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個人二次借款合同書(精選3篇)
民間個人二次借款合同書 篇1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乙方(放款人)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民法典》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已于 年 月 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雙方于 年 月 日所立《借款協議》(no: )作廢。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鑒于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必須于 年 月 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 %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系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系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附:甲乙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簽收人:
簽收日期: 年 月 日
民間個人二次借款合同書 篇2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于___年__月__日簽訂本協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格、價格詳見清單。茲同意如下:
1、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
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2、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
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45天。
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3、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4、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5、交貨
(1)交貨期為___________;
(2)裝運港____________。
6、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_____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
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7、貨物裝船后,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
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8、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
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議的違約罰金。
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并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9、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10、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
(2)外輪在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應遵照_____頒布之規則予以辦理。
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11、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通過協商予以解決。
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12、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
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13、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通過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賣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
買方代表: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
民間個人二次借款合同書 篇3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期限及用途
1、1借款用途:
1、2借款金額(大寫)(小寫)
1、3借款期限為:
即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應由甲方在到期日前一次性償還完畢。
第二條 借款利率、計息和結息
2、1借款利率:借款利率執行月利率1.8%。
2、2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權自借款被挪用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三倍向甲方收取違約金,借款利息照常計取;本合同項下借款逾期歸還的,乙方有權照常計取借款利息,并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息的五倍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2、3結息
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月結息,第一次結息日為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往后順延30天,第二次結息日再順延30日,以后以此類推。甲方須于每一結息日前付清當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償還日不在結息日,則未付利息應利隨本清。
第三條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乙方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及/或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乙方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本合同項下借款有保證擔保的,保證合同已簽訂并生效,且保證人按照乙方要求提供了合法有效的文件材料。
第四條 甲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4、1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4、2按本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不擠占、挪用借款。
4、3向乙方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財務報表或其他相關資料、信息,并積極配合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活動及本合同項下借款使用情況的檢查。
4、4甲方實施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并、兼并、分立、合資、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債務關系變化或影響乙方債權實現的行為,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經乙方同意,同時落實債務清償責任或提前清償債務,否則不得實施上述行為。
4、5甲方發生除前項所述行為之外對其履行本合同項下還款義務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產、歇業、注銷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從事違法活動、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財務狀況惡化等,均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并落實乙方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4、6甲方為他人債務提供保證或以其主要財產向第三人抵押、質押,可能影響其償還本合同項下借款能力的,應當提前書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4、7甲方及其投資者不得抽逃資金、轉移資產或擅自轉讓股份,以逃避對乙方的債務。
4、8甲方發生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范圍變更等事項,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4、9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保證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與本借款相應的擔保能力,或者作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損,甲方應當及時提供乙方認可的其他擔保措施。
4、10為實現本合同及項下擔保合同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險、運輸、評估、登記、保管、鑒定、公證)均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主要權利和義務
5、1乙方有權了解甲方的生產經營、財務活動、物資庫存和借款使用等情況,要求甲方提供近期財務報表等文件、資料和信息。甲方必須對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的真實和完整負責!
如若有錯,甲方負責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5、2甲方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行為或情形,乙方可以停止出借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
5、3甲方歸還的款項不足以清償本合同項下應付數額的,乙方可以選擇將該款項用于歸還本金、利息、違約金或費用。
5、4甲方未履行還款義務,乙方可以就甲方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第六條 違約及其救濟措施
6、1甲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均構成違約:
6、1 、1 甲方未按約定償還借款本息或支付其他應付款項;
6、1、2 甲方向乙方提供虛假的、無效的或不完整的信息、文件或資料的;
6、1、3 甲方拒絕或阻礙乙方對其收入或信用情況進行核實的;
6、1、4甲方受到行政或刑事處罰、卷入或即將卷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糾紛,乙方認為可能或已經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
6、1、5甲方低價轉讓、無償轉讓或隱藏財產、減免第三方債務、怠于行使債權或其他權利,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
6、1、6甲方未履行對乙方負有的其他到期債務,或乙方發現甲方有其他拖欠債務的行為的;
6、1、7甲方發生其他足以對其償債能力造成不利影響的事件,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6、1、8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6、2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6、2、1違反保證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6、2、2保證人拒絕乙方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的;
6、2、3保證人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的;
6、2、4保證人喪失或可能喪失保證能力的其他情形。
6、3抵押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未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的,構成甲方違約:
6、3、1因第三人行為、國家征收、沒收、征用、無償收回、拆遷、市場行情變化或任何其他原因導致抵押財產或權利毀損、滅失、價值減少;
6、3、2抵押財產或權利被查封、扣押、凍結、扣劃、留置、拍賣、行政機關監管,或者權屬發生爭議;
6、3、3抵押人違反抵押合同任一約定或陳述與保證的事項存在任何虛假、錯誤、遺漏的;
6、3、4可能危及乙方抵押權或質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6、4擔保不成立、未生效、無效、被撤銷、被解除,擔保人違約或者明確;表示或以其行為表明將不履行其擔保責任,或擔保人出現部分或全部喪失擔保能力、擔保物價值減少等乙方認為可能危及本合同項下債權安全的其他情形,甲方未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擔保的,視為甲方違約。
6、5違約救濟措施
出現上述任一違約情形,乙方有權行使下述任一項或同時行使幾項權利:
6、5、1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借款;
6、5、2宣布借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清償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6、5、3要求甲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并賠償相應損失;
6、5、4要求甲方對本合同項下所有債務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擔保;
6、5、5行使擔保權利;
6、5、6委托第三方或通過任何公眾媒體發布公告等方式進行催收或追償;
6、5、7以法律手段追償借款本息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6、5、8解除合同;
6、5、9有權采取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七條 借款但保的具體約定
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擔保方式為 ,由甲方提供財產抵押擔保或第三方方式,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經甲方(是單位或其他組織的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個人印章)、乙方簽名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每份4頁,雙方當事人各一份。
第九條 通知
9、1在本合同任一方當事人傳遞給另一方的通知,須按本合同所列的通迅地址、聯系電話或其他聯系方式進行。
9、2甲方通迅地址、聯系方式如有變動,應于發生變動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因未及時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發生通知甲方的事項時,可采用書面、郵寄、新聞媒介公告、乙方張貼公告等方式通知。
第十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選擇由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訴訟管轄。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
第十一條 合同雙方基本信息
11.1借款人(甲方):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地: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11.2出款人(乙方):
證件名稱及號碼: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借款人要求出借人將此筆借款匯至以下賬戶并保證以下賬戶的準確及有效性。
開戶行全稱:
賬號:
戶主姓名:
借款人(甲方):
出借人(乙方):
(簽名蓋章)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