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抵押擔保借款合同范本(通用3篇)
銀行抵押擔保借款合同范本 篇1
借款人:電話:
貸款人:
抵押人:
經(jīng)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xié)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借款人(抵押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貸款人,抵押物評估現(xiàn)值為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詳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
第二條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本項貸款用于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diào)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三條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
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shù)
每月還款本息額=
〔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shù)-1
二、遞減償還法:
貸款本金
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
貸款月數(shù)
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采用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首期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還款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四條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抵押權的費用。
第五條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zhuǎn)賬方式劃轉(zhuǎn)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六條在借款期內(nèi),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在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七條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jīng)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xù),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利息。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guī)定計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請延期的次數(shù)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過1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diào)整。
第八條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jīng)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xù)后,抵押人自愿繼續(xù)承擔擔保責任。
第九條抵押物清單所列的抵押財產(chǎn)在抵押期間由抵押人使用、保管并負責保養(yǎng)、保全,保持抵押物的完好無損,其費用開支由抵押人承擔。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jiān)督檢查。
第十條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抵押物必須辦理財產(chǎn)保險,財產(chǎn)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xù)保,抵押人未續(xù)保的,貸款人有權代其續(xù)保,費用由抵押人承擔。
第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發(fā)生毀損,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發(fā)生保險責任內(nèi)的損失,抵押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承擔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賬戶,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本息時,由抵押人負責彌補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發(fā)生保險責任范圍以外的毀損,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在抵押期間,發(fā)生抵押物價值減少,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等的擔保。
第十三條抵押期間,未經(jīng)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贈與、遷移、出租、轉(zhuǎn)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經(jīng)貸款人同意,抵押人轉(zhuǎn)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yōu)先用于向貸款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保管、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承擔。
第十六條發(fā)生下列情況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抵押物:
一、借款人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內(nèi)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
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的義務。
第十七條貸款人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外,優(yōu)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抵押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抵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八條抵押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書及有關資料退還給抵押人,并到抵押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xù)。
第十九條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借款人或抵押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的,應在變更后7天內(nèi)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fā)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二十條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發(fā)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管轄。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自依法設定抵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執(zhí)一份。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抵押權人)
借款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蓋章)
抵押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銀行抵押擔保借款合同范本 篇2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jīng)抵押人抵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fā)放上述貸款。經(jīng)各方協(xié)商一致,根據(j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銀行貸款管理規(guī)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nèi)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
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結息,欠息按____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遇利率調(diào)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條 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xù)。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jù)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fā)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
分期還款計劃年月日金 額年月日金 額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擔保范圍內(nèi)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 抵押內(nèi)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財產(chǎn)(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內(nèi)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nèi)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xiàn)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物的存續(xù)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限一致。如登記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依登記機關的規(guī)定。在抵押擔保期間,抵押物登記期限屆滿的,由抵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登記手續(xù),并繳納有關費用。
5.經(jīng)借、貸雙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fā)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三十天內(nèi)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shù)膿!YJ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jiān)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zhuǎn)讓、變賣、轉(zhuǎn)移、租借、重復抵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保證其抵押行為的真實、合法及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同時,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期間,發(fā)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借款展期應同時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辦理抵押物登記和保險,期限與展期期限一致。
7.對貸款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chǎn)保險的抵押物,在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前,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chǎn)保險,財產(chǎn)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抵押物的價值相等,并保證按時繳納保險費。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xù)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fā)生保險責任內(nèi)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于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nèi),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xié)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0.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xiàn)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的賠償金。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nóng)業(yè)發(fā)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yōu)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guī)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nóng)業(yè)發(fā)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guī)定,只能在農(nóng)業(yè)發(fā)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經(jīng)開戶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yè),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nóng)業(yè)發(fā)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guī)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jiān)督。
5.借款人發(fā)現(xiàn)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nèi)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jīng)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節(jié)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jīng)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可辦理展期手續(xù)。經(jīng)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8.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fā)放貸款,并根據(jù)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xù)向借款人追償。
4.當?shù)盅喝嘶蚪杩钊吮恍嫫飘a(chǎn)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理抵押財產(chǎn),實現(xiàn)抵押權。
5.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jù)信貸管理有關規(guī)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銀行信貸管理規(guī)定,保全信貸資產(chǎn),追收貸款。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guī)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jié)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jīng)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xié)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zhuǎn)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nèi),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nèi)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xù)。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fā)生的爭議,由各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xié)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xié)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銀行貸款規(guī)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蓋章)貸款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抵押權人)
借款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權代理人)
抵押人:(蓋章)
抵押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銀行抵押擔保借款合同范本 篇3
編號:__________
重要提示
請抵押人認真閱讀本合同全文,尤其是帶有▲▲標記的條款。如有疑義,請及時提請抵押權人予以說明。
為保障債務人和抵押權人之間已經(jīng)或?qū)⒁炗喌闹骱贤椣氯總鶛嗟膶崿F(xiàn),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chǎn)設定抵押。
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經(jīng)協(xié)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主債權
1.1 抵押人擔保的主債權為主合同(有多個主合同的指全部主合同,下同)項下的全部主債權,包括抵押權人根據(jù)主合同向債務人發(fā)放的各類貸款、透支款、貼現(xiàn)款和/或各類貿(mào)易融資款(包括但不限于進口押匯、進口代收融資、進口匯出款融資、出口押匯、出口托收融資、出口發(fā)票融資、出口訂單融資、打包貸款、國內(nèi)信用證押匯、國內(nèi)信用證議付、國內(nèi)保理融資、進出口保理融資等),和/或者,抵押權人因已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或擔保函(包括備用信用證,下同)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以及抵押權人因其他銀行授信業(yè)務而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包括或有債權)。
本合同約定的銀行授信業(yè)務,是指銀行向客戶直接提供資金支持,或者對客戶在有關經(jīng)濟活動中可能產(chǎn)生的賠償、支付責任做出保證。包括但不限于前述列明的任一項、多項業(yè)務或其他名稱的業(yè)務。
▲▲1.2 任一筆主債權本金的幣種、金額、利率和債務履行期限等具體內(nèi)容由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包括主合同下額度使用申請書和/或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署的其他名稱的文件,額度使用申請書和其他名稱的文件在本合同中合稱“額度使用申請書”,下同)中具體約定。
按照本合同第13.2(2)條和13.2(3)條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主合同的額度是否可以循環(huán)使用、額度的用途、每次使用額度時的具體用途以及授信期限等均由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在主合同中具體約定。對于按照第13.2(2)條的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在主合同約定的授信期限內(nèi)發(fā)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對于按第13.2(3)條的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在第13.2(3)條約定的期間內(nèi)發(fā)生的主債權均受本合同擔保。
1.3 按照本合同第13.2(2)條和13.2(3)條約定,抵押人為債務人提供最高額抵押擔保的,適用本款以下約定。
1.3.1本合同項下被擔保的主債權在下列日期中最早發(fā)生之日(“主債權確定日”)確定:
(1)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一筆主債權的發(fā)生日;
(2)抵押權人根據(jù)主合同取消全部授信額度之日;
(3)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查封、扣押的,抵押權人收到查封、扣押機關的通知之日;
(4)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chǎn)或被撤銷之日;
(5)抵押權人根據(jù)本合同第七條行使抵押權時。
1.3.2主債權確定日當日及之前發(fā)生的主債權及其持續(xù)至抵押人承擔責任時產(chǎn)生的利息(包括復利、逾期及挪用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第2.1條約定的抵押權人實現(xiàn)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均屬本合同擔保的范圍。
主債權的發(fā)生指抵押權人發(fā)放貸款、融資款、透支款或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或備用信用證。
▲▲1.3.3主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轉(zhuǎn)讓主合同下的部分債權的,最高額抵押權是否轉(zhuǎn)讓以及如何轉(zhuǎn)讓,以抵押權人屆時向抵押人發(fā)出的書面通知為準。
▲▲1.4抵押權人根據(jù)主合同享有的債權的實際金額無論低于還是高于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均不影響抵押人根據(jù)本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二條 擔保責任
2.1 擔保的范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實現(xiàn)債權及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抵押權人保管抵押物的費用、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為第13.2(1)條約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
本合同下抵押為第13.2(2)條及13.2(3)條約定的最高額抵押的,對本合同簽訂前已簽訂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認真閱讀了主合同,并確認了所有條款。對本合同簽訂后將簽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簽訂的主合同無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將自行聯(lián)系債務人提供相關文件。
▲▲2.3 根據(jù)第13.2(1)條約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未經(jīng)抵押人書面同意變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額、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約定的金額、利率和期限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在主合同未變更的前提下,抵押權人依據(jù)主合同約定調(diào)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長債務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應承擔全部擔保責任。
根據(jù)第13.2(2)條及13.2(3)條約定提供最高額抵押的,抵押權人和債務人變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變更主合同額度金額、授信期限、債務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條款,無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應承擔擔保責任。但是,對于第13.2(2)條,未經(jīng)抵押人書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額度金額或延長授信期限的,抵押人僅對原授信期限內(nèi)發(fā)生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nèi)承擔擔保責任;對于第13.2(3)條,無論主合同發(fā)生何種變化,抵押人對發(fā)生在第13.2(3)條約定期間內(nèi)的主債權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債權額內(nèi)承擔擔保責任。
▲▲2.4 本合同雙方特別約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獨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關條款無效時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對債務人在主合同無效后應承擔的返還責任或賠償責任,抵押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條 抵押物的登記
抵押人應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登記機關辦理本合同項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記手續(xù),并在登記手續(xù)辦妥后三日內(nèi)將他項權利證明、抵押登記證明文件正本及抵押物權屬證明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四條 保險
4.1 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的保險金額和保險期限為抵押物投保,并應指定抵押權人為保險權益的第一受益人。
保險手續(xù)辦妥后,抵押人應將保單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nèi),抵押人應按時支付所有保費,并履行維持保險的有效存續(xù)所必需的其他義務。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續(xù)保的,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續(xù)保,代為繳付保費或采取其他保險維持措施。抵押人應提供必要協(xié)助,并承擔抵押權人因此支出的保險費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 抵押人的陳述與保證
5.1 抵押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抵押人為自然人的)/抵押人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xù)、具備所有必要的權利能力(抵押人為非自然人的),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并承擔民事責任。
5.2 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經(jīng)過所有必須的同意、批準及授權,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簽署和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向抵押權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資料及信息是真實、準確、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對抵押物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若抵押物為共有的,其處分已獲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準。
5.5 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不存在爭議、抵押、質(zhì)押、訴訟(仲裁)等情況。
▲▲5.6抵押人及其關聯(lián)方均不屬于聯(lián)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名單內(nèi)的企業(yè)或個人,不位于被聯(lián)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的國家和地區(qū)。
▲▲第六條 抵押人的義務
6.1 抵押人應承擔本合同項下有關抵押物的保險、保管、維修及保養(yǎng)等費用。
6.2 抵押人應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應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應定時維修保養(yǎng)以保證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辦理保險。
抵押期間如因抵押物給他人(包括抵押權人)造成人身或財產(chǎn)損害的,抵押人應依法承擔賠償及其他責任。
6.3 未經(jīng)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應有任何使抵押物價值減損或可能減損的行為;不應以轉(zhuǎn)讓、贈與、出租、設定擔保物權等任何方式處分抵押物。
6.4 抵押人應配合抵押權人對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養(yǎng)狀況及權屬維持情況進行檢查。
6.5 有下列情形時,抵押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并按抵押權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擔保:
(1)抵押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
(2)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狀態(tài)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響;
(3)抵押物權屬發(fā)生爭議;
(4)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財產(chǎn)保全或執(zhí)行措施或其他強制措施;
(5)抵押權受到或可能受到來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6)抵押人(抵押人為非自然人的)歇業(yè)、解散、被停業(yè)整頓、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被撤銷、申請或被申請宣告破產(chǎn);
(7)抵押人發(fā)生重大安全或環(huán)保事故;
(8)抵押人的外部審計師對其財務報表發(fā)表的審計意見不是標準的無保留意見;
(9)抵押人因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或監(jiān)管要求被或可能被有權機關調(diào)查、處罰或采取類似的其他措施;
(10)抵押人或其關聯(lián)方被納入聯(lián)合國、歐盟或美國的制裁名單,或者其所在國家和地區(qū)被納入聯(lián)合國、歐盟或美國制裁國家和地區(qū)名單。
6.6 在債務人向抵押權人清償主合同項下所有債務之前,抵押人不向債務人或其他擔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償權。
6.7 在債務人足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前,債務人如成為抵押人的股東或其實際控制人,抵押人將立即通知抵押權人并提供股東會(股東大會)關于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6.8 抵押人應協(xié)助抵押權人實現(xiàn)抵押權并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6.9 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或滅失時,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人為此支付給抵押人的賠償金應按照本協(xié)議第7.4條的約定處置。
抵押物系房產(chǎn)的,抵押人知悉抵押物將被拆遷的信息時,應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如采用產(chǎn)權調(diào)換補償形式拆遷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的要求重新設置抵押,在新抵押權設立登記尚未辦妥前,抵押人應提供抵押權人認可的其他擔保。如采用補償款形式拆遷抵押物的,抵押人應按抵押權人要求以拆遷補償款提供保證金或存單質(zhì)押并簽署相關合同。
6.10 如抵押人按第三條約定提交的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僅系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文件,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限內(nèi)及時辦妥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xù),并將他項權利證明或證明抵押權設立的其他文件正本交抵押權人保管。抵押人不得對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設置任何障礙(包括但不限于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條件已具備的情況下拒絕或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不繳納契稅、公共維修基金、不按抵押權人要求簽署并提交相關抵押登記文件等)。
6.11抵押人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要求,不從事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的活動,積極配合抵押權人開展客戶身份識別、交易記錄保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各項反洗錢工作。
6.12抵押人保證,抵押人及抵押人員工及代理人不以任何形式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員工提供、給予、索取或收受本合同約定以外任何形式的物質(zhì)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xiàn)金、實物卡、旅游等)或其他非物質(zhì)利益;不將抵押權人提供的資金或服務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用于與貪腐或賄賂有關的活動;抵押人如知曉任何違反本條約定的情形,應及時如實、完整、準確地向抵押權人提供線索和相關信息,按照抵押權人的要求配合相關事宜。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xiàn)
7.1 下列任一情況出現(xiàn)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并以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1)債務人未按時足額償還任一主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融資款本金、抵押權人墊付的款項或相應利息;
(2)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另行提供擔保。
7.2 依法拍賣、變賣抵押物后所得的價款按如下處理:
(1)清償債務人已到期的債務;
(2)債務人有尚未到期的債務時,清償已到期債務后的余額存入抵押權人指定的保證金賬戶。該等款項自存入保證金賬戶之日起即轉(zhuǎn)移為抵押權人占有,該等款項本息為抵押權人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提供質(zhì)押擔保,在主合同項下債務未得到全部清償前,未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動用,債務到期時,抵押權人有權扣劃該款項。前述保證金質(zhì)押擔保范圍與本合同第2.1條約定的擔保范圍相同。
7.3 抵押人同意:主合同同時受債務人或第三方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質(zhì)押擔保的,抵押權人有權自行決定擔保權利的行使,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權人有權直接行使抵押權而無需先行向其他擔保人主張權利,有權不分先后順序地分別或同時向包括抵押人在內(nèi)的一個或多個擔保人主張部分或全部擔保權利;抵押權人放棄或變更對其他擔保人的擔保權利、放棄或變更擔保物權的權利順位的,抵押人仍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不免除任何責任。
7.4 抵押人同意,抵押物價值減少、毀損或滅失時,保險公司或其他第三人為此支付給抵押人的賠償金,抵押權人有權自行選擇下列方法處理,抵押人應根據(jù)抵押權人的要求協(xié)助辦理有關手續(xù):
(1)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用于修復抵押財產(chǎn),以恢復抵押財產(chǎn)價值;
(2)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3)為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本息及費用提供質(zhì)押擔保;
(4)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權人要求的新的擔保后,經(jīng)抵押權人同意,由抵押人處分賠償金。
▲▲第八條 保證條款
8.1本合同下抵押為第13.2(1)條約定的抵押的, 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未設立或無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本合同下抵押為第13.2(2)條或第13.2(3)條約定的最高額抵押的,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權未設立或無效的,抵押人應對債務人在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保證,抵押人保證的最高債權額以本合同第13.3條約定為準,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1)抵押人未按本合同約定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xù);
(2)抵押人在第五條項下所作陳述與保證不真實;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 受保證擔保或最高額保證擔保的主債權范圍與本合同項下抵押擔保的主債權范圍一致,即本合同第一條和第十三條約定的主債權。抵押人保證的范圍為全部主合同項下主債權本金及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實現(xiàn)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公告費、執(zhí)行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它費用。
8.3 保證期間根據(jù)主合同約定的各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開立銀行承兌匯票/信用證/擔保函項下,根據(jù)抵押權人墊付款項日期,下同)分別計算。每一筆主債務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該筆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兩年止。
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約定債務人可分期履行債務的,該筆主債務的保證期間按各期債務履行分別計算,為自每期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起,計至全部主合同項下最后到期的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或抵押權人墊付款項之日)后兩年止。
抵押權人宣布任一筆主債務提前到期的,該筆主債務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為準。
8.4 本保證條款的效力獨立于本合同其余條款,本保證條款的生效條件為: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第8.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
第九條 通知
9.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聯(lián)系方式(包括通訊地址、聯(lián)系電話、傳真號碼等)均真實有效。任一聯(lián)系方式發(fā)生變更,抵押人應立即以書面方式將變更信息寄/送至抵押權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該等信息變更在抵押權人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
9.2 除本合同另有明確約定外,抵押權人對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抵押權人有權通過以下任一方式進行。抵押權人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知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tǒng)所出現(xiàn)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抵押權人同時選擇多種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抵押人者為準。
(1)公告,以抵押權人在其網(wǎng)站、網(wǎng)上銀行、電話銀行或營業(yè)網(wǎng)點發(fā)布公告之日視為送達日;
(2)專人送達,以抵押人簽收之日視為送達日;
(3)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送達于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訊地址,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4)傳真、移動電話短信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于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傳真號碼、抵押人指定的移動電話號碼或電子郵件地址,以發(fā)送之日視為送達日。
9.3 抵押人同意,除非抵押權人收到抵押人關于變更通訊地址的書面通知,抵押人在本合同填寫的通訊地址是法院向抵押人送達司法文書及其他書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爭議解決過程中,法院通過郵遞(包括特快專遞、平信郵寄、掛號郵寄)方式將司法文書或其他書面文件送達于抵押權人最近所知的抵押人通訊地址的,以抵押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為送達日;抵押人未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以郵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異地)視為送達日。
除判決書、裁定書、調(diào)解書外,法院對抵押人的任何通知,法院有權通過第9.2條約定的任一通訊方式進行。法院有權選擇其認為合適的通訊方式,且無需對郵遞、傳真、電話、電傳或任何其他通訊系統(tǒng)所出現(xiàn)的傳送失誤、缺漏或延遲承擔責任。法院同時選擇多種通訊方式的,以其中較快到達抵押人者為準。
▲▲第十條 信息披露與保密
10.1對于在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獲取和知悉的抵押人的未公開信息和資料,抵押權人對相關信息和資料的使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并應依法承擔保密責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該等信息和資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適用法律法規(guī)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門或監(jiān)管機構依法要求披露的;
(3)抵押人未按約定履行擔保責任時,抵押權人為實現(xiàn)本合同項下抵押權需向抵押權人的外部專業(yè)顧問披露和允許抵押權人的外部專業(yè)顧問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的;
(4)抵押人另行同意或授權抵押權人進行披露的。
10.2抵押人確認已簽署《信用信息查詢和提供授權書》。抵押權人在授權書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查詢、使用和保存抵押人的信用信息。
10.3在本合同第10.1條和第10.2條規(guī)定的情形外,抵押人進一步同意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如下情形可以使用或披露抵押人的信息和資料,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的基本信息、信貸交易信息、不良信息及其他相關信息和資料等,愿意承擔由此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
為下列目的向業(yè)務外包機構、第三方服務供應商、其他金融機構及抵押權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機構或個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分支機構,或者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或部分擁有的子公司,披露和允許其在保密的基礎上使用該等信息和資料:①為開展銀行授信業(yè)務或與銀行授信業(yè)務有關,例如推廣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信業(yè)務、催收抵押人欠款、轉(zhuǎn)讓銀行授信業(yè)務債權等;②為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或可能提供新產(chǎn)品或服務或進一步提供服務。
本第10.3條是否適用,以雙方在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為準。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和中國臺灣地區(qū)的法律)。本合同項下爭議應向抵押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本合同“其他約定事項”條款另有約定除外。爭議期間,各方仍應繼續(xù)履行未涉爭議的條款。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
12.1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2.3 本合同自下列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1)抵押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公章;抵押人為自然人的,抵押人簽字;(2)抵押權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印章。
第十三條 擔保的主合同
13.1 被擔保的債務人為:
13.2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適用以下第 項約定:
(1)抵押。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主合同名稱: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主合同編號: ;主合同名稱: 。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
(3)最高額抵押。抵押人為抵押權人與債務人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間簽訂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抵押擔保,抵押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
前款所稱主合同指:抵押權人與債務人□簽訂的全部授信業(yè)務合同□為辦理 簽訂的全部授信業(yè)務合同。
13.3 本合同項下抵押權因本合同第8.1條所列原因未設立或無效,抵押人對債務人在各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最高額保證的,抵押人保證的最高債權額為(幣種及大寫金額):
。第十四條 抵押物
14.1 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是: 。
14.2 抵押物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14.3 抵押權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14.4 抵押人應自可辦理抵押權設立登記之日起 天內(nèi)及時辦妥抵押權設立登記手續(xù)。
第十五條 聯(lián)系方式
抵押人接收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通知的聯(lián)系方式包括: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移動電話號碼: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
電子郵件地址:__________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6.1雙方同意,本合同□適用□不適用第10.3條。
16.2雙方同意,本合同第十一條約定的爭議管轄法院由“債權人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修改為:
第十七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抵押人、抵押權人各執(zhí) 份,抵押登記部門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
證件種類: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
法定(戶籍)地址:__________
抵押權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
負責人: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
抵押人已通讀合同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已應抵押人的要求作了詳細說明,抵押人簽署本合同時對所有內(nèi)容無疑問和異議,理解合同條款尤其是帶▲▲標記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后果。
(以下無正文)
(簽署頁)
抵押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 抵押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負責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簽署日:__________年月日
共有人聲明條款(適用于抵押物有共有人的情況):__________
本人(姓名: 證件種類: 證件號碼: )系抵押物的共有人,本人已認真閱讀并確認了本合同的所有條款,知悉并同意抵押人以抵押物向抵押權人提供擔保。
共有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分(支)行抵押物清單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抵押人名稱/姓名__________
主合同編號:__________
抵押合同編號:__________
名稱單位數(shù)量權利證書編號存放地點保險單號碼
抵押人公章/簽字:__________抵押權人單位印章: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 經(jīng)辦人: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