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精選31篇)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建筑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儲藏室____________平方米,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即小寫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______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墻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并將抽風機一臺(型號:______________),空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__),熱水器(型號:______________),浴霸(型號:______________),飲水機(型號:______________),音響兩臺(型號:______________),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后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款: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買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具體情況
1.位置:________區
2.房屋套型________,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結構________樓層________,用途______________。
3.該房屋的銷售價格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計房價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千_______百______拾_______元整。
二、乙方銷售該房屋應具備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如買賣該房屋引發產權糾紛,概由乙方負責處理。
《房屋所有權證》書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房屋四界
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后,由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計________元的定金或________元的預付款,其余________%,計________元價款則交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代存,代辦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乙方將房屋騰空并連同該房屋有關圖紙、資料、房屋鑰匙等交給甲方后,甲、乙雙方同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由乙方憑甲方出具的書面證明領取售房余款。
五、甲、乙雙方互相監督,不得隱瞞買賣成交價額。甲方協助乙方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稅費按規定各自交納。
、本合同甲、乙雙方簽章并由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登記。雙方均不得違約。如甲簽章違約,乙方不退還定金;乙方違約,則雙倍退還甲方定金;違約方還應承擔產權轉回已繳和應繳納的稅費 和造成的經濟損失。
七、乙方賣給甲方的房屋,在辦理過戶手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進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時,乙方應當同意,并如數退還甲方定金。
八、其他決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方執存________份,乙方執存________份,成都市房地產交易中心執存________份。
十、買賣雙方情況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戶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3
帶平臺房屋買賣合同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市區路號樓單元室(建筑面積平方米,儲藏室平方米,產權證號)房地產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復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即人民幣小寫元。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即小寫300000元。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后,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一、附加條款:
1、轉讓過后,甲方不的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簽名并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并蓋章):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4
賣方: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兼公正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區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__號擁有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上述房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稅費當日將差額一并支付給甲方),并于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稅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給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給甲方。
第四條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并應在交房當日將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_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____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____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主體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公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證。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產權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證人各_______份。
第十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擔保人(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其相關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商業用房之事,達成如下協議,以此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所有的.商業用房轉讓給乙方所有。
1、該房產位于:東鄰:_____________,北鄰:_____________,西鄰:_____________東鄰:_____________,該房產為上下兩層,共兩間,面積為_____________平方米,帶后院一個。
2、該房產的終身使用權及現有的一切水、電、暖等各項設施隨房產一并轉讓。
二、經雙方協商一致,該房產及其土地使用權和各項設施共計價款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三、付款方式為一次性付清。
協議生效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款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
四、甲方向乙方保證該房產在交付時為其合法所有,該房產不存在任何債權債務關系,沒有設定任何抵押和擔保,沒有任何債務糾紛,如有不實甲方付乙方一切損失。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標準廠房和使用配套場地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基本情況:
1、乙方購買甲方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_號________號廠房______層,廠房建筑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并配套場地______________平方米,按房產證為準。
2、土地使用權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實際年限按產權證。
3、廠房區域東側在_______米內、南側到_________米內、西側到_________米內、北側到__________米內。
二、廠房價格及其它費用:
1、廠房價格每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土地使用稅費按國家有關規定由_______方每年支付給有關部門。
3、乙方在甲方園區內的物業管理費每年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交房期:
1、廠房總價分二次付清,簽約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甲方把廠房通過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同時乙方在收到甲方廠房后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其余房款應在甲方辦妥相關產權交易后6日內一次性付清,辦理中產生的契稅由乙方負責。
2、以上付款以轉帳或現金方式支付均可,逾期交款處以滯納金按銀行利息的二倍,如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不付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違約金給甲方,違約金按廠房和土地總價的 %計若甲方不能辦理土地、房產二證,或將土地、廠房抵押給任何第三方,則售房合同無效,甲方無條件全額退還乙方所有的購房款,并按廠房和土地總價10%支付給乙方作為違約金。
四、其他規定:
1、甲方在辦理好產權證后再給乙方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在辦理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契稅、工本費等由乙方負責支付。
2、乙方所購產權房可以自由轉讓或出租給其他方辦業,但必須通知管理方,受讓或承租方企業可以以本廠房地址進行工商注冊。
3、廠房內土地屬批租,廠區內按現有的設施配套使用給乙方,未經有關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搭建簡易棚及房屋,甲方須協助乙方辦理搭建秘備的簡易棚手續。
4、乙方所購房屋不得拆除,不得在其中舉辦高污染、高用電量的項目。
5、乙方在所購房屋內組織生產、經營或生活必須遵紀守法,恪守管理制度,照章納稅,按其交付各項規定費用。
6、乙方使用的用電和用水增容量由乙方提出申請,甲方予以協助辦理,增容費用由乙方向有關部門按規定交納。
7、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補充確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甲方在完成售房的全過程后,則乙方有權支配和使用該廠房,甲方無權干涉。
9、本廠房的質量保修期為交付后一年內有效。
五、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和執一份,房產管理局和公證處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電話:電話: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址: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7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概況
出賣房屋坐落于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建筑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以該房屋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
二、甲方現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乙方,轉讓價格暫定為_______萬元,在甲方做出房產證和契證后,在乙方總出價_______萬元的范圍內對轉讓價作適當調整。
三、甲、乙雙方委托丙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雙方各向丙方支付買賣定金_______萬元。
四、在甲方辦好產權證和契證后,三方與工行之江支行簽定監督支付協議書,乙方按該協議書的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給銀行。
五、甲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辦好土地證。
六、在甲方辦好土地證后,丙方代為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辦理房屋轉按揭貸款手續。七、在甲方辦好契證和產權證后,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自乙方與承租人簽定新的租賃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賃合同押金_______元,并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甲方將押金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萬元于新租賃合同簽定之日交付給丙方,在雙方結算后由丙方支付給乙方。
八、甲方保證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為_______萬元,否則,甲方將返還乙方轉讓款_______萬元。
九、稅費
1.該房屋交易的稅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本協議簽訂后,甲方預付代理方稅費_______元,乙方預付代理方稅費_______元,交易完成后按實際結算。
2.交易完成后,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
十、甲乙雙方及代理方責任
1.甲方確保房源可靠、手續合法;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棄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
2.乙方應按協議履行責任,并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
3.代理方確保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契證_______個工作日后交付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該定金在扣除代理費_______元后歸甲方所有。如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_______元,賠償代理方代理費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元由代理方負責退還乙方。
2.在簽訂《杭州市房屋轉讓合同》后出現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代理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簽訂時間:______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8
賣方:
姓名:國籍: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
買方:
姓名:國籍:
地址:
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國籍:電話:
地址: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于位于第層,共,房屋結構為,建筑面積平方米,房屋用途為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內部附著設施見附件二為。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時,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土地使用權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按計算,該房屋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為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億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計算。逾期超過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個月內按利率計算自第個月起,月利息則按利率計算。逾期超過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款的%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稅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六條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簽于簽于
附件一:房屋平面圖
附件二:室內附著設施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住宅,建筑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如有以上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需按定金雙倍賠償乙方
第三條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 元整(壹佰零捌萬伍仟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伍萬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四條 付款時間與辦法:
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約定在簽訂合同當日支付定金:人民元 元(伍萬元整)給甲方,二期房款:人民幣 元(壹佰零壹萬伍仟元整)通過產權交易中心資金監管。支付時間為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尾款貳萬元在甲方戶口遷出,物業等雜費結清后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 房屋交付
甲方應于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30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交至20xx年3月31日,取暖費交至20xx年4月15日。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甲方逾期交房的,則房屋交付時間可據實予以延長。由于買受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按以下方式處理: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方承擔。
第五條 稅費分擔 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并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戶手續所需繳納的稅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稅費由各自承擔。如因國家房產調控新政影響雙方交易,本協議作廢,雙方不算違約,甲方返還乙方定金。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后,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購房定金不退。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并自違約之日起3日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給乙方。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辦理房產過戶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1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 5 %違約金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每逾期一日,按照購房總價的3‰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該房屋總價款的5 %違約金。
第七條本合同一式三 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哈爾濱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可依法向該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1. 某房屋買賣合同規定,出賣人須于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后150天內書面通知買受人,向某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申請房地產權屬轉移登記,出賣人和買受人共同辦理房產證,如買受人不能按法定期限領取《房地產權證》,從出賣人取得房地產《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之日的第180天起,由出賣人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實際情況是,出賣人于1998年9月28日領取了所建房屋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證書》。自該日起加上180天,就是到1999年3月26日,出賣人應當在此前為買受人辦理好所買賣房屋的過戶登記手續及《房地產權證》。實際上,直到20xx年7月16日,買受人仍未取得所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在這種情況下,當買受人請求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及交付《房地產權證》時,出賣人可否以訴訟時效期間已經屆滿為由,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2.按照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和第一百三十八條等規定,出賣人移轉所售房屋的占有和所有權為其主要義務。盡管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占有、使用,但這只是出賣人履行了移轉所售房屋占有的義務,只要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時因出賣人的原因仍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場合,就屬于主給付義務不履行,構成違約,甚至是根本違約。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關于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時起算的規定,訴訟時效自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起算。據此觀點,上述案件中,出賣人有權援引訴訟時效已經完成的抗辯,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登記手續,并拒絕交付《房地產權證》。
有的專家不贊同上述觀點,認為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購房人,就是出賣人履行了主給付義務,至于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只是出賣人未履行從給付義務。在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的情況下,從給付義務不得單獨適用訴訟時效,以真正發揮從給付義務使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最佳實現的功能。因而,在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的情況下,即使出讓人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自合同規定辦理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開始計算已經超過了2年期間,受讓人也有權請求出賣人繼續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對此,筆者持不同意見。其原因在于: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三條等條文的規定,出賣人所承擔的主給付義務為移轉房屋的占有,尤其是移轉房屋所有權。出賣人僅僅把房屋交給了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日期屆滿時尚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就是沒有履行移轉房屋所有權這個最重要的主給付義務,已經構成了違約,訴訟時效的期間應該起算。
有專家說,在實務中,由于種種原因,許多情況下是出賣人(基本上為發展商)故意拖延,致使房屋所有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遲遲未辦下來,同時因購房人(大多為小業主)的法律意識不強而往往未于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按照訴訟時效完成處理這些問題,顯然使已經交足了房價款的小業主遭受了重大損失。實際上,小業主恰恰值得同情,進而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若保護,就不應認為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
就我個人而言,也十分同情小業主,但仍然痛苦地堅持上述案型中小業主關于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請求權已經罹于訴訟時效的觀點。其道理在于:其一,小業主完全有機會、有能力及時向發展商主張辦理過戶登記手續,造成訴訟時效中斷,從而使其債權得到法律的保護,但小業主卻躺在權利上睡眠,于是,就沒有充分的理由對小業主再予以優惠的保護。其二,把發展商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定為違約,意味著賦予了小業主追究發展商違約責任的權利,并且,發展商逾期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給小業主造成嚴重損失時,小業主
可以依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合同,以便盡快甩掉包袱,進行有效益的新交易。其三,如此確定,也是雙刃劍,即,使小業主獲得較大數額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額,因為把發展商的違約時間定得越早,其所負違約金的累積或者可得利益損失的數額就越多。
3.買賣的房屋已經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交給了受讓人占有、使用,并且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屆滿前也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一直未交付,主給付義務已經履行完畢,即房屋所有權已經移轉給了受讓人,只是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從給付義務尚未履行。而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系房屋所有權的憑證,它只起證據的作用,已經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因該證件的有無而發生改變。既然如此,在合同規定的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期限屆滿的次日至今已經超過了2年,購房人一直未請求出賣人辦理該手續的'情況下,如果對該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使出賣人有權抗辯,仍然拒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反倒是人為地制造麻煩。如果聯系到房屋所有權人遺失了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還可以補辦的現狀,罹于時效的觀點更顯得失去權衡。此其一。其二,如果說"盡管債權證書是動產,但是它的所有權卻不能獨立轉讓。該所有權與債權不可分離,歸各自的債權人所有。"(曼弗雷德·沃爾夫:《物權法》,吳越、李大雪譯,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第320頁)那么,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同樣應與房屋所有權聯系在一起,二權不得分離。若對交付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的請求權適用訴訟時效,恰恰會造成房屋所有權與房屋所有權證(房地產權證)分離的結果,所以,對于此類請求權不宜單獨適用訴訟時效。
4.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的規定,買受人應當在約定的或者法定的期間內將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合格的情形通知出賣人,怠于通知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除非出賣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標的物不符合約定。此處所謂約定的期間或者基于法律規定而確定的期間,簡稱為質量異議期間。一種觀點認為,它屬于短期時效。筆者對此持有不同意見,認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同于訴訟時效期間。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表現為約定期間,而訴訟時效期間為法定期間。其二,質量異議期間適用對象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中所謂請求權,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包括買受人請求出賣人修理、重作、更換標的物的權利,買受人請求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的權利(有學說認為這是形成權),在解釋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所謂"等違約責任"包括損害賠償。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后段規定的"退貨"的救濟方式,一般情況下為解除合同,有時轉為更換,有時轉為重作,個別情況下可以轉換為代物清償。為了把退貨同修理、更換、重作相區別,不宜將它解釋為含有更換、重作的類型。從權利的角度著眼,解除合同的權利顯然屬于形成權。正是因為質量異議期間適用的對象包括請求權和形成權,就同僅僅適用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區別開來了。其三,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不消滅權利本身,質量異議期間屆滿則消滅權利本身。其四,于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轉換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進行;若為訴訟時效期間則不會發生這種現象。其五,質量異議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延長,與訴訟時效期間不同。其六,質量異議期間的起算點,在該期間為當事人約定的期間場合,自約定的第一天開始起算;在無約定場合,自能夠檢驗貨物時起算(第一百五十七條),或者說自發現或應當發現標的物存在瑕疵時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若有質量保證期,自規定的質量保證期的第一天起算(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后段)。訴訟時效期間一般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正因為質量異議期間不屬于短期訴訟時效,所以,只要買受人在質量異議期間內將標的物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了出賣人,質量異議期間就功成身退,讓位于訴訟時效制度。該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為買受人請求出賣人承擔物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期限屆滿的次日。附帶指出,質量異議期間也不同于除斥期間,其理由如下:其一,質量異議期間首先為約定期間,無約定時才依據法律規定的方法予以確定;而除斥期間原則上為法定期間,只有合同法第九十五條規定的解除權的除斥期間系惟一的例外。其二,除斥期間的客體為形成權,
而質量異議期間制度的客體包含請求權和形成權。其三,在質量異議期間內,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質量異議期間便完成使命,訴訟時效粉墨登場。其四,如果買賣合同規定有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為當事人約定期限的開始之日;如果買賣合同未規定質量異議期間的,該期間的起算點,有時為買受人發現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之日(合同法第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前段),有時為買受人收到標的物之日(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二款中段)。與此不同,除斥期間的起算點則比較復雜。合同法規定,在可撤銷的合同場合,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時起算(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在效力未定的合同場合,追認權的除斥期間自相對人催告確定的開始追認的時間起算(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相對人的撤銷權在除斥期間的長短方面不確定,只有最后限定,即追認權行使之前,起算點應為合同成立之時(第四十七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及其司法解釋)。在債權人撤銷權的情況下,撤銷權的除斥期間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債權人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撤銷事由的情況下,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算(第七十五條)。在合同解除的情況下,解除權的除斥期間自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起算之日開始計算,無此規定或者約定的,自債務人催告確定的開始之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城市居民不得購買農村房屋。在當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主要是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于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范,不能以此確認買賣合同的效力,而國務院辦公廳的兩個通知不能算作法規,不能作為合同無效的依據。
司法實踐中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適用《合同法》,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是意思自治、誠實信用,農村房屋買賣體現了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而目前有關土地管理法規關于農村宅基地流轉的規定皆為禁止性規定,而不是強制性效力規范,不能以此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而房屋出賣方在違規出賣房屋獲得利益后,因土地升值、拆遷補償等原因主張合同無效,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因此如確認此類合同無效,將嚴重損害社會的公序良俗和誠實信用的社會根基,違反誠實信用的賣房者獲益,而遵守誠實信用的買房者卻蒙受損失,賣方贏得了訴訟卻要承擔高額的締約過失賠償責任,而買方獲得了賠償卻要面臨騰房搬遷。
在我國房屋被賦予了很多社會意義,房屋不僅是居住場所,也體現為居住人的財產、社會依附關系。尤其是房屋買賣大多發生在幾年甚至十幾年前,經過多年的經營,房屋買受人對涉案房屋已具有了強烈的.認同感,建立了較為穩定的社會關系,確認合同無效意味著買受人穩定的生活將面臨巨大改變,在感情上難以接受。并且大多買賣行為依約履行了合同義務,出賣人交付了房屋,買受人入住并支付了房款,很多辦理了房屋登記變更或宅基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甚至房屋已經過裝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為。因此,需要認真審查房屋買賣的現實情況,包括合同履行、房屋的權屬、是否經過登記、有無翻建、是否具備騰房條件等。
在實踐中要全面考慮到合同無效對雙方當事人利益影響,尤其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所獲利益,以及買受人因房屋現值和原買賣價格差異受到的損失,來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效力。對于出賣人因土地升值或拆遷補償利益,而惡意主張合同無效的情形,應確認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判決要以“有利于妥善解決糾紛、有利于規范交易行為”為指導,起到制約農民審慎處分自己房屋的積極效果,以實現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總之,應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效力的認定問題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該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委托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受托人: 性別:
出生日期:
身份證件號碼:
委托人擬在上海購買/出售/出租本委托人名下的位于 的房屋,因故無法親自辦理上述房屋購買/出售/出租事宜,特委托受托人 為本委托人的代理人,代表本委托人辦理下列附錄中所列的第
項(共計 項)事項,受托人有/無轉委托權。
受托人在上述代理權限內就購買/出售/出租本人名下房屋所實施的法律行為及所產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均予以認可。
上述委托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出賣人:居民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買受人:居民身份證號:住址:聯系電話: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所有的樓房一套一次性賣給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供雙方遵守履行: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該樓房位于小區第號樓單元室,層高為。該房屋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買賣價格重、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自愿以________元價格購買甲方的該套樓房,大寫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自愿賣給乙方。該款支付方式:在簽訂合同時,乙方將上述款項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第三條:交接方式合同簽訂后,乙方支付完樓房價款,乙方即獲得了對該樓房所有權。
第四條:合同簽訂后乙方應自行辦理房產手續,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有關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樓房交接后,甲方應保持該樓房現狀。
第六條:合同簽訂后,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不存在抵押、質押或法律查封否則視為違約。
第七條:合同簽訂后,以后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上述合同內容,單方不得終止或變更,若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交違約金為總價款的 %,并賠償因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的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編號:
賣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共有權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買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通訊地址:
經紀方: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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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買賣關系
第一條買賣雙方經協商以下列條款委托經紀方出售及購入位于
(以下簡稱“該物業”)之物業。賣方持有【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有效證件號: 。
第二條 該物業之之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樓價包含已繳納的管道煤氣、有限電視、維修基金。該物業有關付款方式詳見《附件》,買賣雙方均同意按照《附件》所約定條款付樓款。買方須按該付款方式按時付清樓款,賣方應提供合法的有效的收款憑證給買方。該《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條 該物業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面積為準),建筑結構以【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為準。如該物業未核發房產證,而商品房買賣合同上約定的建筑面積與房產證列明的建筑面積存在差異,則由【買方】【賣方】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相關規定與發展商進行多退少補。如需由發展商出具同意轉讓證明,相關費用由【買方】【賣方】支付。
第四條 買賣雙方稅費繳付方式:【按稅務部門規定各付各稅】【買方承擔】【賣方承擔】,買賣雙方確定稅費最終以稅務部門的最新計算標準執行。其他費用支付方式: 。
第五條 該物業的產權情況為 (只可選擇其中一種)買賣雙方均清楚該物業的產權情況,各方不得以此為由拒絕履行合約義務。
1、 該物業無任何抵押情形;
2、 該物業是抵押狀態,賣方應于簽署本合約后 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并將房地產證原件,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托管至經紀人方處作為辦理過戶手續之用。
第六條 該物業以現狀售于買方,而買方或其授權代表已檢查并同意以現狀購獲該物業,對該物業的包括但不限于座向、面積、結構、樓層、間隔、質量、裝修、產權情況等均予以認可,故買方不得借此拒絕交易。該物業之現狀是指:
1、【不帶】【帶】家私電器。如帶家私電器,則賣方須按《家私電器清單》將該物業交付給買方使用。
2、【不帶】【帶】租約。帶租約出售,賣方承諾已在簽署本合約前征得承租方放棄購買該物業的聲明,買方同意連同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該物業,賣方須協助買方與租戶簽訂新的租約。
第七條 買賣雙方同意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之日期為: 。
第八條 在簽署本合約之同時,賣方同意交人民幣¥ 元給經紀方保管作為該物業之雜費保證金。賣方在交付該物業給買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煤氣、管理費、電話費及有線電視費等),待結清相關雜費后,由經紀方無息全額退還該保證金給賣方。賣方在交樓時協助買方辦理該物業包含但不限于水電、煤氣、物業管理、電話機有線電視等的過戶手續,上述事項的原開戶押金退還給賣方,相關轉名費用則由買方支付,未開通之設施由買方自行開通。
第九條 賣方須保證對上述物業享有完整所有權,并擁有全部的收益、處分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及清還抵押等,賣方應在交付該物業給買方使用之日前清理完畢。
第十條 買賣雙方任意一方違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約,并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定金罰款或支付相當于成交價的百分之二十的違約金的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買賣雙方保證及時提供與該物業有關的完整資料,且真實、合法、及時簽署相關文件,辦理相關手續,繳交該次交易所須支付的各項費用,直至該物業交易過戶完畢為止。買賣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資料真實、合法。如因提供資料不真實、不合法,導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則視為提供不真實不合法資料的一方為違約方。
第十二條 本合約取代任何過往之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以及協議。且經紀方已就本合約所有條款向買賣雙方作出詳細解釋,合約三方對上述每一天款之含義均清楚明白且并無異議。
第十三條 在本合約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三方同意向東興市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約首頁記載的合約各方通訊地址為所有的通知、法律文書、文件、資料等送達地址。上述地址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后三日內書面通知本合約其他各方,否則一經投遞則視為送達。
第十五條 本合約連同附件共肆頁,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買方、賣方及經紀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以上條款經經紀方予以協助、指引,如因非經紀方原因導致該交易不能正常進行或者交易取消的,經紀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三方約定其他事項:
第二部分 居間關系
第一條 經紀方就該物業為買賣雙方提供中介服務,并促成買賣雙方簽署本合約,非經買賣雙方同意,經紀
方不得泄露買賣雙方的信息資料等;诮浖o方已促成本合約成立,經紀方之居間義務已完成,買賣雙方同意在本合約簽訂當日向經紀方支付中介代理費,其中:
賣方應向經紀方支付中介代理費人民幣: 元整(¥ 元)或詳見《中介服務收費確認書》(NO );
買方應向經紀方支付中介代理費人民幣: 元整(¥ 元)或詳見《中介服務收費確認書》(NO );
買賣雙方或其中任一方逾期支付中介代理費的,每逾期一天,按應付費用的1%向經紀方支付滯納金,直至全部支付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如買賣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經紀方賠償中介代理費。
1、 如買賣雙方分別或共同出現違約行為,或其親屬、代理人私下成交該物業,或因其泄露信息而導致未經經紀方的情況下成交該物業時,即視為違約,買賣雙方應共同向經紀方支付應付而未付的中介服務費。
2、 簽署本合約后,如買賣雙方在未征得經紀方同意下取消本合約,則買賣雙方將同時及分別成為本合約之違約方,并共同連帶向經紀方支付上述中介服務費。
附件 (付款方式):
填寫說明:下列條款中帶“口”的內容供填寫時選擇使用,請打“√”選擇;每一條款中有數個選項的,只能選擇一項。
□一、物業無抵押登記情況使用
A、 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同
時自行交付賣方。買賣雙方須于簽署本合約后 個工作日內提供齊全辦理房屋買賣交易的全部資料;
2、定金余款: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須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賣方;
3、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在房管部門成功簽訂存量房合同當天直接支付給賣方。
4、買賣雙方應在簽署存量房合同后 年 月 日前配合經紀方完成本次交易的過戶遞件手續;
5、樓價余款: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應在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戶當天直接支付給賣方。
B、銀行按揭付款 申請貸款種類:□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 □擔保貸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同時自行交付賣方;
2、定金余款: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須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賣方;
3、賣方應在收到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提供齊全辦理銀行貸款所需的資料,且協助買方申請銀行按揭。買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個工作日內提供齊全辦理銀行貸款所需要的資料。買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委托按揭機構辦理按揭手續及交易過戶手續,并向銀行申請 年 萬元的銀行按揭貸款(以銀行批準的結果為準)。
4、 買賣雙方同意銀行經審批出具貸款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配合經紀方完成本次交易的過戶遞件手續。
5、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交付:
(A)買方應在 年 月 日(不遲于遞件日)前直接支付賣方;
(B)買方在房管部門成功受理本次交易過戶遞件當天直接支付給賣方。
6、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少于買方申請的貸款金額,二者相差金額,買方須在房管部門成功本次交易遞件當天直接支付給賣方。
7、樓價余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元),由貸款銀行直接劃給賣方。
8、買賣雙方均知悉并同意若辦理公積金普通貸款,則本次交易的流程須依照東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銀行的規定及要求辦理。
□二、物業有抵押登記情況適用
C、涂銷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同
時自行交付給賣方。買賣雙方需于簽署本合約后 個工作日內提供齊全辦理房屋買賣交易的全部資料。
2、定金余款: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須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賣方;
3、買賣雙方同意在成功辦妥該物業的涂銷抵押及領取房產證交予經紀方后 個工作日內配合經紀方完成本次交易的過戶遞件手續。
4、□(一)買方自行贖契
(1)賣方在收取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向抵押銀行申請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2)賣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通知后,在銀行通知預約扣款日或之前,買方提取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轉入賣方貸款賬號內,銀行到帳后即視為賣方已收取相應樓款;賣方在抵押銀行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資料后 個工作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涂銷抵押及領取房產證交給經紀方。
(3)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在房管部門成功簽訂存量房合同當天直接支付給賣方。
□(二)買方墊支贖契(賣方墊支代賣方向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賣方在收取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向抵押銀行申請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2)買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通知后,在銀行通知預約扣款日或之前,買方提取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轉入賣方貸款賬號內,銀行到帳后即視為賣方已收取相應樓款;賣方在抵押銀行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資料后 個工作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涂銷抵押及領取房產證交給經紀方。
5、樓價余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應在房管部門辦理該房屋產權交易過戶當天直接支付給賣方。
6、賣方須承擔提前還貸及涂銷抵押所產生的一切手續和費用。
D、涂銷抵押后按揭貸款 申請貸款種類: □商業貸款 □公積金貸款
1、【定金】【部分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同時自行交付賣方;
2、定金余款: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須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賣方;
3、賣方應在收到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提供齊全辦理銀行貸款所需的資料,且協助買方申請銀行按揭。買方應在簽署本合約后 個工作日內簽署銀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貸款所需費用。并在簽署本合約后委托按揭機構辦理按揭手續及交易過戶手續,并向銀行申請 年 萬元的銀行按揭貸款(以銀行批準的結果為準)。
4、買賣雙方同意銀行經審批出具同意貸款通知書后五個工作日內配合經紀方完成本次交易的過戶遞件手續。
5、□(一)賣方自行贖契
(1)賣方在收取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向抵押銀行申請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2)賣方同意由銀行接受還貸申請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還清所欠銀行貸款,在抵押銀行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資料后 個工作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涂銷抵押及領取房產證交給經紀方。
(3)銀行經審批同意貸款后,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交付:
(A)買方應在 年 月 日(不遲于遞件日)前直接支付賣方;
(B)買方在房管部門成功受理本次交易過戶遞件當天直接支付給賣方。
□(二)買方墊資贖契(買方墊資代賣方向銀行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1)賣方同意在收取定金后 個工作日內向抵押銀行申請辦理提前還貸手續;
(2)買方同意在收到銀行接受還貸通知后,在銀行通知預約扣款日或之前,買方提取首期樓款(不含定金)人民幣 元整(¥ 元)轉入賣方貸款賬號內,銀行到帳后即視為賣方已收取相應樓款;賣方在抵押銀行出具還清貸款證明等資料后 個工作日內到房管部門辦理涂銷抵押及領取房產證交給經紀方。
(3)首期樓款余額人民幣 元整(¥ 元),買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交付:
(A)買方應在 年 月 日(不遲于遞件日)前直接支付賣方;
(B)買方在房管部門成功受理本次交易過戶遞件當天直接支付給賣方。
6、樓價余款(即申請貸款額):人民幣 元整(¥ 元),由貸款銀行直接劃給賣方。
7、如銀行批準的貸款金額少于買方申請的貸款金額,二者相差金額,買方須在房管部門成功本次交易遞件當天直接支付給賣方。
8、買賣雙方均知悉并同意若辦理公積金普通貸款,則本次交易的流程須依照東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銀行的規定及要求辦理。
客戶須知:
一、 閣下凡向我司繳付款項,我司將根據款項內容開具蓋有“財務專用章”的收據或發票。
二、如有員工私自向閣下開具白收條或作出承諾,而未加蓋公司印章的,請閣下拒絕接受,否則我司對此不予認可,并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三、本合約為簽約實用范本,簽約前買賣雙方應仔細閱讀本合約內容,對合約條款及專業用詞理解不一致的?上蛭宜竟ぷ魅藛T咨詢。
四、為體現合約各方的自愿原則,本合約文本中相關條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各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各方當事人可以對文本條款進行修改、增補或刪除,合約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視為各方同意內容,本文本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 項為優選。
【重要提示:無論買賣雙方任何一方拒絕網簽報稅,均應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賣方: 買方: 經紀方:
三方簽約于 年 月 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1)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證明房主對房屋享有所有權的惟一憑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屋交易時對買受人來說有得不到房屋的極大風險。房主可能有房產證而將其抵押或轉賣,即使現在沒有將來辦理取得后,房主還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屋進行交易。
(2)房屋產權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個共有人,如有繼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還有夫妻共有的,對此買受人應當和全部共有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況下一般是無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轉讓時,存在物上負擔,即還被別人租賃。如果買受人只看房產證,只注重過戶手續,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賃時,買受人極有可能得到一個不能及時入住的'或使用的房產。因為我國包括大部分國家均認可“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在先成立的租賃合同。這一點在實際中被很多買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視,也被許多出賣人利用從而引起較多糾紛。
(4)土地情況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買受人應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質,看是劃撥還是出讓,劃撥的土地一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無償收回,出讓是房主已繳納了土地出讓金,買受人對房屋享有較完整的權利;還應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個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來年,對于買受人來說是否還應該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權為70年商品房的價格來衡量時,就有點不劃算。
(5)市政規劃是否影響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該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臨拆遷,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層住宅,可能影響采光、價格等市政規劃情況,才急于出售,作為買受人在購買時應全面了解詳細情況。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經濟適用房本身是一種福利性質的政策性住房,在轉讓時有一定限制,而且這些房屋在土地性質、房屋所有權范圍上有一定的國家規定,買受人購買時要避免買賣合同與國家法律沖突。
(7)單位房屋是否侵權
一般單位的房屋有成本價的職工住房,還有標準價的職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質均為劃撥,轉讓時應繳納土地使用費。再者,對于標準價的住房一般單位享有部分產權,職工在轉讓時,單位享有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如果沒有注意這些可能會和房主一起侵犯單位的合法權益。
(8)物管費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轉讓房屋時,其物業管理費,電費以及三氣(天然氣、暖氣、煤氣)費用長期拖欠,且已欠下數目不小的費用,買受人不知情購買了此房屋,所有費用買受人有可能要全。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6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轉讓方):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乙方(受讓方):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居住地址: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國籍
[身份證號碼][護照號碼]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甲、乙方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下列房地產買賣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房地產情況
甲方擬將位于 的房地產(房屋平面圖見附件一)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擬轉讓的房地產作了了解,愿意購買該房地產。該房地產[共用][自用]地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類型為 ,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套內][整層內]的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以上面積均以[ 《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登記為的面積為準)。該房地產甲方于 年 月 日向 申請產權登記,領取了[ 《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 ]證書號碼為 ,房地產權共有(用)證號碼為 。
第二條 買賣房地產價格、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議定該房地產交易總金額為( 幣) 仟 佰 拾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應于合同簽訂后 天內支付
甲方定金(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一期房款( 幣) 仟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支付第二期房款( 幣) 仟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最后一期付款( 幣)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在辦理好轉讓手續并核發新的《房地產權證》時付清。已付定金將在最后一期付款時沖抵,付款方式:[現金][支票][匯款][ ]。
第三條 登記過戶手續辦理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天內,甲、乙雙方應攜帶有關資料到 辦理過戶手續。乙方支付最后一期購房款時,甲方應同時將辦理過戶后的《房地產權證》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房地產交接
雙方同意于 年 月 日由甲方將該房地產交付給乙方使用。
第五條 權利保證約定
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或其他權利限制,若產生買賣前即已存在任何糾紛或權利障礙的,概由甲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第六條 違約責任
甲方決定中途不賣及逾期15天仍未交付房地產時,作甲方中途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悔約之日起七天內將所收定金及購房款退還給乙方,另賠償乙方(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的違約金。
乙方決定中途不買及逾期15天仍未付清應繳購房款時,作乙方悔約處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定金,甲方不予退回,已付購房款甲方在七日內退回乙方,另賠償甲方( 幣)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的違約金,由甲方在乙方已付房款中扣除。
第七條 稅務承擔經雙方協商、同意按第 種方法處理辦理上述房地產過戶所需繳納的稅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負責。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未盡事宜處置及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存一份,發證機關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7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并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
甲方經批準,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筑物的建筑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筑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
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路_______幢(號)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準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是【非封閉式】。
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筑層高為_________米。
該房屋建筑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筑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說明(抵押關系、資料關系、相鄰關系及小區平面布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筑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筑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以青島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于甲方的預售款監管帳戶(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帳戶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萬分之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余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 30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后,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見附件2),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并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獲得批準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筑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布局(見附件4),確需變更的應當征得乙方書面同意。
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布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采取了適當救護措施,并在___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后,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志為_________。
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
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并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的違約金。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并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后,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第二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后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托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后__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復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托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并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鑒定意見。
第十七條 該房屋交付后,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方式委托本市有資質的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并支付給乙方。
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范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布的《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并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5)。
第二十一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 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復及其他任何聯系,必須采用用書面形式,且首先采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采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后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于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后(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
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并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后,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注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山東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政府有關規定,[甲/乙/丙][三/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賣房/乙方買房/丙方中介]事宜,訂立本協議。
一、當事人情況
甲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_________,地址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國籍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丙方:[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注冊地址_________,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資質證書號_________。
經辦人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經紀人資格證號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二、房地產狀況
房產情況:
房屋[所有權/共有權]人名_________,
權屬證書號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套,
房屋地址_________,設計總層數_________層,
本房屋所在層為_________層,設計用途為[成套住宅/非成套住宅/非住宅/商住兩用/_________],建筑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房屋裝修情況_________。
其他設施:
附屬用房有[自行車庫/汽車庫/_________][使用面積/建筑面積]平方米,對上述房屋及附屬用房的產權或使用權限制條件等情況說明:_________。
土地情況:國有土地使用權人名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其他情況_________。
三、中介服務內容
第一條丙方為甲方提供以下[居間/咨詢/代辦手續/_________]房地產中介服務:_________
第二條丙方為乙方提供以下[居間/咨詢/代辦手續/_________]房地產中介服務:_________
四、費用及支付
第三條房屋價款和其他價款總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房屋價款_________,房屋裝修、設施等價款_________元
乙方的支付對象、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四條丙方所收取的中介服務費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政府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丙方中介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甲方/乙方]的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五條[甲/乙]方應當繳納稅費的項目、標準及其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六條丙方代辦有關手續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其承擔方式、支付方式和時限約定如下:_________
五、房屋交付
第七條上述房屋及附屬[用房/設施/物/證件/_________]的交付約定如下:_________
第八條上述房地產交付前所發生[水/電/物業/電話/有線電視/_________]費用的結算及時限約定如下:_________
六、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對上述房地產狀況所提供的情況必須真實,證件合法有效。
第十條乙方對上述房地產狀況已經了解,并已實地察看且核查了相關證件。
第十一條丙方對上述房地產狀況已經了解,并已實地察看且核查了相關證件。
第十二條房屋交付時,丙方應到場協助做好房屋交付事宜。
第十三條除[乙方/丙方]原因外,甲方違約不能履行協議的,本協議簽約受害方有權按以下方式得到補償,并追償因甲方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
第十四條本協議履行期間,除[甲方/丙方]原因外,乙方違約不能履行協議的,本協議簽約受害方有權按以下方式得到補償,并追償因乙方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_________
第十五條本協議履行期間,除[甲方/乙方]原因外,丙方違約不能履行協議的,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本協議簽約受害方有權按以下方式得到補償,并追趕償因丙方過錯造成的經濟損失:
1、丙方故意隱瞞提供房地產中介服務有關重要事實或向服務對象提供虛假情況的,應向協議受害方退還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務費,并按約定中介服務收費額的_________%補償協議受害方
2、丙方利用提供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在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為甲方購買號房屋一套,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以乙方名義所代理購買的號房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對該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乙方對受甲方委托購買的該房屋無權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權利,亦不得對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進行侵占、破壞、轉賣、出租、抵押及贈與。
三、因甲方占用了乙方購買第一套房的名義,會給乙方實際購買第一套商品房帶來如提高首付比例等諸多不便。因此作為補償,當乙方實際購買第一套房時,甲方自愿無息借款八萬元給乙方,還款期限在實際借款時雙方自行約定,但不得低于三年。
四、由甲方以乙方名義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銀行按揭貸款及辦理購房的所有相關手續,乙方自愿予以配合,為甲方提供身份證件及協助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但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各種費用由甲方負擔。
五、購房首付款、抵押費、保險費等所有購房相關費用均由甲方支付,所有交款憑據由甲方保管,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交款手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及費用由甲方負擔。
六、甲方完成貸款手續后,需按貸款合同如期足額償還貸款,不得因償還貸款問題影響乙方信用記錄。如發生上述情況甲方必須賠償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如因甲方惡意拒不歸還銀行貸款而造成乙方無法購買商品房的情況,乙方將直接享有本合同約定購買的商品房的所有權。因上述情況發生而使乙方享有該房產所有權時的該房產市場價高于甲方購買商品房時總價款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購買該房產的首付款及甲方已經償還的貸款,甲方還須向乙方支付10萬元違約金若乙方享有該房產所有權時該房產的市場價低于甲方購買商品房時總價款的,乙方以該房產市場價按比例向甲方支付購房首付款和已經償還的貸款部分,甲方還須向乙方支付10萬元違約金。
七、號房屋產權證暫辦至乙方名下,產權證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權在合適的時間將產權變更至本人名下,或轉讓、出租及抵押該房屋,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拒絕,由此給乙方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負擔。
八、甲方如需在房屋取得產權證之前轉讓該房屋,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辦理更名手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負擔。
九、開發商交付房屋時,由甲方收房,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的裝修及在該房屋內添置的所有家具、家電及物品均歸甲方所有。
十、乙方應將本協議代理購房事宜通知乙方的利害關系人,保證其利害關系人不得主張對號房屋所有權利。
十一、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后,乙方有義務協助將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更名到甲方指定名下。但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內容不因本合同的解除而失去效力。
十二、乙方因履行本協議確定的提供各種證件協助購房、協助收房、辦理產權變更手續等各項義務而產生的合理的交通費、誤工費等費用由甲方負擔。
十三、乙方應當恪守誠信,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在其名下期間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對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進行毀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應當負責全額賠償如乙方惡意侵占、轉賣、抵押及贈與該房屋,乙方應當按上述侵權行為發生時該房屋市場價格對甲方全額賠償。
十四、乙方應依誠信原則履行本協議,不得拒絕、拖延履行代理購房的協助義務,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或拒絕、拖延履行本協議。
十五、本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合法有效。
十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
購房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市政府部門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從事房屋購買代理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委托事項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購買于北京市區房產,建筑面積平方米,權屬性質,原商品房銷售契約編號。
第二條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訂立后的次日起個工作日完成全部代理事項,如因甲方原因耽誤,工作日相應順延。
第三條房產價格及付款時間、付款方式
1.該房產購買價格為人民幣元整,此價格為凈房款,購買該房產甲方應交的其它相關費用詳見附件一。
2.付款日期、付款方式:
第四條甲乙雙方相互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婚姻證明、人名章。
乙方提供: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五條甲方義務
1.甲方應及時提供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過程中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并保證在辦理過戶交易手續時按時到場。
2.若甲方申請銀行按揭貸款,需及時向乙方提供貸款所需資料。
3.照本合同中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時間按時交付房款。
4.乙方通知甲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甲方應于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地點簽訂,辦理該房屋產權屬變更。
第六條乙方義務
1.乙方確保代理事項真實合法。
2.確保賣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按期過戶,進行房屋交接。
3.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4.如需變更為甲方代理服務事項、要求和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條其他事項約定
1.簽署成交協議后,錢款交接地點為乙方指定地點,否則后果自負。
2.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和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該房屋辦完過戶手續,甲方收到房屋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期間,如因不可抗力、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原因,該房不能辦理權屬變更,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各項約定之一的,應支付對方該房約定出售價格的5%的違約金作為賠償。
3.如因賣方原產權證辦理不成功,導致本合同無法正常履行,乙方全部返還甲方所交款項,雙方免責,合同解除。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依法向出售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經甲方簽字和乙方蓋章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補充條款
甲方:乙方:北京某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現在住址:地址:
身份證號碼: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編號:第號
委托代理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委托購房合同樣本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一、甲乙雙方基于客觀真實的情況共同作出以下聲明:
一、甲乙雙方基于客觀真實的情況共同作出以下約定:
1、__年月日,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義為甲方購買濟南市路號齊魯花園號樓單元號房屋一套,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2、甲方已于年月日以乙方名義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認購協議書并交納購房定金元,該認購協議書的權利義務由甲方享有及承擔。
3、由甲方以乙方名義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銀行按揭貸款及辦理購房的所有相關手續,甲乙雙方均認可銀行首付款及每月的按揭貸款等所有購房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支付,甲方是實際出資人。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嚴格遵守。
1、乙方代甲方購買的濟南市路號齊魯花園號樓單元號房屋所有權歸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該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乙方對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無權行使甲方享有的前述權利,亦不得對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進行侵占、破壞、轉賣、出租、抵押及贈與。
2、購房首付款、按揭還款、抵押費、保險費,所有交款憑據由甲方保管,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辦理交款手續。
3、濟南市路號齊魯花園號樓單元號房屋產權證暫辦至乙方名下,產權證由甲方保管,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將產權變更至本人名下,或轉讓、出租及抵押該房屋,乙方應當協助甲方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拒絕。
4、乙方因代理甲方購房的合理交通費、誤工費、通訊費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有義務將本協議代理購房事宜通知乙方的所有利害關系人,保證其利害關系人不得主張濟南市路號齊魯花園號樓單元號房屋所有權利。
6、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后,乙方有義務協助將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更名到甲方指定名下。
7、甲方對該房屋進行的裝修及在該房屋內添置的所有家具、家電及物品均歸甲方所有。
8、乙方應當恪守誠信,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在其名下時不得侵害甲方的利益,如果乙方對受甲方委托購買的房屋進行毀損,乙方應當負責全額賠償如乙方惡意侵占、轉賣、抵押及贈與該房屋,乙方應當按房屋當時市場價格給予甲方賠償,并承擔相應的違約金人民幣萬元。
9、乙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協議,不得拒絕、拖延履行代理購房的協助義務,如隨意解除本協議或拒絕、拖延履行代理購房的協助義務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10、在甲乙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乙方可以出售該房屋,甲方有義務從售房款中優先支付欠乙方的7萬元欠款。
11、爭議的解決方式:
1)雙方友好協商。
2)訴至房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成立。
13、本協議自濟南市路號齊魯花園號樓單元號房屋房產證辦理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0
出賣人(甲方):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乙方):身份證號碼: 房屋買賣合同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平等、公平的原則就甲方集資建房 權利義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其村證房位于____市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號——平方米)
二、 甲乙雙方商定轉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曳皆赺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
三、 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 該房屋應有一切權利和義務同時轉讓!
四、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五、出賣的房屋如因政府規劃行為需拆遷,所得相關賠償的一切 權利自合同生效日起歸乙方所有。
六、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應 嚴格履行。其權利、義務轉移時間追及于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之時。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 償損失, 支付對方違約費用人民幣________元, 大寫__________元整!
七、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合同》;
八、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 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法院申請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追(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延伸閱讀】
一、小產權房屋能夠自由買賣 嚴格來說,小產權房包括:已購公房,鄉產房和使用權房。根據這些房屋性質的不同,在房產轉讓時也會區別對待!耙奄徆俊保彿咳酥灰a齊土地出讓金,也就是購買房款的1%,就可以等同為商品房上市出售!班l產權”,歸農村集體所有,產權關系很難改變,很難過渡為完全產權,否則將會動搖國家的土地制度。而對于“使用權”房來說,上市出售則會有一線希望,因為,國家也在一直提倡并做著改革試點的努力!
二、有哪些注意事項
第一,根據____市建委發出購房風險提示指出,“使用權”、“鄉產權”、“小產權”的房屋無產權保障,不具有房屋所有、轉讓、處分、收益等權利,且不能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
第二,像小產權中的“鄉產房”、“村產房”等并沒有國家的產權證書,只有鄉政府或村委會給的產權證,不能像大產權的房子一樣抵押、流轉。如果遇到國家征地或拆遷,購房人的利益將很難保證。雙方簽署的購房合同也不是法律認可的正式購房合同,如果房產出現糾紛,缺少法律支持。
第三,購買鄉產權那樣的小產權房無法辦理貸款,只能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這樣無形中會加大購房人的資金壓力,增加購房風險! 」P者認為小產權房合同的效力不應簡單一刀切似得認定為有效或無效,應分情況認定。
三、小產權房向____鎮居民轉讓的合同效力 目前該種情況,在實踐中普遍的認定為合同無效。而在理論上,國內較多的學者對合同的效力持肯定態度。筆者持合同無效論,主要基于以下幾個理由:
(一)違反我國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第37條第6項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备鶕@一規定得知,轉讓的房產必須是依法登記且具有完整權屬證書的。而小產權房是建立在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之上,其存在注定不能取得完整產權,根本無法進行登記領取權屬證書!
(二)違反我國房地一體主義 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處分。該條規定的主要是指國有建設用地流轉原則,它表明房地產所有權轉讓之時,房產之上的土地所有權也隨房一起轉讓,該原則的實行,避免了我國房產交____市場出現混亂局面,維護了房產市場的穩定。對于這一原則對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買賣同樣適用。而小產權房恰恰違反了這一原則,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故小產權房流轉中____鎮居民根本無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使得房地分離,較易產生糾紛!
四、小產權房向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讓的合同效力 針對這一情形,實踐中多數判定為合同無效,但筆者認為合同應認定為有效,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一)基于公平正義原則 國家將一部分土地劃分歸為集體所有,是為了保障農民最基本的生存及生活居住權,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群體的保護傾向。但與此同時,這也恰恰是限制了農民應享有的同____鎮居民一樣的權利,“農民與____鎮居民”,對稱謂及身份的區別本身就是違反公平的體現,為了農民的身份,他們無法享受房屋及土地所帶來的升值利益,他們與國家一樣擁有土地,但無法同國家一樣買賣土地,獲取收益,從另一層面上講他們不是被保護著,而是被禁錮在了這片土地上!
(二)維護農民合法收益權 基于我國現有規定及我國國情,允許小產權房在市場隨意流轉勢必將造成我國房產市場的混亂,引發各方利益矛盾沖突。但完全限制小產權房的流轉則是對公平原則的違反,農民對土地可以占有、使用,因無處分權而無法像____鎮居民一樣獲得房屋升值所帶來的利益,在目前我國現實情況之下雖不能立即實現同____市房地產一樣的大市場,但筆者認為可以嘗試在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開拓一個獨立的小市場,允許各集體經濟組織之間的房屋進行自由流轉,使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也能收獲房產所帶來的利益。
五、房屋合同無效后的利益平衡 由于小產權房的交易不在少數,其中涉及多方之間的利益,易引發多種矛盾。因此,在解決小產權房的問題中,平衡好各方之間的利益則顯得尤為重要!
(一)責任比例的確定 實踐中多數情況下是因房價的不斷增長使得賣方反悔而向法院主張房屋買賣合同無效,小產權房交易之時必然是雙方合意的結果,但賣方因利益驅使,違反當初協議,這是對誠實信用原則的違背,但是否能因賣方對誠實信用的違背而判定賣方承擔主要責任呢筆者認為這是不妥的。小產權房買賣合同簽訂之時,雙方都明知這一行為在我國存在違法情況,即都存在過錯,雙方過錯大小應相同,不能因為房價的大幅增長而讓賣方承擔更重的過錯責任,因此,筆者認為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雙方仍是承擔相同的過錯責任!
(二)實際操作 既然雙方是同等責任,合同無效后,首先考慮的應是恢復原狀,即房款返還,房屋歸還。如果買房人使用房屋期間對房屋進行了修葺或裝修等,可以按照添附的原理處理,賣房人取得利益,應補償買房人因此支付的費用。當然,若買房人在居住期間對房屋造成一定的損害,也應對賣方遭受的損失進行賠償。對于房價的上漲,在房屋合同簽訂之時是雙方都不可預見的,房價是市場經濟作用的結果,雙方對此均無需承擔過錯責任。因此,合同無效引起的房屋返還,其中的房屋升值利益應當然的歸房屋所有人所有,即賣方所有。作為房屋的買方,明知小產權房先天不足而選擇購買,承擔房屋返還的風險應是其可以預見到的,當然,其因買房失去的一部分存款利息筆者認為是可以向賣方主張承擔的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1
出賣方:
證件名:
證件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買受方:
證件名:
證件號:
聯系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省有關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房屋基本情況
甲乙雙方通過下列方式:居間介紹,自行買賣,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基本情況如下:
1、甲方出賣房屋座落于,房屋類型,房地產產權登記的房產證面積平方米;房屋結構:建成年份,房屋用途為。
2、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
3、隨同房屋一并出賣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狀況、套內裝飾情況:
4、房屋租賃情況等說明:
5、房屋抵押情況說明:
二、房屋買賣總價款及稅費等承擔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定房屋買賣總價款為人民幣元。
2、因房屋買賣發生的相關稅費承擔:
3、中介費用元,由承擔。支付時間:本合同簽訂時支付%,即人民幣元,剩余部分元在甲乙雙方房屋交付時支付。
三、付款方式
甲乙雙方確定在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定金元,然后再按以下第項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將總房款支付給甲方。
2.分期付款。
3、其它方式付款:
房款交割采用以下第項方式:甲乙雙方自行交割;委托貸款金融機構交割。
四、房屋過戶及交付
1、甲、乙雙方約定在年月日前往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并在乙方領取房屋產權證書后日內雙方共同到土地使用權登記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2、雙方約定在年月日辦理房屋交付手續,由乙方對房屋進行查驗,雙方簽署房屋交接單以示交付完畢。
五、權屬瑕疵保證
甲方保證具備對該房屋擁有合法的處置權,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租金、物業服務費用以及其他應承擔的費用等,甲方均將在交易前辦妥,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同時提供真實的交易證明材料,配合乙方、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相關產權過戶事宜,并應按國家、地方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承擔交易過戶所需的稅、費。
六、對交易房屋質量的聲明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系,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愿買受該房地產。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的各項房屋裝飾、設備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其價值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七、土地使用權等的約定
房屋產權轉移后,該房屋所屬土地使用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同時,該房屋所涉共有部分的權利義務也一并轉移。
八、違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一方解除本合同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該違約金為本合同總價款的
2.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等特殊原因外,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將該房屋及其相關附屬設施等移交給乙方使用的,每遲延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直到房屋辦理過戶或交付乙方止。逾期超過天,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照合同總價款的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甲方應在日內退還乙方已經支付的房款,并支付上述違約金及賠償款。
3.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應付未付款項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到乙方付清應付款項止。逾期天,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按照合同總價款的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甲方可以在乙方已經支付的房款中直接扣除上述違約金及賠償款,并在合同解除后日內將剩余款項退還乙方。
4.因甲方原因導致房產無法過戶的,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本合同總房款的。
5.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房屋及相關設施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6.若本合同的成就經中介機構中介促成的,任一方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由違約方承擔中介服務費用。
九、其它約定事項: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種方式處理:提交舟山仲裁委員會仲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房產登記機關備案,一份送土地登記機關備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理人:乙方代理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合同簽訂地:
合同簽訂時間:年月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2
案情介紹
本案訟爭房屋是第一被告甲和第二被告乙兩夫婦共同共有房屋。20xx年8月甲、乙委托本市某房地產中介公司上市出售該屋,同月29日下午原告丙經中介公司經紀丁介紹并帶至訟爭房屋察看,并于次日下午與甲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訂明:甲、丙商定成交甲之房屋(即訟爭房屋),價額為30萬元人民幣;20xx年9月5日去房屋交易所及丁處交易,丙于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萬元交齊;20xx年8月30日下午二時成交,甲不得將房屋再賣給別人。《協議書》簽訂后,丙沒有依約于20xx年9月5日到中介公司丁處及交易所交易,亦沒有交納中介費。20xx年9月6日兩被告經丁介紹與他人簽訂了該房屋的買賣協議,并于同月18日到房管局登記備案。
審判結果一審法院認為,甲出賣房屋的行為,雖未經乙同意,但相對人丙有理由相信甲有代理權,因此構成表見代理,《協議書》有效。由于原告沒有依約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與兩被告進行交易,兩被告因此而繼續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兩被告的行為是在原告履行不當時拒絕自己的履行,屬于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應予支持。原告認為兩被告沒有依約將房屋售予,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的請求不予支持,由于違約首先在于原告,兩被告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即使原告有損失,也應由其自行承擔。為此,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認為,甲出賣與乙之共有房屋,未經乙書面同意,其合同依法應為無效。為此,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評析關于本案的一、二審判決,在理論上都有一些瑕疵。本文試作探討。
一、《協議書》的性質
本案的《協議書》是房屋買賣合同,其簽訂即意味著在當事人之間完成了要約、承諾的合同程序,故應為成立!逗贤ā返12條第1款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一)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边@里規定的是合同的一般條款,并不意味著合同必須具備的“主要條款”!爸饕獥l款”說曾被規定在《經濟合同法》第12條第1款,在實踐中一些地方的法院也會據此認定不具備上述條款的合同為無效合同,這種觀點并不正確。我國現行法,究其實旨,系采國際通行作法,將無效合同限定在損害國家利益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范圍之內。
筆者認為,關于合同條款的討論,主要是針對合同是否成立的問題。從上述“主要條款”的角度出發,合同是否應當有一個“必備條款”的問題呢?這是有的。當事人、標的及其數量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否則,連誰是交易人都不清楚,就無法確定權利的享受和義務的承擔,發生糾紛也難以解決;沒有標的和數量,合同根本不可能成立。其他的條款則均僅為一般條款,不是合同的必備條款。從合同成立的角度,只是合同程序,其事項作如何約定,并不涉及到條款的實質內容,因而也不決定合同效力。如果已經具備必備條款,則應認定其為合同,而非預約;此點為兩者的基本區別。在本案中,《協議書》的內容,可逐項分析如下:
第一,當事人是否具備。買、賣雙方分別為丙和甲。由于只是合同程序,套用訴訟法上的用語,是“程序上適格”,而不管出賣人甲是否有處分權或者買受人丙是否有民事行為能力,即不涉及其實質內容。因此,《協議書》的當事人已經具備。
第二,標的和數量是否明確。標的約定為訟爭房屋。因此,《協議書》的標的和數量均已明確;诖硕c,房屋買賣合同已經成立。有觀點認為其不具備地方規章中規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因而不能認為是房屋買賣合同,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拘泥于合同形式,并據此否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違反私法自治原則,因而是不正確的。
第三,除上述必備條款外,《協議書》還約定有下列條款:交易價款為30萬元人民幣,由買受人丙于20xx年9月22日前把房款30萬元交齊;出賣人甲不得將該房屋再賣給別人;具體交易時間為20xx年9月5日。這些條款均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
二、《協議書》的效力
合同效力的取得,不是來源于當事人的約定,而是由法律所賦予的,反映出法律對該約定的價值判斷。所謂合同的生效,是指只要合同具備一定的要件后,便能產生法律上之效力!逗贤ā返44條第1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痹撘幎ㄖ辽僭诟拍钌蠀^分了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須具備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發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產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則非合同當事人意志所能決定。只有符合生效條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逗贤ā返8條和第44條第1款中所稱為“依法成立的合同”,應當理解為既具備成立要件、又具備生效要件的合同。
《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里規定的是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生效要件。在本案中,就前二項而言,《協議書》均已具備;就第三項而言,《協議書》是否屬于具有違法性的合同,其可能影響的因素,主要有如下兩個方面:
第一,是否經登記!逗贤ā返44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备鶕冻鞘蟹康禺a管理法》第60條第3款前段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因此,房屋買賣合同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生效,如未登記的,即不生效力(區別于無效)。這也是為什么要求房屋買賣合同必須具備地方規章中規定采用的格式合同形式的原因,也是為什么雙方約定其具體交易時間的原因。但是,對于未以格式合同形式出現的、又未經法定登記手續的、由當事人“草簽”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是否生其效力,法律并沒有為我們指示出來。這里說的是一般合同程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的問題。
第二,共有人是否同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二審判決理由即據此認為《協議書》為無效合同。但是,同樣從這個角度
出發,甲單方處分其與乙共同共有的房屋,應屬無權處分;無權處分所訂立的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如《合同法》第51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庇纱丝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房屋買賣合同,并非當然無效,實屬效力未定的合同。從二審判決理由中,并未體現出對此點的關注,知其考慮未及周詳。這里說的是特殊合同程序對合同效力的影響的問題。
在第一個問題上,《合同法》第44條第2款所規定的“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合同,類型繁多,不一而足。其中,有的合同從其形式上的確需要辦理上述手續方可生效的,是其合同程序的一個內容,例如《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審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合同則是將產生物權變動的登記要件視同為合同的生效要件,例如,《擔保法》第41條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其中的“抵押物登記”,學理上稱之為抵押權登記。房地產買賣合同的登記手續。亦同此理。
在第二種情況下,如果合同訂立后僅僅未經登記,是否產生拘束當事人的效力呢?從上述規定來看,應采否定說,即合同應在當事人之間為不生效。如就本案而言
,《協議書》不生效(區別于無效)。但是這樣一來,實踐中很多已經成立的“草簽”合同,即因不能拘束當事人而造成應受保護的利益未獲保護,必定會助長不誠實交易的風氣,對社會造成的損失(包括經濟損失和文化損失)將無法估計。在采否定說的前提下,只有締約過失責任制度可以救濟受損失方,這是不能全面保護其利益的。因此,應采肯定說,在此情況下的合同不以物權變動的登記為生效要件。由梁慧星先生主持起草的《物權法草案建議稿》第7條規定:“以發生物權變動為目的的原因行為,自合法成立之時生效。在不能發生物權變動的結果時,有過錯的當事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1故對本案的《協議書》效力的決定,應以此為依據。一、二審的判決理由避開了這個問題,不知道是否有意識的。
對第二個問題的探討,則牽涉到對案情的進一步分析,尤其是對當事人行為的解釋。這是一、二審判決理由的主要分歧所在。一審判決理由認為,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故《協議書》應為有效合同。首先,兩被告一起到從事房屋買賣的中介公司掛牌,對其共同共有的訟爭房屋進行出售。其次,作為第一被告甲是第二被告乙的丈夫,兩被告均是訟爭房屋產權登記人;再次,《協議書》的訂立是在兩被告家中進行的。上述三點足以使丙認為可以甲以其自己的名義并代理乙處分訟爭房屋。因此,雖然乙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名或者提出書面同意,但甲的表見代理成立,故《協議書》應為有效合同。二審判決理由則徑以甲未取得乙的書面同意,認定《協議書》無效。
筆者認為,在本案中,并不是甲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而是乙的.行為構成“視為同意”。關于“視為同意”是否屬于表見代理的爭論,在我國由來已久。筆者采區別說,認為表見代理為擬制之有權代理,“視為同意”為推定之有權代理之間。在表見代理,《合同法》第49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痹凇耙暈橥狻,《民法通則》第66條第1款第3句規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于其中之價值判斷不同,表見代理系以善意第三人的值得保護、保障交易安全出發,“擬制”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并不考慮被代理人的過失情況:“視為同意”則系以被代理人的不值得保護出發,“推定”出拘束被代理人的交易效果,必須考慮被代理人的過失情況,而不考慮相對人的過失情況。
在本案中,一審判決一方面確認,乙系與甲一起到中介公司將其二人共同共有的房屋掛牌出售的;而且丙與甲商議買賣事宜時,乙也在場。因此,乙對訟爭房屋的出售給丙,是處于明知的狀態。另一方面又認為,乙所辯稱之《協議書》訂立時其表示堅決反對,但沒有提供有關證據予以證明;即認定乙對甲與丙訂立《協議書》,當時并無實行任何明示阻止的行為,因而不存在其明知而表示反對的事實。由此最直接推出的結論只能是:乙明知其與甲共同共有的房屋出賣給丙而不表示反對,應當視為同意。二審判決理由并不考慮上述本案的實際交易情況,徑以甲未取得乙的書面同意,認定《協議書》無效——“一棍子打死”;這在對案情的理解上略嫌簡單化,對條文的解釋亦略嫌僵化。綜上所述,盡管《協議書》上只有甲和丙的簽名,但仍然應當認其為有效,可以拘束甲和乙、丙。
三、《協議書》的處理
平時,我們談無效合同的處理比較多,直接談有效合同的處理比較少。就有效合同的處理而言,多在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追究上,對其他責任形式的追究乃至合同的最終處理,往往欠缺周詳的考慮。在本案中,一審判決理由認為,《協議書》有效;由于丙沒有依約于20xx年9月5日到房屋交易所及中介公司與兩被告進行交易,兩被告因此而繼續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兩被告的行為是在丙履行不當時拒絕自己的履行,屬于行使同時履行抗辨權,應予支持。從本案事實可知,訟爭房屋的確于20xx年9月6日由兩被告售予他人。但是,抗辯權的行使,能否導致合同拘束當事人的效力消滅,即發生終止合同權利義務的效果呢?這里面牽涉到我們對抗辯權的性質如何認識的問題。
依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產生消滅合同效力的權利,屬于形成權。而所謂抗辯權,則是指權利人用以對抗相對人之請求權的權利。在學理上,有認為抗辯權為形成權之一種的。但是,抗辯權原則上只有停止請求權行使之效力,其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擊;因此,抗辯權之行使也必須待相對人之請求,無相對人之請求即無抗辯權之行使。而形成權之行使,不以相對人的意思為轉移,其作用在于攻擊。因此,抗辯權不屬于形成權。在本案中,于合同約定的交易日期20xx年9月5日,丙并未前往交易,于此后,兩被告拒絕與其續行交易,并非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因為,兩被告的“拒絕抗辯”,并不會發生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拘束力的形成效力。因此,兩被告拒絕與丙續行交易并將論爭房屋售予他人,應當認為系行使形成權,即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從一審判決理由來看,其并沒有涉及到有效合同的最終處理問題,并不妥當。
從消滅有效合同對雙方當事人的拘束力的問題意識點出發,筆者認為兩被告是行使合同解除權。這里不是從《合同法》第94條第4項所規定的“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法定解除權加以考慮,而是從交易本身加以考慮的。由于兩被告是在中介公司掛牌出售訟爭房屋的,使其交易具有公開性與急切性;因此,雙
方當事人所約定的交易日期條款,應當視為合同的根本條款,如有違反即構成根本違約;雙方當事人于此默示的合同效果為,如果丙不于該交易日期前往交易的,即為自動放棄交易,該合同可視為當然解除,唯其結果應依出賣人的意思決定。兩被告于約定交易日期之次日將訟爭房屋售予他人,可視為行使該合同所默示的解除權。由于丙是自動放棄交易,且合同之當然解除已為默示,故兩被告于此并無通知其合同已經解除之義務。在寫作判決理由時,可將上述意思予以明確,以示法官并非機械適用法律條文之“工具”,實有其意義重大之“能動”所在。
注釋:
1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有直接采此觀點的,如《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2條規定:“轉讓合同簽訂后,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到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一方拖延不辦,并以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應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第13條規定:“土地使用者與他人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后,未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之前,又另與他人就同一土地使用權簽訂轉讓合同,并依法辦理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土地使用權應由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的受讓方取得。轉讓方給前一合同的受讓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顯然,其中之合同對當事人之拘束力,并非以物權變動的發生為其要件的。從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公布的案件來看,亦采此種觀點,見于存庫訴董成斌、董成珍房屋買賣糾紛案,載《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xx年第4期。但是,盡管如此,在具體條文的適用中還是有爭議的。
第一,《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85條后段規定:“財產所有權尚未按原協議轉移,一方翻悔并無正當理由,協議又能夠履行的,應當繼續履行:如果協義不能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薄蛾P于適用〈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第2款規定:“法律規定登記生效的抵押合同簽訂后,抵押入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拒絕辦理抵押登記致使債權人受到損失的,抵押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庇杏^點認為這是締約過失責任的規定,筆者則傾向于將其解釋為違約責任。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的權登記僅生對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不登記不影響抵押合同本身的效力:雙方于此所生的責任分配,可依其對于“登記”的合同義務大小決定。
第二,《關于適用〈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9條第1款規定:“依照合同法第44條第2款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或者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才生效,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仍未辦理批準手續的。或者仍未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后生效的,當事人未辦理登記手續不影響合同的效力,合同標的物所有權及其他物權不能轉移。”其中明顯意識到了問題,惜其僵化于所據條文之表面文義,既不考慮這此條文本身可能的不合時宜(包括觀感上的落后和機能上的滯后)。也不考慮實踐中出現的種種問題。
綜上所述,在針對有關問題進行法律適用時,法官應審度時宜,充分利用法律解釋方法,規避僵化條文,實現實體公正。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3
設備轉讓方: (甲方)
身份證號碼:
設備接收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現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達成如下協議:
(1)因甲方設備多余,現轉讓臺給乙方,工作小時,出廠編號為,經乙方負責人及技術人員現場看機試機后,甲乙雙方達成協商價為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______。乙方本著互相信任的情況下預付現金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將貨提走。
(2)甲方出售該設備提供該機;出廠合格證、購機發票、進口設備提供進口報關單等有效證件 備注:
(3)如該機是甲方偷盜或來路不明的`,甲方將負全部法律責任。
(4)如合格證、購機發票或者進口報關單丟失,需在當地公安機關或者派出所開據證明: 證明該設備屬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經濟糾紛,產權問題將與乙方無關。
(5)甲方若購機時在按揭款未繳納完,私自出售給乙方后,要追繳任何責任和尾款補清由甲方負責,如出售給乙方后,是甲方的原因,比如,甲方尾款未付清造成G衛星定位系統鎖機后所造成的任何損失等誤工費均由甲方負責賠償。
(6)甲方在自己的場地上負責將該機設備安全裝上乙方的運輸車上。保證乙方順利離開,乙方將一次性付清余款,該機產權屬乙方所有。
(7)為了雙方共同遵守特訂立此協議。甲方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9)如該設備屬于兩人合伙制經營或多人合伙制經營,需所有人共同簽字,按手印生效。
(10)甲方收款帳號:
乙方轉款帳號: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電話:
電話:
單位:
簽定日期: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4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1、為房屋買賣有關事宜,經雙方協商,訂合同如下:甲方自愿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
.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房 屋 座 落
幢號 室號 套(間)數 建筑結構 總層數 建筑面積(平方方) 用途
2.該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出讓、劃撥。
2、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元整。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分_____次付清,付款方式:
3、甲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該房屋占用范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4、出賣的房屋如存在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并經嘉興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審查鑒定后生效,并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如有違約,違約方愿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6、雙方愿按國家規定交納稅、費及辦理有關手續。未盡事宜,雙方愿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愿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7、本合同 式4份,甲、乙雙方及稅務部門各 份,房管部門 份。
8、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
監證機關: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5
出讓方(簡稱甲方):許某某,男,漢族,1970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月華鄉00000組,身份證號:電話:
受讓方(簡稱乙方):繞某某,男,漢族,1970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月華000000組,身份證號:x電話:000000
甲方將自己擁有的竹陽鎮某某門市(面積為45.99平方米)出賣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該房屋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物權依據
該房屋為四川省大竹縣某某門市。20xx年00月00日大竹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土地使用證號為大竹縣國用(20xx)第000000號,房產證號為大竹縣房權證竹陽鎮字第000000000號。
二、房屋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出售稅后總價款人民幣265080元(大寫:貳拾陸萬伍千零捌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協議簽定之日后,乙方向甲方付清總購房款,收款詳見收款收據或銀行轉賬憑證。
四、交房時間:20xx年12月30日(該房屋為普通裝修房,有水電戶頭各一個,乙方接房后水電戶頭不過戶到自己名下)。
五、甲方把房屋交付給乙方后,乙方在裝修過程中,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主體承重結構,否則出現質量問題一概由乙方負責。(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六、特別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屋無抵押、出售、租賃等現象存在,也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七、房屋過戶
甲乙雙方約定在20xx年12月30日前,甲方將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名字下,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后,雙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違約方一次性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6
供貨方: XX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需貨方: XX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民法典》之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供貨事宜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供貨內容: 乙方為滿足本公司工程建筑的進度所以需要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向甲方購買E給水管件、C排水管件C電線管及配件! ∮唭r方式: 每批管材的價格均以廠家報價書下浮30%! ≠|量標準: 甲方須按國家質量要求提供給排水用管材: 工程需要有特殊要求時,由乙方另行提出后,按甲乙雙方在合同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
二、供貨方式:
1、在合同訂立天內乙方需提供甲方工程管材使用計劃有關材料作為甲方擬定管材供貨計劃依據。
2、乙方指定為乙方貨物接收人,負責于甲方的所有到場管材交接工作。管材進場前,乙方需將指定的貨物接收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乙方公章)、貨物接收人簽名樣本和相應的乙方委托書(加蓋乙方公章)交于甲方!
3、在施工期間,乙方將實際施工所需要的產品名稱、規格、品種和數量詳細給列出需求清單,發貨前 天將需求清單(加蓋乙方公章)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所供材料到達乙方指定工地現場后2小時內,乙方貨物接收人按需求清單和送貨清單對所到管材的單價、規格、數量和重量子力學進行清點核對,乙方貨物接收人核對時認為有差錯時,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派人員現場重新清點核對!
5、所供材料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貨物接收人應當場在甲方的送貨清單上簽字接收,并開該批貨物的出入庫單,入庫單與送貨單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三、驗收方法:
1、甲方應按批次管材提供提供相應廠家質量證明有關原件或復印件!
2、管材到場24小時內,乙方必須對到場管材按質量監督有關規定進行抽樣檢測,結果以二次復檢為準;初檢時發現問題應在24小時內通知甲方參與復檢,并對現場管材妥為保管;接到通知后24小時內,甲方未參與復檢,則視為默許乙方提出的異議和正理意見!
3、檢測期限為管材進場后七天;管材進場超過七天且乙方無有效檢測結果和向甲方書面反映質量問題時,該批管材甲方有權視為質量合格。到場管材檢測合格時,乙方應將檢測結果通知甲方。有關檢測費用由乙方自理。檢測不合格時,該次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對于乙方使用、保管、保養管材不善造成的所有質量問題都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付款責任:如有銀行承現匯票按市場貼息為準! ∶吭耞___日前結清當月所有貨款。乙方中途不得向其他供貨商要貨,如有此行為乙方必須支付工程總貨款的百分之十做為違約金給甲方!
五、有關責任:
1、乙方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和拒絕接貨。則乙方應向甲方償付該批次管材貨款10%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非質量問題中途退貨或拒絕接貨處理。
2、變更到貨地點時,乙方應在交貨前7天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3、變更接貨人,乙方應在交貨前7天書面通知甲方,交貨前乙方應將新的接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乙方授權書交于甲方!
4、甲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能交貨時,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的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
5、對于復檢不合格的管材,乙方應在檢測期限內將結果通報甲方,如果乙方同意使用則按質論價。
6、乙方逾期付款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停止供貨。乙方應向甲方償付所欠貨款千分之五的日違約金!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響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應及時向合同另一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完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雙方約定,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雙方確實無法協商一致,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賠償約定: 按本合同同規定應該償付的貨款、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或終止合同后3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方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九、其它條款: 用管材大約 萬元! ”竞贤院炗喼掌鹕В贤瑘绦衅陂g內,任何一方均不得隨意變更解除合同。合同如未盡事宜,需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竞贤竞透北緸橐皇絻煞荩p方各執一份! 〖追剑 XX公司
乙方: XX公司 代表人: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7
出賣人的權利主要有:
1、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收取房屋價金。
出賣人可以自己請求買受人交付,也可以訴諸法院請求追交,甚至可以因買受人未按規定交付貨主而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同時,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和賠償損失。
2、出賣人有按規定的時間和方法向買受人交付房屋的權利。
如果超過規定的時間買受人不接受房屋,在此期間房屋發生意外而毀損、滅失,出賣人不必承擔責任。
出賣人的義務主要有:
1、按約定的數量(間數、面積等)交付房屋。
這是出賣人一項基本的義務。即出賣人應該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交付符合合同規定的'面積或間數的房屋,否則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保證房屋所有權的轉移。
保證將所出賣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亦是房屋出賣人的一項基本義務。以下幾種情況的房屋買賣一般不能保證房屋所有權的轉移:①出賣人不是房屋所有人;②出賣人將產權人去向不明或房屋所有權正處在爭議中的房屋出賣的;③設有抵押權、典當權等他項權利的房屋,未征得他項權利人的同意情況下出賣的房屋;④代理人超越代理權限或濫用代理權所進行的房屋買賣⑤出賣人在沒有征得共有人同尋情況下把共有房屋出賣的;⑥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房屋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將房屋售與他人的;⑦國家批準證用或拆除的房屋出售的,不能轉移房屋所有權;⑧違反有關法規規定出售房屋的。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8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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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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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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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29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條 合同原則:鑒于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 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系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于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系指房屋所處于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解除購房合同的行為。
第3條 合同標的:本房屋位于 市 區(縣) 路 號,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
第4條 合同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系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后,除作為住宅使用外,還可以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機構的注冊登記許可。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 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 市 區(縣) 路 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 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于 年 月 日刊登在 報第 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說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布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7條 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準立項,項目的批準文號為: ;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為: 。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 ,原土地使用權人為: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 ;土地使用證號碼為: ,土地使用權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 (商業或住宅)。
第8條 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于 年 月 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并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雖然同意退房卻未自同意之日起 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條 規劃許可:用地規劃批準部門為: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
第10條 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 ,房屋銷售許可證: ;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并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1條 施工許可:施工許可部門: ,施工許可證: 開工證: 。建筑企業:總設計單位: ,建筑師姓名: ,注冊建筑師號碼: ,總施工單位: ,總監理單位: 。
第12條 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 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筑標準。商品房驗收:由 負責驗收;由 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 房屋質量
第13條 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應當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并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4條 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 墻體平直:房屋的墻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于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并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條 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條 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溫層墻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松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于北京政府頒布的最高要求,并對于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于裂縫、漏水、滲水、墻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18條 質量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供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衛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19條 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于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 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于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布的最有利于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后所列明的各項規范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于各項規范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并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 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2條 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托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3部分 戶型空間
第23條 商品房戶型: 室 廳 衛 浴 廁 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
第24條 起居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5條 書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6條 臥室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7條 衛生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8條 廚房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29條 陽臺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0條 過道尺寸: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1條 套內樓梯: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2條 重要門窗: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3條 貯藏空間:長度: 寬度: 高度: 其他: (毫米);
第34條 房屋層高: 毫米;室內凈高: 毫米。
第35條 立平面圖: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說明均為凈高度。
第4部分 房屋面積
第36條 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筑面積為套內建筑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陽臺建筑面積: 平方米,另室內墻體面積為: 平方米。
第37條 建筑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于 ,買受人有權退房,暫不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鑒于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稅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稅率更高的稅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稅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于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38條 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筑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于與本樓內部并與本樓建筑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并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筑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范圍大、操作過程復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39條 套內建筑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筑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和陽臺建筑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筑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筑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后,套內建筑面積、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筑面積增加的比例大于套內建筑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后,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小于套內建筑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于買受人的原則退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方案中的一個。
第40條 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臥室、起居室等)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臥室面積: 平方米、書房面積 平方米,客廳面積: 平方米、衛生間面積各為: 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1條 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范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 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后,面積在 至 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大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余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后,小于 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并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2條 露臺面積:鑒于露臺面積并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 平方米的露臺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臺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3條 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注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范》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4條 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托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5條 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復雜的測量工具,僅憑于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
第46條 面積自測: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后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7條 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戶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并且根據最有益于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8條 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買受人接到通知后應當到場;出賣人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49條 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并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0條 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后,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部分 建筑設備
第51條 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 。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溫度為 ;價格 。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2條 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 個,分布在衛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3條 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并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家具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 倍裝修家具款額或者每人每日 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4條 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并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未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5條 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于兩部,型號為 ,額定載重量不得低于 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戶數量不得超過 戶,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并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 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7條 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 ;并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 電氣部分
第58條 電力供應:負荷 kva,計費設備為 ,插座位置 ,數量 ,供電平面圖 ,可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9條 通訊設施:線路數量 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 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 ,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 供暖與燃氣
第61條 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 型號為: 生產企業: :適用標準: 。
第62條 設備安全: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 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溫不低于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于300立方米,溫度: 濕度: 暖氣片數量 。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 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于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 及價格 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 使用時間: 出賣人承諾應當于 年 月 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66條 燃氣品質:燃氣設備: 計量設備: 計費方式及價格: ;燃氣安全裝置為 。
第67條 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8部分 裝修標準
第68條 室內裝修標準為:見附件標準,出賣人提供的附標標準包括裝修部位、工程量、裝修標準。
第69條 室內裝修總價格為:見附件價格,出賣人提供的附件價格包括各工程部分的材料單價與總價。
第70條 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于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71條 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并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9部分 室內環境
第72條 日照時間:考慮到采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戶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3條 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4條 室內保溫:考慮到房屋保溫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溫不低于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5條 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墻隔熱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6條 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墻體隔聲情況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7條 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于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 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78條 周邊建筑:本商品房周圍 米外無其他建筑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戶、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
第79條 采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筑物之間的距離,并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采光;其間距系數不得少于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采光。
第80條 環境綠化:本商品房 米范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 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于房屋以外,種植于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于50厘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于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并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于10年。
第82條 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 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于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筑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于30%,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3條 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84條 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后,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于60分貝,夜晚不高于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5條 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臺發射臺、移動電話發射臺、廣播電視轉發臺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1部分 社區及設施
第86條 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 ,本小區屬于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于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 ;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87條 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 ,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 元,且在買受人于 年 月 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88條 用地面積: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 ,總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 平方米,公用建筑面積為 米,重要指標:容積率: 。
第89條 建筑總量:社區共有樓房 幢,其中一期工程 幢,二期工程 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 年 月 日和 年 月 日。
第90條 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系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當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筑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1條 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
第92條 公共設施:幼兒園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學! ,其中小學 個,中學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醫院( 級 等)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停車場 個,面積為 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郵局 個,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娛樂設施: 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電話接通時間: 年 月 日 。
第93條 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 公路寬度: 道路質量: ;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 年 月 日 ;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于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94條 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筑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
第95條 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筑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于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96條 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于《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范,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范,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97條 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98條 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 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部分 價格付款
第99條 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 (大寫: 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于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范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歧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并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第100條 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于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主體竣工后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后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于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后支付。
(5)第五次付款:相當于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于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后支付。
第101條 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2條 銀行貸款: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03條 買受人原因: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04條 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占有權及使用權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并不代表所有權的交付。
第105條 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 年 月 日。
第106條 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07條 入住費用:入住前買受人應當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第108條 強行入。嚎紤]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后,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強行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09條 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后,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并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筑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0條 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 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1條 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后,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占有權、出租權、收益權,并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
第112條 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說明書,其內容不得低于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部分 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3條 初步驗收:鑒于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后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4條 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筑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
第115條 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后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并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6條 保修期間: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不低于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于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17條 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退房;如買受人暫不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于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30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甲方與買賣合同,合同編號(以下簡稱購房合同)。
根據購房合同約定,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向有限公司交付了房款,青島公司于________年向甲方交付了房屋。
房屋座落于室(以下簡稱該房屋)。
該房屋性質為公寓。
經協商,各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甲方將該房屋交付給乙方,并繳清上述房屋的水、電、暖及物業服務費、維修費等相關費用。
購房合同中(合同號:)甲方的全部權利轉讓給乙方乙方享有該房屋的占有、使用、出租、轉讓、受益等權利。
二、甲方于簽訂本協議之日起____日內將購房合同權利轉讓事宜通知有限公司。
三、乙方有權依據甲方與有限公司所簽訂的購房合同,到有關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等相關手續,甲方須無條件協助乙方。
四、合同轉讓價格:總價人民幣大寫萬元整(元),乙方于本協議簽訂之日交付定金元,交付合同轉讓款元。
五、甲方保證該房屋及購房合同無其他爭議。
因甲方的原因(包括有限公司)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時,甲方應按照市場評估價雙倍賠償乙方房屋價款的損失。
雙方履行協議后,如遇政府規劃搬遷、拆遷等情況補償歸乙方所有。
六、各方一致同意將本協議涉案糾紛提請青島仲裁委員會按照其仲裁規則仲裁。
被申請人自愿放棄答辯,各方自愿放棄組庭期限。
各方當事人共同約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并共同選定為仲裁員,各方一致請求仲裁不開庭審理,由仲裁庭根據本協議制作裁決書,在裁決書中不載明爭議事實與裁決理由,只載明仲裁請求、協議書內容和裁決結果。
本案仲裁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字捺印):
乙方(簽字捺印):
見證人: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漢市房屋買賣合同 篇31
出售方:_______________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重慶市公有房屋出售管理辦法》及相關房改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協議:
一、乙方自愿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規定,向甲方購買下表列住房一套。
房屋座落
建筑結構戶型
建筑面積其中分攤
公用面積
配套情況獨廚獨廁陽臺地區類別
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購買乙方在購房面積控制標準之內的面積部分。超面積_____平方米按該房地區類別成本價______元/平方米購買,超面積___平方米按該房地區的市場價______元/平方米購買。
1、以經評估的成本價______元/平方米,并享受二項折扣購買。
2、以經評估的成本價購買,不享受二項折扣。
3、以所購房所在地區類別成本價的25%購買。
三、乙方按以上第二條的計算方式購買該住房應付金額_____元。此款由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給甲方,甲方于乙方繳款次月起停收住房租金。房價款____%計______元建立住房公共維修基金,由甲方專項交存,其余部分金額_____元為甲方的售房收入。
四、乙方購買該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享有完全產權,可以按重慶市公有住房出售后再交易的政策規定上市交易,在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按規定交納稅費后,收入歸乙方所有。
五、該套住房戶內的維修由乙方自行負責,但該房所在樓房的公用部位及共用設施的維修按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服從該房所在住宅區的售后物業管理。
六、甲方負責統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辦好后交乙方執存,有關辦證的費用由甲、乙雙方按政策規定各自承擔。
七、其他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由乙方在合同約定時間交清房價款后生效。本合同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交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代理人: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