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通用30篇)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二組朗其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朗其生孔進茂榮金武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商議決定,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土地位置在__________至_____公路西側_____江旁。東至公路;_____溝至_____華地界;西至_____江;北至_____地界(放牛路)。轉讓面積約為1.2畝(甲乙雙方估算值,同意不需丈量)。
二、土地轉讓方式:_________________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為:_________________陸萬陸仟元整(_____.00元)。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
四、甲乙雙方責任。
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土地使用權歸乙方,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對土地的使用權。
2、如有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賠償給乙方。
3、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計本合同轉讓費用加乙方后續所投入資金50倍賠償。
4、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在該宗土地所征收的任何費用由甲方從轉讓款中列支。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__________自然村小組各執一份,__________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此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出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讓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村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組簽章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
一、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的主要形式
(一)買賣
未經國土部門批準使用的集體土地轉讓給個人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將建在集體土地上的建筑物賣給個人或單位;村民將取得的宅基地或者連同建筑物轉讓給個人或單位,受讓方支付轉讓費后,自由使用該幅土地。
(二)聯營
由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與個人或單位集體經濟組織、村辦企業負責提供土地,但不參與經營,也不承擔任何風險,固定收取利潤,即土地轉讓費。
(三)合作
集體經濟組織報批取得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后,提供土地與他方合作建房,進行房地產開發,房屋建成后,部分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部分歸帶資承建的出資者所有,由其出售,因未取得房地產開發許可證,故大部分購買房產的買主,無法辦理房產證,但也有部分以分配給村民作為“人口樓”的方式,辦理了房產證。
(四)出租
集體經濟組織將農用地出租或以承包的名義出租,承租(承包方)在承租土地上進行廠房,倉庫等建設后自用或再出租。
二、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案件的類型及特征
法院受理的涉及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的訴訟的案件類型的較多,既有集體經濟組織訴請受讓方、承租方、聯營方繼續履行合同,支付轉讓款、交付租金、支付聯營利潤的,也有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訴請確認轉讓合同無效或解除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有受讓方或合作方訴請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交付土地使用權,辦理相關權屬證書過戶登記的;還有受讓方請求確認合同無效或要求解除合同,返還轉讓費的。該類非法交易涉及面廣,幾乎每個村居都有,特別是鎮、街道所在村居更普通存在。一旦發生糾紛,由于牽涉到集體經濟組織、村民、承租方,受讓方等多方的切身利益,各方常采用組織群眾集體上訪,通過新聞媒體作片面、主現或傾向性報道,向黨政部門或法院、國土、規劃等執法、行政部門施加壓力,對社會的穩定造成了極大的危害,嚴重影響、干擾黨政、執法、行政部門的正常工作秩序。
三、處理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案件的對策
(一)行政執法的對策
1.國土部門要對未經審批擅自將集體土地轉讓進行非農建設的情況進行認真清理。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依示補辦用地
手續,對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限期拆除建筑物,恢復農業用地。 對經批準為建設用地,但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建設的閑置用地,堅決按規定收回。對按《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責令按規定繳納閑置費;或由人民政府作出無償收回用地單位土地使用權的決定,交還原集體經濟組織恢復耕種。對未經批準改變土地使用權權屬的,如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試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的通知》規定條件的,責令依法補辦變更登記手續,繳納有關稅費、轉讓用地使用權有增值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暫行條例》的標準繳納土地增值稅。對不符合規定條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限期改正,并按《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構成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報建項目審批時要審查建設用地的來源,發現用以建設的土地是通過非法交易所得的,要停止審批手續,并及時通知國土部門,由國土部門依法處理。
3.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對企業股東股權轉讓,特別是私營企業股東股權全部轉讓的變更登記加強監管,發現轉讓的股權中含有土地使用權價值的,要及時通知國土部門,防止企業以增加新股東等方式,變相轉讓土地使用權,逃廢正常土地使用權轉讓應依法繳納的稅費。
(二)司法審判的對策
1.關于法院受理的問題。有觀點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發生糾紛,不管是非法的,還合法的',均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權糾紛,
屬民法調整的范圍,對于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的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沒有理由和依據不予受理。對于非法用地,土地行政機關有處理的職能,這屬于行政法律關系,而法院受理的是民事法律關系,二者并不抵觸。我們認為,土地使用權轉讓產生的糾紛,如上所述,一般都涉及到違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物的問題,違反了《土地管理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先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涉及的違法用地或非法建筑物進行處理后,當事人才可以就履行合同而發生的財產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處理而直接提起民事訴訟的,應裁定不予受理。這一原則已為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農村集體土地出讓、轉讓、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所確認。
2.關于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認定問題。有觀點認為,依合同自由原則,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只要當事人已按合同約定實際履行了,人民法院就不應予干預,如認定轉讓行為無效,將不利于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影響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我們認為,對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的效力,應在現有的法律框架內從嚴掌握。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該條規定顯屬于法律強制性規定,因此,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土地使用權非法轉讓行為應認定合同無效,這也是國家公權力對民事行為進行干預的體現,即使當事人的
意思表示真實,也因其簽訂的合同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自始無效。除非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是用于農業用途或因企業破產,被兼并等情形而將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等附著物連同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的,方可認定有效。
3.對違法進行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進行民事制裁的問題。有觀點認為:沒收違法所得,責令拆除或沒收地上建筑物是行政主管部門的職權,不屬于法院審理案件該解決的問題,而且,即使作出制裁決定,制裁往往也較難實現。我們認為,法院在審理該類案件中,發現違法行為,應按《民法通則》第六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予以制裁。如不采取制裁措施,既不利于維護法律的尊嚴,也會在客觀上默許,甚至放縱非法交易行為。集體土地使用權非法交易,多為故意且嚴重違反《土地管理法》的行為,對此種故意違反法律的行為予以制裁,既有必要,也有充分的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即為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對違法行為進行制裁的依據和權力。 故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中發現存在對該類違法行為的,應當追繳雙方因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而取得的財產上繳國庫。若不依法采取制裁措施,僅認定轉讓集體土地的行為無效,當事人仍然可以達到合同的預期目的,即出讓方可以通過出讓集體土地取得約定的土地使用費,獲得利益,而受讓方可以廉價地使用土地,如此無異于保護了非法利益,降低違法成本,起到變相鼓勵非法轉讓集體土地的作用。
四、建議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_________省(市)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_________;位于第_________層,共_________(套/間),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1、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2、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不包括±_________%)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3、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____%(包括±____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1、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
2、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必須/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總建筑面積/實際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
2、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支付方式為以下第_________種:
(1)現金_________;
(2)支票_________;
(3)匯款_________.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
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
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1、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規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利率計算。
2、逾期超過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保證
第十一條稅費的交納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費用交接時間
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4
1.房屋出賣方:上海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2.房屋買入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3.房屋買賣標的:_____
(1)甲方同意將上海“___中心”大廈內第___樓___室公寓房屋___套(包括室內裝修、設備、家具等等)賣給乙方。本買賣契約所規定的房屋面積(指建筑設計圖計算)共計_____平方米(附房屋平面示意圖,室內用品清單各一份)。
(2)本買賣契約所涉之“_____”大廈地址為上海市____路_____號,該地塊是經上海市土地局批準,甲方以_____萬美元中標,獲得五十年有償使用權(截止公元___年___月___日),因此乙方購入的公寓房屋連同相應的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一并購入。乙方擁有對本契約所規定的買賣范圍的房產權和__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截止期限為公元___年___月___日。
(3)如甲方的土地有償使用權結束時,本合同即行終止。
4.房屋買賣價格:
本契約所規定的公寓房買賣價格為_____美元,甲方已收妥由乙方支付的全部房屋買賣款項。
5.房屋的移交:
(1)本房屋買賣契約簽訂后,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按照甲方銷售說明書規定的有關建筑和設備標準及室內家具用品的清單,對甲方交付的房屋與設備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雙方交接房屋鑰匙,房屋鑰匙交接完畢,即作為甲乙雙方房屋移交手續辦妥。
(2)自房屋移交之日起,房屋在土地有償使用期限內的所有權即歸乙方。不論乙方住進使用與否,均應從移交之日起由乙方承擔該房屋的使用、管理和維修責任。
6.管理、維修和其他費用:
(1)“_____中心”大廈管理維修等項工作,均由甲方負責管轄,并向各用戶進行分攤及收取相應費用。
(2)甲方暫定每月向乙方收取壹佰美元的大樓管理費。大樓管理費包括公用水費、公用部位環境衛生費、公用部位綠化保養費、安全保衛費、機械保養人員及大樓房管人員費用等。
(3)甲方每月向乙方收取大樓公共設施、設備大修、小修儲存費,收費標準另議。大樓大修小修儲存費的用途范圍如下:屬甲方管轄內的公用的室內外綠化園地、道路、給排水系統、供電供氣系統、弱電系統、空調系統、照明系列和消防設備、給排水設備、供電供水設備、空調設備的公用場所的所有的非人為損壞的建筑和裝飾的修復。
(4)乙方所應負擔的電費、冷暖氣空調費由甲方負責計算、分攤,甲方將總費按住戶、用戶面積平均分攤,另加_____%代辦手續費。
(5)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停汽車的位置,乙方若需租用地下停車場車位,請與甲方商議,另簽訂停車場地租用合同。
(6)本買賣契約價格中不含室內清潔費,若需清掃室內衛生,乙方請與甲方聯系,由甲方統一安排人員清掃,費用另議。
(7)上述各類費用由甲方按月開出收款單,乙方在接到付款通知單后_____天內一次付清,逾期按日計收應繳款額的千分之_____(_____‰)滯納金。
7.房屋維修:
本契約簽訂經驗收后,房屋的維修即由乙方負擔。但驗收后一年內,因施工質量造成的房屋維修,由甲方責成施工單位負責解決;因設備質量造成的維修由甲方責成設備供貨單位解決。但如屬人為損壞的.房屋、設備,損壞人應承擔其修理費用及賠償損失。
8.房產權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再轉讓:
(1)乙方在購入本契約所規定范圍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是整個大廈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按上海市人民政府頒布的《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規定:“同一建筑物所占的土地使用權整體不可分割”。
(2)乙方購入的房產權和相應的土地使用權若需要再轉讓,須按《上海市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辦法》和政府有關房產買賣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其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3)乙方再轉讓的合同簽約,必須將本契約中乙方應承擔的職責無條件地轉移到其買入者,并必須將本契約作為再轉讓合同的附件之一。若在再轉讓中發生經濟等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負擔。
9.《上海“_____中心”用戶手冊》是本契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乙方對其中有關房屋購置戶部分的職責條件理解并同意遵守。
10.過戶手續辦理:
(1)甲、乙方在簽訂本房屋買賣契約后,須經有關部門公證。
(2)乙方憑契約、公證書等有效的合法文件向上海市土地局、市房產管理局分別辦理過戶手續,繳納過戶費和領取房產權證書。未經過戶的房產買賣無效。
11.爭議解決條款
凡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請中國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12.本契約所涉各項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布的有關法規約束,若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有新規定,則按新法規執行。
附件:
立房屋買賣契約人:_____
甲方:上海_____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_____
法人代表簽章:
法人代表簽章:
日期:_____
日期: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電話:_____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5
隨著社會主義經濟改革的更加深入,國家已經開始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權有償轉讓機制,并在部分地區展開試點。集體經濟組織要求“同地、同權、同價”的呼聲高漲,有關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的法律規定終將破繭而出。
一、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分類
從用益物權的角度劃分,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分為兩類:1、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的第十二章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一條。2、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第三編用益物權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權第一百五十二條。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為用益物權之列。與此相對應,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1、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農村居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自建的私有房屋買賣合同。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主要是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本集體建設用地建造房屋或者拆除舊住宅新建樓房的買賣合同。
二、如何認定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一般論述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觀點,存在一個誤區,往往只論述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卻忽略了另外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相對來說,對于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比較明確,學說理論分歧較小;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問題,法律規定較少,學說理論分歧較大。
(一)農村居民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根據買賣合同主體之一購買方的身份不同,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分為兩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和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
1、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有效。
我國法律雖然沒有直接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轉讓,也沒有直接規定農村居民的住房買賣合同有效,但是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第四款的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可以推出這樣的結論:農村居民可以買賣宅基地上的房屋,農村居民買賣住房視同宅基地轉讓。這樣根據“地隨房走”的法律原則,結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認為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就應當有效。另外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有指導意見。山東省高院制定的《全省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魯高法〔20xx〕201號)規定:“農村私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以認定有效為例外。只有房屋買賣的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的,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2、集體經濟組織以外人員的宅基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和《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以及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以及山東省高院的指導意見等規定,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無論是城鎮居民或者同樣具有農村居民身份但是和出賣房屋人不是同一經濟組織的人員,所簽訂的農村居民宅基地上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這一點,目前審判實務判決結果比較一致,觀點統一。
(二)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對于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分析《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本條法律規定僅僅對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的限制性規定,不是完全禁止性規定,且限制的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也不是房屋所有權。并且從目前法律實際執行情況來看,集體經濟組織出租集體建設用地的情況不僅大量存在,而且各地法院審判實務均有判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租合同有效的判例。對此條法律規定落實已經有了松動的跡象。
此類房屋買賣合同比較復雜,需詳細分析。出于牟利等原因,集體經濟組織往往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興建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或者農村拆除舊住宅集中新建住房,很多情況下,出于經濟利益的考慮,在滿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住房需求的情況下,額外建一些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集體經濟組織企業,建設了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后來經營不下去,將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出售。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為房屋買賣合同出售方,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成員為購買方。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主要分為兩類:集體建設用地上住房買賣合同和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區別不同情形進一步分析,才能認定合同的效力。
針對集體經濟組織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成房屋后出售的情形,《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并不完全符合適用條件。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或者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集體經濟組織建成房屋后,就享有房屋所有權,不需要登記公示物權。又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將合同效力和物權轉移做了區分,物權是否轉移不是判斷合同的效力的要件。所以集體建設用地上房屋買賣合同可以有效。
1、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以認定無效為一般原則,認定有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禁止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所建的私有住房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員,并沒有禁止集體經濟組織將住房出售,只有限制性規定。在保證農村居民“一戶一宅”或者“一戶一房”的前提下,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同意,集體建設用地上的住房買賣合同可以有效。畢竟集體土地的所有權和集體建設用地上的所有權人是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只有全體成員才有對房屋的處分權。
2、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以認定有效為一般原則,認定無效為例外情形。
有關的法律規定、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均沒有禁止集體建設用地上的非住房的買賣,并且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但書的規定,一定情形下,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發生轉移。只要集體經濟組織和購買方簽訂了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等)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就可以認定為有效。除非村民會議或者村民會議授權村民代表不同意出售的情形,才可以認定集體建設用地上非住房(商業用房或者工業用房)買賣合同無效。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6
20xx年7月4日,原告王某某與被告嵇某某簽訂房產轉讓協議一份,雙方約定:原告將其位于王興中學門前的三間平房、兩間廚房、十四間豬舍、一臺飼料機等墻院內所有建筑設施以及院外零星土地轉讓給被告,被告于20xx年7月20日一次性付給原告轉讓費55000元,王某某協助嵇某某辦理過戶手續,過戶費由嵇某某負擔等。時任村委會黨支部書記的李某某及村委會副主任(無正主任)張某某作為見證人在協議上簽字。協議簽訂后,被告按約支付了轉讓費55000元,原告亦向被告交付房屋及其他標的物。交付后,被告對上述房屋進行了維修和裝潢,并增添了院墻門等。20xx年11月4日,原告以雙方簽訂的協議違反農村宅基地相關法律規定應歸于無效為由向一審法院起訴,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無效,并要求被告返還上述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和飼料機等。另,訟爭房屋除上述三間平房及兩間廚房有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外,其他無任何手續。被告一直未獲得政府主管部門對宅基地轉讓的行政許可。被告在王興社區居民委員會1組已有宅基地一處。
【評析】
本案爭議焦點為:一、原、被告雙方簽訂的房產轉讓協議的效力;二、如果協議無效財產是否應予返還。
從本案來看,協議中約定的標的物包含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飼料機等動產部分,由于該動產買賣并不違反法律規定,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屬有效,且已履行完畢,自然不存在返還的問題;另一方面是涉及房屋等不動產部分,由于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其效力爭議較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35條第2款規定:“購買農村村民房屋的農戶應當符合申請建房用地條件。” 根據上述規定,宅基地轉讓必須報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準予,此屬行政許可,即合同生效必須有此要式,而且買受方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司法實踐中,一般以此理由認定無效為主,而以認定有效為輔。即在購買人購房以后,獲得了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同時,其又符合取得宅基地的條件,應當認定為有效。因此,本案雙方簽訂的房屋等不動產部分買賣協議應屬無效。
第二,無效情形下的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合同被認定無效以后,雙方各自返還財產應屬于常態的一種處理方式。無效以后主要審查的重點在于是否存在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情形。雖然在認定合同無效過程中,更多地是考慮宅基地使用權的法律適用問題,但在判斷能否返還或有無必要返還時,則應更多地考慮地上房屋的現狀與合同履行的時間長短。實踐中,集體土地房屋買賣合同履行的時間長短很好判別,而房屋的現狀通常存在以下幾種情況:其一,與原買賣標的一致;其二,購房人已對房屋實施了部分翻建或者添附且不可區分;其三,該房屋已被完全翻建;其四,該房屋已自然滅失;其五,該房屋因征用、拆遷而滅失,但購房人獲得了拆遷補償款;等等。
司法實踐中,針對上述情況,法院一般采取的是,除了與原買賣標的完全一致且買賣合同履行時間較短情形予以適當返還之外,其他的,一般是以不返還為主,尤其是當前拆遷行為日益增多而導致的合同糾紛,當事人缺乏基本的誠信,此種風氣不能因當事人違反誠信卻因司法裁判而使其獲得不當利益。本案中,由于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被確認無效。同時,雙方合同履行時間較長,買受人也已對該房屋進行了維修和裝潢,并增添了院墻門等,如果返還將給買受人造成更大的損失,所以,此種情況屬于合同法規定的沒有必要返還的情形;又因在買賣合同簽訂后,買受人也已經支付了一定的對價,亦不存在折價補償的問題。
如何看待集體土地上房屋買賣合同效力
其實合同法規定了,如果合同簽訂的是損害到國家或集體利益的,這種買賣合同是無效的.
土地法規定了村集體用地只作為本村民調制,非本村民或城鎮居民等局外人不得買賣,禁止買賣
所以樓主這種買賣合同是無效的,以前幾年的北京的藝術村就是個最典型的案例,打官司全輸呀,慎重呀.
案情簡介
2003年8月,原告潘某(反訴被告)與W經理部簽訂村民住宅集資代建協議書1份,雙方約定:原告潘某繳納集資建房款136547元,選定W經理部開發建造的生活小區中房號為403的房屋1套,同日原告潘某繳納了全部房款。
2004年12月,被告張某(反訴原告)的房屋被拆遷,被告張某與拆遷單位X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份,約定拆遷單位X將自W經理部購得的本案爭議房屋403室安置給被告張某。
2006年7月原告潘某通過經理部W取得D1-403房屋并進行了裝潢,于同年8月入住。同年10月30日晚7時許,原告潘某回到403室,發現房門被撬,被告張某等人在該房屋內,并稱該403室系拆遷安置給他的房屋,雙方為此發生爭執,原告潘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張某停止妨礙其居住。被告張某接到訴狀后,向法院提起反訴。
爭執意見
對該案如何處理,第一種意見認為,本案爭議房屋系集體土地上建房,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的規定,故應認定原被告分別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據此,原被告雙方均未取得爭議房屋的所有權,應駁回雙方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意見認為,應根據本案的實際情況和目前我國的有關集體土地建房的現狀,將雙方各自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視為有效,再根據誰先實際控制和占有的原則進行判決。
分析意見
筆者贊成第二種意見。本案因房屋土地的性質問題,導致該房屋無產權證,至于本案中涉及的合同效力問題,長期以來爭議頗多,筆者認為,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買賣從土地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來考慮,確認合同有效,并不影響該法旨在保護耕地總量、防止耕地減少的立法目的,且能有效地改善農民自身居住條件,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更重要的是認定合同有效能夠避免由于合同無效引起的社會不穩定。認定合同有效,既體現了合同法鼓勵交易之立法精神,亦符合現在和未來立法的發展趨勢,且本案的原被告并非是同一個合同的相對人,均未對合同的效力進行抗辯,法院在審理本案時,可以不就合同是否有效的問題進行認定和處理,將上述合同視為有效,并按有效處理。
綜上,因原告潘某先于被告張入住403室,且對403室進行了裝修,對該房屋進行了事實上的控制與裝修,被告張某以撬門的方式進入403室,違背了原告潘某的意志并使其喪失了對該房屋事實上的控制與支配,因此,原告潘某要求被告張某排除妨礙的主張應被法院支持。
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整體的發展,物質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人民生活漸趨富足。城鄉一體化、農村城市化、農民市民化已成為農村發展的新趨勢。農村各類產業基地和開發園區的不斷崛起,大量集體土地被征用,大批農村房屋被拆遷。由于拆遷補償款的數額往往遠高于房屋售價,為此原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出售方紛紛毀約,導致農村宅基地房屋買賣糾紛的增加。另外,拆遷的異地集中安置,動遷戶將安置房屋出售他人;一部分地區還出現了利用尚未收歸國有的集體土地開發商品房、規模建設新型人口聚集區的活
動,較為時興的說法叫作“舊村改造”等等。在這些過程中出現了一些糾紛,這些糾紛的出現從深層次上看有其必然原因。 等傳統功能逐步萎縮,而財富儲存功能、產業空間聚集功能、土地增值等新興功能不斷加強,集體土地經歷了從生存手段到保障手段再到增值手段的演變。二是隨著開放型經濟與城市建設的深入發展,大量外來資金與人口涌入,使村鎮集體土地的價值迅速提升,城市近郊非農用地的收益率明顯高于農用地。三是國家征用集體土地是按產值補償,而當前土地市場價格遠遠超出該標準,用地者到國家嚴格控制的土地一級市場受讓土地成本過高。在土地補償水平與用地成本比較利益的巨大反差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可避免地自行流轉。四是我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后,土地使用權在土地權力體系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隨著城市化程度的提高和“舊村改造”的推進,相當一部分村成為實體化的經濟組織,在經濟利益最大化的驅動下,自然將手中所掌握并能實際加以運用的土地使用權作為資產來進行“土地經營”。可以說,在一定意義上,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進行買賣現象的出現就成為不可避免的趨勢。既然有買有賣,其間就難免產生糾紛。為了處理日益涌現的商品房買賣糾紛, 20xx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這一司法解釋的出臺,對于人民法院處理此類案件起到了十分積極的促進作用,得到了社會各界的普遍歡迎。但是,通過近三年來的實踐,這一司法解釋也暴露出自身的一些不足,尤其是從司法解釋序言中所體現的立法旨意看,該司法解釋主要是針對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進行規定的,并未把占國土很大比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發生的房屋買賣行為納入調整范圍,這不能不說是一種“立法”上的缺失。對于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及處理,目前司法實務界及理論界都尚無定論,但實踐中由此而引發的糾紛卻日益增加,亟待解決。
一、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我國憲法的規定,“城市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因此,在社會主義的中國,從所有制上講,土地可以分為兩類,即國有土地和農村集體土地。這種土地歸屬上的公有制是與我國的社會主義制度緊密聯系在一起的。研究我國的土地問題及附著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問題,就不能不以此為最根本的出發點,所以,房屋依據其土地屬性可以區分為建筑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和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兩大類。對于國有土地上的房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已對房地產開發用地、房地產交易、房地產權屬登記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而對于建筑于集體土地上的房屋,現并無類似的規定。
在房屋與土地的關系上,現普遍采取“房地一體主義”原則,即房屋的所有權與其所附著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同時移轉,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房屋使用過程中不會因房屋所附著的土地歸屬于其他人而引致紛爭。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一條也規定:“房地產轉讓、抵押時,房屋的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抵押”。在我國經過出讓的國有土地其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是不存在障礙的,但是,1998年8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改時將“允許城鎮非農戶口居民建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規定加以刪除,并在第63條中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造成“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的狀況,從而在立法意義上,城市及外村、外鄉居民已被禁止成為集體土地上住宅的合法所有權人。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買賣合同也就由于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而直接影響到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二、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的性質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
分別屬于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于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筆者認為,“農民集體”不是一個抽象的名詞,而是一種能按章程或規則行使權利的組織形式。在“農民集體”中每個成員的權利是平等的,如對集體土地享有平等的承包經營權。集體成員的權利是集體所有權的組成部分,全體成員大會是集體的最高權力機關。但是,集體中的成員不能以個人身份享有和行使集體所有權,對集體土地和其他財產不享有可分割的特定份額。所以,集體所有既不同于個人所有基礎上的共有,也不同于股份制基礎上的法人所有。故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一定社區范圍內的農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權。這一理解也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四條“勞動群眾集體組織的財產屬于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和第七十八條“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以及共同共有人不得要求將共有的財產分出或者轉讓的規定。
三、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分析
內容提要:首先對無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說明。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應被認定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首先對無效合同的概念加以說明。無效合同,是指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在內容和形式上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眾利益,因此應被認定為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⑴一方依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⑵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⑶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最高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四條規定,合同法實施以后,人民法院確認合同效力,應當以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和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為依據,不得以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為依據。
有人認為,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屋買賣必然導致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又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集體建設用地必須轉為國有以后才能進入二級市場流轉”,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就成為一種違反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的無效合同。無效觀點的依據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兩點:
1、此類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由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和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因此要實現此類合同的目的,就必須使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權與集體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但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里卻明確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因此,在農村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買賣合同違反了法律(此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強制性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52條的規定,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由此就可以得出此類合同無效的結論。
2、由于合同標的不能而無效。除合法要件外,契約的標的可能、確定或可確定是合同生效的必備要件之一。所謂標的可能,是指合同所規定的債權人的權利或債務人的義務在客觀上有成為現實的可能性。如果標的無法實現,則不發生法律上的效力。當事人簽訂的在集體土地上所建房屋的買賣合同,其標的是買受人交付價金、出賣人移轉房屋所有權。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房產管理部門只辦理城市國有土地上所建房屋的權屬證書,因此,在集體土地上所建的房屋無法按照約定進行所有權的移轉,因為依照物權的公示公信原則,不動產物權的移轉必須以法定登記機關的物權移轉登記為要件,不經登記變更物權歸屬始終不發生變化,也就是說這類合同的標的在客觀上沒有實現的可能性。這是一種債務人即使愿意履行也不能履行的狀態。基于這一原因,也可以確定此類合同無效。
但是,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有重新探討的必要。
1、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
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我國《憲法》第十條第四款后段明確規定:“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這里雖然要求“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移轉,但依照法律解釋學的體系解釋方法,根據該條的上下文意來判斷,這里所稱的法律應當是對轉讓的程序進行規范和調整的法律,而不包括實體上的限制。因為該條從體系上分為四款,第一款規定了國有土地,第二款規定了集體所有土地,第三款規定了土地征用,第四款對土地轉讓作出了規定。這就是說,在整個這一條上,立法者是對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作出了明確的區分,逐款加以規定,在此種情形下,不作區分地提及土地使用權,當然是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與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這個整體的,這是《憲法》條文中的應有之義。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是與《憲法》的立法宗旨相背離的,而基于“上位法優于下位法”的基本原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應當認為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是可以轉讓的。
依據前述集體土地所有權是一定社區范圍內的農民共同共有的所有權。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公民或法人,根據某種共同關系而對某項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共同共有人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權。對共同財產的處分,必須征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根據最高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的規定,在共同共有關系承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另外,理論上認為,無權代表或代理的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如果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異議,視為其同意。根據共同共有的法理,農民對其宅基地和承包的農用土地都應當有權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轉讓,但要保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優先受讓權。就農村房屋買賣糾紛而言,若賣方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成員在房屋買賣時和買賣以后無異議,且未對房屋所在宅基地行使優先購買權,距糾紛發生,房屋已出售較長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其他共有人明知而不提出異議,視為其放棄對宅基地的優先購買權,同意將宅基地出售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
我在南城買了一間村集體土地的三層房屋,我非本村的,需要怎么辦才合法有效。、?首先對買賣關系進行公證!去房產管理局詢問一下,能過戶的話盡量給過到你自己名下。按照目前的土地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證是不能轉到你的名下的。但是這也不是絕對的,如果你的房產屬于城市范圍內的,你也可以通過有關途徑,先將該土地的集體所有權變更為國家所以,再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等手續后才能轉變成你的完全產權。否則,只能屬于有限產權的房產。
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按照我國法律規定,首先禁止城鎮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因此LZ是城鎮戶口的話,則該買賣行為無效;
2、不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雖然買賣合同有效,但是若未經該村集體同意,買方擁有地上房屋的所有權,但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不能變更,也就是不能過戶。因此,買賣過程中最好村集體在買賣合同上蓋章。當然,具體還要看實際情況,比如有的房屋是拆遷安置在該村集體的情況等等;
3、簽訂買賣合同時,該房屋的全部所有權人均須簽字方可有效。情況允許,可以進行合同公證,但違反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公證處不會予以公證。
4、即使該房屋不能現辦轉戶手續,合同中最好明確今后政府征用、村集體征用為公共用地(用于村集體公益事業)等情形出現時補償問題。
篇八: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資格轉讓合同
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資格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甲方有座落于義烏市佛堂鎮前案村舊村改造的房屋安置集體土地使用權 平方米資格。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為明確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資格轉讓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達成如下條款:
一、甲方將享有座落在義烏市佛堂鎮前案村舊村改造的安置集體土地使用權占地面積平方米(包括地下室建筑面積和一切附屬設施及房屋前后空基使用權)資格轉讓給乙方。房屋建造及屋數按前案村委統一規劃。
二、轉讓價款計人民幣 (¥元)(包括甲方已交付村里的押金、配套設施等費用共 )。該安置房屋的位置落實按村委的規定,安置房屋的建筑一切事宜由乙方實施,其一切費用也由乙方負擔。
三、付款方式:年月日預付 (¥ 元),余額 。
四、本協議生效后,安置集體土地使用權(房屋)享有的一切權利和義務隨之轉讓給乙方,甲方應積極并無條件及時配合乙方辦理該房的房地產的一切手續,并提供與該房、地產的憑證。
五、甲方應在允許辦理安置房屋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初始登記之日起一個月內辦妥兩證初始登記,甲方辦妥兩證初始登記后三日內,應將兩證交付受買人(乙方),并與乙方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合同內容以本合同約定為準。若遇法律政策許可,甲方應在許可辦理兩證過戶變更之日起三個月內協助乙方辦妥兩證變更過戶在乙方名下。兩證變更過戶變更費用由乙方負擔。
六、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甲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行為的,應當全額返還受乙方合同約定的轉讓價款,同時按乙方已交轉讓價款從支付之日至實際返
還之日止按銀行利率的4倍計付利息,并賠償受買人損失方如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繼續履行。
1、甲方不配合乙方建房或甲方及甲方關系人擅自建筑安置房屋的;
2、甲方在本合同簽訂以前或本合同簽訂后實施安置土地使用權(房屋)重復轉讓,或以安置土地使用權(房屋)實施銀行貸款抵押或將所建安置房屋出租第三人的;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遲延、拒絕辦理兩證初始登記或遲延、拒絕辦理兩證變更過戶手續或拒絕與乙方簽訂正式房屋買賣合同的;
4、甲方反悔擅自解除合同的;
5、甲方擅自處理安置房屋的;
(二)受買人的違約責任:
1、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已交房屋價款不予返還,安置房屋所有權仍歸出賣人所有;
2、乙方逾期支付房屋價款的,應按拖欠從拖欠之日至實際履行之日按月利息銀行利率的4倍支付出賣人(甲方)利息。
七、本合同由于政策、法律、規劃等原因導致到乙方房產的權益、享受、分攤等問題,均由乙方全權代理享受。房屋的使用權永屬乙方。發生糾紛索賠時,不受合同效力的影響。本合同具備合同主要條款,若甲方人拒絕簽訂正式合同的,本合同可作為正式合同,對甲方、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八、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或捺印后生效,一式二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出賣人(甲方): 受買人(乙方): 見證人: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7
甲方(出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屬設施和樹木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土地面積為______平方米(折約 畝)。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 。
第二條、轉讓方式
甲方將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權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三條、轉讓價格
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土地出讓金、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元。
第四條、付款方式
乙方同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所有土地價款。
第六條、其他約定
1.在出讓過程中,甲方僅承擔所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轉讓過程中所產生的費用(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九條、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8
范本 在進行土地買賣時需要簽訂相關的合同,那么應該如何寫合同的內容呢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土地買賣合同范本一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雙方 聯合購買土地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1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及其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工業用地。
二、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以甲方的名義依法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中,土地面積為 平方米(折 畝)系由乙方單獨出資借用甲方名義購買,該土地的實際使用權為乙方,乙方對該土地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2。 該宗土地中其余部分系甲方出資購買,甲方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能。該地塊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3。
三、鑒于甲方已與政府有關部門協商,該宗土地的價格為
2.5萬元畝,故甲、乙雙方一致同意,乙方應按
2.5萬元畝的價格在本協議簽署后當日內支付給甲方15萬元(壹拾伍萬元)。其余部份在土地劃定后,按每畝
2.5萬元畝的價格215;乙方實際所得土地畝數,甲乙進行結算。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無論甲方實際取得本協議項下的該宗土地的價格與 本條約定的單價是否存在差價,雙方均一致同意按本條約定的單價執行,雙方均自愿放棄主張結算、支付差價的權利。
四、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
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乙方無關,乙方亦不得干涉甲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五、甲方取得該宗土地后,乙方可在其實際享有權利(即本協議
第二條約定)的范圍內獨立經營,享有全部收益、承擔全部風險,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與甲方無關,甲方亦不得干涉乙方的獨立經營活動。
六、甲方自愿承諾:乙方有權在不破壞該宗土地整體規劃的情形下,可自由開發、使用、利用其享有權利的土地使用權;甲方自愿承諾,無條件配合乙方所屬土地單獨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和土地開發、利用、變性的39;相關事宜等。
七、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 違約金 5 萬元(人民幣)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八、甲方全部股東自愿為本協議項下甲方的全部義務提供連帶擔保責任。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十一.本協議經雙方及擔保人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章) 全體股東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日 土地買賣合同范本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置為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__。
第四條 土地轉讓費總額為, 大寫 ,甲方同意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 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9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1:
見證人2:
甲方已經通過合法手續取得一土地使用權,現擬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 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五百七十平方米(長__米、寬__米)東至__米街、南至__米街、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用地。
二、 轉讓價格和付款方式
1、 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元。
2、 付款方式為:分四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付定金人民幣_____元予甲方。
第二期在律師樓簽訂協議之日起,甲方要辦好房屋抵押手續及提供土地相關資料(包括管區、公司確認等手續)后,付轉讓金人民幣_______元。
第三期在乙方所建房屋封頂時過一天之內付人民幣_____元。
第四期在乙方該工程外墻磚已貼好后付余款人民幣_____元。
三、 甲方責任
1、 甲方應保證享有該土地所有權益。甲方應保證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沒有任何糾紛。否則,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
2、 甲方負責辦理一切開工手續(暫定十三層)、搞好該土地三通一平,解決建設期間的一切糾紛(包括水電安裝、供給、有關村委、執法隊等政府管理部門的問題)。
3、 甲方提供______整棟房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房屋使用面積為___平方米,__層,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后___天內到律師事務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該費用由甲方負責。
4、 抵押期限至乙方所建房屋峻工之日止。在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元轉讓金之日起二個月如果不能開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回已交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元,并付人民幣_____元作為損失賠償金。
四、 乙方責任
1、 應依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按照該村村民同樣的要求去做為合規)。
2、 依期繳交土地轉讓金。
3、 該項目獨立運作,乙方自行設計和建設,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五、 違約責任
1、 若乙方按期繳交轉讓金人民幣_____元之后兩個月之內無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甲方必須即日返還乙方已支付的轉讓金人民幣______元,并付人民幣_____元作違約金。逾期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
2、 乙方如未能按時支付轉讓金,未付部份亦按銀行貸款利率的六倍支付滯納金。如未能按期付款超過 個工作日,視同終止本協議,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六、 其它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3、 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4、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兩份,律師所一份,村委會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名): 代表(簽名):
見證人1(簽名):
見證人2(簽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0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一) 座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
(二) 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大寫: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具體付款方式為:
第三條 甲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將房屋交付給乙方,并在交付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第四條 甲方承諾并保證,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出售給乙方。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即,將在甲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依法變更為乙方所有。所需辦理費用全部由甲方負責。
第六條 自房屋權利轉移之日起,房屋升值或貶值等均歸乙方所有或承擔。
第七條 該房屋正式交付時,所發生的水、電、燃氣、有線電視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理:
第八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本合同所售房屋權屬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在交易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交易的任何法律障礙。生效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本著友好的方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由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___份。其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提交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
簽約日期:
乙方(簽章): 簽約日期: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1
出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乙方):王學玉 身份證號:
因乙方建房需要,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并經村委同意,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轉讓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農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乙雙方通過自愿協商,經村委同意,通過貨幣買賣形式有償轉讓,乙方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青苗補償費________,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
三、付款方式:
雙方在簽訂協議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土地轉讓款__________元,本土地轉讓屬一次性買賣處理。
四、本合同簽訂后,甲方就所轉讓的該宗土地土地使用權及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其他權利、權益及收益等均歸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賠償款、青苗補償等與土地使用權有關的全部權益均歸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異議。
五、該土地轉讓后雙方均確認無爭議事情發生,并保證不發生任何事端。
六、其他約定:
因乙方受讓該宗土地系用于房屋建設,如乙方受讓該宗土地后并向相關部門就宅基地審批提出申請后,有關部門就本合同項下的土地面積不予批準的,雙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甲方則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轉讓費。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2
甲方:
乙方:
雙方同意就下列房基地房屋買賣事項訂此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乙自愿將坐落在張村村東的宅基地房屋一套出售給乙方。(xx平方米,以實際測量為準)
二、甲方保證宅基地手續清楚(以家人農業戶口前的`名字,前xx年宅基地手續檔案,全權委托乙方,另立協議,簽訂合同之日起天辦完)
三、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產成交價為每平米xx元(xx元)年限xx年,乙方從簽訂合同之日起一次性付款總房價(%)元,余款在甲方交付房屋宅基地手續后一次付清。
四、若發生與雙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五、甲方負責樓上樓下上下水接通到位。乙方如需加蓋部分,需向甲方支付費用,具體協商。
六、如遇拆遷征用,地面附屬物及賠償都歸乙方。
七、違約責任:乙方中途違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總房價x%的違約金,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向乙方在天內退還所有房款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x%違約金。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產,每逾期一日需向對方支付房價x%滯納金。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采取協商辦法解決,協議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九、宅基地手續費用為x萬元,甲乙雙方各。
十、宅基地手續未超出部分歸乙方所有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3
買賣項目:________________企業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
根據買受人和賣受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具體項目出賣金額明細如下
出讓人_______________以出賣方式給買受人_______________,將屬于_____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現金交易形式出讓給買受人_______________,其中所含買賣項目明細如下:
(1)企業土地
企業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畝(實際為__________畝),價格_______________萬元/畝,合計:_______________畝_____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_____萬元。
(2)交通用具
1、_______________轎車_____輛:_______________價格__________萬元/輛,合計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輛=_______________萬元;
2、_______________轎車_____輛:_______________價格__________萬元/輛,合計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輛=__________萬元;
3、__________貨車兩輛:_______________價格__________萬元/輛,合計金額為:__________萬元__________輛=_______________萬元;
(三)廠房、辦公室合計_______________萬;
(四)燃料__________萬元;
(五)機械_____________萬元。
以上五項總合計__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2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須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付款方式按總價50%付出,應本人周轉經濟不到位,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整給賣受人_______________,在50%剩余款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包括車輛_______________萬一次付清_______________萬元,總價剩余款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付清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3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給賣受人,買受人已付給賣受人所有的款,賣受人有權一律不予退款給買受人,并同時收回本公司的一切財產。
買受人符合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日期,到時賣受人_______________按賣公司手續辦理全交給買受人_______________名下。
關于公司所有員工由買受人_______________處理,包括過戶費用一切由買受人_______________承擔。
賣受人: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
一、 基本情況:
1、 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 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 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日止,實際______年限按產權證。
二、 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 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總價(含人民幣土地價格)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
2、 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______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三、 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 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______元(大寫)。
(1)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______元(大寫);
(2)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以產權交易中心核發產權證之日為準)__日內一次性付清,在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如乙方逾期超過一個______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轉載自求學網,請保留此標記。)地總價的10%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 其他規定:_____
1、 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 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 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 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的項目。
5、 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 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 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 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 本合同主體及責任:
1、 甲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所系法定代表人,具有連帶及擔保責任)
六、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 簽名蓋章):_____ 代表( 簽名蓋章):_____
l電話: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5
買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之土地(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為: 滄州市運河區解放路 ,面積: 18467.1 平方米(以《國有土地使用證》面積為準),地號: 15-1-1052 ;圖號: 4241.20-483.50 。
第二條:賣方持有該物業之權屬證明,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物業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并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的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 整(小寫: 10000000 元),買賣雙方間的實際付款方式如下:
第四條:賣方在交付該物業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等)過戶所需的稅費由賣方承擔。同時把合同原件、交款發票原件等一并轉移給買方。賣方無條件配合買方辦理該物業權屬登記手續,
第五條: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現狀是指 。
第六條:合同雙方如任何一方違約時,按交易價款的20%計算違約金,同時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主張權利產生的有關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本合同及附件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2 份,買方執 1 份,賣方執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6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以下簡稱為丙方)
茲為工廠及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買賣經居間人、之介紹各方面同意議定買賣契約條件如下:
第一條 甲方愿將其獨資設置于xx市x區路x號xx工廠及廠內設備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詳細如后附加稅買賣標示記載)全部出賣與乙方而乙方愿依約付價承買。
第二條 本件買賣價金經雙方協議分別訂定如下:
(一)廠房連同附屬建筑物全部議價為人民幣x元整。
(二)廠房連同附屬物件全部議價為人民幣x元整。
(三)發電機議價為人民幣xx元整。
(四)廠內水電設施工費補貼金議定為人民幣xx元整。共計價金人民幣x萬x仟x佰x拾元整。前項價金于契約訂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與甲方,經居間人等見證之下甲方親自點收足訖并以價金項下蓋章為據而不另立收據。
第三條甲方授受前條價金同日由甲方會同乙方及保證人、居間人至契約第一條所載工廠地址,將工廠建筑物(包括所著門窗戶、扇廠、內隔屏、添造物、電氣、自來水設施等在內)及生產機器連同附屬物件全部逐件驗對交乙方前去營業收益納課清楚。
第四條甲方對于買賣標的物交付同時已告知乙方并經乙方驗明所接交的標的物理學件以為完整確認,交無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張標的物件的瑕疵為由,向甲方請求減少價金而退還部分價金等情況。
第五條甲方于契約成立同日將出賣工廠的工商登記證(字號)及政府的商業營業登記證(字號),并其他有關證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義變更或繼受的手續。
第六條本件買賣成立后甲方對于買賣標的工廠建筑物應備齊有關產權登記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時會同向管轄地產事務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向稅捐稽征機關申請房捐納稅義務人變更手續的義務。倘若手續上應另出立字據,或需要甲方的簽蓋等時;甲方應無條件應付,不得刁難推諉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補貼加價等情況。
第七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于甲方保證為自己所有,確與他人毫無交加不明事情。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為異議或發生故障時,甲方自應出來抵御并據理排除一切障礙,絕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虧損。
第八條 甲方保證本件買賣標的物全部所有權并無與他人經過訂立買賣契約及抵押權典權、質權等他項權利的設定,抑或供為任何債權的擔保等瑕疵在前無訛。
第九條 如于甲方違反前二條契約條件之一時,乙方除依債務不履行的`規定行使其權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丙方愿與乙方負連帶履行債務的責任非至乙方的債務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證責任不歸消滅。
第十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及工廠有關營業水電以及人事費或應繳稅捐工會費,自x年x月x日以后則歸乙方負責繳納。但以前的部分由甲方負責完納,否則甲方應賠償因此致乙方受損害的責任。
第十一條甲方自本買賣契約訂立日起,不得借用xx廠號或以該廠關系任何名份對外交涉事宜。若甲方違背前項約定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得請求損害賠償甲方不得異議。
第十二條甲方出賣工廠以前廠方有對內外未清的債權債務,乙方不為承擔或受讓,該項債權債務仍由甲方取得或償還。但乙方不得代甲方收取該項債權,否則甲方得追究責任。
第十三條本件買賣費用議定負擔如下:
(一)本買賣契約印花及公證費增值稅均由甲方負擔。
(二)本買賣工廠建筑物產權移轉登記及工廠名義變更登記諸費用則歸乙方負擔。
第十四條 本件買賣嗣后不論任何理由于一方不得解除契約或主張買回等情況。
第十五條 本件買賣標的物如下:
本契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保證人(丙方):
x年x月x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7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第一條
甲方將位于 的地塊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證號為: 國用 字第 號),總面積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中的平方米轉讓給乙方(轉讓地塊位置詳見紅線圖或宗地圖)。
第二條
轉讓地塊的土地用途為,原 土地出讓年限為 年,建設年限為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地塊,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也隨之轉讓給乙方(房屋轉讓契約另訂),并向 市房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四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甲方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減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土地使用權轉讓金每平方米為 元(幣種: )。總金額(大寫)
元(幣種: )。
第六條
乙方受讓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時,愿意承擔甲方原 出讓合同(合同號:號)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批準之日起天內,甲乙雙方應按有關規定向市國土局和稅務部門及財政部門繳納有關稅費,土地使用權交易服務費由甲乙雙方各半承擔。
第八條
本合同項下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后,乙方須嚴格按照原 出讓合同中所規定的土地使用規則進行開發利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規劃要求,如需改變須經 市國土局和市規劃部門的批準。
第九條
甲乙雙方須在本合同批準之日起天內向市國土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付清全部稅費后,換領《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十條
任何一方違約,均應向另一方支付轉讓總額 %的違約金,并承擔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轉讓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地址: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8
賣方:(簡稱甲方)
代表:
買方:(簡稱乙方)
村民委員會(簡稱丙方)
代表:
本著互惠互利、平等互利的原則,經甲、乙、丙三方反復協商,甲方自愿將其土地畝一次性出售給乙方,現達成如下銷售合同:
一、甲方將其土地畝以1億元出售給乙方,每畝價格為人民幣(大寫:萬元整)。
二.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出讓金的60%,向丙方支付土地出讓金的40%。
三.甲方和丙方出售一塊土地的四個邊界的限制:
東、南、西、北:
四、甲方和丙方將土地出售給乙方后,乙方有權在購買的`土地上獨立經營,甲方和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獨立經營的權利。如果甲、丙方阻止或干擾乙方獨立經營,后果由甲、丙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違約責任:如有違約,應賠償對方總售價的兩倍。
六、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自愿簽訂,不存在任何欺騙行為。是甲、乙、丙三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后永不反悔并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年 月 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19
出賣方:
買受方:
出賣方在位于祁陽縣城祁山路有一宗(進深 米*寬 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愿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愿、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于祁陽縣城龍山街道辦事處龍山社區祁山路。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 平方米,進深 米,面寬 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土證號祁國用( )第 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 ,祁國用( )第 號。
第二條 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后,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并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 萬元,簽約付 萬元,余款 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并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出賣方:
買受方:
年 月 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出讓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二章出讓土地的交付與出讓金的繳納
第三條出讓人出讓給受讓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編號為__________,宗地總面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讓土地面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寫___________平方米)。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
第四條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的用途為_______商業住宅用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出讓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的宗地交付給受讓人,出讓方同意在交付的土地時該宗地應達到本條第___款規定的土地條件:
(一)達到的場地平整和周圍基礎設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圍基礎設施達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場地尚未拆遷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礎的地上物狀況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現狀土地條件。
第六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期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讓方向受讓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手續的,出讓年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算。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___日內,受讓人須向出讓人繳付人民幣大寫
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九條受讓人同意按照本條第____款的規定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日內,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___期向出讓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一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負責提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期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元),付款時間:___年___月___日之前。該期甲方提供所有轉讓文件。
分期支付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讓金時,應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出讓人支付相應的利息。
第十條本合同簽訂后的___日內,當事人雙方應依附件《出讓宗地界址圖》所標示座標實地驗明各界址點界樁。受讓人應妥善保護土地界樁,不得擅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受讓人應立即向出讓人提出,復界測量,恢復界樁。
第四章不可抗力
第十一條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二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發生后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五章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返還定金,計_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第十四條受讓人必須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如果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___‰向出讓人繳納滯納金,延期付款超過6個月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讓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出讓人并可請求受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十五條: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______點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第十六條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出讓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提供出讓土地。由于出讓人未按時提供出讓土地而致使受讓人對本合同項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讓人應當按受讓人已經支付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___‰向受讓人給付違約金。出讓人延期交付土地超過6個月的,受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讓人應當返還定金,并退還已經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其他部分,受讓人并可請求出讓人賠償因違約造成的其他損失。
第六章通知和說明
第十七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
第十八條當事人變更通知、通訊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的,應在變更后15日內,將新的地址或開戶銀行、帳號通知另一方。因當事人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在締結本合同時,出讓人有義務解答受讓人對于本合同所提出的問題。第二十條受讓人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第七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第二十四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條第___款規定的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讓人、受讓人以及中介人各執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金額、面積等項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讓人(章):受讓人(章):中介人(章):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1
出賣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出賣方在位于____________有一宗(進深______米x寬______米)國有出讓地有意出讓,買受人自愿買受賣方該宗門面地,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平等自愿、真實、守信的原則,雙方就宗地買賣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宗地概況
1、該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宗地是國有出讓使用權、綜合用地類型,面積______平方米,進深______米,面寬______米,兩壕門面形式,出賣方已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土地使用權人為____________,國土證號祁國用____________第______號,原國土使用權人為____________,祁國用______第______號。
第二條 交易形式、價款及付款方法
1、雙方以土地現狀成交,簽約付款后,出賣方交《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給買受方。宗地使用權歸買受方,買受人暫不變更使用權讓名稱,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辦理規劃報建手續,并在宗地上建設房屋。
2、宗地價款____________元,簽約付____________元,余款 萬元交付土地使用證時一次性付清。
第三條 其它事項
1、按第二條交易原則,買受人以出賣人名稱在宗地上依法按規建房及合法的產權經營行為。
2、買受人建房工程款辦理相關手續和經營行為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由買受人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3、出賣方必須及時配合買受人辦理宗地和宗地上建筑房屋產權證及產權轉移手續,并無償提供辦證時需由出賣方提供的資料。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生效,不得反悔。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2
甲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丙方: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土地面積為平方米(折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詳見附件國有土地使用證。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住宅、工業、綜合和商業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保證通過土地掛牌形式把該地塊轉讓給乙方,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綠化率不少于%,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 萬元/畝[包括級差地租、市政配套費、開發補償費、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拆遷安置費、青苗補償費、空中或地下的管線(水、電、通訊等)遷移費和土地管理費],轉讓總價為人民幣萬元(大寫)。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 %,計人民幣 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合同書,且已辦好土地掛牌手續并在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抵押登記手續辦妥后天內支付;
第二期,付清余款,計人民幣 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在乙方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取得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個工作日內支付。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丙方同意提供兩宗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擔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面積為平方米(詳見國用字第號和國用字第號),抵押擔保的范圍與甲方承擔的責任的范圍相同。
雙方同意在本合同簽訂后天內到當地土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鎮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止。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項目開發結束并經審計后,項目凈利潤率超過%的,超過部分凈利潤乙方同意與甲方五五分成。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畝土地的公開掛牌處理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 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萬分之 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四、其他
1.在掛牌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協商不成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合同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合同壹式陸份,三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丙方(蓋章):
代表:
年 月 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3
賣讓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四至界線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門面樓和空地位于____縣縣城林蔭路東側,四至界線為:東至王家廟村民空地 ;西至林蔭路人行道道沿;東面長 米;南至居民 后墻根處,北至居民 南墻根和樹巷;南北長 米,合 畝,門面樓 層 平方米,該宗土地門面樓一次性永久出售給乙方。
二、價款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空地 畝,每畝人民幣 元,合人民幣 元;門面樓 平方米,每平方 米 元,合人民幣 元,空地、門面樓總合計人民幣 元。
三、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付給甲方人民幣 元,在份以內乙方開發時無任何爭議時,甲方將剩余款一次性付給甲方。
四、雙方責任
1、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應將該塊土地房產手續全部移交給乙方,并全力配合乙方辦理過戶相關手續。
2、該塊空地在乙方開發使用期出任何爭議、阻擋等事項全由甲方負責解決并承擔全部相關經濟損失。
3、乙方在約定時間內給甲方付不清購地款時,預付款全部歸甲方所有,該塊土地、門面樓由甲方處置,乙方無權干涉。
4、該宗土地門面樓國家、當地政府部門征收稅費規定哪方的哪方自行繳納。
五、未進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中介人:
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自愿將位于_________面積_________畝(具體面積、位置以合同附圖為準)農用耕地承租給乙方使用。土地方位東起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的承租經營期限
該地承租經營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如果甲方承包期滿無法續約,甲方應盡量配合乙方的續約,如不能續約,甲方應承擔乙方的損失。
三、承租金及交付方式
該土地的承租金為每畝每年人民幣________元,承租金每年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元。每5年調整一次,上漲10%。
四、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內。
2、保障乙方自主經營,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權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對乙方的經營活動進行干擾破壞。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權和按照合同約定興建、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難以履行時,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本土地租賃合同自行解除。乙方需按照實際承租的天數向甲方交納未支付的'租金。國家的補償金甲方只有土地的收益,土地上一切
附屬物包括(動,植物,不動產)所有收益均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乙方的利益、如乙方在解除合同后不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在給予乙方的補償費中予以扣除。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所有的損失。
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經公證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5
編號:_____________土地轉讓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事宜協商一致,甲方同意將自己自留地管理權及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并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轉讓土地四至界限及面積
1、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位于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永久轉讓給乙方。土地總面積: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地塊四至:_________________
東齊:_________________
西齊:_________________
南齊:_________________
北齊: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轉讓方式:_________________永久性
三、轉讓價款及支付方式
該宗土地轉讓價合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在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一次性付清。以甲方收據為證。
四、甲乙雙方責任。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甲方收款后即生效。
2、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該土地管理權及使用權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干涉乙方在該土地上的任何行為。
3、自協議簽訂后,如存在土地糾紛,由甲方全權負責解決,與乙方無關。若因土地糾紛造成的乙方經濟損失,由甲方按乙方所損失經濟總值的全額賠償給乙方。
4、若甲方非法干預乙方對該土地的管理權及使用權,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則處罰違約金,按本合同轉讓總費用加乙方后續所投入資金總和的2倍賠償。
5、甲方負責提供相關手續和證件,并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建房和過戶手續。
6、如因甲方原因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甲方應退還所有土地轉讓款,并且賠償乙方損失。賠償金=轉讓費總額
五、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一份、乙方三份、村村委會見證存檔一份。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形成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望甲乙雙方及子孫后代共同遵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證明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村委會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6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確保:其已合法擁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并同意將本合同約定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給乙方;乙方確認:自愿以有償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
第三條 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土地位置為東至__________,南至_______,西至_______,北至_________。
第四條 土地轉讓費總額為,
大寫 ,甲方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將出讓土地交付給乙方。土地費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為永久轉讓,無年期限制。
第六條 雙方均應按照誠信原則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應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對方實際發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七條 如若該合同涉及土地發生歸屬性糾紛,一切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 其他未盡事宜及國家政策變化需做調整的由雙方協商共同做出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蓋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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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簽訂本合同以供遵守。
一、買賣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__________鄉(鎮)__________村__________組__________畝土地(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從事__________(主營項目)生產經營。
二、買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年限為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三、買賣價格
買賣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買賣金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甲方承包經營相關地塊時對該地塊實際投入資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補償金。本合同的補償金為__________元(沒有補償金時可填寫為零元)兩項合計總金額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
四、支付方式和時間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和時間支付買賣金
1、現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買賣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支付的時間為__________.
2、實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買賣金和補償金(無補償金時可劃去),實物為__________(具體內容見附件)時間為____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付時間和方式
甲方應于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將買賣承包經營權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為__________或實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經營權買賣和使用的特別約定
1、買賣土地承包經營權必須經發包方同意,并由甲方辦理有關手續,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終止與發包方的承包關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經營土地必須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
3、乙方必須與發包方確立新的承包關系,變更土地經營權證書,簽訂新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方能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
4、乙方獲得土地承包經營權后,依法享有該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置權。
5、乙方必須按土地畝數承擔農業稅費和國家政策規定的其他義務。
6、乙方必須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奪性經營,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并負責保護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設施等國家和集體財產。
7、乙方不得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8、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八、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及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________________
1、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
2、提請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須經雙方簽字、發包方同意并經__________鄉(鎮)政府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備案(或鑒證)后生效。
十、其他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發包方和鑒證、備案單位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發包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鑒證單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8
甲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市____區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即人民幣小寫100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整,即小寫 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____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____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空調兩臺,熱水器,浴霸,飲水機,音響兩臺,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 身份證號:住址: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住址: 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29
賣 方: (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賣之土地(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為: 滄州市運河區解放路 ,面積: 18467.1 平方米(以《國有土地使用證》面積為準),地號: 15-1-1052 ;圖號: 4241.20-483.50 。
第二條:賣方持有該物業之權屬證明,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保證該物業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且出售該物業沒有侵犯第三人的權利,并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該物業的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于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 壹仟萬元 整(小寫: 10000000 元),買賣雙方間的實際付款方式如下:
買方于簽約后方式,支付賣方該物業人民幣: 壹仟萬元整。
第四條:賣方在交付該物業時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等)過戶所需的稅費由賣方承擔。同時把合同原件、交款發票原件等一并轉移給買方。賣方無條件配合買方辦理該物業權屬登記手續,
第五條: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現狀是指 。
第六條:合同雙方如任何一方違約時,按交易價款的20%計算違約金,同時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因主張權利產生的有關費用。(如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對本合同及附件條款的修改或補充):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 2 份,買方執 1 份,賣方執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土地買賣協議書 篇30
土地買賣合同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經各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有償、誠實信用原則,就土地轉讓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地塊概況
1、該地塊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座標詳見附件。
2、現該地塊的用途為商住用地,屬開發用地。
二、轉讓方式
1、甲方與乙方共同出資成立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甲方以所售賣的土地作價______萬入股認繳注冊資本,占______股權;乙方以貨幣出______萬一次性出資注冊資本,占______股權。
2、甲方所出讓的土地保證在合作公司營業執照下發后,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土地過戶至合作公司名下事宜。并確保該地塊的容積率大于等于________,綠化率不少于________,建筑密度不小于________,土地用途為商業、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轉讓價為__________萬元/畝,轉讓總價為人民幣______萬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時間和金額分四期向甲方支付土地價款:
第一期定金,地價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萬元,付款時間及條件:雙方簽訂協議書,且已辦好合作公司營業執照手續和完成貨幣入資。
第二期,轉讓土地在國土局登記受理辦理過戶于合作公司名下時,雙方簽訂股份轉讓協議,乙方再行支付地價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萬元。
第三期,辦結該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后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地價款的______%,計人民幣______萬元,余下______%的尾款待土地辦理完規劃許可證后十天內付清。
4、為保證前款第一期地價款的及時支付,甲方應先行辦理合作公司購買轉讓土地的出讓協議,以確保過戶等工作的實施進度與本協議相吻合。
5、該項目由乙方獨立運作,盈虧自負。甲方愿意幫助乙方解決有關開發指標、稅費返還及政策協調。
三、違約責任
1、甲方誠邀乙方參與其________畝土地的第三方轉讓事宜,并承諾創造條件讓乙方取得該塊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該地塊,甲方愿意雙倍返還定金,計______萬元,甲方應在確認乙方不能取得該土塊的土地使用權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此款。
2、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地價款,應以每日未付部分的______作滯納金支付給甲方。如未能按時付款超過______個工作日,視同終止履行本協議,并有權處置已付定金。
3、甲方、乙方分別承擔合作公司注冊的相關費用。
四、其他
1、在土地出讓過程中,乙方僅承擔應由受讓方承擔的土地契稅和交易費用,其他有關營業稅等均由甲方另行承擔。
2、乙方的開發建設應依法律、法規和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3、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各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矛盾、爭議,經協商無效時,提請法院裁決。
5、本協議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
6、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