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員工處理決定(精選3篇)
關于對員工處理決定 篇1
劉水同志,男,35歲,曾任本公司財務部出納。經人揭發,經本公司依據法律途徑查明:劉水同志年月至年月在擔任公司出納期間,將本公司存款5萬元挪作其弟購房用。經過本公司黨組織的教育,劉水同志已將挪用款全部歸還,并加倍償還了利息損失,并表示對此行為的悔意。
現根據以上情節及表現,經本公司人力資源部研究決定,并報本公司總經理批準,決定對劉水同志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1.調離原工作崗位,到公司行政部門任職。
2.每月降工資200元至年月日止。
某地公司人力資源部
年月日
關于對員工處理決定 篇2
6月1日6:00,保安員賀軍對陳永飛人身攻擊。據查,6月1日早晨換班期間,因工作雙方發生爭執,由陳永飛先動手與賀軍打起來,賀軍咬傷了陳永飛的手指,去診所包扎醫藥費共計180元。此行為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鑒于經教育后已意識到自己的行為過激給公司及同事所帶來的影響和損失,并保證不再發生,認錯態度良好,且未產生嚴重后果。廠務部一致決定如下:1.對同事過激的行為嚴重威脅到了同事的人身安全,并影響了公司的運作及同事之間的團結,處以記大過處分(罰款200元)。2.賀軍咬傷同事手指,行為過激,罰款600元。3.倆人之前的不和是此次事件的導火線,因此王書舟也有責任,予以記警告處理(罰款100元)。望公司全體員工引以為戒,團結友愛,多點理解與包容,遇事冷靜處理,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上海馬軒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
年6月1日
關于對員工處理決定 篇3
同學:
經審核,你因 ,根據《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第四十六條規定(以下符合條目前□內畫“√”):
□在修業年限 (含休學期、試讀期) 內,未完成學業。
□休學期滿,在學校規定期限內未提出復學申請或者申請復學經復查不合格。
□經學校指定醫院診斷,患有疾病或者傷殘無法繼續在校學習。
□未請假(含請假未準)離校連續兩周未參加學校規定的教學活動。
□超過學校規定期限未注冊而又無正當事由。
□試讀期間,連續兩學期所取得課程總學分累計低于26學分(7門次)。
□休學期間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
現你已達到退學條件。如果對以上處理有異議,可以在接到此告知書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教務處提出陳述、申辯意見,提供相關事實的證據。逾期視為放棄權利,將報請校長會議研究,作退學處理。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