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購買住房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個人購買住房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1
借款人: 電話:地 址:
貸款人: 電話:地 址:
出質人: 電話:地 址:
經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第一條 借款人因購買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貸款人申請借款。
第二條 借款人(出質人)自愿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質物,出質給貸款人,質物評估現值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元(詳見質物清單、質物評估證明,清單號碼____)。
質物移交時間為__年__月__日。
第三條 貸款人同意貸給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元,本項貸款用于____,貸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如遇國家利率調整或借款人未按時向貸款人付息時,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辦理),借款期限由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進行還本付息。
每月還款金額的計算公式:
一、等額償還法:貸款本金總額×月利率×〔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每月還款本息額=--------------------------〔1+月利率〕(上標)還款月數-1二、遞減償還法:貸款本金每月還款本息額=----+〔貸款本金-已歸還貸款本金〕×月利率貸款月數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息采用____法償還,首期還款日為__年__月__日,還款金額為____元,剩余款項分____月償還(具體償還日期及金額詳見還款計劃表)。
第五條 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實現質權的費用。
第六條 借款人授權貸款人把本合同項下的借款用轉賬方式劃轉到售房單位在銀行開立的賬戶。
第七條 在借款期內,借款人須在貸款人處開設的存款賬戶上存有不少于兩個月還款的款項,并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可從該賬戶扣收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欠款。
第八條 借款人應按本合同訂立的還款計劃按期足額歸還貸款本息。
如需延期還款,借款人必須在還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辦理延期還款手續,貸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訂立的貸款利率收取貸款利息。
貸款人不同意延期還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請的,貸款逾期后,貸款人按規定計收逾期利息。
借款人申請延期次數不超過____次,且每次延期時間不超過一個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全部貸款,但必須提前1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再調整。
第九條 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辦理延期還款手續后,出質人自愿繼續承擔擔保責任。
第十條 質物質押期間,貸款人有權收取質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條 質物由出質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貸款人保存。
在質押期間,質物保險期屆滿,出質人應負責續保。
質物在質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出質人必須以保險理賠款償還所擔保的債權或存入貸款人指定的專戶。
當理賠款不足以歸還所擔保的債權時,借款人負責彌補或提供其他擔保。
第十二條 質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等費用由出質人負責。
第十三條 質物清單所列的質物,移交貸款人保管,出質人于質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貸款人支付估價金額的____‰的保管費。
質物保管不當,造成損害、滅失,由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自然和客觀原因除外)。
第十四條 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貸款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
出質人不提供的,貸款人有權依法拍賣或變賣質物,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的債權。
第十五條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依法處分質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內不按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歸還貸款本息;二、在借款期內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或遺贈人;三、借款人的繼承人或遺贈人拒絕履行償還貸款本息義務。
第十六條 貸款人依法處分質物所得價款除支付處分質物所需的費用外,優先用于清償貸款人貸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
以質物清償債務,以實際處理的價款為準,如處理后有余款,貸款人將其退還質押人;如不足,貸款人對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權。
第十七條 借款人按本合同約定還清貸款人一切款項,并履行合同全部條款后,貸款人應將其占管的質物及有關資料退還給出質人,并到質物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注銷手續。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和出質人變更住所、法定名稱,應在變更后7天內通知貸款人,否則,貸款人以原法定名稱向原住所發送的有關文件視同送達。
第十九條 其他需要明確的事項。
第二十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自依法設定質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出質人各執一份。
借款人:(蓋章) 貸款人:(蓋章或專用章)(質權人)
借款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蓋章)(授權代理人)
出質人:(蓋章)出質人:(簽字)簽約地點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
個人購買住房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2
質權人(甲方):_________
出質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乙方出質的權利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本質押合同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寫)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復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四條乙方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權利出質,出質行為真實、合法;
(二)將出質的權利憑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占有。
第五條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權利。若甲方同意乙方處分該權利,乙方應在處分該權利后十日內將所得的價款(酬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作為出質財產存人甲方指定的賬戶。若甲方認為乙方處分出質的權利所得價款(酬金)明顯低于該權利的價值,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出質的有價證券的兌現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其價款可作為出質財產存入甲方指定賬戶、或提前清償乙方所擔保的債權、或繼續購買債券出質擔保。
第七條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授權甲方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優先受償。
第八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并以所得優先受償: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或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絕履行償還借款的;
(二)乙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三)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時,借款合同項下韻債權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
(四)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第九條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與甲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乙方書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辦理過出質登記,由乙方按有關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終止時,甲方應在三十日內將質押權利憑證交還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終止時,若甲方以處分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受償后尚有剩余的,應在三十日內將其返還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甲方實現質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余額_________%違約金;如果由于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一)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
(二)隱瞞出質的權利存在共有、權屬爭議或其他不利于乙方的情形;
(三)妨礙甲方實現質權。
第十二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質押權利憑證移交甲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個人購買住房質押擔保借款合同書 篇3
甲方(出質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乙方(質權人):
經營地址:
法定代表人:
指定聯系人:
聯系方式:
為保障實現編號為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債權,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作質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質押擔保。
甲乙雙方依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被擔保債權的種類、金額、利率和期限
一、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合同項下(短期/中期/長期)貸款,本金為(幣種)(大寫:);(小寫),利率為,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況有變化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質物
一、甲方保證
1、本質物項下權利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處分權;
2、本質物不存在瑕疵、爭議、轉質、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涉及訴訟、仲裁等情況;
3、本質物上設定的質權未超出質物評估價值;
4、已完成與質押有關的審批手續,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
5、提供與質押有關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實、準確、合法、有效。
二、質物情況
1、質物名稱:,編號,數量(質物清單及權利憑證或有效證書原件附后)。
2、質物有效期限:。
三、質物評估價值為人民幣(大寫)(小寫)。
質物評估價值由甲乙雙方商定。
如有爭議,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四、質押率為百分之,質物評估價值與質押率的乘積不得小于擔保債權。
第三條質押擔保的范圍
甲方質押擔保的范圍為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金、利息、復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物保管費用和乙方為實現質權而發生的費用(含拍賣費、乙方律師費等)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以下簡稱擔保債權)質押擔保,清償以其他費用、損害賠償金、違約金、罰息、復利、利息、本金的順序來償還。
第四條權利質押的登記與記載
一、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出質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共同到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二、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為公司其他股東或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為股東以外的借款人出質的,甲方須辦理將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的有關事項,乙方有權核查記載事項并取得必要的記載證明,甲方對此應提供足夠的協助;
三、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和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甲乙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共同到有關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第五條質物的核押
質物需要由簽發銀行等有關第三方簽章核押的,由其出具質物真實有效并保證不接受申請質物掛失或提前支取的書面證明,同時,第三方應保證質權的實現及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六條質物移交與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權利憑證原件、權利證書原件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上述權利憑證、權利證書及與登記記載有關的文件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終止時,保管費為人民幣(大寫):(小寫),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應妥善保管質物。
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質物可能致使其滅失或者毀損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將質物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償擔保債權而返還質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毀損的,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質押的費用
質物的評估;保管、提存、運輸和質押登記、公證、鑒定等質押費用和質物的折價、拍賣或變賣等實現質權的費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承擔。
由乙方代繳的,甲方授權乙方從其賬戶直接扣收。
第八條質押的效力
一、質押期間,甲乙雙方及有關第三方不得轉讓、出租、許司他人使用、提前支取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除乙方外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掛失或提起公示催告程序。
二、質押期間,質物所產生的法定孳息包括隨附于債權證書的利息、股票、股份所得分配盈利等作為質物的組成部分。
金錢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償擔保債權;其他形式的孳息,由甲乙雙方協議,以該孳息變價的價款優先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的孳息應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擔保貸款的利息,擔保貸款的本金。
以知識產權出質的,若出質的知識產權到期出質人承諾續期,續期的費用由出質人承擔,具體執行由乙方予以配合。
三、質押期間,甲方必須轉讓、許可他人使用或處分質物的,經乙方書面同意后,其所得價款應向乙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以保證乙方債權的實現。
四、質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出借、回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物取得的收益,作為本質物的組成部分共同擔保債權的實現。
五、質押期間,非因乙方原因如發生自然災害、被盜竊、被搶劫等造成質物毀損、滅失或價值明顯減損的,乙方應于事故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損失情況,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補救措施,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補救不成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提前清償擔保債權。
因毀損、滅失所得的賠償金,作為質押財產,乙方有權優先抵償所擔保債權,不足以抵償部分,乙方有權另行追索。
六、質物有損壞或者價值明顯減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權利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擔保。
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賣或者變賣質物,并與甲方協議將拍賣或者變賣所得價款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向與乙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七、質物兌現或者提貨期限先于貸款履行期限屆滿的,乙方可以在貸款履行期限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并與甲方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擔保債權或者向與甲方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以質押方式提供新的擔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執行。
九、因質物所征收的一切稅費均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質權的實現
一、質押期間,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經發生停業整頓、解散(撤銷)、破產、關閉等情況時,應及時通知乙方。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或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而提前實現質權。
二、質押期間,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義務,乙方按照合同約定采取停止發放貸款,并(或)提前收回貸款措施時,乙方有權在債權未受到清償時提前實現質權。
三、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乙方債權未受清償的,甲方應在乙方送達書面通知的日內,與乙方協議折價轉讓或由乙方委托有關中介機構拍賣、變賣質物,從而實現質權。
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繼續清償。
四、貸款按次分期歸還的,如果某期應還款項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的,乙方有權依法處分全部或部分質物。
五、乙方對質物享有優于其他任何債權人的受償權。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償擔保債權的,須經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條質物的返還
貸款期限(含展期)屆滿,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或者甲方提前清償擔保債權的,乙方應當返還質物。
甲方應及時收回質物。
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權向第三方提存質物,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隱瞞質物共有、瑕疵、爭議、轉質或申請掛失、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或提前支取,或偽造、變造權利憑證,或涉及訴訟、仲裁等其他情況嚴重危害質權實現時,應向乙方支付擔保債權數額百分之的違約金,并將質物恢復到乙方認可的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
并且,乙方有權采取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措施從而提前實現質權,或由甲方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擔保等其他補救措施。
二、發生質物毀損或滅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通知甲方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時實現質權的,甲方應承擔妨礙清除前擔保債權數額每日萬分之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就超過部分向乙方支付損害賠償金。
第十三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甲方保證,發生質物不足以清償擔保債權時,由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本合同項下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支付方式為甲方主動支付乙方賬戶,乙方有權從甲方賬戶直接扣收。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或(和)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等有關各方發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時,本合同對其繼受人仍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六條借款合同項下貸款展期或債權轉讓,無需經過甲方同意;甲方繼續承擔本合同項下擔保責任。
第十七條借款合同項下債務轉讓,須經甲方同意;否則甲方免除債務轉讓后的擔保責任。
第十八條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項下當事人的,在乙方實現質權的,有權向借款合同項下借款人追償。
第十九條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無效或解除、甲方財務狀況、經營方式、自身體制或法律地位等發生變化或甲方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文件而無效。
第二十條質押期間,甲方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發生變化而未書面通知乙方時,乙方按本合同所載資料向甲方發送的所有文書,視同送達。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自(質物移交乙方占有/出質登記/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至擔保債權全部清償時終止。
質押登記機關要求明確質押期限的,質押期限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項下或展期協議項下貸款期限屆滿后年止。
第二十二條其他約定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條爭議解決方式
一、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違背專屬管轄或國際慣例的情況下,應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甲乙雙方在協商、訴訟或仲裁期間,對不涉及爭議的本合同項下其他條款,仍須執行。
第二十四條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請甲方注意本合同項下免除或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并按甲方要求對有關條款予以充分說明;甲乙雙方對本合同所有條款內容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三、本合同項下有關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頁無正文,為簽章頁)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年月日
簽于:簽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