短距離內無法澆筑部分的混凝土吊運。不負責每層吊運框架柱,剪力墻及樓面梁、板的混凝土。如需甲方塔機吊運,乙方需增加租金。
13、塔吊日常運行交接班記錄、維修記錄、使用安全自檢記錄由甲方現場作業人員填寫,每個月定期報送乙方工程項目部備存。
乙方責任:
1、乙方應保證甲方塔吊進場安裝、日常運行、退場拆卸等所用的三相電源電壓穩定,電流暢通。
2、乙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塔吊租金付款方式付款給甲方。
3、乙方向甲方提供塔機日常工作所有的電源、吊溝以下部位鋼絲繩、卸扣、金屬料斗、對講機及塔吊基礎積水時抽水用的潛水泵等。
4、工程完工封頂后,乙方出書面通知或雙方簽訂塔吊停機時間確認單后不再使用塔吊為止,提前15天通知甲方,甲方進場結清租金賬務,然后甲方才拆除塔吊。
5、塔機運到乙方工地現場堆放未安裝之前,乙方要配合管理好本塔機各構件。
6、乙方負責塔吊所用穩定電壓三相電源到塔吊基礎旁邊,并向乙方提供塔機專用配電箱及線纜。塔吊基礎承臺頂面四周的維護墻體如需要砌筑,費用由乙方負責。
7、本塔吊在工地使用過程中,由于天氣驟變或臺風影響,塔身未安裝第一道附墻塔頂過6級以上風力不能使用。如乙方或下屬各班組要求強制吊物,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8、甲方塔吊設備及司機進場后,乙方開始向甲方提供已定的塔吊司機的食宿。
9、塔吊基礎從澆筑完成之日起,七天后才可安裝,如乙方要求甲方提前安裝,造成塔吊基礎損壞及其他事故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10、塔吊安裝高度超過標準塔高度40.5時,按塔吊使用說明書規定必須安裝附墻框加固后才能繼續工作,在安裝附墻框過程中會占用半天時間不能吊物,乙方現場技術人員應安排甲方在安裝附墻框前盡量將該吊的材料吊完,以免影響施工。
11、塔吊基礎節處掛設的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牌由乙方負責。
12、在工程趕進度塔吊吊物繁忙時,由乙方現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安排甲方司機吊物,如有個別工人不滿安排,擅自取走、拋丟、毀壞吊鉤部位以下鋼絲繩“卸扣”,造成其他班組工人無法正常吊物的,由乙方現場負責人或技術人員負責處理。
5、塔吊基礎由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塔吊的基礎圖紙配合制作。甲方派人到現場配合安裝施工。塔吊基礎部位樁基、土方開挖、混凝土澆筑、鋼筋制安、基礎澆筑后的養護等費用由乙方負責。
6、本合同書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乙方將塔吊租金全部付清給甲方后,此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塔吊設備租賃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乙方租賃甲方設備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設備配置甲方將租賃一臺sk200-8挖掘機設備和一名管理人員給乙方現場使用。
二.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起,超過船期按實際小時(150元/小時)收取租金。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租賃時間不足一個月,甲方將按月收取租金,設備進出的一切費用由乙方全權負責。租賃期不足半年的,乙方還應負責設備的進出費用。
三、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該設備的月租金為人民幣3萬元整(¥ 3萬)
2.租賃租金自設備拖運之日(即乙方電話通知設備離開并全額付清租金及相關費用之日)起收取,為合同期限。從預告片日期起,每月租金為人民幣3萬元。結算后每30天結算一次,不得拖欠。如果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甲方將每天收取所欠租金總額3%的`滯納金。并有權停止使用該設備。設備停機期間,由乙方支付租金,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后,設備方可使用。
四.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挖掘一名經理為乙方服務至合同期滿。
2.負責設備的維修、保養和監督。
3.甲方有權拒絕不符合開挖難度要求的開挖作業。
4.在租賃期內,甲方的服務僅限于租賃設備的運行,乙方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和工程材料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5.租賃期內,無論建設期長短,甲方仍將按時向乙方收取租金。
五、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負責甲方設備的接收、保管、丟失和損壞。
2.負責燃料供應和設備成本,確保烯烴油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3.負責安排管理人員的住宿和費用。
4.當甲方的設備需要維修時,乙方必須給甲方兩天作為維修工作時間,如果是由于甲方自己的設備,維修時間將超過兩天。逾期乙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金。1000元以下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支付..
5.如乙方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他人發生糾紛,導致甲方設備被扣押,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不及物動詞其他協議
1.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將甲方設備轉租或轉讓給其他施工現場作為抵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2.如果乙方提供的安全設備和防護不牢固,或因違章指揮造成設備和操作人員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在合同終止前,乙方必須提前5天電話通知甲方,以便雙方完成設備退出和租金結算。如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設備在終止日未能及時退出,則視為乙方續租,甲方收取租金直至設備離開現場。
4.挖掘機每月工作時間約定在240小時以內。如超過約定時間,甲方將按加班時間向乙方收取租金(每小時150元)。每月工作時間少于240小時的,按240小時計算。
5.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有爭議或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