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抵押合同(精選3篇)
土地的抵押合同 篇1
甲方(抵押人):
乙方(抵押權人):
根據《擔保法》、《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土地使用權抵押有關事宜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現簽訂合同如下:
一、抵押宗地基本情況
本宗地座落于 鎮(鄉) 村(集鎮、社區)
街 號,甲方于 年以 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證號為:公 用( )字第 號。登記土地使用權面積為 m2,用途為 ,使用年限為 年,使用終止日期為 年 月 日。本宗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占地面積為 m2,建筑面積為 m2。
二、抵押貸款情況
本宗地土地使用權評估價額為人民幣 元,抵押金額為人民幣 元,欠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人民幣 元,抵押期限為 年,(抵押期限以抵押登記的批準之日起計算)。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抵押合同簽訂后15日內,甲、乙雙方須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登記,未經登記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
2、甲方在抵押期間有權繼續占有、使用抵押物。
3、甲方在抵押期間應保護好抵押物,保證抵押物不受毀損。
4、甲方應在抵押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貸款本息歸還后,甲、乙雙方應共同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權注銷登記。
四、違約責任
1、甲方擅自將抵押物轉讓、出租或以其它方式處分時,其行為無效。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并可要求甲方支付抵押金額 %的違約金。
2、由甲方因隱瞞抵押物的共有、爭議、查封、扣留或已經設定過抵押等情況所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責任。
3、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發生毀損,導致土地價值減少甚至破壞,乙方可要求甲主恢復土地的原價值或賠償損失。
4、抵押到期不能履行債務或者在抵押期間宣告解散、破產時,乙方有權依照法律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由甲方交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乙方有優先受償權。因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五、其它
1、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構筑物隨之抵押。
2、本合同自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批準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用于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權設定登記。
4、抵押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不能協商解決時,按《合同法》處理。
抵 押 人(以下簡稱甲方):
土地的抵押合同 篇2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為了明確責任,恪守信用,在雙方自愿、協商情況下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額(大寫):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筆資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年收息,利隨本清。
四、借款期限:借款時間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還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償還借款,出借方有權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規定____%計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爭議解決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應當承擔違約金以及因訴訟發生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等費用。甲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于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甲方仍有權向乙方追償。直至乙方還清甲方全部da款本息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隨時收回該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擔借款總金額百分之的違約責任。
十、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的抵押合同 篇3
典當行(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當戶(借款人):提供的作抵押的房地產均具有優先受償權。
第一條當物
抵押房地產類別:面積:__________________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所有權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座落:__________________。抵押部位:全部當物估價金額: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整。
抵押期限:__________________個月(與當期相同)。
第二條擔保合同
編號為號的《抵押擔保合同》為當票和本合同的從屬合同,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三條贖當
一、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到期日償還當金及利息。
二、在典當期限內,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贖當。若典當期限不滿5日的按5日計收利息。
三、乙方超過典當期限或續當期限贖當的,為逾期贖當。若逾期贖當,乙方除需償還當金本息外,還應根據逾期天數,補交逾期的'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和違約金。
第四條續當
一、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續當。續當應在典當期滿前5日內辦理。
二、乙方辦理續當時,必須先結清前期的利息和繳納本期續當的綜合費用。
三、辦理續當時,甲方應與乙方簽訂續當憑證,在續當憑證上載明乙方名稱、續當金額、期限、利率及綜合費率等要素,并由雙方簽名蓋章,方為有效。該續當憑證作為當票和本合同的補充,當票和本合同繼續有效,但續當不得超過3次。
第五條絕當
一、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后5日內,乙方既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為絕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典當行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等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出現絕當時,甲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行使權利:
(一)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甲方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二)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甲方可選擇按照雙方約定的當物估價金額委托拍賣行進行拍賣。拍賣起價為當物估價金額下降10%,若不能賣出,可連續以上一次拍賣價下降%的標準繼續拍賣,直到賣出為止。甲方以拍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優先受償的范圍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綜合費用、評估費、拍賣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三)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發生下列任一情況,即構成違約:
(一)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實的證件、證明等資料;
(二)乙方提供的當物存在經濟糾紛或權利瑕疵等;
(三)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以及本合司其他條款的約定。
二、違約發生后,甲方有權選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一)限期改正:
(二)解除典當合同(含當票),要求乙方提前清償未到期的典當本金、利違約金息、及有關費用。
(三)解除典當合同(含當票),直接委托拍賣行對當物進行拍賣。從拍賣收入中扣除包括但不僅限于拍賣費用、當金、利息、綜合費用、律師代理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條其他
一、在乙方未償還借款前,乙方(抵押人)負責抵押房地產的維修,不得轉讓、出租、出售、拆動或損壞,保證抵押房地產的完好無損。
二、抵押物的相關證明手續他項權證,房產、土地證由甲方保存。
三、抵押期間,如果抵押房地產因故價值減少,乙方(抵押人)應在抵押房地產價值減少情況發生后十天內向甲方增補同減少的價值相當的財產抵押、質押。否則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提前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方式處理。 。
五、本合同經有權部門抵押登記后生效。
六、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法律及國家商務部、公安部頒布的《典當管理辦法》執行。
七、本合同作為當票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當戶到期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本合同義務,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