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買賣合同(精選3篇)
沙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購買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單價。
序號產物名稱所屬來源包裝方式預計產量(噸)銷售單價(元/噸)銷售說明
1.銷售單價為含稅價格。
2.出貨產品若有噸袋包裝的,按25元/個收取。
3.銷售結算以產品實際出庫數量為準。
4.產量以實際產量為準。
5.銷售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內完成。
二、合同期限:銷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止。
三、質量要求標準:乙方在簽訂合同前對購買貨物的質量、外觀已經了解,貨物出廠后所有權轉移到乙方,乙方在使用、銷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過程中,產生的質量、安全等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擔。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甲方倉庫自提,甲方負責裝車,乙方指定本合同簽署處指定的聯系人及移動電話作為業務經辦人及聯系方式,負責指定提貨車輛等合同履行相關工作,甲方裝車完畢后,貨物風險轉移至乙方。
五、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車輛由乙方安排,且應符合甲方單位裝車條件,避開貨柜式、密斗式等樣式貨車,以免耽誤甲方生產,運費由乙方承擔。
六、本合同銷售數量確認:按甲方貨物出廠時的磅單重量為準,若有噸袋包裝的貨物需支付噸袋費,按25元/個收取。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銀行結算,經雙方確認數量及金額后,乙方當天付清貨款,甲方確認貨款到賬后對該貨物放行,貨款付清前,貨權屬甲方所有。
八、違約責任:
所中標產物總重量達到裝車條件(整車重量標準20-35噸),須在2-3天內及時清運,否則收取倉儲費用 元/天。乙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拉清合同標的物,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約定時間內及時清運標的物,以及中途停止執行合同的,甲方有權扣罰乙方全部履約保證金并另行安排銷售。
九、履約保證金:乙方競標保證金 元整(¥ )在中標后自動轉為履約保證金,乙方在履行完招標公告與合同約定的銷售義務后,7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
十、解決合同糾紛方式: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進行訴訟,因訴訟產生的包括律師費在內的全部費用,由敗訴方承擔,本合同中確認的地址可作為雙方法律文書送達地址,以郵寄方式送達被退回的,退回之日視為送達。
十一、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單位名稱:
地址:
聯系人:
移動電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納稅人識別號: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負 責 人:
電話號碼: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納稅人識別號: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沙買賣合同 篇2
立契約書承買人x x x(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x x x(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建地買賣事宜,雙方協議訂定本契約書,各條款如下:
第一條 乙方投資興建x x x x第x層x號房屋一戶,其基地應有持分面積的所有權出賣予甲方。
甲方承買基地坐落x x x 地號土地x筆,持分面積約x x畝,基地須辦理分割分筆登記,其產權移轉登的精確面積以當地政府機關分割測量結果為準。
第二條 本約建筑買賣價款總額x萬x仟x佰x拾元整(本價款包括拆遷補償及整地等費用)其付款辦法如下:
第一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訂購時交付。
第二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簽約時交付。
第三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房屋開工時交付。
第四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壹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五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貳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六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叁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七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肆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八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伍樓地板完成時交付。
第九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交屋時交付。
第十期: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于辦妥抵押貸款時交付。
貸款部分并應另行支付自交屋后,至乙方取得該貸款時止,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若甲方于房屋開工后始行承買,應于簽約時一次付清所應交付的前面各期款項。若甲方以支票付款,倘支票全部或一部分不能兌現時,視為違約。
第三條 甲方于接到乙方繳款通知時三日內,應準時交付當期款項,若未按約定日期交付時,其延遲欠繳金額應依銀行放款利率計算利息予乙方。惟甲方的延遲繳款不得超過一星期,若超過一星期,經乙方催告仍未繳付時,視同甲方自愿放棄承買權利,無須乙方以甲方違約的聲明通告,乙方即可將甲方已繳款項全部無條件沒收,充作乙方房屋興建工程上所受損害的賠償。至所承買的土地,由乙方另行處理,若甲方于簽約付款后自愿解除契約時,該 已繳付的各期款項,應由乙方全部無條件沒收,甲方不得有任何異議。
第四條 若各期土地價款繳付后,對于應繳付的房屋買賣各期款項有房屋買賣契約書第三條規定現象發生時,甲方所已繳付的土地價款,亦由乙方無條件沒收,甲方絕無異議。
第五條 本約土地,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讓與第三者,若因此可歸責于甲方的事由,導致發生糾紛時,應由甲方負責處理,概與乙方無涉。
第六條 本約土地,乙方保證來歷清白,而無任何糾葛,若有第三者主張異議時,無論產權或債務的糾葛,均由乙方負責理清,不得連累甲方,若因糾葛致使甲方受有損害時,乙方愿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第七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地上房屋同時辦理,并于交屋時一并點交。于點交之日以前,乙方如有應繳而未繳的任何稅費,悉由乙方負責繳清,點交之日以后,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本約土地,于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甲方的權利人名義,應與地上房屋甲方的權利人名義相符,俾使產權清楚一致以利登記。
第九條 本約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一切手續,由乙方特約的登記代理人統一辦理,所需甲方有關的書件證章,經乙方通知,應即提供配合辦理,至所需印花稅、地政規費、代書費等由甲方負擔,并按通知期限內繳付乙方。土地增值稅依法由乙方負擔。
第十條 本約土地,未點交前如遇天災地變或其他非可歸責于甲方的原因致受有損害時,由乙方負責,概與甲方無涉。
第十一條 本約有未盡事宜,適用社會一般慣例或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
第十二條 本約同文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沙買賣合同 篇3
需 方(甲方): ____________
供 方(乙方): ____________
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杏子收購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條款:
一、 水果品名、數量、交貨時間、地點:
品 名 :杏子
單 位 ____________
數 量 _____________
單 價 ___________
金 額 __________
交貨時間 _________
交貨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金額:________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_______)
備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品質規格:按照有關主管部門確定的標準及雙方協商,乙方應將好果(無瑕疵及水果新鮮無脫水現象)賣給甲方。
三、價格: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根據當季水果的實際市場價格結算。
四、交貨辦法:在合同規定日期內杏子成熟后,具體商定交貨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計劃采收。
五、驗收辦法:按國家規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驗收辦法,在收購點過秤前抽樣驗收。
六、價款結付:甲方按實收數量、在 7 日內(除扣回訂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息。
七、費用負擔:交貨前由乙方自理。如超過合同規定交貨地點收貨,其超里程運費,由甲方負擔。
八、違約責任:乙方應努力提高產量、質量,按收購計劃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合同任務后,才能自行處理多余產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影響合同的執行時,應在當季水果上市前45天提出協商修改合同產量。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產采收技術指導。
九、違約處理: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總值處以_____ %違約金賠償另一方損失,并按《民法典》及有關法規處理,如發生爭議,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爭議解決方式:合作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本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盡事宜另行簽訂合同或補充合同。
甲方單位: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乙方單位:________________(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