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技術銷售合同(通用3篇)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 篇1
合同號: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雙方本著相互尊重、共同發展、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則,經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合同,同時雙方承諾按下列合同條款進行公平交易。
本合同共2頁,附件共頁。
1、經確認甲方同意向乙方購買如下所示產品,清單如下:
2、乙方承諾根據合同條款按時提供合同所列貨物及完整的隨貨附件。
3、產品質量及技術標準:合同標識廠商之相應產品技術規范,乙方對所供合同產品負責的維修期限:廠商標準。
4、收貨事宜:
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完整收貨地址:需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收貨聯系人電話:
5、交貨日期:簽定合同之日起個工作日內。
6、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
供方送貨所有合同貨物的運輸及提貨費用的負擔:供方承擔7、產品驗收方法及異議期限:
所有合同產品均應在交貨地點現場拆驗,如有質量異議可在三日內提出。乙方將協助甲方解決應產品質量問題所帶來的爭議。甲方驗貨時除非因產品質量問題,否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拒付貨款,包括驗收后。
8、付款、開票及違約責任
需方在在收訖貨物后個工作日內,向供方付清所有貨款(¥元);如需方未在合同規定時間內付款供方將按貨款總額的每日3‰收取滯納金。供方收到全額含稅總貨款后向需方交付等值合法的發票。對于買、賣雙方交接發票、結算票據事宜,雙方一致認同:需方取得發票并不代表需方貨款已付清。如由不可抗拒力導致乙方不能按時交貨,雙方在互相諒解的基礎上協商解決,供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如需方未能在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付清應付給供方之款項,供方有權收回貨物,并不返還需方已付款項,同時不免除供方向需方進一步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按時提供貨物,或提供貨物的種類和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視為違約。
2、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作為違約金。
3、任意一方違約將承擔對方的律師等相關費用,費用為合同總金額的百分之十。
9、對執行本合同若雙方有爭議時,不能協商解決的,由供方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轄。
10、本合同如需補充,雙方可以附件的形式說明。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1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之后生效。
12、本合同于年月日以正本方式簽定及合同附件,都具備相同法律效力。
13、除簽名、簽時間外手寫及涂改無效。
需方單位(甲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供方單位(乙方)蓋章:
經辦人:
時間: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 篇2
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北京簽訂。
一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中國 公司及 廠(以下簡稱甲方)。
另一方為:國 州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乙方擁有設計、制造、使用 的專有技術和實際生產經驗。
鑒于乙方有權并愿意轉讓上述專有技術。
鑒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專有技術,以設計、制造和銷售合同產品。
國此,雙方通過協商按以下條款簽訂此合同。
第一章 定義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詞應具有所規定的含義:
1.1“專有技術”指乙方對合同產品的制造、裝配、操作、服務、保養和維修所擁有的最新設計、技術知識和經驗(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寫的有關技術文件、培訓、技術協助和咨詢)。
1.2“合同產品”指甲方通過使用這種專有技術制造出的產品,合同產品為,尺寸和規格為 ,詳細說明見附件1。
1.3“考核產品”指在乙方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臺合同產品對該產品進行試驗,以便驗證專有技術和技術文件的正確性和可靠性。
1.4“技術文件”指在制造合同產品中使用的技術文獻、全套可供生產用的圖紙(包括總圖、部件圖、零件圖、電氣系統圖、控制原理圖)、有關設計計算資料、制造工藝文件、維修使用說明書以及合同產品的外購件明細表、配套件明細表等,所有技術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術文件的內容見附件2。
1.5“培訓”指就專有技術按附件3的規定,對技術文件的口頭解釋,現場指導制造、試驗、組裝、使用、保養和維修,按照學習和訓練的需要,培訓在乙方工程師的指導下,甲方受訓的人員親身操作,培訓在乙方工廠和其他場地進行,培訓設備由乙方選擇,所有培訓都用英語。
1.6“技術協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為了甲方的利益,用書面或口頭方式提供評述、觀察、指導、測量和現場驗證、解釋、建議及其他甲方工廠制造產品所需的協助,所有這些工作全部用英語。
第二章 合同的內容和范圍
2.1 甲方同意從乙方購買,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設計、制造、應用、試驗、保養和維修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
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見本合同附件1。
2.2 乙方承認甲方有設計、制造和在中國國內以及下列國家銷售合同產品的權利:印度、馬來西亞、泰國、菲律賓、新加坡、越南、緬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國、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羅馬尼亞、阿爾巴尼亞、澳大利亞、新西蘭、埃及、阿爾及利亞和喀麥隆等。
2.3 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設計和制造的全部有關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見本合同附件2。
2.4 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在乙方工廠及可能在乙方用戶工廠進行培訓,盡力使甲方人員能熟悉并掌握合同產品的專有技術,具體要求見本合同附件3。
2.5 乙方負責派遣技術專家赴甲方進行技術協助,其具體要求見附件4。
2.6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義務在得到出口許可的條件下以優惠的價格條件向甲方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2.7 在合同期間,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廠生產的合同產品上采用甲方工廠和乙方工廠的聯合商標,并用英文寫明乙方工廠的全稱,還要用中、英文寫明產品是甲方在乙方許可證項下制造的。
第三章 價格
3.1 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的合同內容和范圍,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費用分為兩部分:
3.1.1 入門費為 美元(大寫: 美元)。
上述價格為固定價。
3.1.2 合同產品或者類似產品在考核并銷售后,開始提成,提成費以甲方合同產品凈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提成率為3%(百分之叁)。
3.2 上述全部合同價格包括全部技術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3.3 本章所述的價格只是購買專有技術的,不包括購買或運輸任何硬件、設備或其部件的費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條件
4.1 本合同項下的一切費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款項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 國 銀行。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通過 國 行支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甲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乙方負擔。
4.3 本合同3.1.1條所規定的入門費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給乙方。
4.3.1 合同入門費的30%(百分之叁拾)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之日起,不遲于 天,經核對無誤支付給乙方:
.乙方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同一當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一份。
. 國 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甲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7。
.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三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以乙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9。
4.3.2 入門費30%(百分之叁拾)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全部技術資料后,不遲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單據之日起天內,經核對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按本合同規定的全部資料交付的空運單影印件兩份,及甲方說明全部資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規定收到的證明書。
上述證明書應在空運單印戳日期后天內寄交乙方。
4.3.3 入門費的25%(百分之貳拾伍)計 美元(大寫: 美元),按本合同附件3完成培訓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單據 天內,經核對無誤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雙主簽署的說明培訓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證明文件一份。
4.3.4 入門費15%(百分之拾伍)計 美元(大寫: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后天內,經核對無誤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雙方按附件5規定簽署的考核產品考核、驗收證明書的影印件一份。
4.4 根據第7章規定,在考核產品的檢驗和驗收以后,按3.1.2節規定的提成費按下列方法支付:
4.4.1 每年12月31日以后15天內,甲方將上一年度的產品實際銷售量及凈銷售價通知乙方,乙方有權自費指派查帳人員校準總銷售情況報告。
4.4.2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單據天內,經核對無誤后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該期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4.5 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按本合同第八章規定需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任何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 技術文件的交付
5.1 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2規定的交付內容和時間,在北京機場交付技術文件,經交給(中國公司,地址:中國北京大街號)收。
5.2 紐約機場空運單印戳日期為技術文件的實際交付日期的憑證,甲方將帶有到達日期印戳的空運提單影印件一份寄給乙方。
5.3 在技術文件發運后48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
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文件詳細清單一式兩份航寄給甲方。
5.4 如技術文件在空運中丟失損壞,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不超過30天內,補寄給甲方有關文件。
5.5 交付技術文件應具有適合于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雨、防潮的堅固包裝。
5.6 每包技術文件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
.合同號;
.收貨人;
.目的地;
.嘜頭;
.重量(公斤);
.箱號件號;
.收貨人代號。
5.7 包裝箱內附有詳細技術文件清單兩份,標明下述內容:
.項目編號;
.項目名稱;
.頁數和總頁數;
.所包括的圖號。
第六章 改編修改和改進
6.1 改編
6.1.1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適用于甲方實際的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設備的生產條件及其他條件等),乙方將協助甲方對技術文件進行改編,以適應甲方的生產條件,并由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但這種改編必須從技術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產品的質量。
6.1.2 為了協助甲方所需的改編,乙方提供最多為個工程師周的協助,在甲方工廠工作。
6.2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在兩個月內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文件提供給對方。
另一方有免費使用這種改進和發展了的資料的權利。
6.3 合同產品的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和發展了這種技術的一方,對方如要求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應征得所有權方的同意。
第七章 考核和驗收
7.1 雙方同意在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制造出合同產品后,將對合同產品進行聯合驗證,其試驗方法見附件5。
7.2 如合同產品的考核試驗表明其性能與附件1中所述的性能一致,考核試驗即為合格。
雙方簽署驗收證明書一式四份,每方各持兩份。
7.3 如合同產品在考核試驗中,其性能、技術參數與規定的不一致,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其原因,找出消除故障的方法,然后進行第二次考核試驗(如有必要再進行第三次),在試驗表明產品性能合格后,雙方將按7.2條款所述簽署驗收證明書。
7.4 如產品在第一次和第二次考核中未能合格,其責任在乙方,則乙方第二、三次派出技術人員的一切費用全由乙方自理,如產品不合格的責任在甲方,則甲方提供上述全部費用。
7.5 如產品在第三次考核時仍未通過,并且責任在乙方,處理方法按8.7.1節執行。
如失敗責任在甲方,雙方將協商如何繼續執行合同。
7.6 甲方在自己工廠內對考核產品進行試驗時,應自備必要的公用設施和材料。
第八章 保證與索賠
8.1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是乙方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并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向甲方提供有關合同產品所有改進了的技術資料。
8.2 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文件是完整的、正確的和清晰的,并保證按時交付。
8.3 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符合8.2條所規定的要求時,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在 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文件或清晰正確的技術文件寄給甲方。
8.4 如乙方對技術文件不能按合同附件2和8.3條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應按每遲交一周罰款入門費 的比例支付給甲方。
以上罰款不超過合同入門費總價的 。
8.5 按8.4條規定,乙方支付罰款給甲方時,將不解除乙方繼續交付技術文件的義務。
8.6 無論何時,除了不可抗力外,乙方如果遲交技術文件超過規定日期6個月,甲方有權按8.7.1條款處理。
8.7 產品經3次試驗仍不合格時,則按以下辦法處理:
8.7.1 若產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正常投產,只能終止合同時,乙方退還甲方已經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并加年利率8%的利息。
第九章 侵權與保密
9.1 乙方保證擁有本合同規定提供給甲方的專有技術的所有權,并在得到出口許可后,在法律上有權向甲方轉讓此專有技術,如果第三方指控侵權時,由乙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并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和經濟上的全部責任。
9.2 本合同期滿后,甲方仍有權使用乙方提供的專有技術,也即甲方有權在中國境內和外國設計、制造、使用和銷售合同產品。
9.3 甲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乙方按本合同的規定提供給甲方的技術文件予以保密。
如果上述技術文件的一部分或幾部分已被乙方或第三方公布,則甲方不再對公布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第十章 稅費
10.1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10.2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履行本合同的各項稅費,由甲方支付。
10.3 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上述所得稅將由甲方從本合同第四章規定的支付中予以扣除,并代向稅務當局繳納。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稅務當局出具的稅收單據一份。
第十一章 仲裁
11.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11.2 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仲裁地點在斯德哥爾摩,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法庭根據仲裁規定進行。
11.3 仲裁裁決是最終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1.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1.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其余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火災、水災、臺風和地震或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經雙方同意的類似事件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期限,延長期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責任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當局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12.3 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盡快解決本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3.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于年月日簽字。
由雙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 天內獲得批準,用電傳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任何一方有權取消合同。
13.2 制造與銷售合同產品的合同有效期,從13.1條所述合同生效日算起共8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13.3 不論合同在任何一種方式下終止,雙方之間存在的債務及有關的權利和義務不受任何影響。
在合同終止后,欠債人應承擔義務,直到欠債人向債主付清全部欠款為止。
13.4 本合同用中英文字寫三,一式四份,雙方各持兩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13.5 本合同附件1至附件9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3.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修改和補充,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后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7 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用英文進行,正式通訊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第十四章 法定地址
甲方:
聯系人:電 話:
乙方: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 (簽字)
廠(簽字)
年月日
產品技術銷售合同 篇3
許可方:
被許可方:
鑒于許可方是_________技術的專利持有者;
鑒于許可方有權,并且也同意將_________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制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權被許可方;
鑒于被許可方希望利用許可方的專利技術制造和銷售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1.專有技術: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為公眾或被許可方所知曉、由許可方開發、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許可方披露給被許可方的關于設計、制造、安裝、合同產品的檢驗等方面的任何有價值的技術知識、資料、數值、圖紙、設計和其它技術信息,許可方已采取了適當措施使專有技術處于保密狀態。
2.合同產品:指被許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許可技術制造的產品,其產品名稱為:_________。
3.技術服務:指許可方為被許可方實施合同提供的技術所進行的服務,包括傳授技術與培訓人員。
4.銷售額:指被許可方銷售合同產品的總金額。
5.凈銷售額:指銷售額減去包裝費、運輸費、稅金、廣告費、商業折扣。
6.合同工廠:是指被許可方使用了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7.商業性生產:是指工作現場生產_________(數量)合格產品后的正常運行和生產。
8.目的地機場: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_________機場。
9.改進: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內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設計、規則、處方、成分、數值、參數、計算或任何其它指標的形式對本專有技術進行的新發明或修改。
10.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
第二條 合同范圍
1.被許可方同意從許可方取得,許可方同意向被許可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制造和銷售的權利。合同產品的名稱、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詳見合同附件。
2.許可方授予被許可方在中國設計制造合同產品,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占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3.許可方負責向被許可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
4.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被許可方需要許可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許可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被許可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5.許可方同意被許可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采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許可方的許可制造的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
一、適用于一次總支付
1.考慮到許可方全面且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合同總價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該款項以電匯方式通過被許可方銀行轉至許可方銀行。具體分項如下:
(1)許可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2)設計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技術資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4)技術服務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5)技術培訓費: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2.上述合同總價為固定價格,包括了與技術資料的交付、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的提供等所有支出與費用,其技術資料價格為ddu目的地機場交付價。
3.上述各項所規定的合同價格將由許可方依照下列方式和比例支付給被許可方:
(1)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許可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許可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被許可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c.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2)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標明“運費已付”的技術資料空運提單或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掛號收據,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驗收證書一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保證到期的證書一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技術服務費在許可方的第一批技術人員到達工作現場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由被許可方按照實際應付款支付給許可方: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工時卡”一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如果依據合同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違約金或賠償金,被許可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許可方的款項中扣除。
6.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發生的費用均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許可方承擔。
二、適用于入門費加提成支付
1.考慮到許可方全面且適當履行其合同義務,被許可方同意向許可方支付由一筆固定的入門費和連續的提成費組成的合同價,該款項以_________(幣種)以電匯方式通過被許可方銀行轉至許可方銀行。
2.被許可方支付給許可方固定的入門費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按下列方式和比例:
(1)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許可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或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許可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以被許可方為受益人的對預付款的不可撤銷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_________。c.金額為入門費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五份;d.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e.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2)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標明“運費已付”的技術資料空運提單或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掛號收據,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 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該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被許可方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經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支付給許可方:a.雙方授權代表簽署的驗收證書一份;b.簽發的標明支付金額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3.在提成期間,被許可方以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連續的提成費,計算基礎是已售合同產品的凈銷售價。連續的提成費每六個月結算一次(以下簡稱“結算期”)。
(1)每一結算期到期限15天內,被許可方向許可方傳真一份銷售數量、凈銷售價和該結算期的提成費方面的書面報告,許可方成收到該報告后向被許可方發出一份確認傳真。
(2)被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提交的下列單據并審核無誤后_________天內向許可方支付提成費:a.許可方對到期支付的提成費的確認傳真;b.簽發的標明要支付費用的商業發票一式五份;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如果依據合同許可方應支付預提稅、違約金或賠償金,被許可方有權從應支付給許可方的款項中扣除。
5.被許可方應開設合同產品銷售的獨立帳戶,許可方可經被許可方同意自費聘請中國注冊合計師審計與合同產品銷售有直接關系的帳目。
6.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發生的費用均由被許可方承擔,所有在被許可方銀行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許可方承擔。
第四條 技術資料的交付
1.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須用_________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以ddu目的地機場價格條件(1990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交付技術資料的內容、份數和交付時間表等。
2.在技術文件發運后48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項號、件數、重量、班機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文件詳細清單一式兩份航寄給甲方。
3.如技術文件在空運中丟失損壞,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后不超過_________天內,補寄給甲方有關文件。
4.被許可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于多次搬運、長途運輸、防潮、防雨的包裝。
5.每件技術資料的包裝封面上,應以英文標明下述內容:a.合同號;b.收貨人;c.目的地機場;d.標記;e.以公斤計算的手重;f.箱號或件號。
6.許可方應在每件包裝箱內附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并注明技術資料的序號、文件代號、名稱和頁數。
7.如果技術資料可以由許可方當面直接交給被許可方的,許可方應提前將其意圖和預計交付的時間用傳真的方式通知被許可方,當面交付的具體簽收形式和其它細節應由雙方協商一致。
第五條 技術改進
1.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文件,不適用于甲方實際的生產條件(如設計標準、材料、設備的生產條件及其他條件等),乙方將協助甲方對技術文件進行改編,以適應甲方的生產條件,并由乙方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但這種改編必須從技術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產品的質量。
2.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在合同規定范圍內的任何改進和發展,在兩個月內相互免費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文件提供給對方。另一方有免費使用這種改進和發展了的資料的權利。
3.合同產品的改進和發展的技術所有權屬于改進和發展了這種技術的一方,對方如要求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應征得所有權方的同意。
第六條 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1.許可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派遣身體健康、技術熟練、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提供技術服務。
2.被許可方應為許可方的技術服務人員申請簽證、工作許可和提供技術服務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續提供協助。
3.如果許可方所派遣技術人員被認為不稱職,許可方應自費并且毫不遲延地予以替換。
4.被許可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派遣技術人員到許可方的有關工廠進行培訓,許可方有義務按照合同規定提供技術培訓并盡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許可方的技術人員掌握本專有技術。
5.被許可方接受培訓人員在許可方國家期間應遵守許可方國家的法律和許可方工廠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驗收考核
1.為了驗證專有技術的正確性和可靠性,許可方應派遣其技術人員到工作現場在被許可方技術人員的協助下進行驗收考核,考核應在技術資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內根據合同規定的程序進行。
2.如果經考核各項驗收標準符合規定,雙方授權代表應在驗收考核通過之日五個工作日內簽署驗收考核合格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
3.如果經考核任何一項驗收標準不符合規定,許可方應在第一次考核失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或雙方協商的任何時間自費組織進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數最多不得超過_________次。
4.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達到驗收標準,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許可方應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規定賠償被許可方違約金,被許可方應在收到違約金后簽署驗收證書,但許可方的保證義務并沒有免除。
第八條 保證與索賠
1.許可方保證是本專有技術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權許可被許可方使用。
2.許可方保證本專有技術是最新的現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的規定予以開發。
3.許可方保證合同規定的合格的合同產品能在工作現場采用本專有技術制造出來。
4.許可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并保證能按時交付。
5.許可方保證按時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正確和充分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
6.本專有技術在工作現場的保證期為驗收通過之日后的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被許可方的授權代表應簽署一份保證期滿證書給許可方。
7.許可方保證不會發生被許可方被指控有關合同產品上的侵權責任。
8.如果許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項保證義務,除非合同另有規定,被許可方有權要求許可方承擔違約責任或索賠損失,或要求許可方賠償損失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支出。如果許可方在收到許可方的上述書面通知后十四天內不予答復,視為其已接受被許可方的要求。
第九條 保密
1.被許可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內對許可方提供給被許可方的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進行保密,如果上述專有技術和技術資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許可方或第三方公布,被許可方對公開部分則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2.許可方應對被許可方提供的合同工廠的水文、地質、生產等情況保密,其保密時間應按被許可方的要求執行。
3.保密義務不適用于下列信息:
(1)現在或以后進入公共領域;
(2)可以證明該技術在泄露時自己就擁有,并不是以前從對方直接或間接獲得的;
(3)任何一方從第三方處合法獲得的。
第十條 稅費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被許可方征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被許可方負擔。
2.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許可方征收的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許可方負擔。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對許可方征收的預提稅將由被許可方從本合同第三條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許可方向中國稅務當局繳納,然后將稅務當局出具的完稅憑證正本一份提交許可方,許可方應繳納的其他稅費則由其自己去中國稅務當局辦理納稅手續。
3.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征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由許可方負擔。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合同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或嚴重的水災、火災,臺風和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可作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并于_________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進行確認。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延續到_________天以上時,合同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1.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_________,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的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或者按仲裁的裁決執行。
5.在仲裁過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6.仲裁中的適用法為_________法律。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字。各方應分別向其有關當局申請批準,以最后一方的批準日期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爭取在九十天內獲得合同的批準,然后用傳真通知對方,并用信件確認。
2.本合同的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后本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期滿時,合同項下的任何未了的債權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
4.未經另一方事先的書面同意,任何一方無權將其合同項下的權利和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與附件有矛盾之處,合同正文內容優先。
6.所有對本合同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等均以書面完成并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訂、補充、刪減、或變更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雙方之間的聯系應以書面形式進行,涉及重要事項的傳真應隨后立即以掛號信件或特快專遞確認。
8.本合同用中英文兩種文字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二份。
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被許可方(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