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周轉借款保證合同(精選3篇)
生意周轉借款保證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出借人___,住址___,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___。
借款人___,住址___,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___。
保證人___,住址___,公民身份號碼,聯系方式___。
借款人因需要(比如購房、買車、生意周轉),今借到出借人___的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元),借期叁個月,年利率___,年月日到期日本息共___元一并還清。如到期沒有還清,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計付違約金,所借款項借款人現金已實收(轉賬到借款人指定賬戶戶名:___賬號:___開戶行:___),立此為據。
保證人自愿為借款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擔保范圍為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保證期間至借款人償還完畢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
借款人(簽字摁印):
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摁印):
借款日期:
生意周轉借款保證合同 篇2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
經合同雙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第
_____________號借款申請,債權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個人住房貸款,借款期限由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保證人愿意為此筆貸款提供保證擔保。
第二條保證人提供的保證是連帶責任保證,保證人與借款人對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債權人處開立的存款賬戶上按償款期逐期扣還當期借款人應償還款本息金額。
第三條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務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人在此承諾對抵押物變現優先償還貸款人債務后剩余的所有債務承擔償還義務。
第四條考慮到借款人如發生違約情況,貸款人可以提前收回貸款,保證人仍承擔保證責任,故保證人認可保證期間自貸發放之日始,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五條借款期間,保證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書面通知知債權人。否則,債權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六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就本合同發生任何糾紛,由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保證書一式三份,債權人、保證人、借款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后生效。
保證人:_____________(公章)債權人:_____________(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蓋章)代表人:_____________(蓋章)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意周轉借款保證合同 篇3
出借人:(以下簡稱為“甲方” ) 身份證號碼: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借款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 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 常駐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住所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保證人:(以下簡稱“丙方” ) 身份證號碼: 注冊地: 常駐地: 郵政編碼: 聯系電話: 甲方、乙方、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借款金額
1.1本合同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
第二條 借款用途
2.1本合同借款用于
第三條 借款利率
3.1本合同借款年利率為%,月利率,借款利率自本合同項下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第四條 借款期限
4.1本合同借款期限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4.2實際借款發放日與本合同約定日期不一致時,以實際借款發放日期為準計算借款期限。
第五條 借款發放
5.1甲方發放借款的前提是乙方提供了符合甲方要求的證明材料,履行了向甲方要求的申請借款和擔保手續,簽署了申請借款所需法律文件并經甲方審查同意。
5.2借款的發放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給付乙方:
Ⅰ、現金
Ⅱ、乙方授權甲方將借款直接劃入乙方指定的下列帳戶,即為甲方依約履行了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義務。
帳戶名稱: ,帳號: ,開戶銀行: 。
5.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發放后,乙方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與甲方無關,本合同應正常履行。
第六條 借款償還
6.1利息給付方式按對接雙方約定執行,到期一次性還清。
第七條 提前還款
7.1乙方如欲提前還款,應征的甲方同意,甲方同意乙方申請后,乙方方可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日前已收取的利息不予退還。
第八條 借款擔保
8.1.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8.2.2保證人保證擔保的范圍:
(1)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
(2)違約金、賠償金、補償金;
(3)實現債權和質權而支付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訴訟費、保全費、差旅費等)。
8.3.3保證人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8.3.4在借款期限內,保證人發生被宣告破產、被依法撤銷、解散、資不抵債等喪失擔保資格和能力的變故時,保證人應及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提供新的擔保。
8.3.5保證期間,甲方與乙方變更本合同,只要不加重保證人的責任,無需征得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對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8.3.6本合同項下保證人的一切義務均具有連續性,對其合法繼承人具有完全的約束力.
第九條 其他權利與義務
9.1乙方保證提供的申請借款文件是完整、真實、有效、合法的,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檢查。
9.2乙方應定期或隨時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真實反映乙方財務狀況或收入情況的文件和證明。
9.3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在變化發生后十日內通知甲方。
9.4乙方不得將借款挪用于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借款不用于本合同約定的用途,應按提前還款與甲方結算,否則,視為改變借款用途挪作他用處理。
9.5本合同履行期間,擔保人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其擔保能力的變化,乙方應當在變化發生后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并應當在十日內提供新的、符合甲方要求的擔保或者采取甲方認可的補救措施。
9.6乙方應當按照甲方的要求投保保險并以甲方為保險的優先受償人;且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不得中斷、撤銷保險。
9.7乙方應當承擔本合同項下的律師費、保險費、評估費、登記費、公證書費等費用。
9.8除擔保人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外,乙方同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質押的,如乙方違約,甲方對其有權依法處置;處置期間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糾紛,由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其相關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9.9除擔保人為乙方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之外,擔保人同時提供財產抵押或質押的,如乙方違約,甲方對擔保人提供的抵押或質押財產有權依法處置;處置期間如因其引起的任何糾紛,由出質人及乙方負責解決,并承擔其相關全部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0.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即構成違約:
10.1.1乙方改變借款用途;
10.1.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逾期或未按約定的金額歸還借款本息;
10.1.3乙方提供的證明、資料等文件有虛假、非法的情況;
10.1.4乙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財產代管保人、監護人或者其繼承人拒絕履行本合同;
10.1.5保證人提供虛假財務報告或者拒絕甲方對其財務狀況進行監督、檢查;
10.1.6保證人違反本合同保證條款或喪失擔保能力乙方未能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擔保;
10.1.7合同履行期間,乙方中斷、撤銷甲方要求投保的保險;
10.1.8乙方或擔保人其他可能影響歸還甲方借款的行為。
10.2發生違約情況時,甲方有權采取以下一種或多種措施:
10.2.1乙方按合同借款金額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10.2.2停止發放借款,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借款提前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償還全部到期借款及相應利息;
10.2.3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
10.2.4其他法律允許的措施。
第十一條 公證
11.1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提出公證要求,本合同應在國家規定的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11.2如甲方提出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要求的,乙方同意甲方可持本合同向公證機構申請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如甲方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未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得到足額清償,甲方可持該公證書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乙方無條件同意法院依法強制執行,并放棄一切抗辯權。
第十二條 糾紛的解決
12.1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合同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曲阜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和終止
13.1本合同自甲、乙、丙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四條 附則
14.1與本合同相關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申請借款文件、資料、證明、憑證等,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4.2共同借款人承諾其將承擔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的連帶責任。 14.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丙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出借人)(簽字): 乙方(借款人)(簽字):
丙方(簽字):
年 月 日訂立于曲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