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保護的借款合同(通用3篇)
有法律保護的借款合同 篇1
借款合同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乙方貸給甲方_______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
借款用途: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還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還款方式:現金/網銀轉賬支付。
違約責任:
1、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從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加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1)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2)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有法律保護的借款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簽約雙方就合作開展Internet使用和推廣應用,共同組織發動企業、組織和個人上因特網;建網站事宜進行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同:
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乙方的域名注冊、虛擬主機、數據中心、電子商務平臺開發、企業信息化工程、一卡通公用信息系統及其他相互聯網業務,雙方同意遵照以下條款:
甲方權利義務
1.1作為乙方的代理商,向直接客戶和下級代理提供域名注冊、虛擬主機、數據中心、電子商務平臺開發、企業信息化工程、一卡通公用信息系統及其他相互聯網業務中保證向客戶提供良好的服務,以建立和保持乙方的良好聲譽。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客戶損失的,甲方自行承擔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保證作相應賠償。
1.2確保自己及客戶的網站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策、法律和法規,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由甲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1.3詳細閱讀并確實理解乙方在其網站上針對代理商的操作要求說明,
以確保在委托服務時,能按要求提交正確完整的數據資料并按正確步驟進行。
1.4乙方以甲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資料為有效聯系依據,如甲方的電子郵件、地址、聯系人等資料變動時,須及時以傳真方式(單位代理加蓋公章、個人代理簽名并附身份證復印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
1.5為保證乙方在域名注冊、虛擬主機、數據中心、全能在線建站平臺及其相關互聯網業務的順利發展,甲方應有獨立的辦公地點及分銷網點且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實力。
1.6甲方代理乙方相關產品的代理價格、按照哦凱網絡公司隨著市場變動而制定的不同的代理商市場價格。
1.7甲方所代理乙方相關產品的款項應該及時通過銀行轉帳或其他付款方式及時向乙方付清。
1.8甲方必須每個月都有和乙方發生業務聯系并保持一定的量,從而取得更好的代理政策及代理價格。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以轉發email方式為甲方提供國際域名注冊服務;保證該注冊有效進行。
2.2為甲方提供虛擬主機服務,不限制甲方的傳輸量與FTP訪問,并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服務請求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商務平臺2個月內完成;網站建設15個工作日內完成;在服務期內為甲方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2.3在網站上及時公布代理價格信息和價格變動信息。非特殊情況上述信息乙方均不另行通知甲方。代理政策或價格表以文件或郵件的方式發給代理商。每月發送財務對賬單。以便代理商了解財務狀況和及時補充預付款,以免因預付款不足影響業務提交處理。
2.4乙方必配合甲方開展全方位的廣告宣傳工作,為甲方其開展業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礎,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公司最新業務動態、代理價格及相關的業務宣傳資料。
2.5乙方保證甲方所發展的客戶可享受到哦凱網絡公司優良的服務和全方位的技術支持。
2.6乙方應在甲方匯款底單傳真至乙方公司后的當天內完成甲方所提交的任務要求設置,以確保甲方能及時地為客戶服務(除非有特殊情況發生)。
2.7乙方負責甲方經銷地區的銷售市場維護工作,并針對相關情況和行銷進行指導工作。
2.8持續完善代理服務政策,以更方便和支持甲方開展代理業務。
2.9乙方提供給甲方以下產品和代理價
3.付款/結算條款
3.1甲方所有款項的匯付均以有效方式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3.2? 在委托首次代理業務之前,甲方匯款人民幣600元或以上作為預付款,以使初期業務不因款項原因而影響乙方及時提供服務和支持。
3.3?乙方按要求為甲方開具發票(發票總金額不超過甲方所匯的實際金額)并以掛號件式寄至甲方登記的地址:如甲方在發票方面有任何特殊要求(如為客戶分別開票等),須在匯款傳真上詳細說明。
4. 違約責任
4.1甲方向乙方租用虛擬主機期間,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客戶網站無法被訪問的,均視為乙方違約,但是,乙方在進行虛擬主機維護時,有時需要短時間中斷服務,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虛擬主機訪問速度下降,甲方認同這是屬于正常的情況,不屬于乙方違約,此類情況每月不得超過10次,每次不得超過5個小時。甲方在與乙方的技術部門聯系并獲得證實后,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即可獲得適當賠償或退款。
4.2因甲方原因導致域名未能成功注冊時由甲方負責;因乙方原因造在甲方提交的域名被搶注時,乙方及時為甲方免費進行同等數量的域名注冊或另行協商;因域名注冊信息錯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4.3除經乙方認可并授予信用額度外,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如甲方未能按時交納費用時,即視為違約,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委托的業務。
4.4如一方在經營過程中有損害對方利益或形象時,另一方有單方面終止本協議的權利。
4.5其它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進行賠償。
4.6如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條款,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終止其代理權。
5.其他條款:
5.1本協議所提及價格為本年內的一定時期的代理協商價格,乙方有權將根據市場發展情況等對該價格重新定價,在雙方友好協商后,甲方按新的代理價格進行市場銷售工作。
5.2本協議有效期1年,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5.3未盡事宜甲乙雙方須協商解決,或另做補充協議。
6.免責條款
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甲乙雙方正常的服務和支持,不應視作違約,雙方對此表示認同。 本合同為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法律保護的借款合同 篇3
倒簽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已經建立事實勞動關系一段時間后補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倒簽勞動合同后,不能再主張二倍工資。理由如下:
一、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以上法律規定說明,對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爭議,當事人雙方可以自愿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達成的和解協議受法律的保護。
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以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不具有強制性。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以上條款都僅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工資,而非必須支付二倍工資。這是是一種引導性的、有條件義務性法律規范,而不是排他性的、無條件義務性法律規范,可見,二倍工資的規定并不具有強制性,當事人雙方可以自愿協商解決。
三、倒簽勞動合同符合民法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的過程,是雙方自愿協商并達成共識的過程,無論是從用工開始就訂立的合同,還是事實勞動關系成立后補簽的合同(即倒簽合同),只要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都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事實上,對于倒簽合同,法律也并沒有明文規定無效,只要雙方協商一致,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由于倒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已經涵蓋了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勞動者在同意倒簽勞動合同的時候,不僅僅是補簽一個勞動合同,而且也意味著要對是否放棄雙倍工資請求權作出決定。在補簽勞動合同時,如果沒有同時提出支付二倍工資的請求,即表明雙方已就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勞動者原諒了用人單位的過錯,已對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進行了追認,表明勞動者已放棄了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權利。勞動者的行為符合民法關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
四、支付二倍工資請求權成立的構成要件之一 必須是用人單位主觀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者要求支付二倍工資,必須是用人單位主觀上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即在勞動者提出二倍工資請求時,用人單位一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意思和行動,雙方只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反之,如果雙方已經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就不能再要求支付二倍工資。雖然《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將“二倍工資”與“補簽合同”視作用人單位的并列責任,勞動者可以同時提出請求,但由于已經簽訂的勞動合同涵蓋了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即倒簽合同),勞動者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間予以了追認,并達成了一致的共識,這種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共識,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具備了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對其中的條款進行變更或是撤銷,都必須與對方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意見,否則就構成違約,違約方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勞動者在已追認了未簽勞動合同的期間,并與用人單位達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條款之后,在沒有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又對該條款予以否認,必然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后果。
五、正確理解二倍工資懲罰原則,有利于建立健全有序的勞動用工制度。
制定二倍工資懲罰原則的本意是促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及時簽訂勞動合同,懲罰不簽訂或不及時簽訂的行為。最主要的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建立健全有序的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倒簽勞動合同,實施相關合作,并未給勞動者的權益造成實質上的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已經得到了及時保護,既然用人單位已經用實際行動改正了自己的錯誤,就不應該對其以改正了的錯誤進行再次追究,否則就偏離了法治的方向,也是一種對健全有序的勞動用工制度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