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協議書范本
1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于賣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或索賠的依據;如果賣方委托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
1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14.本合同設備由買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整個安裝、調試過程須在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重要工序須經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
15.安裝、調試過程中,若買方未按賣方的技術資料規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未經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買方自行負責(設備問題除外);若買方按賣方技術資料規定和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簽字確認而出現問題,賣方承擔責任。
16.在不影響本合同設備安全、可靠運行的條件下,如有個別微小缺陷,賣方在雙方商定的時間內免費修理上述的缺陷,買方則可同意簽署初步驗收證。不論合同設備的損失或損壞的責任在買方或是在賣方,賣方應首先盡快交付更換或補充此損失或損壞的設備,然后再確定上述設備的費用由哪一方承擔。
17.在設備壽命期內,賣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備品備件,應及時向買方推薦此類備品備件的升級和替代產品。但如果無升級和替代產品,賣方有義務提前通知買方,以便買方有足夠的時間從賣方處對所需的備品備件做最后一次訂貨,并且賣方有義務免費提供制造這些備品備件的圖紙、樣板、工具、模具及技術說明等,使買方能夠為合同設備制造所需的備品備件,且買方制造這些備品備件不構成對專利及工業設計權的侵權。
18.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和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報廢,賣方應立即無償更換和修理。如需更換,賣方應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更換的一切費用,更換或修理期限應不遲于證實屬賣方責任之日起的_____個月內。
19.由于買方未按賣方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說明書和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的指導而進行施工、安裝、調試造成的設備損壞,由買方負責修理,更換,但賣方有義務盡快提供所需更換的部件,對于買方要求的緊急部件,賣方應安排最快的方式運輸。
20.合同規定的合同設備保證期滿后,由買方在_____天內出具合同設備保證期滿最終驗收證書交給賣方。條件是:在此期間賣方應完成買方在保證期滿前提出的索賠和賠償。但賣方對非正常維修和誤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損造成的損失不負責任。
21.如由于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合同設備停運或推遲安裝時,則合同設備保證期應按實際修理或更換所延誤的時間做相應的延長。
22.賣方未經買方同意不得將本合同范圍內的設備/部件進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購)。賣方需分包的內容和比例應事先征得買方同意,否則不得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