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計算機軟件許可證協議書
3.5 其他顧問性服務
3.5.1 除了根據上述第3.2款,第3.3款及附件二a.1段所規定的培訓服務外,根據被許可方的書面要求,許可方還應該向被許可方提供有關許可軟件的顧問性服務。
3.5.2 在開始提供任何附加服務之前,許可方應與被許可方共同制定一個滿足許可軟件要求和(或)其他特殊服務要求的附加的許可軟件調整清單。
3.5.3 被許可方應指明這些附加服務的優先次序及何時要利用這些服務。
3.5.4 此后,許可方應向被許可方報告上述服務的各項收費并根據這些收費估算出總體開支,同時,它還必須確認上述時間安排是否可以接受。
3.5.5 在收到被許可方對上述收費及時間安排被接受的書面答復之前,許可方將不著手進行這種服務工作。
3.6 維護
3.6.1 在可應用的許可軟件安裝完備之日起6個月的初始期,許可方將改正許可軟件中的錯誤和(或)故障,如果在此期間許可方還開發出該許可軟件的更新版本,則將提供給許可方。維護服務的時間從星期一至星期五,東部標準時間或夏令時早上8:00到下午5:00,但國家節日除外。
3.6.2 在上述6個月時間之后,許可方還將繼續向被許可方提供同樣水準的維護許可軟件的服務,但被許可人必須按第5.2款的規定支付服務費。在3.6.1項規定的初始期屆滿前,被許可方可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許可方,在初始期屆滿后將不再需要許可方的上述維護服務。在初始期之后,被許可方可以提前6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許可方,終止許可方提供的維護服務,在上述情況下,被許可方預先付給許可方的維護費,因終止服務而未能履行那部分服務,許可方將不再返還其剩余的費用。
3.6.3 任何時候,當被許可方拖欠許可方的維護費時,許可方將停止向被許可方提供上述維護服務。無論因何種原因而中止維護服務,均不影響本協議書的其他部分。
第四條 期限、試用期、終止、終止前的權利及義務
4.1 本協議書從最后一個簽字的日期起生效。從許可程序在指定cpu上最后安裝完備起,開始計算本協議書所規定的許可期并永久有效,除非根據本條如下的規定而發生終止。
4.2 從許可程序最后安裝完備次日起的90天為試用期。在試用期內,被許可方將決定是否終止許可軟件的使用許可,同時還相應地決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地終止本協議書。如果沒有發生上述終止,則在此后的任何時間,在向許可方發出書面通知后的60天,被許可方將有權終止本協議和由此發放給被許可方的使用許可。
4.2.1 在試用期內,被許可方如果決定終止本協議書和許可軟件的使用許可,則它應以掛號信的方式向許可方發出書面通知,掛號信上的郵戳日期應不盡于試用期的最后一天。
4.2.2 對上述的終止,除了被許可方必須返還該許可軟件并根據本協議書第6條對該軟件不加泄漏外,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4.3 如果被許可方違反了本協議所規定的任何義務,則許可方除了采取任何可采取的補救措施之外,如果認為有必要,它還可以終止本協議書中許可給被許可方的所有權利,只要它以書面形式提前2個月通知對方,說明其違反的有關規定。除非在此通知規定的期間同被許可方就上述違約行為提供了許可方認為是滿意的補救,如果補救期限要求多于2個月,則被許可方必須在此期間開始并不斷努力改正其違約行為。
4.4 本款受約于4.5款。本協議發生上述終止后,許可方不承擔任何義務返還被許可方根據本協議所支付的費用。被許可方該支付的款項應立即支付,并且,在終止之后30天內,被許可方應將提供給它或由它改作的與許可軟件有關的所有文件交給許可方,同時,被許可方應列出置于任何存儲器和記入任何介質中的所有未用的許可軟件。被許可方可以保留一份許可軟件拷貝,但是,它只能用于存檔的目的。在正常的時間,許可方應獲得合理的機會來了解該軟件的情況,以征實被許可方是否遵守上述義務。
4.5 一旦當事人就被許可方實際是否違反本協議產生爭議,在該爭議獲得最后的司法決定而不再提出上訴之前,將不應要求被許可方放棄對該軟件或其任何一部分的控制權。
第五條 費用及支付
5.1 由于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授予使用許可,提供該許可軟件,以及根據上述第3.2款和3.3款提供有關的服務,作為報酬,被許可方應向許可方支付如下費用:
5.1.1 一次總付費為若干美元;
5.1.2 若許可方提供的培訓費超過30人小時,則對超過部分將按每個許可方的專家每小時若干美元支付服務費;
5.1.3 對于許可方依上述3.5款提供的附加咨詢服務,服務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的小時費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